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支付命令的協商,由於大家與司法院就民訴施行法第4條可再審事由尚有不同意見,明日(6/5)上午11點再協商,希望本會期能三讀。
今日上午,我與林國正委員、民間司改會及支付命令被害人共同召開記者會,以實際案例說明說明修法的必要性。
此次修法除了規範支付命令應附相關證明,同時要讓修正支付命令僅有執行力(得強制執行),但不再具有「既判力」(與三審確定的案件具有同樣效力),才能讓沒有欠債的無辜民眾,日後有機會經由訴訟程序救濟未被實質審理的案件。同時,施行法規範過渡條款,讓過去兩年內,因現行制度無法再審的案件,得以救濟。
委員會初審及昨日協商時,司法院對於拿掉既判力十分抗拒,對施行法的可再審的事由及年限也還有不同意見,但我們認為,不能讓民眾沒有後續救濟途徑。因此明日再協商,希望能達到共識,力拼本會期三讀通過。
支付命令制度本是讓沒有爭議的債務迅速清償,也避免雙方訟累。因此核發流程寬鬆,且效力強大。只要書面文件就能主張債權,不需陳述原因、事實,對方沒有在20天內及時表示異議,就與法院的終局裁判效果相同。導致有心人濫用,甚至收購過期債權發出支付命令,受害人數眾多。而司法院認為光是利用再審即可救濟,成效非常有限。因為再審機制本是針對「已經法院實質審理」的案件重新審理,通常需要某些法定門檻才能開啟。實務運作一定是嚴格的。彌補現行制度的問題,還是得從既判力下手,才是正辦。
今天公布的案例,是民間團體持續接獲好幾件支付命令的申訴陳情案件,發現類似的操作手法,民眾先是收到一張法院公文,內容稀奇古怪,不少人都會以為是詐騙,而不予理會。沒想到超過20天的異議期,就是噩夢的開始。只要沒有在期限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是一紙確定判決,不能再重行起訴。加上接觸到的兩個案例中,債權人都是同一對夫妻,丈夫李國祥被通緝,還能聲請支付命令,這對夫妻聲請的支付命令就有261件,詐遍全台法院,無一倖免,受害者更是難以翻身。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04/622483/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很多詐騙集團,經常冒充政府單位,用假公文行騙,但如果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可要注意了。台中有位黃女士,收到詐騙集團向法院申請的支付命令,要求償將近五千萬元的債務,可是黃女士沒有理會,結果過了20天提出異議的期限,她平白背了龐大的債務。 立法委員江啟臣在103年1月陪黃婦召開記者會,過去法院連...
支付命令不再具判決效力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很多詐騙集團,經常冒充政府單位,用假公文行騙,但如果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可要注意了。台中有位黃女士,收到詐騙集團向法院申請的支付命令,要求償將近五千萬元的債務,可是黃女士沒有理會,結果過了20天提出異議的期限,她平白背了龐大的債務。
立法委員江啟臣在103年1月陪黃婦召開記者會,過去法院連審查都不用,就能核發支付命令,啟臣痛批「法院淪為詐騙集團幫凶!」並承諾提案修法。啟臣提出的修正條文明定,未來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時,應釋明債權是否存在或提出借款憑據,法院才會核發支付命令。而法院也須先審查債權、憑據是否為真,才能核發支付命令,讓審查程序更嚴謹。
104年6月15號(一),立法院院會終於三讀通過啟臣所提《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而不具確定判決效力,讓被害人還有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救濟機會。啟臣與您攜手努力,讓民眾從此不再受到詐騙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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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早已把惡法修改了. 支付命令不再具判決效力 這種詐騙的方式本來就應該多多宣導並沒有問題. 沒宣導的話一堆人收到支付命令還會當做沒一回事.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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