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議會的工作報告質詢,上午針對教育處、文化觀光局做質詢,下午則是對行政處、計畫處做質詢。
教育處:
1.日前收到有教師反映,縣內設有藝才班的學校因沒有設藝才組長或召集人來綜理藝才班事務,查全台目前已有多個縣市皆有為藝才班業務設立「藝才組長」,我也建議教育處應增加設立,避免教師過多的行政業務造成壓力及負擔,處長允諾將進行研議。
2. 一些位處市區邊緣地帶的學校,例如頭份市信德國小,他鄰近三灣鄉及新竹縣等偏遠地區,取得資源本來就不易,政府在「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都有編列專款協助均衡城鄉教育資源,但像信德國小這樣的小學,卻未被納入「非山非市」的計畫中,建請教育處協助其爭取非山非市的資格。
3. 日前接到多人陳情,廠商疑似以很低的標金得到南庄國中操場改善工廠的標案(最低價標),在工程開始之後,整個操場進行大規模破壞,廠商卻突然對於施工設計有異議,並要求增加經費變更設計,校方為求謹慎,找來操場體育委員會專家、學者來評估皆認為問題多大應可繼續施工,但廠商執意用各種手段杯葛工程的進行,我要求教育處必須介入,處長回覆將協助學校「解約」並依照政府採購法101條提報廠商為「不良廠商」。
4. 六合國小分校預定地直排輪場年久失修必須由家長教練自行出資修繕,縣政府雖有編列經費準備執行,但選手的訓練等不得,請教育處協助辦理會勘,做暫時之補強。
文化觀光局:
日前我到聯大參加了學生的紀錄片發表會,發現這些學生的作品在老師的指導下具有相當不錯的表現,在場做影評的學者甚至評為有可以參加比賽甚至得獎的水準。查苗栗縣政府文觀局有獎勵「研究苗栗文史專題論文」實施計畫,建請文觀局不要只將獎勵範圍侷限在學位及專題論文,現今研究所的畢業門檻也不一定是以紙本論文寫作為唯一認定,應與時俱進納入其他學術上的作品,讓更多苗栗人才可以做出更多有益苗栗各項發展的計畫。
行政處:
苗栗縣地方有線電視台費率過高卻無法提供好的服務品質,甚至插播蓋台廣告問題仍嚴重,行政處連年開罰卻未見改善,我在2016年就要求降費率,後來成功爭取到費率審查時刪減10元,幾年過去了,如今還是差不多的狀況,我建議縣府下一次的費率審查,要再做刪減的建議,處長允諾研議。
計畫處:
計畫處身為研考單位,負責管制考核所有縣政工作,並提出供各局處做研究、發展的辦法,我在計畫處的工作內容中並沒有發現有給各局處什麼具體的建議?如果只是資料的彙整,我認為計畫處的功能是稍嫌薄弱了,我要求計畫處必須要加加強管考內容的具體研究建議,處長允諾改善。
#專業問政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讓我國有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政府採購程序,是我一直努力的目標。日前我揭露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公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讓其弟經營公司違法投標政府採購,卻無人究責,已相當誇張。更離譜的是,上週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的基層公務員,在視察工程時,竟遭廠商「新進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地主任毆...
政府採購法101條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 發生已一個多禮拜,身為副總召的虹安與民眾黨團總召 邱臣遠、幹事長 蔡壁如以及 賴香伶、 張其祿等委員在昨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儘速成立 #台鐵推動改革小組,民眾黨團也會強力監督,希望重建國人對台鐵的信心。
首先,虹安表示黨團針對台鐵改革有 #三大方向,第一:在道路安全的基本方面要完全做好、第二:台鐵改革如何再造整個台鐵的文化和組織相關、第三:如何去杜絕與預先防範不良廠商;追查至今,目前已非常明顯看到不良紀錄屢傳、如此劣跡斑斑的廠商,還持續在得標政府的公共工程,其中也牽涉到許多公共安全部分,虹安必須痛定思痛來說,未來該如何從 #包商制度、#台鐵公共安全稽查、#有機制篩選不良廠商 等規範來預先防止事件再度發生。🚫
▶️虹安表示以這次事故標案的結構來看,業主是台鐵,現場肇事的是李義祥的義祥工業社,但完整的架構卻是由「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負責工程的設計和監造,專案管理則是另一家「中棪工程顧問」,李義祥在施工現場的告示牌上的角色其實是「#工地主任」,理論上是要由前兩家公司代表台鐵來確保施工安全和品質,「東新營造」則負責施工。但我們看到的是,李義祥在本來不應該進入工地施工的春假來到工地,並且讓 #非法移工操作怪手誤使工程車滑落到軌道上,才造成這場台鐵近年最大事故!由整個情況來看,就會發現本來的整個包商制度,應該要有中棪工程顧問公司負責管理工程進度,由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負責監造;李義祥要違規進場施工或看視,得有人負責阻止他進入工地,在工地現場開動停放工程車,應該也要有人確認他遵守停放車輛的安全措施,現在看起來「東新營造」可能根本不是真正的施工廠商,他只是 #借牌 給李義祥去投標,得標之後整個工程給他做。
李義祥不只有諸多施工不良紀錄,其名下所擁有的「義程營造公司」在2014年承攬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標案時,被查出製作不實的施工日誌,在2018年被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虹安認為避免未來還有 #假分包真借牌 的方式,政府採購法裡應該將這種惡質的企業負責人也刊登公告,將他所擔任負責人的其他企業也列為拒絕往來對象。
▶️最後虹安表示,負責重大公共建設的工程會,也應該要擔起責任,主動建立檢索系統進行拒絕往來廠商的有效資訊揭露而非只會被動接受主辦機關提報!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執行注意事項裡面有明白提到「機關除自行發現廠商有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外,尚可留意媒體報導、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判決書。各機關可向相關之地方檢察署洽索緩起訴處分書。」虹安在此呼籲,不只台鐵有責任,交通部有責任,公共工程委員會更是制度改革裡的重中之重,#杜絕假分包真借牌。
#政府需要積極面對
#理性監督
感謝媒體報導👉🏻👉🏻👉🏻
·自由時報-要求政院成立台鐵改革小組 民眾黨團擬修法揭露不適任廠商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99215
·蘋果日報-【台鐵究責】民眾黨批罔顧人民安全如「另類李義祥」 籲改革小組納第一線員工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414/CRYWG7I3G5CMRJPI3XLWLUEHMQ/
·nownews 今日新聞-林佳龍請辭!民眾黨團:新交通部長應報告台鐵改革進度表
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5237919
·中時電子報-民眾黨批蔡政府台鐵改革頻跳票 籲政院盡速成立推動改革小組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14002001-260407
·CTWANT-籲成立台鐵改革小組 民眾黨:政府也是李義祥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12161
政府採購法101條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法從嚴執行也必須落實
🗣四月十二日虹安於內政委員會,針對臺灣鐵路管理局 #第408次自強號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 後續衍生的工地安全管理與政府採購法問題、政府發包工程管理監督,向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與工程會顏久榮副主委提出質詢,無奈沒有得到工程會積極正面的回應,且 #回應態度消極推卸責任!
▶️虹安表示,工程會有督導管理公共工程的責任下,為何還會有這麼多的問題?先前工程會回答立法委員的質詢態度都是推卸責任,是別的部會監督不周的問題,很明顯並沒有認清自己有監督管理公共工程的責任。
▶️並且虹安質疑,為什麼有李義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一事可以 #連過三關,聯合大地、PCM中棪工程顧問公司的審查以及花蓮工務段3單位的核備,#三道關卡都失靈。內政部在書面報告提到會比對勾稽工地主任的資料來防範兼任的事情。而整起事故,很明顯是 #全體上下交相賊,督導管理各種不力;我們除了簡單的勾稽工地主任資料等被動查核方式外,還有沒有什麼可以主動介入防範的機制?
工程會副主委表示未來會朝建立資訊ai系統,希望提報過後能夠架接到營建署或工程會,用這些系統做一個比對。
▶️虹安接著表示,認同徐國勇部長提到我們最大的問題是 #立法從嚴卻執行從寬,希望工程會不只是提出勾稽資料的方式,現在我們看到每一個關卡都失靈,那表示之前在立法的過程中,我們設想到可能會犯罪鑽漏洞的部分,在管理督導疏失上 #確實是存在的,營造業法規定消防工地主任第五項,規定工地主任應加入工地主任工會;105年2月6號,台南大地震發生時,就有立法委員提出營造業法的修法,那最後修法的結論是,62條有提到有違反第31條,要警告或是停止3個月的執行。
徐國勇表示就是像律師或會計師一樣業必入會,這些人是因為沒有執業的關係才沒加入公會。
▶️這部分虹安指出如果今天我們的公會能夠提供 #良好的督導與教育訓練,那這次的事件基本上就可能可以防範。
▶️虹安接著詢問工程會日前要求 #花蓮縣政府來函說明為何不提報李義祥的案子,花蓮縣政府馬上 #反擊 說明這是你們工程會要統一修法的規定,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的執行事項,並沒有說要三審定讞,才可以通報,工程會4/7號發公文去詢問花蓮縣政府, #結果是還沒回復,顯示針對這個事情中央地方都在 #踢皮球推卸責任,質疑如果主辦機關就是不提報的話,那工程會要怎麼辦?
工程會顏副主委回答這要看他們有沒有正確理由,或是必要理由,讓主辦機關認為不需要提報,否則未來我們會啟動稽核,查明各機關的疏失。
▶️虹安提出這些廠商明確判決不能接案的情況,工程會是否能修法,改成未來主辦機關不用自行去提報,可以從法院判決系統直拉到電子採購網做一個顯示,並要求工程會一定要檢討執行。
工程會回答:「現在的程序是由主辦機關提報處份他,當廠商有意見才會報到工程會來,關於這部分,我們可以來檢討看看。」
▶️虹安在最後表示,請「#務必」要檢討!這一次的事情就是不良紀錄這麼多的廠商,還去承接這麼多的包案;也提出能否修法改成以負責人來做包商的稽核,而非現在政府採購法只對廠商的模式,因為李義祥擁有兩家公司,交錯在接案 #鑽漏洞,並提出可否在電子採購網上適時的揭露負責人或關係人曾經有犯罪的事實,提供給審核稽核;而這些問題已經不是推給包商就可以解決的,工程會的回答還是停留在勾稽資料的部分,最大的問題是在工程管理的疏失跟借牌文化上有很多利益糾葛,我們政府的法規就是出現漏洞,所以呼籲工程會全面檢討。
#找出問題檢討改進
#理性問政
政府採購法101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 讓我國有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政府採購程序,是我一直努力的目標。日前我揭露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公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讓其弟經營公司違法投標政府採購,卻無人究責,已相當誇張。更離譜的是,上週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的基層公務員,在視察工程時,竟遭廠商「新進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地主任毆打成傷,事後更還想掩蓋,這樣目無法紀的行為令人無法接受。
2. 我進一步追查發現,新進成工程公司根本是違法慣犯。過去在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的標案,非法借牌給「雄振營造」,而其當初負責人正是上週毆打公務員的謝慧盟,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然而,新進成工程公司非但未被列為採購公報中的拒絕往來廠商停權,還繼續取得數億元的政府標案,法條形同具文。我要求工程會徹查此事,到底誰在護航絕不能縱容違法。
3. 中華郵政招租案中,網家公司詹宏志指控有「政治力」從中喬事,令國人痛心疾首。中華郵政前總經理陳憲着被解任前,也承認有太多政治力介入。針對此案,吳澤成主委表示,此招租案不屬政府採購之範疇,並答覆工程會絕無介入。
然而,工程會蘇明通主任秘書明明有參與喬案會議,今天被問到時支吾其詞。後來承認沒有向吳主委陳報此事。我要求工程會須查明真相,給社會大眾一個清楚交代。
附註:
2019-5-21 臺灣已是法治國家,怎麼會有這麼誇張的事?
https://reurl.cc/n41q8
2019-5-21 警政署國會聯絡人直接開口問我需不需要派個隨扈?
https://reurl.cc/ELrVA
2019-5-16 內政委員會:追回涉貪標案補助、給打火弟兄安全無虞的裝備
https://reurl.cc/8LoNX
2019-5-15 屏東貪腐地圖
https://reurl.cc/QD0oM
2019-5-13 財政委員會:採購貪腐弊案頻傳 為何縱容不法廠商
https://reurl.cc/3m07j
2019-5-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殘破不全的通緝系統 不斷落跑的犯罪權貴
https://reurl.cc/KDV8e
2018-9-19 真正超越藍綠的是貪污賄選
https://reurl.cc/lX8j9
2018-7-24 中國國民黨屏東黨部主委說屏東縣議會應嚴正回應
https://reurl.cc/QDyXp
政府採購法101條 在 立法委員施義芳國會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立法委員施義芳院會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101條發言20190430
政府採購法101條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綠色捷運—重蹈機捷「機劫」覆轍?!
套句段宜康說的:提醒大家一下~
中興工程當總顧問最出名的案子,不是接受性招待的新北環快;
是萬年不通車的機場捷運!
而根據「政府採購法」101條,一審判决後,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將被內政部營建署提報為不良廠商,暫停承包公共工程的權利。
5月、段宜康說:中興工程利用停權處份下來前,多承包些工程,例如:現在已經公告招標,要找「總顧問」的桃園捷運綠線。
6月、鄭運鵬立委批評,中興工程顧問是機場捷運的PCM廠商,機場捷運通車六度跳票,負責監造、設計審查的中興工程難辭其咎,中興工程也涉入新北環快弊案,可能會被列為採購法不良廠商,該公司最近在外面搶案.
結果~
7月1日桃園市政府評選結果出爐
這2位立委料事如神但竟三緘其口
怪了......怎麼不說話了?
這和我們印象中的大立委的行事風格不太相同
喔~是因為綠化成功?!
原來中興工程剛剛換了董事長
換成蘇貞昌的愛將「邱淋濱」
問題是~總金額高達982億元的桃園綠線捷運工程,專案管理顧問(PCM)金額26億,期程長達14年,桃園市政府竟然評選出中興工程顧問公司!!!
請教鄭市長:
這個民進黨新潮流的幾位公職都說爛的廠商,為什麼會得到桃園市政府綠色捷運的設計規劃監造標案???
政府採購法101條 在 政府採購法第101 條執行注意事項 的相關結果
一、機關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1 條規定通知廠商將.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應先確認廠商(含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之. 連帶保證廠商)有無採購法 ... ... <看更多>
政府採購法101條 在 政府採購法第101 條執行注意事項 的相關結果
一、機關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1 條規定通知廠商將.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應先確認裁處權是否罹於時效及通知對象是否合. ... <看更多>
政府採購法101條 在 政府採購法§101-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