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台中活動訊息:
【#同志無血緣收養】5月29日在台中舉辦
我是同志,我想要收養,想要給等家的孩子一個家!
但,現行的法律規定我不太了解...收養是不是很難?會談訪視怎麼準備?
我是同志,我還沒決定收養適不適合自己,現在就可以打電話連繫社福機構嗎?
我們是已經結婚的同志伴侶,我們想要收養,該怎麼辦才好呢?
如果你有上述疑問,快來參加同家會的台中場無血緣收養座談會!
同家會邀請同志友善的收出養機構,以及同志收養家庭的家長 Ray 現身,希望用最清晰明瞭的方式,為大家帶來同志專屬無血緣收養講座!
一場講座,四種滿足!
(1)了解無血緣收養流程與現行規定
(2)了解身為同志如何評估自己的準備程度
(3)了解同志無血緣收養家庭的心路歷程
(4)最重點的是,認識其他考慮收養的同志,和社工及同志家長聊聊!
【無血緣收養座談會】/收出養機構與同志家長
05/29(六)10:00-13:00(需收費)
👉報名連結:https://neti.cc/kwmvlN6
【準家長聚會:午茶時光】
05/29(六)14:00-17:00(需收費)
👉報名連結:https://neti.cc/5l5ZX3K
🚩台中基地在哪裡?
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82號(鄰近親親戲院,天橋下)
想要生養的同志不要錯過五月份精彩系列活動!
#大台中同志家庭團結起來!
#同家會陪你成家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560的網紅徐巧芯,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臉書po文送養小孩 徐巧芯要求社會局加強民眾收出養政令宣導 日前臺北市議員徐巧芯在臉書上看到截圖,有人在臉書po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徐巧芯今(15)日下午於民政部門質詢時表示,派出所員警若接獲相關案件應該受理,...
收出養機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親權路迢迢】
更新 「喵爸收養肉肉」聲請的最新進度
下一關來了
5月4日 收到律師轉知,社工要來約家訪了
5月5日 收到法院的函
5月6日 社工訪視單位約下週先會談
這次來訪的社工
和當年我們申請收養的機構是不一樣的
這次的機構有濃厚的宗教背景(其實收出養機構大多也都有宗教色彩)
也讓我們比較警覺
很快地陷入一種被害妄想
訪談過程,我們會不會被不友善的對待?
或是該機構會不會當初也是一直禱告不要讓我們結婚的一群人?不希望同志可以收養小孩的那群人?會不會機構本身已經有對反對同志收養的立場?
我們需不需要錄音自我保護?
我們突然整個變得很防備....
討論的過程,也是真的心很累
我們原本最在意的是擔心在過程中被歧視
或要不要考慮預先在約時間的時候就詢問可不可以錄音
先表明,我們很擔心因為同志身分而遇到不友善的對待
這樣也許會讓他們來評估訪談的時候會謹慎一點
但這樣可能會讓我們的關係一開始就很緊張
這樣可能更會影響他們怎麼在訪視報告描述我們
又想說其他的家庭其實也有遇到對同志不了解的社工
他們也是現場和社工好好進行對話
況且,訪視機構未曾公開表達不支持同志收養的立場
也無從請求他們迴避@@
討論之後
我們還是選擇不詢問能不能錄音,相信自己在過程中
有能力應對社工的問題
甚至不理解、不友善或歧視性的問話
也不要太預設宗教色彩濃厚的社福機構就對同志不友善
下週要先去機構會談
之後再家訪
希望我們的時間是能彼此配合的....
也希望社工是帶著友善,而沒有惡意的
需要再勇敢一點
(累)
--時間記錄--
2021年5月6日 社工約會談與訪視
2021年4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要求檢附出養方戶籍資料 / 2y8m
2021年4月21日 高雄少家法院 送件 肉 / 2y8m
2021年4月1日 親權成雙 同性配偶無血養配收養訴訟記者會 / 2y7m
2021年3月8日 委託律師討論 / 2y6m
2021年2月 確定三個家庭一起開啟訴訟、確定委託律師、律師團成員 / 2y5m
(等待其他家庭程序、持續倡議)
2020年3月 高雄律師討論 / 1y7m
2020年2月 台北律師討論 / 1y6m
2020年1月 備妥第一次高雄少家法院無血緣同性配偶收養文件 / 1y5m
2020年1月20日 收養裁確後入戶口 / 1y5m
2019年11月24日 收養聲請開庭 / 1y3m
2019年7月29日 收養聲請送件 / 1y
2019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僅允許同志收養配偶親生子女 / 9m
2019年1月 肉肉入家 / 5m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收出養機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收養期待:被收養兒童的家庭背景?】
最近收到越來越多同志夥伴,同志朋友願意加入「收養家庭」的行列
透過臉書私訊我們
我覺得還滿感動的><"~
今天收到一封長達千字的書信,是一對伴侶的來信
看得我和喵都覺得感動
感動於有人因為聽到我們的故事,而願意嘗試這個收養的過程
(不過我這篇回覆他們的困難也有1500字,文超長)
他們遇到兩個困難:
一個是地區的困難(該縣市無直接服務的收出養機構/據點),
一個是對出養人條件期待設定的困難
首先,地區的困難真的滿為難的,因為會需要收養人願意花長的時間奔去服務據點
每次甚至可能需要三個小時的來回
我們也有遇到這樣願意奔波的收養家庭
為什麼社工會需要考量縣市距離的因素呢?
我沒有真的問過社工,但我想有幾個考量是合理的:
當事人家庭會願意每次花二~三個小時跑到機構嗎?這一跑,不是二次、三次,而是半年,一年,要跑課程團體,要跑六次評估
甚至孩子入家之後,也是要考慮進來的
因為仍有後續追蹤、家訪,以及能夠持續地參加各種收養後與其他家庭的聚會活動,幫助自己持續有能力陪伴孩子做身世告知等等
隨著孩子長大的過程,我們也需要不斷學習親職技能,陪孩子長大
況且社工也需要做家庭訪談,在社工人力本來就吃緊的狀況下,家訪光是交通時間要花上三個小時,都還沒開始會談工作呢!
對機構來說,也是很大的成本耗費
就不難想像:機構以服務在地、先能服務的家庭為主了
第二,關於出養人條件期待的設定
這個話題我很少在演講的時候提及
因為大部分的人,關心的是「孩子條件的設定」,並不會注意到「出養人」的狀況,是不是我們能接受的?
例如:
犯罪的、入監的,因為他們可能被法院剝奪了親權,所以孩子才具有出養必要性
吸毒的(一部分也入監了)
智能障礙的,因為他們照顧孩子感到困難
嚴重精神疾病的,可能難以勝任親職的
有先天疾病的……
因此,當我們「這樣的孩子不要,那樣的孩子不要,那樣的生父母不要,這樣的生父母不要」時,究竟我們要的是什麼?這樣的孩子仍具有「出養必要性」嗎?
為何國內的小孩,常會與國外收養人媒合成功?因為我們國內收養人普遍設定較多或較高的條件,因此大幅降低收養媒合的機率
前面像在唸經,說明一些觀念性的內容~
如果我們條件越寬鬆,機構越會感受到「你們是想要收養小孩,而不是想要挑小孩」,減少孩子「被退養」二次傷害的機率
好啦
下面是我們家在「被收養兒童家庭背景」選擇的思考歷程:
一、生父母為先天性的身心障礙者,我們家的選擇是「接受的」,但有一個但書:「非遺傳性身心障礙」,其餘的先天生身心障礙者,並不是我們擔心的,只要孩子健康報告不要太誇張,而我們無法照顧
二、生父母為非先天性的身心障礙者,也就是環境與意外傷害造成的, 我們家的選擇是「接受的」,因為這可能就是出養方出養的原因,環境造成的並不影響孩子的身心發展,所以我們不排除
三、生父母或其家族有精神疾病者
這一點,我和喵討論非常久,因為我自己有憂鬱症的病史,我憑什麼不接受有憂鬱症病史的?因為喵家裡有思覺失調家族史,所以喵也很堅持,因為他們照顧這樣的病人感到辛苦。
我們這一項真的討論很久,來回反覆說服彼此,有時討論到很擔心為了這個吵架。因為我自己身體就常不舒服,我們有辦法再照顧有這樣情形的孩子嗎?當然,孩子有可能不會發病。但因為我們是學輔導諮商的,我們知道有這樣家族病史時,孩子也有很高機率有相關病史。因此,我們最後的選擇是「雖然接受,但只接受因腦傷引起的」,其餘的,原本上,我們都排除了。
四、生父母或其家族有遺傳性疾病者,我們的選擇也是「接受」,但也有但書,條件是「非難以或無法治療之遺傳性疾病」。
這樣的內容,我們討論過無數次,有無數次的爭辯,我們最後才決定這樣的版本。
但我們的確不是「一開始就不能接受」,而是不斷來回思考與妥協。
我們的態度是「原則上都接受,只排除我們難以接受的狀況」,也不用到「勉強」的狀況,這樣養孩子也沒什麼意思。就像當初我自己接受身心障礙的孩子,家人不支持,終究還是要考量家人的接納度,以及我們自己能夠負荷孩子的程度。現實考量也是非常重要的。
當然,有一個對機構來說,也有個但書是:有被檢查出來的,如果對方家庭隱匿,或他們也不知道,那當然也是沒有辦法的。
#同志收養家庭 #收養 #收養評估 #收養期待 #同志收養日記
收出養機構 在 徐巧芯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臉書po文送養小孩 徐巧芯要求社會局加強民眾收出養政令宣導
日前臺北市議員徐巧芯在臉書上看到截圖,有人在臉書po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徐巧芯今(15)日下午於民政部門質詢時表示,派出所員警若接獲相關案件應該受理,而非以臉書內文沒有涉及金錢問題,就直接判定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她要求,市警局加強員警同仁在兒少法的知識與常識、社會局加強民眾對出收養新制的政令宣導。
徐巧芯指出,在民國100年11月30日的兒少法第16條規定,無血緣關係的收養都必須透過衛福部社家署或各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她也提到,101年5月30日起,凡是透過親朋好友私下所收養的案件都是不合法,希望透過這個法令,防止過去收養衍生的偽造文書、販賣人口的弊病。
徐巧芯詢問市警局,有人在臉書po文表示要送養小孩,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員警當下的回覆是正確的嗎?婦幼警察隊副隊長曾逸群表示,若受理相關案件,會先查明此案是否有涉嫌人口販運,若涉及人口販運會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他也認為,員警以內文無對價關係判斷無法立案處理極為不妥。
社會局長周榆修補充說明,事實上兒少法第15條、第87條明確指出,若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財團法人或公私立兒童少年安置機構進行收出養媒合工作,主管機關可裁處新臺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且要公布姓名。
徐巧芯提到,以往只要收出養雙方約定好至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裁定,收養契約即成立,但兒少法修法後,無法再以私下約定方式進行,雖然該案最後結果是不予出養,但該民眾在兒少法舊制前也曾進行出養行為,顯示該民眾並非初次進行出養一事。她詢問社會局長,該如何加強民眾相關的出收養教育觀念及是否會從嚴處理?
周榆修表示,只要法律上站得住腳,社會局都會採取較為嚴肅的角度來面對,他也提到,雖目前臺北市有兒童少年收出養中心,108年也有收出養的諮詢服務與教育課程的相關工作在辦理,但還是有不足之處,這是社會局要努力跟加油的地方。
徐巧芯說明,此案在經過調查前,有可能是中介商用po文的方式,以私下人脈的方式要讓小孩收養成功,其中是否有涉及金錢問題、是否為掮客,旁人不得而知,因警方當時也未立即調查,雖然此案最後並未出養成功,社會局就以行政指導方式處理,她認為下次若發生類似的狀況,社會局應從嚴處理,她也要求社會局,針對收出養新制應加強對民眾的政令宣導。
收出養機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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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出養機構 在 OK繃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這首歌,是站在一個接納關愛者的角度來看待出養兒的心情,可以是寄養家庭的付出,更是一首可以獻給你深愛的人,承諾你對他一生的守護與呵護!
與其說是mv,不如說它是一部收出養宣導暨影展的音樂前導片。影片用了很多素人演員,還有將近1/3的動畫呈現出這部關於收出養兒心境的影片。裡面描述一個喜歡畫畫,名叫朵朵的小女孩,是兒福聯盟裡被助養的案例,從寄養志工媽媽的愛,一直等到了一個願意承諾愛她、照顧她一生的收養家庭出現,之後在愛的環境中成長,成為了教導兒童畫畫的好老師。流行音樂搭上公益關懷的mv要這樣拍,真的不容易,但是我們很努力藉著流行音樂文化傳達收出養兒的需要,以及收出養的觀念。
Ok繃樂團一直致力於透過流行音樂文化來表達社會公益關懷,從上一張專輯對身心障礙的關懷,到這張專輯,很開心能有機會為所有收出養兒創作一首流行歌曲,能夠讓每個人藉著追逐流行音樂的過程,還能透過ok繃的音樂,明白很多社會福利機構所深耕努力的是甚麼。
此首歌曲也收錄在OK繃NO.2創作 - 童話故事的片尾曲
博客來 http://www.books.com.tw/exep/cdfile.php?item=0020183037
請幫助他們長大 你的一個承諾與行動 真的可以讓他們的人生境遇 開始有盼望
助養網站 http://baby.children.org.tw/note.php#/about
請到以下網站 了解更多喔!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資源中心 http://www.tcadopt.org.tw/
兒福聯盟助養網站http://www.adopt.org.tw/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http://www.children.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