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學校即將在9月實體開學,防疫工作準備好了嗎?能夠安全安心到校上課嗎?
今正在關心相關議題,調閱查詢高中以下學校防疫物資、經費狀況時,卻無意間發現這張教育部所發的公文對象,實在「#有夠奇怪」!
教育部補助給各高中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的預算,除了給各縣市的公立學校外,
這張公文的行文正本中,國立暨私立高中部份,標明不含「北高新北台中桃園五市」,
直轄市六都裡,卻只獨厚「台南」??🤔🤔
另外外僑學校中,也只特別補助「台北美國學校」,而同樣歸教育部管的如台北歐洲學校、日僑學校,則沒有獲得補助??🤔🤔
一般來說,外僑學校通常是由自己的國家給予補助,為何教育部唯獨補助台北美國學校?
這實在太令人匪夷所思!也不免讓人質疑,難道是蔡政府為了要巴結美國,已經到了這種境界??😆😆
#俠女仁心王欣儀關心您
教育部補助 查詢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各位家長請注意!準公共幼兒園收費細節大解密!
隨著幼兒園解封,新的學期也即將開始,不過最近我們收到了許多家長的陳情,表示由於孩子就讀「準公共化幼兒園」時相關的收費細節,實在相當複雜,有些看似不能收的費用,園方卻疑似偷偷收費...
因此,我們便整理了以下完整收費內容,希望能讓家長們更加清楚,以免不小心就被多收費了!
【🔎 準公幼收費方式】
幼兒園的收費基本上分作兩種:學費和月費。
學費,一個學期繳一次,又有園所可能稱作註冊費;
月費,則是月繳,內容包含雜費及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
目前準公幼補助新制上路,教育部補助就讀準公幼的孩子:
第一胎,每人每月只需繳 3500 元以下的費用
第二胎,每人每月只需繳 2500 元以下的費用
第三胎以上,每人每月只需繳 1500 元以下的費用
中低收入戶:免繳任何費用
其餘的費用,會由政府補助直接給準公幼業者。
準公共幼兒園的費用計算方式,是將幼兒園原來全學期的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等所有項目的總額,計算出每月平均的收費。
例如:幼兒園 1 學期 6 個月,合計收費為 5 萬 4 千元(學費 1 萬 5 千元、雜費 9 千元、代收代辦費 3 萬元,包括每月材料費、活動費各 1 千 5 百元;午餐費、點心費各1千元),除以 6 之後,每月平均收費約為 9 千元。
其中家長每月繳交的費用由於不超過 3500 元,剩下的差額,將由政府直接幫忙支付給幼兒園。
也就是說,各位家長們交的 3500 元,就包含了:學費、註冊費、月費、雜費、代辦費等,千萬不要讓幼兒園另立名目,再收取額外的費用喔!
【⚠️ 以下費用不能收!】
❌ 報名費:抽籤前不需要收報名費!
❌ 學費、註冊費、代辦費:如前所述,已經包含在月費 3500 元裡了!
❌ 教材費、書籍費、才藝課等它項收費:3500 元的費用,就包含了該幼兒園所提供的課程費用,包含「課內教材和書籍」、原本就應該提供的才藝課程;若是收費袋上出現「教材費」、「書籍費」,這些額外的名目,都是違法加收的喔!
其他類似以上名目的費用,只要沒有登錄在全國教保網上,也都不能向家長收取。
【👌🏻 以下費用可以收!】
⭕️ 保險費(另稱:學保、團保)
目前110學年度的保險由國泰人壽承保,此費用適用所有公幼、私幼和非營利幼兒園!請各位家長注意保險費用是否正確,而且也不能添加其他名目來多收保險費喔!
另外,若想確定小孩是否投保,可以帶著戶口名簿及家長證件親自到國泰人壽服務處查詢,若查到小孩沒加保,也可以寫市政信箱,檢舉「未加保幼兒團體保險」!
⭕️ 課後延托費
今年 5 月底,教育部因應家長送托需求,將過去收費標準混亂的延托費用,制定統一標準,今年 8 月便開始了「定時定額延托費機制」,延托時間規定從下午 5 點開始計算,在 5 點前,園方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向家長收取延托費。
1️⃣ 若過去從未於全國教保資訊網的收費項目上,登錄收托費的準公幼業者,或過去有登錄延托費,但延托費低於 750 元的業者,適用新制。
🔺單日制:單日延托半小時 25 元、1小時不超過 50 元
🔺包月制:每日延托 1 小時,費用上限 750 元的方案
2️⃣ 原本在全國教保資訊網上就登錄延托費,且費用高於 750 元的準公幼園所,便不適用新制,照原定金額,但延托時間仍然從 5 點開始計算!
3️⃣ 新制後仍未在全國教保資訊網上登錄延托費,若有收取延托費則為違法!
⭕️ 學用品:如書包、碗、制服
⭕️ 交通費:須核備、登錄在全國教保資訊網上
⭕️ 教材費、書籍費:須核備,屬於不影響課程的課外書籍,且必須自由選擇購買與否,這樣額外收費才合法!
除此之外,若有任何的費用問題,也都可以向在地的教育局或教育部國教署,詢問是否合理合法。
若發現違法,家長們便可以蒐集收據或資料,直接打在地教育局幼教科電話,或透過市政信箱檢舉喔!
最後,最重要的是,#一定要簽約!!!
不管是就讀哪種類別幼兒園,一定要簽教保契約,也要注意契約內的收費資訊,是否符合準公共幼兒園政策的規定。而且,該契約不能依據契約自由隨意更動內容,需要符合政府的各項規定,舉例而言,在合約期間,準公幼不得調漲任何費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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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5等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4/21~110/04/28
資格條件:
1.大學畢業以上學歷。
2.熟悉公文撰寫及電腦文書軟體應用處理。
3.具備教育部補助計畫執行經驗者或基礎英語能力為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負責進修學制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學士班課務及註冊事宜。
2.負責進修學制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碩士班課務及註冊事宜。
3.負責進修學制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課務及註冊事宜。
4.負責進修學制學士後學位學程教保員專班課務及註冊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thbu@mail.nptu.edu.tw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4月28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男性另須檢附退伍證明(如退伍令影本)或免服兵役等文件,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教務處約僱人員」,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person@mail.nptu.edu.tw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僱用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無條件離職。(預計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10月。)
9、月薪:新臺幣34,916元(須另扣勞、健保等費用)
10、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www.pers.nptu.edu.tw/files/14-1017-117720,r1605-1.php?Lang=zh-tw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