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壁,一畫,一個個大澳社區故事。
近年到訪大澳的旅客,行程不再只去棚屋買海味或者蝦醬鹹蛋,還會到訪這些「融人入境」的3D壁畫「打卡」留影——這些再現大澳獨有景致的繽紛畫作,部分由新生地區組織「大澳非茂里」 @大澳非茂里 策劃,並得非牟利機構「香港歷史文物保育建設有限公司」支持,參與的除了本地村民畫家,還有來自區外的藝術家及團體。
廣場旁邊因為有天后廟和關帝廟,一直以來都大澳人聚腳地,老一輩茶餘飯後習慣在這裡閒話家常,小孩子則在空地踏單車。自壁畫出現之後,這裡成為每個前來大澳的人焦點所在,將這個傳統公共空間重新帶入居民和遊人的視野之內。這幅巨型壁畫的創作者,乃是由兩位年輕女孩-阿甘和Sandy組成的Omni Art OMNI ART。她們自學3D畫技藝,並創立了本港第一個立體壁畫團隊,曾在香港各處包括昂坪、東涌和馬灣等地,留下不少呼應地景的3D畫作,今次應邀到大澳作畫,以「萬家燈火」為題,將五十年代的漁村面貌再現,不但將消失了的「搖櫓」渡河橫水渡再現,畫中還有可以䣃風的舊式圓拱形棚屋。Sandy回憶道,在好天曬落雨淋的作畫過程中,最深刻的是遇上一位每晚前來默默觀察的老居民,後來她們方知道,原來是畫中棚屋的老太太身影,讓他想起已故的另一半。
對於遊人來說,壁畫是難得到此一遊的記念; 對於居民來說,壁畫也是情感的投射和凝聚。兩者兼顧,壁畫與社區的關係便更加密切。另一位創作者則是在土生土長的畫家黃志泉。出生漁民家庭的他,曾在外間讀書、打拼。 回流大澳後,繪畫了不少以舊社區為主題的作品。在大澳基督教宣道會幼稚園旁邊的通道內,志泉重繪了兒時在大澳成長的各類玩意,除了睇龍舟比賽,還可以放紙鳶、觀星、睇大戲、過時過節又有熱鬧的舞龍舞獅⋯⋯在創作過程中,志泉更邀請了幼稚園的小朋友一起完成畫作,用藝術將不同世代人連結起來。另一幅繪畫在一幢舊屋牆身的畫作,乃出自和志泉一起創辦大澳文化協會@大澳文化協會 的Patrick(簡志慶)之手。Patrick 五十年代生於大澳,童年時父親營運漁民商舖,售賣捕魚工具之餘亦賣漁民糧食。後來移居澳洲的他,因為懷念大澳並決定回流,畫中的「艇仔」,正為紀念從前居於他家對面棚屋的契娘而畫,其時居民只需俾個一毫五仙,契娘便會代為渡河「返棚」。
當大部分壁畫都以社區、建築和人情故事為主題,位於大澳文物酒店 Tai O Heritage Hotel 大澳文物酒店 下的涼亭,來自芬蘭、居港二十年的藝術家Riitta Kuisma @riittakuisma ,則選擇了自然生境為主題入畫。Riitta四年前和朋友行山來到大澳,這個彷彿時間靜止了的漁村,讓她聯想起在芬蘭小島的兒時回憶。畫中的小白鷺、彈塗魚、招潮蟹、還有紅樹林與河岸,都是大澳無可取代的天然資源;而撐著小艇的漁民,則提醒人類也是大自然的一分子。
這批壁畫創作,已完成的首階段共有七幅,分布於大澳車站入口廣場、大澳鄉事委員會廣場、宣道會幼稚園、駿義龍、大澳文化協會、舊消防局棚屋和大澳文物酒店涼亭多處地方。每幅作品不但各有主題,更與周邊環境有著不同形式的互動。遊人在打咭留影之際,若細心留意畫作內容及所在位置,會發掘更多大澳故事。
2021春季號就係香港,呈現了三百年歷史的大澳水鄉,近年如何以壁畫活化社區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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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育 團體 在 蕭家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舊區活化不是問題,問題是⋯⋯】
自從星期日開始,社交平台上開始流傳一則澳廣視的新聞報導,單看標題,已教我膽戰心驚;再看畢那長為兩分多鐘的短片,我真如「對穿祥」般嘔出幾十兩血。那報導的標題是︰【活化下環街?】團體表示有意與商戶合作將十月初五街、關前街及下環街打造成片區。
之所以會覺得膽戰心驚,是因為我害怕以後大家不會再懂得應用「締造」、「營造」,一概只用「打造」;我害怕自己會因為不懂何謂「片區」而被取笑,心想,將澳門分成不同堂區這概念早已不是新鮮事,何以要特別「打造」?至於嘔血的原因,相信你也能猜到,就在「活化」二字。
由保育到活化
要談活化,或許要從保育開始談起。
澳門早與古蹟、文化遺產等有著不解之緣。據現存資料顯示,澳門的文化遺產保護始於1953年,當時,澳葡政府受到二戰後歐洲文物保護熱潮的影響,遂成立了一個委員會,確定澳門歷史文物清單,而於1976年更訂立文 物建築保護法,比鄰近地區要早,及後幾經修訂,於1992年公佈了《澳門文物名錄》,清楚列出所有受法律保護之文物。到2005年,澳門申遺成功,正式成為「世遺城市」,就是大家都已經知道的事了。
正因為小城與文物、古建築的關係有著如此漫長的背景,要如何在文物保育與發展間取得平衡,更是討論了不下千次的事,而聰明的人慢慢摸到了出路——活化,也就是「將古舊的歷史建築,以創新的方法,予以善用」,香港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的這個定義可謂最堂而皇之的說法,但將鏡頭放回澳門,活化有成功過嗎?
我的答案是︰也算是有的。
就以位於大三巴旁戀愛巷的戀愛電影館,能保持舊有建築特色的同時,亦回應到社區需要,而且長遠來說,也算為澳門電影覓了一個根據地,在活動推廣、資料保存、知識普及方面也有所推進,當然,我們可以斟酌戀愛電影館除了「戀愛」這主題外,與所處的環境未有太大關係,但在我心中,算是合格有餘;還有沙梨頭的圖書館,也好好利用了幾座本來已荒廢,甚至有結構問題的舊樓,豐富了社區內涵。但當文物活化尚算不過不失時,何以一到了舊區活化就會弄成一團糟?我認為,問題的根源在於「經濟」二字。
舊區活化的三大疑問
根據澳廣視報導中所言,舊區活化,即是「重新包裝景點和完善周邊配套,從而帶動社區經濟」,而關前街、康公夜市就是例子。聽罷這話,我腦海馬上浮現了三大疑問︰
1. 在澳門,舊區老化是大家不會質疑的事,但目前所提的活化是否就是唯一出路?
2. 「重新包裝景點」說的是一個景點,而活化的是整整一個舊區,由點到面的過程中,有何標準?
3. 說是要帶動社區經濟,那是否意味著舊區本身沒有經濟行為?若有,兩者如何協調、配合?
這三個疑問只是由一句話而引伸出的問題,但更根本的,或者就是︰舊區活化,為誰活化?怎樣活化?活化了甚麼?
目前,澳門舊區活化(也就是澳廣視新聞中所提及的關前街、康公夜市)的做法,就是加入新式商店,舉辦活動,或者直接地開設不同檔攤,務求做到「人多,踩旺個場」的效果,而在他們眼中,只要人流多了,就是經濟發展的黃金機遇了!是的,經濟效果是有了,但容我問一句︰這就是社區經濟嗎?抑或只是剛好發生在這社區的經濟?假如以目前現有的例子來說,答案似乎是後者,而再看活化關前街的「爛鬼樓巡禮」開始以來,民眾的怨聲之鼎沸,就知道在現時這些「舊區活化」中,社區內的原居民似乎沒有角色(或是扮演被影響者的角色),那麼,容我武斷的說一句,現時進行得如火如荼的這些「舊區活化」,不過是以「活化」之名,把舊區現有的經濟行為打亂或將之無視,再引入一些「被認可的經濟」的商業行為。
是活化,還是商業化?
商業行為有沒有問題?沒有,但問題是,現在的情況是以「活化」之名,行「商業化」之實,以「舊區活化」之名,大開社區的門口,為本來已經有資源的人來搞經濟(更不必再強調主辦單位與地產商那千絲萬縷的關係),是徹底不同的兩件事來的,就如周星馳在《回魂夜》中的一句,「七孔流血還七孔流血,死還死,兩樣嘢嚟嘅,唔好撈埋一齊講呀吓!」
在我來說,舊區活化最值得看重的,不是活化,而是舊區——一個有其文化背景、歷史脈絡,有不同持份者參與、一同貢獻的地方,所以,若要成功活化舊區,尊重歷史、文化背景,達致社區聯繫、重視該區不同持份者意見等是必要,在這前設下,才有繼續談活化的對話空間;若然抽空背景脈絡,胡亂安插一些與當區完全無關,能夠隨意剪下、然後貼上在世界任一角落的,很抱歉,那不叫活化,極其量只是向「(更)商業化」邁進了一步。
若以活化的標準,目前這些活化項目明顯未做好與社區有機結合,甚至以社區為本位,發展相關經濟的目標;若以商業化的標準,主事者又何以會覺得,單靠這些千城一面的商店就能吸引世界各地的旅客?
舊區活化不是問題,商業化也不是,問題是以活化之名,作商業化之實,更可惡的,是挾社區之名、發社區的財,繼而將社區的真正持份者驅離出社區的生活之外;但這可惡的,是這個惡俗的事會繼續出現。
你說,嘔血不嘔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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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澳門
文物保育 團體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十年超過20歴史建築被拆 林鄭認什麼叻?】
中環灣仔繞道通車,林鄭月娥趾高氣揚,話政府基建又搞得好,保育又搞得好,總之乜都好。
基建搞得好唔好,或者更根本地問,搞咁多基建好唔好,相信市民睇到沙中線的混帳,以及公立醫療體系的窘境,應已有自己的判斷。反而保育搞得好唔好,可能唔係咁多市民了解,我在這裏說兩句。
林鄭經常提住的,是2008年皇后碼頭風波後由她建立的「活化歴史建築伙伴計劃」,政策內容簡單說,就是畀錢NGO去管理一些由政府擁有亦不打算拆的歴史建築,例子包括長沙灣的雷生春和深水埗的北九龍裁判署。
計劃有其正面之處,正如發展局今日剛剛通過10億基金資助非政府組織使用閒置政府土地和空置學校的計劃,不過十年前和十年後的問題都是,政府只願意搞些聊備一格的項目,派些錢畀機構洗,養住一大班人,大家開心,卻不肯對千瘡百孔的制度進行根本改革。
香港歴史文物保育制度始於1970年代的《古物古蹟條例》,該條例是英國類似法例的移植,兩地都有古蹟和評級歴史建築的指定,但關鍵的分別是,在香港只有法定古蹟才受法例保護,而在英國則連獲評級的歴史建築都可受到不同程度的法例保護(譬如不同級數的歴史建築可進行不同程度的改建)。
大家可能說,咁對法定古蹟有保護都好過冇吖。這個當然不錯,問題是香港只有180個法定古蹟,而獲評級的歴史建築則多達974幢,另外還有400多幢未獲評級的歴史建築。即是說,目前香港絕大部分歴史建築都只得到政府口頭上的肯定,完全沒有法定保護,這對於先進國家或城市來說,是不可思議的。
由於千多幢非法定古蹟的歴史建築中,大部分都是由私人擁有,只要價錢夠高,就連理應視錢財為身外物的宗教團體,都會和地產商合作,拆毀宗教建築來起新樓,其他私人公司業主更不在話下。有網友統計過,由2010年至今,已經有22幢歴史建築被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04163776422099&id=227153534123132 ),而且陸續有來。
唯一能夠阻止此趨勢的工作,不是林鄭月娥式派幾億大家開心下的活化計劃,而是修訂超過40年都冇檢討過的《古物古蹟條例》,加添對獲評級歴史建築的法定保護。在星期二的發展事務委員會上,我提出的這個動議意外獲得通過,說明無論民主派或保皇派,對修訂法例起碼不抗拒。
下次聽到林鄭話香港的保育工作做得好,大家識得反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