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慎入但看完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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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社群中有人分享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podcast 法客電台的「政治歸政治#42: 香港可能不用回歸,台灣已經獨立卻不獨立,民主其實像極了愛情」
我也算是法客電台忠實聽眾,因為我在今年一月初聽了某集推薦的書特地去買來看,好在看了那本書《意外的國度》我才開始想了解這本書為什麼會先入為主的認為台灣光復是對的?我是因為法客電台而買了這本書也因此走上推廣台澎法理建國的路,也算是機緣~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這集#42聽完後提到了許多問與答、直播說過的內容,所以我想以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支持者」的身份提出幾點來讓大家思考一下。
1️⃣香港
一開始主持人先談了香港被從聯合國中的非自治領域名單中剔除。
香港的例子我有整理在部落格👉🏻 https://wp.me/pd1HGm-c6
簡單的來說,香港跟台澎例子可差很遠。
香港的範圍(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中,確實本來就有中國領土存在(新界)。即使香港島、九龍半島不移轉,新界也是得移轉的。而香港與中國本土接壤,台澎與中國相隔上百公里的海洋,面對的狀況截然不同。
先重申我的想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下的人民活在資訊高牆內;台澎人則活在中華民國政權洗腦教育所建構出來的心理高牆內。
台澎人面前是一道我們手上有鑰匙的上鎖門,這個鑰匙🔑就是「可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但大部分的台澎人把中華民國當作國家總覺得自己面前是萬仞高牆,以為要從中華民國中分離獨立。
台澎與香港的不同就在於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而香港的議題,我們能做的事情是:指出牆存在,指出該如何處理這道牆,然後祝福與尊重香港人自決的結果。
最終結果就是香港領土主權已轉給中國,正式的領土主權移轉文件為《中英聯合聲明》。
其實從國際法切入還有別的做法,但問題也出在香港人自己如何決定。
香港人如果願意的話,可以從法理面針對去殖民化委員會當初提出的報告內容進行爭執,指出這份報告中的錯誤之處,然後讓聯合國大會做成決議將香港放回非自治領域名單。這樣就會有一線生機。
但問題在於,大多數香港人並不熱衷於香港獨立一事,雨傘運動跟反送中也不是主張分離獨立的訴求,香港人要的只是「落實五十年不變」而已。只是要求一國兩制確實執行。然後就跟大多數台灣人一樣,認為國際法沒有用,覺得國際間只比拳頭大(但又認為中國的拳頭比美國大),自己親手把大好的工具丟在一邊,很可惜。
👉🏻Q&A125香港主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110697437485/
👉🏻Q&A145&146:主權母國不同意就不能舉辦獨立公投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20089539572934/?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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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於台澎也曾是日本殖民地沒放在聯合國中非自治領域上,在問與答也有說過,簡單來說:
台澎就是「非自治領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y,被佔領的地方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去殖民化」本來就是二戰後的國際共識,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決議都明言要推動去殖民化。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二戰後又被交給外來中國政權進行佔領代管,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應該好好善用這個法律狀態向國際社會發聲表態,行使自決權建國,放下中國流亡政權,才能真正擺脫一中兩政權的框架。
讓台澎被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確實是一條路。沒在名單上不表示就沒有那個狀況,但必須說的是,能否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要面對的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再提,台澎是不是「非自治領域」,是依照歷史跟國際法去判斷,不是依照有沒有放在名單上來判斷。台澎不在名單上,可能原因有兩個:不符合標準所以沒列上去、確實符合標準但因為某些因素沒寫上去。台澎屬於後者。
姑且不談聯合國非自治領域名單並不完整,台澎法理地位問題之所以沒在聯合國提出來討論,以及台澎沒被放進非自治領域名單,全都是冷戰框架下為了讓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有地方可待而做出的政治決定。
再者,聯合國只不過是個國際聊天室、政治軍事同盟、國際組織,並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世界法庭,它所做出的決定絕大多數都是政治決定而非法律決定,即使沒放入「非自治領域名單」也不表示在法律上就是自治領域,或沒有資格行使自決權。
更何況台澎盟佔狀態是1945.9.2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時聯合國還沒成立呢。
建國後不一定要入聯,但要入聯一定要先建國。
二戰後世界國家不超過60個,現在將近200個,多增加的一百多個國家裡面,超過一半以上原本都是殖民地,就是透過去殖民化完成建國。
所以台澎就依據這個成功案例來完成建國,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絕對會比幾個人到聯合國大樓前面拉布條說要讓台灣入聯來得有力。
👉🏻Q&A126:台澎是非自治領域?建國後要放棄中華民國軍隊的武力吧!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689084046313/
👉🏻Q&A129:台澎屬於非自治領域、台灣不會變成香港。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0593750522513/
👉🏻Q&A130承上題: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119612379560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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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聯合國是在二戰同盟國成員與軸心國成員的戰鬥因日本投降告一段落之後,於1945.10.24組成的的國際組織,是政治軍事同盟,其內部各個主權國家也是壁壘分明。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代表在聯合國說了26年「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聯合國中其他成員大多數不會直接明說,但仍舊有些國家提醒著《舊金山和約》處置台澎成了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
日本是戰敗國,它能說的就是「我投降了,我會遵守同盟國最終寫在和平條約上的一切。
在國際法上一個戰爭的結束必定是要簽署和平條約等其生效後才算真正完結。
➡️現實上的結束:因投降而停止駁火(一般人在談戰爭結束時會以這個為基準)
➡️法律上的結束:和平條約生效(戰爭相關主要法律責任的確立)
台澎在舊金山和約只被日本放棄了領土的一切權利義務跟主張請求,沒寫歸屬給哪個主權國家,意即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
這絕對不是日本「故意為之」喔!而是當時在《舊金山和約》美國英國草擬時,與同盟國成員討論後認為台澎歸屬留待日後再討論。👉🏻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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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灣光復的騙局
聽完這集一直聽到「台灣回歸」到底回歸什麼?為什麼要先入為主認為「必然回歸」?
中華民國政權很愛說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中日和約》,所以台灣回歸給中華民國。這是大錯特錯。
我有整理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簡單來說,依據《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 Should Japan make a peace settlement or war claims settlement with any State granting that State greater advantages than those provided by the present Treaty, those same advantages shall be extended to the parties to the present Treaty.” 意即:如果日本跟沒簽《舊金山和約》的盟國成員簽約,條件優於《舊金山和約》的話,其他盟國成員全都可以一體適用。
《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子約,子約效力無法超越母約,母約沒把「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任何國家,子約也辦不到。換句話說,若條件更優渥,則同盟國成員皆可享受其條件。所以,如果日本真的有辦法依照《中日和約》將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的規定,台澎領土主權現在會變成45個最終批准和約國家共有喔!
中華民國政權作為當時的中國代表,若想透過子約《中日和約》得到台澎領土主權是不可能的,因為《舊金山和約》對台澎處置就是主權歸屬未定。
再來,實際上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代表ROC,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當時就是承認接受《舊金山和約》的安排,台澎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表示中國代表ROC也同意《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要依《舊金山和約》處理。
這就表示中英美三國都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開羅宣言》中關於台澎領土主權的約定,台澎領土主權自然應依《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來認定,也就是處於「未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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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於主持人提到的「民族自決權」,我們在直播有開一集來跟大家聊。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簡單來說:
國際法上的「自決權」,涵蓋「『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
其中「『內部』自決權」是以他國不干涉原則的具體展現,例如選舉、投票、立法、制憲都是「『內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而「『外部』自決權」的部分,就是提到人權、族群等等的保障,例如建國(建立國家法人格)。換句話說,外部自決權就是依國際法法理來行使,包含建國、併入他國自由邦、成為他國的一部分。
所以國家法人格是無法透過「『內部』自決權」來完成,比如主張「正名制憲或修憲」做的都是無法達到建立國家法人格的方式,層級不同。👉🏻 Q&A92國家法人格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8373022744586/?d=n
總之,國際法的框架就是「『外部』自決權」;而以國內法內行使的就是「『內部』自決權」。
再來就是主持人一直提到台灣有沒有機會「民族自決」,先來說民族自決權是什麼。
民族自決權的意義就是某個民族有權利決定族群的未來,去決定生活的這塊土地的未來。為了確保民族的延續,不受他人干涉的情況下,賦予他們行使民族自決來建國。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民族自決;nation 民族;nation-state 民族國家;state主要是指sovereign state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
(self-determination 就是自決;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自決權,所以與民族自決權不同。雖然網路上的中譯都會有混用的狀況,所以必須釐清差異!)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中華民國政權1949.12.7流亡來台澎時違反佔領法帶了中國難民來台,隨著歷史演進,難免就會產生文化融合與血緣混同,生活習俗也是會互相影響。如果真的要來談血統的話,中國難民與台澎住民這個區分就會很難區分喔!民族自決權的源頭就是血統主義,所以是很難避談的。如果我們要談行使民族自決權的話,必須要先有一個民族群在,如果民族的邊界不清楚不存在,就無法去行使的。
史明前輩提的「台灣民族」其實沒有真正形成,所以才需要倡議。
如果今天我們只談血統、種族主義,那像原住民各族就無法成為同一族。但如果談的是民族主義,那大家就可以形成同一個民族。
對某些民族來說,民族就是種族,但其實現在想要找到非常純粹的種族基本上是找不到的。大家的血統都混過,混的程度問題而已。
同一民族也可以建立數個國家,東歐有許多國家都是斯拉夫民族成立的,就好像兄弟分家這樣,語言習俗一開始都差不多,但之後可能會因為主客觀因素而產生差異。
所以我們法理建國派會主張的是「住民自決權」。原日籍台澎住民是受到日本殖民剝削的對象,也是因為日本殖民剝削受有損失的被害人,自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所以必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自決權的人。
我們並不care你是哪個民族、說哪個語言,我們說的是共同經歷殖民統治的時期的台澎住民受害者。
在「去殖民化」脈絡下必須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並不是血統論,而是「去殖民化」措施的「受殖民者/被害人專屬」的本質,及權利的法律上繼承關係所造就的結果。
台澎自決建國的去殖民化路線,主要行使自決權的,是共同受日本殖民殖民壓迫的族群。這群人因為受同一殖民者殖民的共同歷史而成為一個族群。這就涵蓋不同民族了。這是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而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因為佔領法關係因此沒有資格參與受日本殖民後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因為會造成此公投法律上的瑕疵。但人的國籍是可依個人意願來選擇,國籍歸化成新國家國民即可。
👉🏻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法理建國論述不是血統論 https://wp.me/pd1HG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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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還說了台灣有人主張「制憲建國」,我想提醒一下是「先建國再制憲」。
先透過國際法程序完成建國,就會具有國家法人格,再來形塑出國家的各項屬性才對。
憲法不具有國際法效力,建國也不是靠制憲唷!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Q&A109:有沒有先建國再獨立的國家?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70040504518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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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關於主持人說「國際上法條不明確時,就會是比誰國際政治實力強大」。
在問與答跟直播我們也說過了,國際政治的天花板是國際法。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 主權的概念形成與發展 https://wp.me/pd1HGm-5k
法律規範的形成過程中固然會經過政治折衝,但法律規範一旦形成就不會輕易改變。而國際法規範更多的情況下是透過許多國家反覆實踐變成慣例而產生的,不是幾個國家自己在那裏玩政治手段創造出來的。
台澎若要在國際上腰桿挺直是不能去忽視台澎法理地位懸而未定的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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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大家常說的台灣主權未定,我習慣用字精準一點)
《舊金山和約》Chapter II. Territory
Article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itle 是 right 的基礎,right 是 claim 的 基礎
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是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因此,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不具有國家法人格,只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而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能等於台灣。它的中國政權法律身分是可以作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
其實在主權未定後面加個論,就是企圖把它變成一種論點。
主流認知把台澎真實存在的法律狀態說成一個論點,這樣中華民國支持者就可以反駁說:這個論點有多少人支持?國際上支持嗎?有學者支持嗎?
然後中華民國政權可以以「言論自由,尊重不同論點」來迴避別人依據台澎地位未定的法律事實提出的質疑。所以「論」這個字是很狡猾的ఠ_ఠ
所謂的「未定論」的內容其實早就已經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所以並沒有「還沒定型」的問題。內容非常清楚,而且很單純。
「沒定型」的是具有不同立場、目的或認知的人,從這個「未定」狀態所衍生出來的各種觀點,其中有很多觀點其實跟「未定」是直接發生矛盾的。例如,有人一邊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又一邊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中華民國」就是個自相矛盾的說法。因為,如果「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就表示台灣的地位是「主權獨立國家」,那又怎麼會有「台灣地位未定」的情況存在呢?
能跟「台灣地位未定」的觀點搭配而不發生矛盾的,就只有「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所以需要建國)及「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不屬於中國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華民國政府)。
事實上主權未定不只是「論」了。而是從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生效至今,實實在在,保護台灣近七十年的法律狀態。
這些客觀史實都在這影片了🙌🏻🙌🏻[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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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理建國派主張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許多人問我的目的是什麼?我只是展開對話,希望能一步一步的帶大家了解國際法法理建國。
台澎需要的絕對不是從「中華民國中獨立」。
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而且根本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
👉🏻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0633357636246/?d=n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2327711800144/?d=n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上)https://wp.me/pd1HGm-iN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下) https://wp.me/pd1HGm-jB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國家語言發展法》自2019年總統公布施行,今年是施行後第一階段要交初步成績單相當重要的一年。上個月總質詢教育及文化組,我向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文化部李永得部長、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質詢相關法規進度。而今天我來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向教育部潘部長深入了解有關教育部部屬社教機構本土語言多元化以及本土語言課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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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15:中共要打過來還需要理由嗎?中共最會先射箭再畫靶,看看西藏簽了和平協議也是被揍(屬於中國所以不是條約)。新疆也是蓋了集中營再說伊斯蘭教如何不好要防止恐攻,先做了再隨便塞一個理由這就是中共經典套路。
A115:
嗯西藏(以下稱圖博)是簽協議,不是條約,條約才是國與國才能簽訂的。
因為藏區始終是中國的領土沒有被割讓出去,所以與台澎領土狀況不同。
圖博並沒有獨立建國,而是自治狀態,早先圖博就是大清帝國領土範圍,宣統皇帝退位詔書有說成一合漢滿蒙回藏的大中華民國。
所以圖博是中國內政問題,因其領土主權屬於中國。
圖博是「企圖獨立」的自治區,不會是已經獨立完成的主權獨立國家。重點仍舊在於圖博的政治領導者態度反反覆覆,沒有哪個獨立國家是這樣的,回顧歷史可以看到很多端倪。
從大清帝國開始,藏傳佛教各大活佛的繼承人就需要透過「金瓶摯籤」制度,得到中國政府(大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認可。
雖然是高度自治,自稱國,但現實上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
1929年貢覺仲尼向蔣介石轉達了達賴喇嘛「不親英人,不背中央,願迎班禪回藏」的聲明。此後圖博還多次表示達賴喇嘛願意輸誠中央,圖博的行政、軍事、外交等事務歸中央管理,由中央派出駐藏長官,西姆拉問題達賴喇嘛聲明可由中央解決等。蔣介石分別致電達賴喇嘛和噶倫,表明了中央政府對藏區的態度。在致噶倫書中指出:「政府秉承遺教,一視同仁,藏衛雖遙,其地為中華民國之領土,其人為中華民國之國民,無不盡力扶植地方自治之基,以爭存於世界。」」
中華民國政權的「喇嘛轉世辦法」,1936年制定,1973年暫停適用,2004年廢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00011
1942 年圖博政府「外交局」,打算以這個單位跟中華民國政府往來,結果1943年打消這個念頭,還決議說:「西藏應與中央保持感情,不應與中央西藏辦事處斷絕關係。」這邊使用了「中央」一詞,看得出來圖博(西藏)並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二戰後,圖博為了推動圖博獨立,組織了一個「慰問同盟國代表團」,以祝賀同盟國二戰勝利名義赴英、中、美三國進行活動。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通知西藏派代表出席制憲國民大會,並表示此次圖博(西藏)代表前往南京出席國民大會,可以提出各種要求,中央政府將盡力解決。
藏人擬定了一份「西藏全體僧俗民眾會議報告書」準備提交國民大會,並蓋有噶廈和三大寺的印章。報告書的內容主要包括:中國與西藏的關係一直是「檀越關係(英語:Patron and priest relationship)」(施主與福田),盼能繼續維持;西藏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日後也將獨立運作;過去中國以武力奪取明顯屬於西藏的領土,如青海、西康等地,違反國際規定,應交還西藏;西藏一直是獨立的國家,自己管理自身的內政、外交、軍事事務。」
結果也沒照這個報告書做,當地政治領袖還派一堆代表去參加制憲國民大會,明白提到圖博(西藏)自治的憲法條文也是通過了。台澎人雖然也有被拐去開會,但至少憲法條文裡沒講到台灣。
雖然憲法不具備國際法效力,但是圖博領土主權仍舊是屬於中國的。
這就是圖博(西藏)與台澎的差別。
圖博想獨立,但一直沒完成獨立,然後藏人把自治的狀態誤認為已經完成獨立。藏人會主張圖博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恐怕是對國際法的瞭解不夠,而且搞不好country/nation/sovereign state的用語差異一樣造成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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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來講一下東突厥斯坦(以下稱新疆)
大家的以為新疆是中華民國邊疆地區,秋海棠嘛~
現在大部分的人以為中華民國是我們的國家,不知道中華民國不等於台灣,(👉🏻台澎人做著夢中夢中夢: https://reurl.cc/8yqAdj)
好ㄅ那我就以中華民國當時作為中國代表時的立場來談。
1947年時,中華民國憲法剛頒布,其中第64條第1項規定,立法院立法委員以左列規定選出,第一款很簡單就是各省三百萬人以下5人,超過三百萬人以上,每一百萬人增加1人;再來第二款蒙古各盟旗選出者;第三款西藏選出者;第四款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你有沒有發現一件事情?
西藏是一款、蒙古是一款、邊疆地區是一款,然後沒有新疆?
新疆當時在中華民國憲法下是一省,新疆省,不是邊疆地區。
蒙古跟西藏也不是邊疆地區。
在憲法裡面規定是這樣子,以前在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有規定,各民族在邊疆地區總共要選出6人。
以前還有個法律叫做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裡面說邊疆地區是指六個邊疆民族,哪六個呢?
四川、西康、雲南、貴州、廣西、湖南六省之西南邊疆民族。
所以你有發現很有趣的嗎?
邊疆地區指的是上面這些,不是新疆蒙古西藏喔!
為什麼呢?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立憲,後來選出第一屆立法委員,然後第二屆在台灣選的哈
(先不討論中華民國台灣化的問題)
當時會這樣是因為西藏蒙古有他的問題存在,所以中華民國憲法把他們單獨拉出來,保障名額。
那所謂的邊疆地區其實是少數民族的地方,所以啊當時立憲是要保障當時中華民國的少數族群。
有點像是對目前台灣原住民的保障名額也是六名,一樣的概念。
美麗的巧合,醜陋的誤會,事實上原住民也不喜歡被特別對待,這個先不談。
問題來了
新疆不是邊疆地區,也不是在憲法中與蒙古西藏放在一起?
記得 蒙藏委員會嗎?為什麼沒有新疆?
追本溯源,其實新疆是1884年左宗棠就把它納入大清帝國一部分了。
所以比起我們理解的西藏蒙古還要更早進入中華秩序底下。
所以新疆並不是邊疆地區的存在。
你打開維基百科上面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吧?!
重點來了,1947年新疆是中華民國的一省,然後1949.12.7中華民國流亡到台澎領土(當時屬於日本合法領土)。
所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並不是中華民國憲法下立的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在中華民國秩序下新疆是一省。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秩序下1955年把新疆改成自治區。
無論一個中國國家法人格底下兩政權如何定義新疆,它都是中國的領土,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從未被割讓出去。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
蒙藏委員會沒有新疆,這跟中華民國當時延續大清帝國的制度有關。(國際法角度來看,國家法人格都沒有改變,大清帝國的statehood 等於中國statehood;大清帝國與大明帝國是不同statehood,是國與國的關係不是朝代,好這個先不談)
深入探討一下,更之前啊,大明帝國時以漢族為中心時,湖南那邊就是少數族群。邊疆地區要從更早大明帝國時來看待。
新疆跟蒙古西藏不同等級,1884年新疆早就變成中國一省。
也有人認為新疆本來就有獨立性、自主性,但大家都不了解領土主權的定義是什麼,領土主權的取得在二十世紀以前就是允許武力擴張、戰爭征服領土。把人民控制起來就當作控制當地了。
(現代國際法,領土主權擁有者不及於土地上的人民,人民享有選擇跟放棄國籍的自由。這個就先不談)
總之,客觀史實1884年,新疆是中國的領土延續至今。
新疆的例子都與台澎無關。
因為中華民國不是台澎的國家,中華民國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是中國流亡政權,不是主權國家。
中華民國憲法沒辦法實效控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下的地區,雖然都是中國的領土,但中國國家法人格底下兩個政權,主要的中國領土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理中,中華民國政權只有控制金馬東沙而已。
目前中華民國憲法你搜尋邊疆地區就變成以「台灣省」角度來看待,例如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中提到的,相關判例法官會以台灣省內原住民啊高山森林來看待邊疆地區了~是不是很有趣?
追根究底邊疆地區根本跟台澎無關,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硬拗到要跟台灣省有關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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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台灣人擔心的和平協議,Q&A95:中共是國際法資深玩家嗎?和平協議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025122589009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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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法律用語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13:如果台灣辦場獨立公投,你覺得結果會如何?假如公投過關,立法院比照科索沃議會通過《獨立宣言》,會是你理想的建國方式嗎?
A113: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台澎的法理狀態,沒有任何主權國家可以主張擁有,又因為是原本日本殖民地,因此可以依國際法「去殖民化」程序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
台澎是建國的議題,才不是從哪個主權國家中的分離獨立問題。
文末再補充「目前領土主權屬於塞爾維亞🇷🇸」的科索沃🇽🇰其歷史脈絡。直接從科索沃在1991年「自行」舉辦獨立公投,有87.01%選民投票,贊成票多達99.98%,不過僅有鄰近的阿爾巴尼亞🇦🇱承認其公投效力。
從這邊可以知道,倘若自決公投不是由具有治理權限的機構或者領土主權擁有國(塞爾維亞🇷🇸)舉辦,結果就是法理站不住腳;而阿爾巴尼亞🇦🇱的承認明顯是基於政治目的作出的表態。領土主權擁有國塞爾維亞🇷🇸不同意,建國程序就沒真正完成。
後來發生塞爾維亞科索沃內戰,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及聯合國人道介入,直接跳到2008年科索沃議會片面通過《獨立宣言》來獨立建國,即使有大拳頭盟友(英國、美國)承認科索沃共和國🇽🇰,也無法突破國際法框架的限制,也不能逼領土主權擁有國低頭。(國際法上領土完整性原則的效力)
科索沃這個路線很明顯就是法律效力有問題,怎麼可能會是理想的建國方式?建國之後進不了聯合國的方式會是理想的建國方式嗎?
更別說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想代表的國家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立法院通過獨立宣言是打算拿不屬於自己的土地來宣布獨立嗎?絕對無效,怎麼會拿科索沃與台澎狀況比擬呢?
而聯合國「人道介入」科索沃的主要目的是要阻止塞爾維亞的種族滅絕行為,不是要協助科索沃人民行使自決權喔!聯合國並不是世界政府,只是國際組織。它基於「人道介入」介入科索沃,是不能衍生出「聯合國可以在那邊直接以『管理者身分』舉辦自決公投」這樣的結論。
一方面聯合國「人道介入」並不是「領土主權完整性原則」的例外,領土主權擁有國的領土主權仍舊必須得到保障,並不能因「人道介入」因素,使得領土主權擁有國喪失其領土。
二方面如果讓聯合國「人道介入」會導致領土喪失的結果,則主權國家為了避免失去領土,必然會極力抗拒任何讓聯合國「人道介入」的可能性;換句話說,科索沃的議會是在聯合國介入的狀態下宣布獨立的,如果這樣能夠完成國際法上的獨立,以後聯合國介入會很困難。因為之後大家會擔心如果讓聯合國介入,自己可能就要喪失領土了,這對聯合國以後基於「人道介入」入調停爭端會造成防礙。
聯合國「人道介入」科索沃後,雖然成為科索沃的治理當局,但聯合國並不能在那裡舉辦自決公投直接讓科索沃獨立。1999.6.10《聯合國安理會 1244 號決議》的內容尋求以「政治方式」決定科索沃將來的地位,也只是讓科索沃成為「『塞爾維亞內部』高度自治的地方」,科索沃仍舊是塞爾維亞的領土。「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亦於2006年展開協商、談判,勸說讓塞爾維亞點頭。總之,只要塞爾維亞不點頭,科索沃的領土主權就仍舊屬於塞爾維亞。
👉🏻科索沃完成獨立的最後一哩路:
塞爾維亞自己在科索沃辦自決公投。⬅️這條路塞爾維亞主動走的機率不高。
塞爾維亞承認科索沃獨立。⬅️如果能利用政治方式勸塞爾維亞同意的話,這比較有可能。
不過呢~科索沃後來於2008年透過議會宣布《獨立宣言》的方式來獨立,但在國際法上其實還沒有真正法理獨立。
2008.9.23塞爾維亞向聯合國大會所提交的決議草案,其內容是「科索沃臨時自治政府單方面宣布獨立是否符合國際法?」聯合國大會要求「國際法院」提出諮詢的意見。
國際法院認定科索沃宣布獨立與科索沃臨時自治政府並沒有關連的特質,而是認定人民是「宣布獨立」的主體,且國際社會在處理有關國家實踐的問題時,並不將宣布獨立視為一種「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國際法院認為「領土完整原則」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與人民宣布獨立沒有任何關連。國際法院進行聽證的過程中,著重在探究科索沃單方面宣布獨立是否違反國際法,而不是在探究其與人民自決權及獨立分離權的關係。
基於上述各項理由,國際法院最後認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所通過第1244(1999)決議,並未對「科索沃獨立宣言」的作者們產生約束力。換言之,安全理事會第1244 (1999)號決議,並沒有限制科索沃人民宣布脫離塞爾維亞獨立,而「科索沃獨立宣言」也沒有違反安全理事會第1244(1999)號的決議。
仔細一看,國際法院並沒有回答科索沃獨立宣言「是否符合國際法」,而是只回答科索沃獨立宣言「沒有違反國際法」以及沒有違反安理會第1244(1999)號決議。
事實上,宣布獨立當然不違反國際法,但這跟有沒有成功建立國家的法律效力無關(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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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注意⚠️ 聯合國「人道介入」維護秩序,並沒有依聯合國託管制度交付託管喔!科索沃並沒有被聯合國託管!查資料的時候看到好多文章都把科索沃寫成被聯合國託管(暈)
「聯合國託管地」指的是依聯合國託管制度交付託管,在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監督下的託管領域(託管「領土」的用語不恰當):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1%AF%E5%90%88%E5%9C%8B%E8%A8%97%E7%AE%A1%E7%90%86%E4%BA%8B%E6%9C%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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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科索沃歷史:
1455年科索沃領土主權原本屬於塞爾維亞🇷🇸卻被鄂圖曼土耳其帝國併吞。在土耳其人統治之下,原本科索沃的阿爾巴尼亞人信奉天主教改信了伊斯蘭教。
1912年:第一次巴爾幹半島戰爭,科索沃領土主權回到塞爾維亞🇷🇸。塞爾維亞🇷🇸於1918年加入南斯拉夫王國。王國驅逐科索沃的阿爾巴尼亞人(以下簡稱:阿族),並支持塞爾維亞人(以下簡稱:塞族)在科索沃進行殖民。
1941年:二戰期間,科索沃被軸心國佔領,其領土被劃入一旁的阿爾巴尼亞🇦🇱中,科索沃中的塞族被武裝阿族驅離。二戰後軸心國戰敗。科索沃領土主權回到南斯拉夫王國,科索沃設立為塞爾維亞🇷🇸的自治區。
1989年:塞爾維亞修憲縮減科索沃的自治權,阿族抗議,後來阿族宣布建立獨立的科索沃共和國🇽🇰,自行舉行選舉。而南斯拉夫解體也在這時開始。
1991年:科索沃自行舉辦獨立公投99.98%贊成,僅阿爾巴尼亞🇦🇱承認公投效力。
1995年:塞爾維亞🇷🇸總統對科索沃展開「種族清洗」。
1999年:美國為首的「北約」以人道介入塞爾維亞科索沃戰爭,戰爭結束後,科索沃改由北約管轄,後來北約將管轄權交予聯合國。同年6月10日《聯合國安理會1244號決議》尋求以「政治方式」決定科索沃將來的地位。其中附件一原則:「充分考慮到《朗布依埃協定》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及該區域其他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開展政治進程,以訂立一個臨時政治框架協定,規定科索沃高度自治,並使科索沃解放軍非軍事化;當事各方為解決這場危機進行的談判不應當阻延或干擾民主自治機構的成立。」;「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亦於2006年展開協商、談判,勸說讓塞爾維亞點頭。
2007年:科索沃議會選舉,由獨派的「科索沃民主黨」勝選;2008年:科索沃議會用53分鐘通過《獨立宣言》,片面宣布脫離塞爾維亞,雖然主權母國塞爾維亞🇷🇸反對但有獲得英國、美國及其他國家承認,但國際社會仍舊認為科索沃未完成法理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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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法律用語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國家語言發展法》自2019年總統公布施行,今年是施行後第一階段要交初步成績單相當重要的一年。上個月總質詢教育及文化組,我向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文化部李永得部長、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質詢相關法規進度。而今天我來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向教育部潘部長深入了解有關教育部部屬社教機構本土語言多元化以及本土語言課綱書面語名稱。
本土語言多元化友善環境
去年暑假期間辦公室接到民眾陳情,表示教育部部屬機構部分展覽僅只提供華語服務,專業用語部分也無法全然使用台語解說。為了解實際情形,辦公室隨即發便簽向教育部了解情況。據教育部回覆的內容我們可以發現大多數場館主要以華語、英語、日語,以及縱使有提有供台語,但卻不見有民眾預約。
我希望教育部能主動調查了解,若有設置這類的服務,當然要好好宣傳讓大眾知道有提供本土語言導覽,若真的沒有設置此類服務,那就著手補強。並且,有機會提供資源後,我希望在「品質」上能有所要求,期望未來導覽因地制宜可以逐步做到全台語、全客語、全原住民語。專業領域用語在以前是沒有機會被創造,不是沒有詞彙,這就是所謂語言「現代化、專業化」,期望語言發展的路上持續與時俱進研究和發展。
讓台語成為台語
此外,我在今年 3 月 23 日總質詢時間有限,沒有機會來得及向潘部長追蹤去年 10 月在委員會質詢有關「台語不是閩南語」,那時部長回應表示各部會名字要一致。今年 1 月文化部表態擬規劃書面語 為「台灣台語、台灣客語、台灣原住民語」,因此這次就本土語課綱和母語教材課本的書面語使用,來跟部長做討論。
在此我想給語教育部潘部長肯定,感謝部長正向表態,當國家語言發展報告針對語言種類定義公告之後,教育部相關本土語言書面名稱一定會讓它一致化。
《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兩年,但我們在中央部會相關網站和課本,還是會看到過去中國國民黨政府打壓台灣母語的用詞遺毒,把台灣母語稱之為「方言」,實在非常可惜。希望今年在語言名稱書面語定義公告出來,逐一對名稱用語盤點並修正。
台灣本土語言相關議題我會繼續追蹤及關心,期望中央部會上下確立實踐的決心,共同打造台灣本土語言的友善環境。
所以,這次我特別要求教育部:
1. 中央先行示範規劃多語言友善環境,帶動地方社教場館,培養全台語、全客語、全原住民語之導覽內容
2. 部屬場館機構本土語言多元語言友善空間「常態化」,並多加積極宣傳。
3. 教育部為《國家語言發展法》教育主管機關,應積極改正「閩南語」及「方言」一詞。
4. 十二年國教111學年度上路前,本土語文課綱教材課本積極處理「書面語」,不再使用閩南語稱呼。
2021-03-31,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教育部 潘文忠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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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法律用語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勞工局、社會局質詢】
#大型就業博覽會四成機率踩雷
#應將逃逸移工修正為失聯移工避免歧視性用語
#永康公共托育家園進度
#台南市性侵害防治策略
📍大型就業博覽會,四成機率踩雷
勞工局幫拒絕勞檢的超級違規大戶徵才?
勞工局每年舉辦數場大型就業博覽會,在媒合廠商過程當中,卻沒有針對廠商過去違反勞動法令的紀錄進行篩選過濾。
就我目前統計出的數據,台南近五年舉辦的三場大型博覽會,有違反各項勞工相關法律,如勞基法、性平法、職安法、就服法等等的廠商,在第一場次55家有22家違規,單一廠商最高違規8次,第二場次66家有23家違規,單一廠商最高違規9次,第三場次71家有29家違規,單一廠商最高違規8次,大約都落在四成,違規的內容包括未達基本工資、延長工時超過規定,甚至還有拒絕規避或阻撓勞檢員依法執行勤務等違規項目。
這些違規項目,多數是「連續違規」並非無心初犯,對於這種知錯不改的廠商,我認為市府不應該再將這些惡質廠商列入由公家舉辦的就業活動,這無異於讓市民的勞動權益羊入虎口。
質詢中勞工局局長表示,過往確實沒有考量到這點,只針對廠商於就業博覽會開出的勞動條件進行審查,因此我也要求勞工局必須在就業博覽會的舉辦規定裡納入排除條款,將這一審查機制制度化,排除過去屢次違反勞動相關法規且「罰不怕」、「改不了」的廠商,尤以「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不得再度參加就業博覽會,讓民眾在求職時更安心。
勞工局也承諾會研擬出排除條款,下個月11月9日的第四場次就開跑。我希望勞工局拿出魄力、說到做到,讓台南市的就業博覽會不再是大型踩地雷遊戲。
📍應將逃逸移工修正為失聯移工,避免歧視性用語
市府在提供給我的工作報告當中,使用了「違法逃逸移工」等詞彙,早先移民署也曾經公開呼籲過應使用「失聯移工」,畢竟移工失聯的原因可能是有遭受雇主或仲介不合理對待導致的問題,因此我也特別提醒勞工局,希望政府機關在未來可以多加注意,避免歧視性用語。
📍永康公共托育家園進度
永康目前的人口仍在持續的成長中,近年也有越來越多的年輕家庭移入,對嬰幼兒托育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我也請社會局報告永康第一間公共托育家園的工作進度,社會局提到目前該案正在上網公告招標階段,招標後的後續工作也會持續進行,預計在今年年底可以完成。我也期望未來能夠推動更多的公托家園,讓育兒環境更友善。
📍台南市性侵害防治策略
我也針對社會局質詢,台南市的性侵害防治上的具體作為為何?家防中心蘇主任提到,目前有培育志工隊結合戲劇方式進行宣導,聚焦於性侵害、身體自主、家暴、性騷擾等議題,也結合婦幼隊作社區巡迴宣導。未來我也會持續關注性侵害防治的落實,希望不要再有孩子受到侵害。
#感謝新聞媒體報導
大型就業博覽會4成機率踩雷 林易瑩:勞工局幫拒絕勞檢超級違規大戶徵才? ETToday
https://tinyurl.com/y5x3l8ww
台南市府替勞檢違規大戶徵才? 議員:民眾4成機率踩雷 聯合
https://tinyurl.com/y6ew82jk
台南大型就業博覽會 議員爆:4成機率踩雷 自由
https://tinyurl.com/y32bnqoc
民代批大型就業博覽會 「踩雷」機率高 中時
https://tinyurl.com/y4gysc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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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法律用語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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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與「推定」的區分是否以事實為基準,亦法律效果為「推定」時,
原則以法律明文推定為事實,如真實 不符時,以真實為準。反之「擬制」則
以法律明文為事實,如真實不符時,仍不以為真實為準,以法律明文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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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網路上查到的解釋之一,不過還是看不太懂。
請問是否有更好懂的實例能解釋「擬制」這個詞的意思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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