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教育部這個下課禁止教師管教學生措施,雖然來得有點慢,但我倒要給教育部按一個讚!終於肯回應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任何對於兒童的管教或施以紀律之措施,皆需優先考量兒童最佳利益,並不能涉及有辱人格及身心發展。
簡言之,這個辦法有兩個改革重點需要看懂:1.教師的合理管教措施定義,要以兒童最佳利益考量2.另下課後的生活,基本上就屬於學生的自主生活時間,教師本就無管教權利與義務,是長期以來教育升學體系,太習慣讓教師自由介入。基本上下課後的生活,任何管教措施,除了學生自主管理,也應該交由主要照顧人負起責任,更重要的是需聽取學生的意見與感受。教師如想幫忙或介入,仍應以輔導教育為主,才不致發生假管教之名,行體罰及不當管教之實。教師如想幫忙或介入,仍應以輔導教育為主,才不致發生假管教之名,行體罰及不當管教之實。而學生如涉及法令保護或違法情事,現行法令已課以教師責任通報義務,自也不在該辦法之管教範疇。
面對該措施,老師們也不用過度焦慮,反應該加以支持!學生下課後的時間,自應回歸其自主管理或正常家庭生活,並鼓勵學生自主學習與發展,才有空間與能力發展自律能力。就算要補救教學,也需與學生及家長釐清雙方的期待與分攤的責任,最重要的是,任何管教措施,更不該空白授權或無限上綱到侵害學生人權仍不自知才好!
教師 不當管教 定義 在 蘇巧慧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一早接連參加由人本教育基金會主辦的「體制暴力何時終結?」記者會及「立法院兒少權力連線會員大會」。我在活動中特別提到,臺灣在2006年正式以法律禁止體罰,並在《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明定應懲處有不當管教行為的教師,但從統計調查及屢見不鮮的體罰事件來看,法律的落實仍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此外,現行法律並未明確定義「體罰」,事件發生後的審查機制常流於主觀判定,未來修法改正。
臺灣已經在2014年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但是體罰、校園毒品氾濫,及少年司法體系等問題仍有待改善,要落實兒少權利,還需要大家更多的關注及努力!
教師 不當管教 定義 在 王婉諭- 「鴨子走路」是不當管教還是體罰?請教育單位別再玩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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