109年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20元,將自1月20日(星期一)0時起至1月29日(星期三)24時止,共10天,與北市、基隆同步實施;新北市交通局提醒計程車駕駛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不得額外加收,乘客若遇到超收車資等違規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和地點向1999市政服務專線申訴,新北市交通局和警察局也將加強聯合稽查,讓大家快快樂樂過新年。
計程車春節加成20元、夜間(23:00-06:00)加成20元或國道通行費均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夜間加成係由計費表依時間自動加計,春節加成及國道通行費則由計程車駕駛操作設定;乘客於下車前可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以免衍生消費爭議。
另外,瑞芳區瑞芳火車站至九份、金瓜石、十分寮、雙溪等4條固定路線,以及烏來區烏來風景區覽勝橋旁台車站或烏來停車場至纜車站、內洞森林遊樂區、捷運新店站等3條固定路線,則是依公告的固定運價收費,計程車駕駛應準備紙本收據提供給有需求的乘客收執;其他非上述路線則需使用計費表照表收費。
為維護計程車營運秩序,交通局與警察局除不定期於市境內重要路段進行聯合稽查,農曆年前及春節期間更將加強執行,提醒計程車運將遵守規定,若有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 至9萬元罰鍰。
新北市交通局也印製春節運價貼紙,發送至新北市計程車公(工)會、計程車司機服務中心、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察廣播電臺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處,計程車駕駛可至上述地點索取,張貼於副駕駛座椅背,以利乘客查看。
民眾可多加利用計程車走春拜年,如有飲宴席間喝酒,切勿酒後駕車,也呼籲乘車民眾體恤運將辛勞,不吝給予支持鼓勵,一起過個「鼠來寶」 的春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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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體恤計程車運將於春節期間服務的辛勞,108年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20元,自2月1日(星期五)0時起至2月10日(星期日)24時止與臺北市及基隆市同步實施,實施期間共計10天。計程車駕駛應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將春節加成20元直接計入跳表金額,並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取車資,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則依公告春節運價收費。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已印製春節運價貼紙,自1月14日(星期一)起發送至新北市計程車公(工)會、計程車司機服務中心、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警察廣播電臺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處,請計程車駕駛至上述地點索取,張貼於副駕駛座椅背,以利乘客查看。
交通局表示,請駕駛確實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不得額外加收費用,請乘客於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正確性,以免衍生消費爭議。如遇有超收車資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撥打新北市1999市政服務專線申訴。
鴻源提醒大家,春節走春拜年與聚餐場合多,市民可多加利用計程車服務,切勿酒後駕車。計程車駕駛犧牲闔家團圓假期,提供便捷接送服務,呼籲乘車民眾體恤運將辛勞,不吝給予支持鼓勵,讓大家一起度過諸事大吉的春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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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春節新北市計程車加成收費資訊
【新北市訊】為體恤計程車運將於春節期間服務的辛勞,105年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自2月5日(星期五)零時起至2月14日(星期日)24時止與臺北市及基隆市同步實施,實施期間共計10天。尚未完成裝設新式計費表計程車,除依舊表跳表顯示金額及對照表收費外,再加收20元;夜間加成時段(23時至翌晨6時)加收40元。已完成裝設新式計費表者,則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收費(由駕駛人依計費表功能選取計入春節加成金額)。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淡水區維持現行依主運價再加收30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加收兩成依公告固定運價收費,不適用對照表。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已印製春節運價貼紙,自1月27日起發送至新北市計程車公工會、計程車司機服務中心、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服務台等處,請尚未換裝新表之計程車運將至上述地點索取,張貼於前座及副駕駛座椅背,以利乘客查看。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北北基計程車運價與鄰近桃園市不同,計程車收費運價是以「上車地點」為準,駕駛人應遵守收費規定。倘市民搭乘計程車時遇有超收車資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撥打1999專線申訴。
王聲威提醒,春節走春拜年與聚餐場合較多,市民可多加利用計程車,為確保乘車安全,乘坐計程車請繫安全帶,切勿酒後駕車。計程車駕駛犧牲闔家團圓假期,提供便捷接送服務,呼籲乘車民眾體恤運將辛勞,不吝多多給予支持鼓勵,讓大家均能度過開心平安的春節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