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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發於2月28日。
事實: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不同的團體,對於同一個事件,就會有不同觀點。好比說共黨系統謝雪紅的「二七」部隊,就是以2月27日來命名的,他們當然不會承認28日群眾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要說群眾的道德至高點,拿27日的事情來講才是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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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
事實:
當時被追打的,反而是專賣局的查緝員與隨行警察。
延伸資訊:
我們現在認知的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樣貌,主要是來自一個藝術作品,也就是黃榮燦所製作的版畫「恐怖的檢查」。在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動朝著民眾開槍的便裝緝私人員,也可以注意到,畫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長槍、身穿制服的人,用槍托敲擊民眾。民眾則毫無招架之力,只能逆來順受。
實則現場的情況是完全相反。
從法庭供詞還原案發現場,6名查緝員、4名警察,並非人人帶槍,這是因為陳儀禁止在市內查緝時帶槍,偷帶的拿的也是手槍,不會大張旗鼓持長槍。他們來到天馬茶房時,就跟我們現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攤販一樣,警察還沒到,攤販早就望風而逃,只是當天逃得急了,地上滿是私菸,而林江邁一介婦人,跑得慢了,這才被抓到。
在發給林江邁收據的同時,旁邊已經有人開始鼓譟不滿,並扔擲石頭物品,一名查緝員急忙甩開抱著他不讓走的林江邁,這才用槍托敲擊她頭部,他在法庭上辯稱林江邁可能是被旁人丟的石塊擊中,但法官沒採信,判了他4年6個月。
要知道,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頂天,再加上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會判到四年六個月。在刑法中,殘人肢體或五官致難以回復正常的傷害行為會被歸類為「重傷害」,除此之外從皮破擦傷到摧筋斷骨的事件就會落入普通傷害的範圍。而以槍托擊傷頭部在普通傷害的刑度要能頂天,這並不能算是很尋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眾追打的查緝員,姑且不論他是鳴槍示警誤殺路人還是慌忙逃命中還不忘蓄意謀殺了一名看熱鬧的民眾,同一個審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10年)。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故意殺人罪才是十年以上。無論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這是故意殺人罪才會達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須其行為達到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與其說是針對事實的量刑,更像是對民眾訴求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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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與本省台灣人之間的衝突。
事實: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資產家與圍繞著資產家謀生的底層民眾,反撲左派計劃經濟性格強烈的陳儀政權。而同樣是本省台灣人,農民、工人就沒有參與進來。
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還要包括了「反對陳儀的陣營」與「陳儀政權」之間的鬥爭,以及「反對陳儀的陣營」他們彼此之間的內鬥。而反對陳儀的陣營中,並不只有本省台灣人;站到陳儀這一邊的,也並不都是外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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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實:
官逼民反說,無法解釋為什麼台灣的農民與工人並沒有參與動亂,甚至到了事件後期,工人還站到了陳儀這一邊,跳出來反對由民間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擬定的處理大綱。
而既然衝突的雙方從來也不是「本省與外省」,則官逼民反說,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
延伸資訊:
天馬茶房周邊是私菸銷售的大本營,有銷貨當然就有供貨的,有供貨的當然就有走私的,走私當然不會空船而歸,他們也會把本地貨運回去賣,整體是一個跨境的走私集團。與台灣對接的,主要是對岸的福州、廈門,另外還有香港、沖繩、日本、朝鮮,最遠也有中國東北。
你可以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是二戰時大日本帝國的勢力範圍。走私集團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所盛行的抵制日貨運動,導致日貨進口地下化。當時日本對中國還享有領事裁判權,大量的台灣人就以日籍的身份,進入中國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門,中華民國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當地領事館。中日關係惡化後,日本政府繼續支持這些人在沿海的武裝走私活動以打擊中華民國的關稅收入,因為關稅收入是中華民國當時僅有的穩定歲入。早在此時,台灣的走私集團,就和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有過精彩的交手紀錄,走私集團一度幾乎被消滅。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正式宣戰,撕毀《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時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經被大日本帝國佔領,走私活動更為直接。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過程中,兩岸的資本家建立起了檯面下的通商管道,這個模式在戰後繼續運轉,只是台灣已經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國已經垮台,換了走私集團命中的煞星陳儀上台。在陳儀延續日本時代的政策,以專賣收入作為台省主要財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陳儀嚴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團的反撲。
這就是我們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專賣局受到民眾針對性的攻擊。
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國沿海做偏門的,在戰後滯留中國沿海各城,遭到當地居民與政府報復性的清算,在官民聯手迫害下,狼狽逃回台灣(他們並不知道經費與美方船隻是陳儀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別針對外省人攻擊。
在事件的初期,準確的講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陳儀就透過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以絕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優厚條件,勸退了其中的絕大部分。狹義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結束了。
而陳儀拿這批人束手無策的狀況,暴露了當時陳儀政權實力的空虛,反對勢力趁機蜂起,這就是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實際由共產黨領導的、有潛伏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的共產黨份子、有美國支持的知識份子、有國民黨內反對陳儀的派系、有親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實業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團、有因為侵佔日產與陳儀政府發生糾紛的……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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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5:戰後,外省人抱持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於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
事實:
當年中華民國派來接收台灣的外省籍官員,都是與日本有深厚淵源的人,與說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完全無障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學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來台灣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內,就飽受輿論攻擊他「親日」。任台灣行政長官時,還因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時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來,被台灣人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說他重用日本人、歧視台灣人。
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的,主要是兩種人,第一是當時的本土派,特別是在日本時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則是堅定的親日份子,他們看不慣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務、卻跑去中華民國繼續做官的叛徒。
延伸資訊:
弄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弄錯像是陳朝輝這種案件。
陳朝輝,台北工業職業學校礦冶科畢業,自己與妻子兩人在日本時代都是國語家庭出身,父親為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畢業生。陳儀治台灣後,陳朝輝受到臺灣省煤礦公司基隆煤礦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師。二二八期間,在21師尚未登陸前,曾經收留一對外省夫妻在家裡避難。3月14日,陳朝輝回煤礦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軍服、說日語的數人帶走。屍體發現時是用日本軍用綁腿布矇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綁在後、絞鐵絲,腳也用鐵絲綁著,還綁一塊石頭。(資料來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頁58-60)
現在主流見解卻還是認為此案是國軍整21師在清鄉時幹的,連家屬都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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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6:國民黨政權以「漢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灣人。
事實:台灣人「不適用」漢奸罪。
為此,司法院還曾在民國35年做出了一則司法解釋,明令:
「台灣人民於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間內,基於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事實上,當年陳儀是用的是戰爭罪,而不是漢奸罪,來處理像是辜振甫、葉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別在於,漢奸罪會連帶沒收財產與禁止擔任公職(即使無罪亦禁止擔任公職,這是因為有所謂雙面諜的狀況)。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辜家依然有錢,而葉廷珪後來可以馬上出來選舉。
在當時的人眼中,用戰爭罪處置這些人,其實是一種把這些人保護起來、免受戰後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於陳儀是台灣行政長官,權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願意的話,他是可以發布台灣一地適用的法令,真的把這些人以漢奸罪處斷。但陳儀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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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7:外省人壟斷權位,台灣人因為不會講國語而被歧視,難以擔任公職,擔任公職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時代相較於日本人還大。
事實:
相較於日本統治時代的五十年,台灣人擔任公職的比例,無論是高中低階,在中華民國時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間爆量。日治末期,台籍僅佔整體公務員的55.53%,這個數字到了二二八事件當時,已經來到了72%。
國語、中文不好沒關係,只要肯學,陳儀大量開辦了在職中文補習。此外,當時的政府公報都是中文、日文雙語發布。反而是因為當年公務員待遇不好又經常欠薪,大量的台灣人寧可待在民間也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務員,這個現象最明顯的是在醫務人員,還引得長官公署發布署令,棄職或違法兼職的醫務人員,不發給開業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讀二二八》,稱:
「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這是一段偽造的資料,何漢文根本沒有說過上面的話,他原文反而是「稱讚」長官公署時期任用台胞狀況已經大幅改善:
「此固較之日本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事件(2)〉,《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於薪水的問題,由於薪津都是法定給予,並不會出現同一級職,只因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異。
延伸資訊:
硬要說的話,同一級職的台籍公務員與外省籍,要新津出現差距,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領外派加給的外省人。但這一種人僅限於受長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別邀約來台任職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當然沒有加給。
第二種,是因為部分在台機關,是中央機關,好比說郵政。由於中央不像陳儀那麼好說話,堅持這些郵政人員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任用,雙方就僵持在那邊,在爭議解決之前,為了維持機關運作,只能先將這些人先掛在省底下臨時僱用,這部分的確就會出現「臨時雇用者的薪津」與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這也僅限於中央在台機關,並且也不是因為省籍差異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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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8:來台的外省官員都貪污腐化。
事實:絕大部分的所謂貪污案,都是張冠李戴。
這些不只職稱、事件,連名字都會寫錯的報導,之所以能夠引用至今,是因為這些報導並不是登在台灣境內的報紙,而是透過共產黨的宣傳系統,發布在上海。當年的上海民眾並不了解台灣的政局,後來台灣的黨外人士不知為何又大量引用共產黨的宣傳資料來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延伸資訊:
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李卓芝貪污案」。
這個案子是要指控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擔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的任上盜賣印刷機、貪污兩千餘萬的事情(請參閱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
事實上,李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是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上任幾個月,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還未成立,還是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沒寫錯。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黃金案,侵吞黃金的其實是美軍。在上海變賣,所以案件從上海紅回台灣,台灣人並不了解。此軍官最後在美受審,日方證人,也就是送黃金的日軍,也押到了美國作證。辯方律師攻擊日軍對美軍有偏見,供詞不可信,最終陪審團沒能達成一致決,差兩票,嫌犯無罪獲釋,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間得到方便,行賄一個地方官員、還只是個秘書長,根本無用。
再如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一說1億)、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也就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僅有2億台幣。
此外,縣政府失火,是貪污案件見報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陸桂祥的案子,其實是原告變被告。
縣長舉發底下的區長貪污,區長逃回上海後,上海媒體(上海聯合晚報,背後金主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這些貪污都是縣長指使區長幹的。
這名區長,是如假包換的共產黨員,化名裘伯紀,本名裘振綱。此人大有來頭,因為他的媽媽是辛亥革命元勳尹維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實的共產黨員。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爾什維克」,1941年跟日軍作戰死於河北,才21歲。這樣一個有字號的角色曾經來過台灣,台灣幾十年來居然無人發現,可謂無能。
而會引述以上這些案件,用來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
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
執筆的人叫做張琴。但這是筆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長官公署時期化名胡邦憲來台任職,擔任宣傳委員會委員兼圖書出版組主任,他來寫長官公署貪污,感覺上就成了長官公署內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貪污,實則他是資深的中國共產黨員。
他透過共產黨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叢刊》發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著台灣海峽,上海輿論界也搞不清楚臺灣到底怎麼樣。我們現在也輕信他的資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著的是空間,我們隔著的,則是時間。
(資料來源: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而真正比較確實的貪污案,基本都是監察院自己舉發的,後來有些判有罪,而一般會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無罪的,而且幾乎不見有人會去看判決書,去了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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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9:外省政權掠奪台灣的物資。
事實:由於美國不願意讓日本負擔戰爭賠款,因此將海外的公私日產充當戰爭賠款賠給了中華民國。
延伸資訊:
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確立了索賠兩大原則,即要求日本以工業設備及產品等實物賠償、賠償應以日本人民能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為前提。
1945年9月3日,國民政府以備忘錄,向美國大使館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沒收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以及日本在華經營之事業,以抵償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損失。美方回以「關於日本在華公私財產,對中國政府將之沒收一事並無異議。」
(資料來源: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頁35-36)
而日本在台灣之公私財產能否視為上述所謂「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為此請示美國陸軍部。美方則回覆,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對台灣地位的安排,台灣視同其他日本在中國的佔領區一樣,業已回到中國的控制。
(資料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頁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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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10:國軍駐軍軍紀敗壞。
事實:
部隊一定會有軍紀事件,但客觀地來說,當時所謂軍紀敗壞,並不見得真的是軍人所為。因為當時正值戰後,大量軍人被裁員,而許多並非軍人的平民,也喜歡穿著軍服到處走,甚至是打著軍官之名招搖撞騙,舞刀持槍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難以區分真假。當時的國民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都曾經下令嚴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軍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軍人犯下的嚴重軍紀事件,當事人幾乎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受審後直接槍決。
延伸資訊:
軍服除了耐穿之外,由於當時大眾運輸都有軍人票,只要穿軍服、或是假借復員返鄉的名義,就能獲得許多優惠,因此大家趨之若鶩。
「案准國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憲軍字第二八一四號公函開:「查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迭經政府明令禁止,並飭由憲兵司令部登報公告在案。近查,軍人服制改革以來,各地文職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學生,競好奇異,常有穿著軍服及類似軍人服裝者,實屬淆亂軍容,亟應禁止。除分別函呈外,相應函達,即請通飭嚴加制止為荷」等因;奉此,合行電,希遵照。」
(資料來源:〈電各縣市政府為奉令制止公教人員穿著軍服,轉希遵照〉,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夏:1,頁14。)
另引三則民眾冒充軍人犯案的報導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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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本市近常發現有冒稱憲兵之歹徒,持刀執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義,侵入民家行劫。憲兵隊據報,派員嚴密調查,於十月九日有流氓林軍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門街民義旅社,冒稱憲兵特派員,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已由憲兵隊捕送有關機關究辦。(資料來源:〈冒稱憲兵,歹徒就逮〉,《民報》,194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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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在左營方面,惹起的海軍軍人之不法行為,尚未完結之時候,日前穿軍服之怪漢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遊女,花天酒地經過幾天後,旅社之主人,由怪漢請取宿費八百元及代墊的遊女之纏頭等,此時該怪漢露出惡相,擬出拳銃自稱他是軍官,脅迫旅社之主人,現尚未解決。
(資料來源:〈要錢!你不識六響仔嗎?參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現羊羔面〉,《民報》,194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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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訊】葉在瑞浙江餘姚縣人,四十八歲,自昨年十二月底,離開軍籍流浪到本省覓職,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難,竟意圖不法,乃於台北某印版店,偽印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陳長官私印,文曰「陳儀之印」偽造行政長官命令、通行證明書,派偽令等八紙。又在嘉義火車站拾得省公署農林處封條一張,便穿佩少校軍服自稱緝私大隊長,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後五次,往竹南區後龍鄉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棲港,以緝拿私運◯類行商為名,向貿易商某某公司、船頭行等五處,假稱奉陳長官密令,示以文書、封條,脅迫敲詐。走私的人等信以為真,以旅費名目,被詐去台幣共三萬二千元。事被竹南區警察所司法主任馮清浪,指揮警員楊長波緝獲,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受審云。
(資料來源:〈偽造長官圖章,假冒軍人行敲詐,竹南警察所緝獲騙子〉,《民報》,194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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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紀念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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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鳳呈祥
是中華民族吉祥文化的典型代表,是中華民族對和諧幸福的追求和審美覌奌的集中表現。龍和鳳的形象是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形成的,從兩個不同的方面展現著中華文化的不同品格:龍代表著自強不息、合力奮進、剛健有為的一面;鳳代表著厚德載物、和美仁愛、靈慧福生的一面。龍和鳳出現在一個畫面,是剛柔相濟,陰陽和諧的象徵,是理想世界的藝術展現。我們經常說自己是「龍的傳人」,其根據是伏羲和女媧是「龍祖」的說法。實際上,伏羲和女媧也是「鳳祖」,因為他們二人都姓「風」,而古代「風」和「鳳」是通用的。
龍和鳳文化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目前發現的最早「龍紋」出土於遼寧查海前紅山文化遺址,距今約8000年;最早的「鳳紋」出土於湖南高廟文化遺址,踞今約7、800餘年;最早出土的「龍鳳紋」是在陝西寶雞北首嶺仰韶文化遺址,距今近7000年。這幾件珍貴文物證明,龍鳳文化是幾乎是同時相伴相生髮展起來的。儘管龍和鳳幾乎是同時出現在中華遠古文化中,但是在秦漢以後,由於歷史上除武則天外全是男性帝王,帝王開始比附龍,后妃開始被比附鳳,出現了龍為雄;鳳為雌的審美屬性,因而出現了「龍鳳呈祥」、「龍飛鳳舞」、「龍鳳和鳴」、「龍鳳雙全」等吉祥成語和圖案,廣泛用於宮廷文化、節慶文化、婚誓慶典之中。現代又衍生出「光彩龍鳳」、「龍鳳連理」、「金龍玉鳳」、「龍鳳百年」等名目的婚禮,使龍鳳文化更加深入人心。《龍鳳呈祥》是一出深受廣大群眾喜愛的傳統京劇,往往是春節期間的賀歲節目,是國粹京劇的經典,可研究的內容涉及到方方面面。本文只從「龍」和「鳳」的圖案造型方面,作一些初步探討。
下面先說「龍」。龍在中國民俗文化中有三大特點:第一、它是時間的代表:龍在中國人記載年齡的十二生肖中是唯一的抽象動物,順居第五位。在中國數字文化中,屬「九五之尊」,位置神聖。第二、它是空間方位的代表,在古代中國表述天象「四靈」(青龍、白虎、朱雀、玄武)方位的二十八星宿中,青龍在東方,由角、亢、氐、房、心、尾、箕七顆星星組成。第三、在佛、道教和民俗信仰中,它是通天、地、人三界的神獸,是主管風調雨順的神靈。這點對於古代靠天吃飯的農業生產來說,等於是主管人們命運的神靈。因此「龍王廟」遍及全國各地,龍的形象廣泛出現在節慶活動之中。龍的這三大特性是怎樣形成的呢?我們一起來分析龍文化形成的歷史吧。
「龍」文化的發展主要經過五大階段:
第一階段:遠古時代,仿聲寓龍
在有語無文的石器時代,人們對雨天打雷的物理現象表示敬畏,於是用形容雷聲的「隆」的聲音,表達對雷電的指認。清代學者陳澧說:「蓋天下事物之象,人目見之,則心有意,意欲達之則口有聲。意者,象乎事物而構之者也;聲者,象乎意而宣之者也。聲不能傳於異地,留於異時,於是乎書之為文字。文字者,所以為意與聲之跡也。」這段話的意思是說,文字是語言的延伸。中華民族對於「龍」的崇拜,最少有8000年以上的歷史,今日的「龍」是從語言中「隆」的聲音發展而來,是與古人對「天」的崇拜相關。「龍」的起源很神聖。中華民族大家庭56個民族中,有不同語言、不同文字,但對於「龍」的稱謂,基本上是用「隆」的發音認同的。
第二階段:傳說階段,「龍」為人所用
由於雷閃轉瞬即逝,因此,龍成了想像中的動物。當人類社會有了自己的領袖時,傳說的龍就為人所用了。在傳為禹和伯益所著的古書《山海經》中的雷神就是人頭龍身,黃帝命人用它的骨頭製成鼓槌,能發出雷鳴般聲音,鼓舞士氣,打敗了蚩尤。黃帝取得勝利,大治天下後,乘龍上天。在傳說年代,「龍」一會兒是雷神,它的骨頭做成供黃帝指揮作戰時手中的鼓槌;一會兒是能上天的神龍,成為功成名就後人間領袖胯下的坐騎。中華民族自古以來是以人為本,主宰社會的是人,而不是神。
第三階段:「龍」與經典結緣,為人所仰
如《史記.補史記》中說:華胥氏踩了雷公的腳印而孕,生下了牛耳龍身的伏羲,伏羲畫八卦、養牲畜、駕馭天下。《左傳》中說「龍」是生活在水中的「水物」;西漢學者劉向稱它做「天龍」,是飛騰於天的神物;東漢學者王充在其所著《論衡》中說:「雷龍同類,感氣相致」,「龍聞雷聲而起,起而雲至,雲至而龍乘之。」《說文解字》說它春季升天、秋季潛淵,可以興雲布雨,澤惠萬民。
漢代佛教傳入中國,對中華本土文化產生重要影響。佛經中有一個名叫「那迦」的神獸,長身無足,在水中稱王,在譯為中文時,把它譯為「龍」。在佛教中,龍是護法八部神祇中的第二位,龍王可以興雲布雨,有保證風調雨順的功能,受到民間歡迎。有關龍宮、龍珠的傳說進入中國文學,使得龍文化豐富多彩。道教繼承並發揚了對龍的民間信仰,參照佛教,創造出自己的龍王系列,其中最著名的是四海龍王---東海龍王敖廣、南海龍王敖閏、西海龍王敖欽、北海龍王敖順以及六十甲子值星太歲中的戊辰木龍趙達將軍、庚辰金龍董德將軍、壬辰水龍彭泰將軍、甲辰火龍李誠將軍、丙辰土龍辛亞將軍等…達百位之多。
第四階段:多元一體,異彩紛呈
同樣一個「龍」,由於來源不同,應用不同,藝術形象也就不同,形成了百花齊放大發展的局面。首先是從語言到文字,經過了多元發展最後統一的過程。在《說文解字》中說「龍」為:「鱗蟲之長,能幽能明,能細能巨,能短能長,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潛淵。」湯成沅編著的《金石字典》中所收的各種古「龍」字,有90多種。直到二十世紀50年代,最後統一為「龍」字。第二在龍的形象上,經過石器原龍期、青銅器上夔龍期、春秋戰國飛龍期、南北朝行龍期。宋元黃龍期的發展,不斷完善。在龍的使用功能上有「龍生九子,子子不同」的說法:「大爺贔屓形似龜,碑下負重顯神威;二爺螭吻型似獸,屋項遠望看宇宙;三爺蒲牢身材小,生性好吼為鍾鈕;四爺狴犴形似虎,立於獄門不喊苦;五爺饕餮喜歡吃,立於鼎蓋護飲食;六爺霸下性好水,伏在橋柱嚇水鬼;七爺睚眥性好殺,緊抱刀環看著家;八爺狻猊型似獅,立於香爐把煙吃;九爺椒圖似螺蚌,樂守鋪首於門上。」
第五階段:造型狀美,寓意吉祥
元代,形成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龍的形象完成了統一。元順帝時,為了突出皇權,規定「龍」的圖案只能供皇帝專用,從此出現5爪為龍,4爪為蟒的等級現象。其結果是龍的形象更加紛雜,使用更加廣泛。自明、清後,龍的形象才逐漸定型。「龍」是由象聲語、象形字發展成的覆蓋面極其廣的吉祥文化,是中國特有的一種文化現象。它之所以受到人們歡迎,是因為傳說中的龍,是黃河鯉魚經過九九八十一難,最後躍過龍門而變成的,充分體現了自強不息的精神。它在宮廷是代表皇權奉天的威嚴象徵,在民間是節日歡慶活動的道具。它是吉祥如意,伸卷自如的代表;又是不是強暴,主持正義的代表。
(清乾隆藍地黃雲龍紋盤)
龍的出身本源(古人對雷電崇拜)是神聖的,這是它的「神」;龍的變化是豐富的,這是它的「形」。龍的形態可以總結為「三停九似十三勢」:三停為,頭至膊,膊至腰,腰至尾折出三道彎。九似為:牛頭鹿角眼如蝦,鷹個蛇身鳳尾巴,鱷魚嘴、泥鰍須,混身披滿金魚甲。十三勢為,行似雲、竄似閃、卷似風、展似松、奔似馬、飛似鷹、蹲似犬、臥似熊、爬似鱷、幡似蛇、游似魚、盤似螺、走似虎。(注5)由於龍的外在形象由多元組成,因此人們對它尊而不親。又由於它的形象要保持怒吼打雷狀的「神」態,只是形式的威嚴,因此人們對它是敬而不畏。因為它的藝術形象的形成和發展是緊密與歷史發展相聯的,所以它的形象和使用範圍是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龍的形象可以變化無窮多姿多彩,有極強的裝飾性和娛樂性,反映了中華民族的創造活力和追求幸福的積極向上精神,是中華傳統民俗文化的藝術結晶。
鳳凰和龍一樣,是中華民族不可多得的廣義圖騰、精神象徵、文化標誌和精神紐帶。「鳳」的聲音來源於「風」,《中國鳳文化》一書給了一個這樣的定義:它的形象是中國古人對雞、燕、鷹、烏鴉、等多種鳥禽、某種遊走動物及太陽、風等自然現象多元容合而產生的神物。龐進先生的這個定義可以在《中國戲曲服裝圖案》(人民美術出版社1957年出版)鳳凰圖案中得到印證。以該書第5圖馬強老師所繪「鳳」為例,可以總結為:「公雞頭、燕子嘴,鶉身鵝頸仙鶴腿;雁翅膀、鴛鴦扇;孔雀長翎烏羽卷。」是由九種吉祥禽類組成的神物。在漫長的鳳文化發展過程中,這九種禽類的特徵在歷代不知名的工藝美術家製做過程中又不斷發生變化,使其更加完美。鳳與龍的形象變化不同,鳳是越變越美儘量擬人化,反映了群眾的審美要求;龍是越變越威嚴,使人感到震懾力。
下面我們對鳳的來源進行探討:
公雞頭:《山海經》中記載,丹穴山上有一種鳥「其狀如雞,五彩而文,名曰鳳凰」。有的學者說:「鳳為太陽鳥的神聖標識」,「雞是太陽鳥的神聖化身」,「什麼是鳳凰?其狀如雞也」。民間圖案中有《百鳥朝鳳》(圖采自張德寶、龐先健所繪,《中國吉祥圖像解說》上海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1頁)。鳳凰為百鳥之王,頭戴王寇,正符公雞特色。
燕子嘴:據《詩.卷阿.陸機疏》:「鳳凰一名鶠」,鶠與燕發音相同,《毛詩陸疏廣要》里是這樣解釋的:「龍乘雲,鳳乘風,故謂之鶠。」按《說文》中的說法,燕子是把頷給了鳳,(注7)因此畫鳳歌訣中有了「燕子嘴」的說法。在清朝慈禧太后當政年代,人們以女人嘴小為美,因此鳳的形象嘴小,而且連眼睛也脫離鳥形,狀似美女了。
鶉身:鵪鶉體形酷似雞雛,額、頭側、頦和頸部均為淡紅色,背部為淺赭色,其他部位也都有朱紅色的花斑,看上去就家是一隻剛從火中飛出的小火鳥。二十八星宿中南方朱雀「天文朱雀,取象於鶉」,「南方朱鳥七宿,曰鶉首、鶉火、鶉尾(《夢溪筆談》)」。鵪鶉不僅具備火的色彩,而且心系溫暖,每年都要遷涉我國東南溫暖地方過冬,顯示了鳳凰為「火鳥」的特性。
鵝頸:鳳凰造型特點是「三長(頸長、腿長、尾長)」,天智屬於候鳥,古代把天鵝和大雁均稱為向陽鳥。天鵝通體羽色純白,頭頸極長,超過全身長度的一半;飛行時,頭、頸部直伸,姿態非常優美,不但飛得很高,而且飛得也快,是人們公認的「高潔」之鳥,早在戰國時期的青銅器上就出現了天鵝形鳳紋。
仙鶴腿:中國古代有丹頂鶴由天地之精氣化成的說法,鶴頸長、腿長飄逸優雅;清音善嗚、翅美好舞,有長壽之相。可與鹿組成「鶴鹿同春」、與松組成「松鶴長青」等吉祥題材圖案。
雁翅膀。大雁有舒展的翅膀,在古代又稱「鴻」,將其稱為「知時鳥」、「隨陽鳥」是排列成行為「人」字或斜「一」結隊而飛,高潔的候鳥,又是志遠大的「向陽鳥」。大雁的羽毛呈棕灰色,屬於「玄鳥」。
鴛鴦扇。鴛鴦飛則成雙,宿則成對;雄曰「鴛」,雌為「鴦」;與遠古鳳凰的雄為「鳳」,雌為「凰」的命名方式相似。鴛鴦身備五色,爛若雲錦,尤其是那兩片橙黃色略帶黑邊的扇形帆羽更是美麗,因此成為組成鳳型的「兩短」特徵。
孔雀長翎,孔雀尾屏上長有鮮亮的橢圓形眼狀斑,這是孔雀在眾多鳥類中獨有的特徵,也是鳳凰造型必有的特徵。不同的是,孔雀尾屏是多翎呈扇狀,鳳凰是1---5尾呈條狀,造型多種多樣。《中國鳳文化》091頁有就列舉了蓮花式、水草式、草葉式、火焰式、瓦楞式、孔雀密式、孔雀疏式、方肯式、菊花式、卷鉤式、卷葉式、卷草式、草紋式、軟刺式、硬刺式、點葉式、羽絨式、虎紋式、松毛式、花辦式、嬊鳳式、疏葉式、棒錘式、花苞式等24種鳳尾造型。
烏羽卷。鳥鴉古稱「玄鳥」,古代有「陽精」之稱。傳說中:太陽里有隻長著三條腿的鳥鴉,這隻烏鴉隨著太陽行走。古書《後漢書、五行志》記載漢靈帝中平五年(188年)正月,「日色赤,中有黑氣如飛昔鳥,數月乃銷」。這實際是太陽黑斑的記載,人們把這種現象記在了烏鴉身上,使其有了神氣。鳳凰圖案中尾翎常伴有飛羽和飄帶,據傳說與神話故事后羿射日有關,后羿把10個太陽射掉9亇,太陽被射中後太陽中玄鳥的羽毛紛紛飄散,成為鳳凰尾翎的附尾。
此後,新婚男女在舉行婚禮時,可以無償使用。此曲長三分鐘,其歌詞為:「你是新娘,我是新郎,我們的愛在朝需中起航;你撐一篙,我劃築槳,唱一曲中華《龍鳳呈祥》;龍鳳祥,地久天長;和和美美,喜氣洋洋…」。龍代表陽剛之力;鳳代表柔順之美呈,這一對吉祥物代表了中華民族的智慧,哲學觀念和對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龍鳳呈祥是中國文化特色,在國際政治場合也經常使用。
雁棲湖新聞中心的北樓所繪龍鳳呈祥圖案,被與會人員視為「中國風」的重要代表,受到從多媒體關注,為大會添了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