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放映室
「生命的價值不能用金錢衡量,但當金錢成為活下去的唯一希望時,你會鋌而走險嗎?」今天要來介紹的這部電影是上映於2018年的中國電影【我不是藥神】,本片敘述原本開設一家小店鋪的程勇,邁入中年後家庭失和、年邁父親需要高額醫藥費導致龐大的經濟壓力,原本小店的收入完全入不敷出,這時有名白血病患者找上門,希望程勇能夠到印度走私白血病用藥「格列寧」,由於「格列寧」被藥廠壟斷,一瓶藥價4萬元人民幣,而印度的偽藥只需要500元人民幣,但卻因為沒有合法的藥證無法在中國合法販售,導致許多白血病患者買藥買到傾家盪產,為了賺錢程勇便開始走私這條路,一開始賣偽藥是為了賺錢,但當程勇發現有太多窮人因為他的藥便,終於買的起而獲救時,他的心態漸漸起了變化….
本片原型改編自2015年中國湖南省爆發的「陸勇案」,陸勇是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因服用治療的用藥「格列衛」,藥價過高,即使他是針織品出口的小老闆也無力負擔,後來發現印度仿製藥,療效相似,服用有效並介紹給其他白血病患者使用,但因仿製藥在中國未得到批文,因此被定為「假藥」,後來又因買仿製藥的境外匯款問題,陸勇被捕,但有百名患者聯名請求法院撤訴,最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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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與走私的差別
代購與走私最大的差別就是是否有合法報關,除了商品本身必須要合法之外,代購商品會面臨到著作權、商標權等問題,但只要在行銷手法上,沒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規,依照一般消費方式自行拍攝商品圖、撰寫文宣,這樣的代購行為都是沒有問題的!
◆新藥保護
由於新藥的開發成本高、失敗風險大,政府為了鼓勵與促進新藥開發,在新藥上市後會給予五年的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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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宣著作權 在 Initium Media 端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三指禮、#制裁者、#佩佩蛙,那些大眾文化的「作者」賦予抗爭民眾的武器】全文閱讀:https://bit.ly/3uBC0WP
最近十多年間,#社群媒體 幾乎統治了每個國家的言論市場;新世紀的每一場「革命」,都離不開最容易在社群平台上擴散的大眾文化。每個符號的作者如何看待民眾「挪用」他們的創作?社會運動中的二次創作有否和創作人的著作權衝突?
✊《#飢餓遊戲》的三指禮:#緬甸 的反政變抗爭、#泰國 的反軍政府示威,以至 #香港 的雨傘運動中,都可以見到象徵團結對抗暴政的三指手勢──作品在現實世界獲得廣泛回響的同時,為何原著小說的作者一直保持沉默?
✊《#悲慘世界》的歌曲《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由台灣的「#公民1985行動聯盟」,到香港 #反修例運動 的示威者,他們都曾把這樂章改編成當地語言,在運動中熱血高歌──為何當年台灣的組織者會被指侵權,香港的示威者就沒有受到版權方干涉?
✊《制裁者》與《佩佩蛙》(#pepe the frog):#BLM 運動中,員警及支持警方的民眾佩起了原本象徵對抗失效體制的制裁者標誌;#2016美國大選 期間,佩佩蛙成為鼓吹各種種族歧視和仇恨觀點的工具──當作者的作品被用作支持他們不認同的政治主張,他們可以如何反抗?
#延伸閱讀
熱血與可愛:反修例文宣如何用日本動漫再造「香港文化」👉http://bit.ly/2uGZ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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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傳媒 #大眾文化 #二次創作
政府文宣著作權 在 Initium Media 端傳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小端網絡觀察:提子治郎、騙滅之刃、防騙之呼吸,香港警方侵權《#鬼滅之刃》?】
香港警察於11月13日,在facebook發了一則貼文宣導「防詐騙」,並在貼文中製作了一個名為「提子治郎」的角色。然而,這位「提子治郎」無論是外型還是台詞,都和最近大受歡迎的日本動漫《鬼滅之刃》中的主角「炭治郎」很相似,不少網民都質疑香港警方侵犯版權。
🍇香港警察宣傳帖的「提子治郎」是什麼?
帖文中的角色名為「提子治郎」,外型與日本動漫《鬼滅之刃》主角「炭治郎」雷同。又用「騙滅之刃」為帖文標題,與《鬼滅之刃》的作品名稱相似。
該角色會用「『防騙之呼吸』第十三型『便宜莫貪』」,與《鬼滅之刃》中主角「炭治郎」所使用的招式「水之呼吸」名字也是十分相似。就連「提子治郎」的衣著,也用與《鬼滅之刃》主角的綠黑格仔花紋一樣。
大批香港網民隨即質疑警方抄襲,批評「提子治郎」的創作意念明顯是來自日本動漫《鬼滅之刃》,「香港警察,知法犯法!侵犯版權,不知所謂!」、「偷冰偷鮑魚都唔夠,仲偷埋知識產權?」、「學祖國真係快!」
🍇事情是怎樣傳到日本去的?
事情在日本網絡爆發的原因,便要說到前香港眾志成員 #周庭 於16日,在Twitter上寫撰文直指香港警方侵權。該貼文目前已有超過1萬6千人讚好,同為前香港眾志成員的 #黃之鋒 更指,周庭該貼文幾乎已有70萬日本人看過。
事件亦引起部份日本輿論關注,就連日本TBS電視台亦有報道此事,周庭本人也意想不到,「今次日本社會嘅反應都超出我嘅預期,亦都可以見到日本係一個相當重視版權嘅國家,各個政府部門想扮貼地做宣傳都要小心啲喔。」
周庭在日本的影響力之大,其實在國安法之前已略見一斑,她在反修例期間就曾被日媒稱為「民主の女神」。周庭在8月因國安法被捕後, 聲援她的「#FreeAgnes」標籤,甚至一度衝上了日本Twitter熱詞榜首。
(詳情請看端傳媒報導:https://bit.ly/3kNyrIO)
周庭昨日(17日)再於facebook更新指出,日本內閣官房長官 #加藤勝信 已回應事件。
據日本《Reuters》報導,日本官房長官加藤勝信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指,日本政府的相關部門一直都有研究處理盜版網站的問題,保護日本製造的動畫的權利是很重要的,表示將採取適當措施,但拒絕談論「個別例子」。
🍇日本對版權的重視程度有多高?
在日本,侵犯版權的刑罰不只是罰款,還會有牢獄之災。侵犯版權在日本,是屬於與盜竊同等性質的嚴重犯罪。
按照日本相關法律規定,侵犯版權可以被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日元以下罰款。而在實際執行中,日本法院傾向於嚴懲,一般都會對侵犯版權者判處徒刑。
日本在今年年初就擴大了《著作權法》的管轄範圍,由音樂及動畫,擴大至漫畫及小說類的「靜止畫」。下載有償提供的漫畫、小說、動畫和音樂,同樣會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200萬日圓(約14.3萬港元)以下的罰款。
🍇香港警方有什麼回應?
面對質疑,警察公共關係科(PPRB)回應查詢時,聲稱該帖「不涉及對任何著作進行複製、安排複製或發放任何其複製品」,又表示警察製作的角色是「警方人員環繞防騙吉祥物『提子』而構思及繪畫」,該角色是針對近期騙案上升而設,「其目的及性質均符合公眾利益」。
同時稱指本港的《版權條例》同時載列了一系列豁免條文,訂明如屬「允許作為」,包括教育、評論、政府處理緊急事務等目的,可合理使用他人的版權作品,而不會構成侵權行為。
警方又表示,有關個別行為在某些情況下是否涉及侵犯版權,需視乎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
🍇日本網民對於這件事的看法?
雖然香港警方已開腔回應事件,並加以解釋行為不涉及侵權,但許多日本網民似乎並不賣帳:
💬「這個怎樣看也是鬼滅之刃的炭治郎吧。香港警察不單只侵害人權,也侵犯版權,不能饒恕。」
💬「就算沒有看過鬼滅之刃的人也會明白⋯這是抄襲吧。上面寫着『滅之刃』也沒有抄襲嗎?香港警察早點承認比較好吧⋯」
💬「是打扮成炭治郎的葡萄呢。因為竈門炭治郎是鬼滅之刃的角色,很明顯是侵犯了版權吧。別開玩笑了香港警察。」
🍇你對香港警方所設計的「提子治郎」有什麼看法呢?你認為二次創作應被視為是侵犯版權的一種嗎?留言告訴小端吧!
圖:網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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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傳媒 #香港 #香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