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律師法律小學堂(三):錢包掉了怎麼辦?
暑假是旅遊旺季,原本是闔家歡樂的悠閒時光,但小明回家後才發現錢包整個遺失在某地,該怎麼做才能把錢包找回來呢?
首先,到警察局備案處理,說明錢包可能遺失在何地;
最好通知銀行,針對遺失的金融卡、信用卡進行止付;
然後,回到現場,盡可能調閱監視器或找到目擊證人;
也可以透過各種網路社群協尋,希望拾獲者物歸原主。
小明運氣不錯,素昧平生的秀秀剛好撿到錢包,也拾金不昧送到鄰近的派出所,由員警通知小明來領回。小明可以拿錢包裡十分之一的錢送給秀秀,做為報酬;但秀秀不能強迫小明一定要給他錢,否則會衍生如恐嚇取財的其他問題。
如果秀秀想要據為己有,就會觸犯《刑法》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屬於公訴罪,小明提告後檢察官就會開始調查處理(圖為撿到錢包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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