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的陽光>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除了以書店街聞名,也因為接近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成為律師事務所薈萃之處,其中有一位大律師陳鄭權隱於其中,不同於其他律師,他樂於幫助弱勢人民,幫助尋常百姓爭取權力,更是與前總統李登輝推動修憲、讓公民直選總統的主要推手之一!因陳鄭權認為,人都有基本權利,同時也有捍衛自己的能力,就好像每個人都能成為小太陽,可以發光、更能照亮別人的生命,這也是社會可以生生不息地運行的道理。
【律師界的「林肯」-陳鄭權】(上篇)
受訪者:陳鄭權 / 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陳鄭權律師:「每個人都能成為小太陽,照亮別人的生命。」
初見陳鄭權律師,是圓圓的臉上掛著親切的笑容,講話條理分明,沒有大律師的大架子,其實他被稱為社會公理正義的守護神,有律師界的「林肯」封號,陳鄭權與高官權貴結識,但更多資源投注在社會基層,尤其極富同理心和愛心,獲得委託人全心全意信任,對於台灣社會經濟現況,也有獨到的見解。
陳鄭權的家鄉在桃園縣觀音鄉的農村,小農家庭出身的他,深信念書才能出頭天,大學考上中興大學園藝系,才讀半年,父親做小生意的公司就出現跳票問題,其實父親雖是負責人、董事長,但根本不知道支票怎麼被開出去的,也不明白跳票的緣由,而那時還有《票據法》,父親還要因此負民、刑事責任;陳鄭權心想,他大學學費一學期2000元,請律師一次開庭費就要收3000元!這對家庭是不小的負擔,而且當時的委任律師對官司情況一問三不知,因此他毅然轉到法律系就讀。
陳鄭權到法律系日夜苦讀,一邊跟著父親的委任律師找資料、跑法院,不懂之處立即向師長求教,並到老師開的律師事務所去打工,那時一個月打工薪資5000元,他就拿其中1000元給打字小姐,拜託多COPY一份訴狀給他觀摩,也幫著老師處理案子,從登報啟示、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等,吸收滿滿經驗,因此法律系才讀兩年,陳鄭權自己就會寫出文理並茂的訴狀,又有跑法院的實務經驗,大學畢業就高考「律師」、「法官」、「法律研究所」及格,成為中興法律「三元及第」第一人。
台灣一年僅錄取80名法官、10幾個律師,陳鄭權謙虛地說,他可以一舉三元及第,是因為祖先功德庇蔭,他認為一個人一生中,有銀行、「功德簿」兩本存摺,他年輕時提出來用,現在有能力後要存回去,為他自己存,也為下一代存。而他在觀護人協會、生命線協會、社區守望相助協會等數十個非營利組織都擔任顧問、理事長,親朋好友都知道,如果陳鄭權找上門,不是要借錢,是要相揪一起做善事、做公益。他也鼓勵年輕律師,可以對親友做些無償法律服務,訓練自己對法律的熟悉度,而且這是延續性的,親友也可能回過頭來委任案件。
陳鄭權關心基層,從出身地桃園開始,桃園也是全台灣工業區最多的縣市,基於回饋家鄉與在地勞工的心意,他也鑽研《勞工法》,他說,勞工是社會弱勢的一群,但「萬一在路上跌倒,扶我起來的可不是達官貴人,是這種普通人啊!」而且幫助勞工,很快就會被信賴、被當成大貴人,會有立即性成就感,他處理過不少公司破產的案子,主張清算資產剩餘的錢一定要優先給勞工,也幫忙爭取調薪和獎金。陳鄭權因此是桃園各大工會最信賴的律師,常獲邀在《公共電視》的勞工講座出現
經歷許多勞資糾紛,陳鄭權自己開律師事務所、當老闆更是大方,年終加績效獎金平均6~8個月,有默契、經驗十足的員工願意留在所內30年,他認為員工可以分擔自己的事業,讓自己有時間做更多服務社會的事:「沒有錢跟銀行借,但時間沒有辦法借,更不能存。」因此他雖演講上萬場,出庭五萬次以上,辦過超過兩萬件案子,是司法院網站辦案數量紀錄的前三名,還是有餘力培養出50名以上律師。
「同理心」是律師專業素養之一
陳鄭權認為,要當律師、以法律為志業,「同理心」是專業之外最重要的素養:「要跟被害人都站在同一陣線」,一般人捲入官司,經常是緊張又難過,覺得自己怎麼那麼笨,如果委任律師這時又大罵當事人,是讓當事人心情更加雪上加霜,他以自己在當兵是部隊軍法官,處理過不少兵變的情況為例,這些軍人都身懷槍砲實彈,萬一心結沒有化解、可能真的開槍走火,小小的情緒會造成國安危機的!
話鋒一轉,陳鄭權說,普通人會害怕法律、不敢找律師、不敢上法院,因為現在台灣的司法系統,不能讓人民相信法院法官判斷正確,其實現代社會、生活越來越複雜,有衝突不可避免,官司越來越多,但要一般民眾要知道,找律師能夠獲得專業協助、上法院可以得到公平的判決;他表示,每個人都生活在法律中,鼓勵平常人學著用法律保護自己,建議可以結交一個懂法律的朋友、或自己讀EMBA了解法律、更可以鼓勵孩子習法。
陳鄭權說,台灣有許多判決脫離現實,法官也被稱「恐龍法官」,一部分是因為台灣的法官都是考試考出來,受限資訊與生活經驗:「就好像美國中央公園的馬戴著只能看前面的眼罩,雖不受到情境的干擾,卻也忽略的其他民情反應」。他認為一位好的法官、正確的司法系統,對錯要清清楚楚、合乎善良風俗、值得人民信賴,否則動不動私下解決報復的事情層出不窮。
(未完待續)
#生命中的陽光
#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鄭權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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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陳 報 狀 在 林岱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保戶應得的紅利,竟要業務員來買單?】
岱樺最近接獲陳情,離職十四年的前南山保險業務員,竟在去年收到前東家向法院聲請的支付命令,這是怎麼一回事?
經過岱樺了解,八十一年到九十二年間民眾所購買的保單,常附有一份「紅利試算書」,上頭載明保單期滿可取得的紅利。近年有部分保戶出示當年的紅利試算書,向保險公司要求取得應有的紅利,保險公司常選擇以遠低於紅利試算書建議的金額與保戶「和解」,並要求簽字同意對協商過程與相關內容保密。
然而,令岱樺憤怒地是,保險公司跟保戶和解完,隨後就跟業務員追討,甚至連離職業務員也難以倖免。今日與岱樺一同召開記者會的鍾小姐,在已經離職十二年的退休生活中,就突然收到南山人壽公司聲請的支付命令,逕自指控紅利試算建議書的提供屬於鍾小姐的「個人行為」。還好,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岱樺取得一份當年由南山人壽以公司為名出版的「紅利手冊」,上頭便載明了保單紅利的分配規則與數據對照表,業務員依照保險公司提供的數據作為招攬保戶的文宣品,不應當反倒成為公司卸責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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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壽險業的發展過程中,保費的計算方式,與「壽險業生命經驗表」計算有關,死亡率愈高,收取保費亦越高。隨著國人經濟醫療水準的提升,每隔數年應調整的經驗表,在第四回合被統計出來時卻沒有被使用,第三回合生命經驗表運作長達二十三年,直到第五回合出爐;這當中溢收的保費,岱樺要求金管會保險局進行調查,並提供追討回饋保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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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岱樺也拿出一份九十一年底財政部保險司公佈的函釋,強硬使保險業可於分紅前將死差益抵掉利差損,美其名穩定金融秩序,卻用一紙法律效力最低階的行政文書,無視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精神、與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直接將人民共同努力提昇平均壽命的紅利,改列為公司私有的責任準備金。
岱樺要求,在保險業近年獲利狀況良好的環境下,金管會應因時制宜地重新調整死差益抵利差損的相關規定,廢止函釋,或以保險公司實際投資報酬率,而非銀行定儲利率,作為利差損的計算基礎,才是合理的政策。此外,金管會保險局應公布各壽險公司因死差益抵充而減少提撥的「責任準備金」數字,此數據攸關全台灣千萬保戶財產權,不應再以公司營業秘密為由拒絕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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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樺也藉著記者會的機會公開呼籲,針對民國九十二年前持有「特別紅利」條款產品,卻未取得應有紅利的保戶,即日起國會辦公室接收陳情,後續將協助媒合金管會保險局、消基會、與保險金融評議中心,爭取保戶應有的權益。
國會辦公室電話:(02) 2358-8021
【新聞報導連結】
(信傳媒) 林岱樺爆:南山人壽長達23年超收保費!
🌲 http://ppt.cc/oCpl2
(自由時報) 林岱樺:保險公司前手吃紅 後向業務員追討
🌲 http://ppt.cc/RwThH
(民視) 南山人壽遭控 要離職員工賠保險紅利
🌲 http://ppt.cc/KHe2J
(三立新聞) 壽命提高保費未調?林岱樺:保險業超收保費長達20年
🌲 http://ppt.cc/ypWxt
(聯合報) 無良保險業者 隱瞞紅利事發後轉嫁員工
🌲 http://ppt.cc/HEtPT
(新頭殼) 退休保險業務遭追討紅利 工會籲金管會介入
🌲 http://ppt.cc/0d9Zl
【記者會相關附件】
📹完整影片:
20170629 (四) 立法委員林岱樺 記者會 吃相難看 林岱樺揭發保險公司前手吃紅 後手追殺 完整影片
🌲 https://youtu.be/e2hlUnWoBYk
📃圖表與資料:
20170629 (四) 立法委員林岱樺 記者會 吃相難看 林岱樺揭發保險公司前手吃紅 後手追殺 相關資料 附件一 紅利試算建議書
🌲 http://ppt.cc/NvLA5
20170629 (四) 立法委員林岱樺 記者會 吃相難看 林岱樺揭發保險公司前手吃紅 後手追殺 相關資料 附件二 保戶和解同意書
🌲 http://ppt.cc/XQ9bK
20170629 (四) 立法委員林岱樺 記者會 吃相難看 林岱樺揭發保險公司前手吃紅 後手追殺 相關資料 附件三 業務員支付命令
🌲 http://ppt.cc/TJUKT
20170629 (四) 立法委員林岱樺 記者會 吃相難看 林岱樺揭發保險公司前手吃紅 後手追殺 相關資料 附件四 保險業者追殺業務員流程圖
🌲 http://ppt.cc/9PUzb
20170629 (四) 立法委員林岱樺 記者會 吃相難看 林岱樺揭發保險公司前手吃紅 後手追殺 相關資料 附件五 壽險業生命經驗表
🌲 http://ppt.cc/nWKMX
20170629 (四) 立法委員林岱樺 記者會 吃相難看 林岱樺揭發保險公司前手吃紅 後手追殺 相關資料 附件六 財政部函釋
🌲 http://ppt.cc/L5Jcy
20170629 (四) 立法委員林岱樺 記者會 吃相難看 林岱樺揭發保險公司前手吃紅 後手追殺 相關資料 附件七 合理利差損計算示意圖
🌲 http://ppt.cc/QtQ8q
支付命令 陳 報 狀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看新聞學法律>
本文法官提到:
"關於丈夫聲請法院對離家太太太核發支付命令,並代收支付命令,此類案例丈夫既為支付命令聲請人,與太太有利害關係,自不得代為收受送達,該送達應不合法,支付命令應不生效力,太太可向法院聲請撤銷支付命令之確定證明,故亦非取消支付命令既判力之理由。"
...........
請合併參看生活與法律5/15貼文
這篇新聞可供朋友參考,但針對第四點,我有不同的看法。因為這篇引起家事案件女性當事人恐慌了,所以我想還是特別po文說明澄清:
這篇文第四點提到:
"四、太太離家不必找,支付命令要她錢
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憤而帶小孩回娘家。由於D女士尚未遷出戶籍,這位先生謊報債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法院將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這位先生再代為收受送達,隱瞞不讓D女士知道,拖過20日法定異議期間,即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D女士名下房產。目前法律上,D女士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但我認為:
1.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支付命令須經合法送達才能生效。
依前開第四點所說的狀況,因遭到家暴離家的老婆, 與老公分居,那麼依法不能代為收受老婆的信件。
因依同法第137條規定,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2.所謂同居人,依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3722號判例,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一項所謂同居人,係指與應受送達人居在一處共同為生活者而言。所以不是戶籍地相同,就是同居人,就可以代收法院文件。所以老公跟本不可以代收因家暴分居的老婆的法院文件。
3.如果法院誤以為合法送達,並且核發確定證明書者,可以要求撤銷確定證明書,一經撤銷確定證明書,就可立即陳報執行處,法院可以據此撤銷強制執行程序。並不是如新聞所提無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參民事訴訟法第515條規定:
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支付命令 陳 報 狀 在 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Nick自身經驗分享,聲請支付命令(強制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當你遇到別人借錢不還,除了跟他要,還可以到法院申請 支付命令 ,更加保障自己的債權喔~!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