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總社高層,尤其PLP的鄭丁蟹和不學無術的曾毓林必讀!
廖珮雯/媒體高層的霸權思維
June 30, 2014 - 回應 - Tagged: 廖珮雯, 新聞自由, 言論自由, 馬來西亞
根據星洲論述,發表言論者必須是有代表性者,這代表著媒體權力,來自社會上流階層,須有社團政黨代表,媒體人掌握過濾的所有權力,表現為單向道、壟斷。由此推論,既然發言者被權力制約,制約權掌握在報章編輯手中,各種言論須被具有霸權思維的媒體把關人審核,還有什麼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可言?
【文/廖珮雯】
《星洲日報》(以下簡稱星洲)在2014年6月17日刊登〈回應劉鎮東:不做政黨應聲蟲,甘為媒體把關人〉一文,作出兩點聲明。第一點擲地有聲,顯現媒體人的骨氣和報格,絕對不以任何政黨的立場或政治人物的個人意願,作為報章的立場,讀來充滿熱血。
但是,第二點聲明,卻突然來個急轉彎,反對政黨的普通黨員通過報章發表個人觀點,皆因媒體除了追求言論和新聞自由,還具有媒體把關的角色。聲明強調,「在處理新聞和文告方面,需確保發言者具有足夠的代表性和合法地位。不具代表地位卻要任意代表黨組織發言,乃極其荒謬及混淆。」
第二點聲明讀來似乎以新聞學理論為論述基礎,丟出一些新聞學名詞,如「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媒體把關」。撰文者以為舞弄一些新聞學名詞,就可以增加其論述的邏輯正確性和合理性,進一步為報章的「新聞中立」形象粉飾太平,甚至把自己妝扮得很有「骨氣」、「不折腰」的大報。
請容我用邏輯論述。我的這段論述必須奠基於「媒體=社會公器」這個基礎上。媒體=社會公器,意味著:媒體所刊登的內容,必須以社會民眾為考量,言論以呈現社會多元狀態為準。
這個標準是新聞學理念,不是星洲編輯台的標準,也不是第一大報所擁有的權力,而是新聞學在發展的過程中,推崇媒體是民眾發言的平台,讓這個空間成為哈伯瑪斯說的「public sphere」(公共領域)。這是新聞學理念對媒體的一個定義之一(當然,現實是否如此,則須另外論述)。
另,星洲指出媒體把關,必須確保聲明發表者有足夠的代表性,我可以肯定地說, 翻遍新聞學書籍,沒有任何一條新聞學理念告訴你,必須「具有代表性」這個論點。
如果像不知名的受迫害的居民,面臨生存邊緣的原住民,被逼遷的小村民,選擇跳樓或臥軌的工人,這些都不是有頭有臉的人,也沒有代表性,他們都是芸芸眾生的普通老百姓。甚至是不會說話的動物植物,也不可能有「代表」。
但是,這些弱勢群體卻是念新聞的、有新聞學理念者,甚至是人文關懷者值得關懷的一群。若說要有代表性才能上報,這代表第一大報高層把新聞價值和新聞理念的定義權和詮釋權,掌握在他們手中。
而,這是有真正學過新聞學者,最不愿看到的現象:霸權、壟斷。最後造成新聞不自由、言論不自由。
這是一種「權力至上」的思維。第一大報恃著社會地位強大,擁有話語權,將扭曲新聞學理念的論述抓在自己手中,企圖通過類似文章,對社會灌輸錯誤的「媒體把關」的概念,然後又往自己臉上貼金,說自己追求「言論自由」。
這是非常危險的霸權意識,如果普羅大眾沒有新聞學背景,很容易就被這樣的霸權論述洗腦,甚至更恐怖地被「馴化」,然後乖乖地,毫無反抗意識地認為,第一大報所言,就是「至高無上」的新聞理念。然後,它可以在高舉「言論自由」的大旗下,繼續為自己的霸權思維塗脂抹粉,繼續地為一眾毫無分辨意識的記者和讀者群所崇拜和辯護。
按照邏輯推論,媒體=社會公器,媒體權力,來自於社會、公民,這代表言論的多元性。
根據星洲論述,發表言論者必須是有代表性者,這代表著媒體權力,來自社會上流階層,必須有社團政黨代表,媒體人掌握過濾的所有權力,表現為單向道、壟斷。
由此推論,既然發言者被權力制約,制約權掌握在報章編輯手中,各種言論必須被具有霸權思維的媒體把關人審核,至此,還有什麼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可言?
星洲錯用了新聞學上的「媒體把關」的定義,媒體把關主要基建於新聞倫理,而非迫害言論自由、毀滅社會多元上。在新聞研究學界,媒體若在言論方面恃著「媒體把關」的權力,是必須被批判的。
廖珮雯 馬來西亞南方大學學院新聞系講師。曾任職東方日報新山辦事處記者。畢業自新加坡國立大學中文系和台灣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曾拍攝柔南原住民和邊佳蘭抗爭紀錄片。原本只想當個小學院的小講師,後來成為走入社會的記者。現期許在象牙塔培育擁有新聞自覺的下一代,希望當個行動派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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