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直新聞週五報】
1.大直.內湖人看過來!忠泰開萬坪商場 極光冰場.蔦屋書店.米其林餐廳齊聚 美食購物新地標「春大直」試營。→https://youtu.be/xOppuyr3tdc
2.屋主不守價了、有人打七折,大直豪宅交易增五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047546
3.飲食旅遊生活作家葉怡蘭激推大直《花花豆漿》,台北大直的早晨,繁華大道後頭行行列列的巷弄裡,魚貫走出一個個匆忙的趕路人,有些提著公事包、有些穿著學校制服、有些是媽媽拉著娃,他們臉上都帶著飽食之後的滿足,餵養著這樣自若有序如常早晨的,其實是一家樸實的豆漿店。→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01167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4.有些人覺得大直很普,「覺得那邊蠻不怎樣的,去市中心需要小繞」、「我怎麼覺得那邊食物都很難吃」、「大直根本沒什麼美食」、「住這半夜一堆跑車在吵」、「每到11點多一定會有人開跑車過北安路」、「除了離內科很近以外,沒有任何優點」。→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835168
5.大直重點商場美麗華百貨年年推出超高聖誕樹,營造濃濃的聖誕氣氛,讓民眾十分期待,這次推出金色浪漫市集及精彩的周末表演,要帶大家進入吸睛又魔幻的娛樂空間,豐富的活動內容,讓民眾在11至12月間每天都有不一樣的驚喜。→https://innews.com.tw/17124/
6.大直市場今年榮獲經濟部「4星優良市集」認證及「109年度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營運評鑑計畫」第1名,裡面還有奪下「天下第一攤」金賞獎的攤商。→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10051277566.html
7.一位發跡自補教業的神祕老闆卻危機入市,除了新投資逾千萬元的百坪韓式「網美」餐廳,11 月底將在台北大直開幕,她砸 6 千萬元買下的台灣小吃品牌廖家生炒花枝,繼進駐台北 101,又獲微風集團董事長廖鎮漢欽點,日前已在微風復興本館設點。敢無畏疫情,逆勢展店的,是現年 48 歲的立蕓集團董事長戴薇(本名劉玉瑩)。→https://news.cnyes.com/news/id/4544351
8.台北大直更是活動不斷,先是大直商圈推出超嗨的「享樂生活節」後,美麗華百樂園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取消了每年的跨年演唱會,改與綠美丘市集合作打造「耶誕跨年市集」,並推帶狀展演形式與民眾同樂。→https://news.tvbs.com.tw/life/1420021
9.「水綠清翫」由日商國土開發營造,採用日本住友制震器,室內配有日本TOSTEM氣密窗,根據實價資料,目前全案交易總價1.72億元~2.15億元,最高單價紀錄為頂樓戶、每坪195.4萬元,銷況進入倒數3戶。→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10754
10.你可曾思考「網路上說的真的都是對的嗎?」,邀請劉韋廷律師與我們拆解網路媒體的各種陷阱,小心中招。活動時間:12月8日(二)14:00-16:00,活動地點:臺北市立圖書館大直分館5樓視聽室,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25號,活動講師:劉韋廷律師。→https://tpml.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86E817AA7D0F758&sms=9D72E82EC16F3E64&s=0BA002FA76513D19
11.台北大直英迪格酒店歡慶營運一周年,與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合作,自11月20日(五)起至2021年1月8日(五)止,推出「周年回饋」特別活動,凡於官網訂房並攜帶指定民生物資入住,每項可折抵當晚當次住房費用333元,最多可折抵房費1,000元,簡單舉動就能幫助弱勢孩童生活物資更充裕,更能直接折抵房價。→https://travel.setn.com/News/852110
12.讓超值更超值!「米匠」大直店壽司道道雙饗。→https://ctee.com.tw/lohas/food/374743.html
13.開在大直敬業一路的〈米匠〉二店,空間較一店更大器且更有「藝」境,巨型香杉花、竹雕塑,幾何造型燈籠、義大利洞石、茶色鏡牆等,展現非凡氣韻,板前壽司檯則可同時接待最多27位客人用餐,除了食物本身超值,這樣的空間,對比餐價,當然也超值。而為了跟上「食代」潮流,因為「善變」而堪稱「藝創壽司鬼才」的阿同師,如今一心一意想著的是:讓超值更超值!→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123001563-260405?chdtv
14.【57+1的鑽石人生】珠寶詩人曾郁雯十日展,采泥藝術 (台北市大直敬業一路128巷48號1樓)。→https://artemperor.tw/focus/3645
15.旅居耶路撒冷多年,國際知名畫家王明川2020年仙人掌系列創作個展「異鄉人」,在美學及藝術界人士的引頸企盼下,已於11月14日假台北巿大直橋畔「常福閣典藏館」正式展出。→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124000137-261701?chdtv
16.曾被封為「台灣小嶋陽菜」的知名精神科醫師鄧惠文,日前被讀者直擊在周末晚上現身於台北市大直知名飯店,素顏戴眼鏡的她,與老公和女兒用餐,若不仔細看,很難把這個充滿母性光輝的女子,與螢光幕前的亮麗模樣連結在一起。鄧惠文與老公互動不多,不過女兒倒是挺開心的,在位子上動來動去很活潑。→https://www.ctwant.com/article/85540
17.宜蘭市1對鄧姓夫妻,今年9月4日前往饗食天堂大直店用餐,並將3張餐券擺在桌上付帳;孰料,事後店家致電告知沒付錢,還對他們提出詐欺告訴,後來林經理主動致電道歉,卻因詐欺罪無法撤銷,他們又接到警方傳喚,遂決定透過律師提告,希望司法能還他們清白;對此,饗食天堂則說,公司已向鄧先生道歉,雙方有簽立和解書,對鄧先生造成的傷害,他們亦感到萬分抱歉。→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51632
18.吃自助餐,吃到變詐欺犯!宜蘭一對夫妻到饗食天堂大直店用餐,原以為放在桌上的3張餐券被店員收走,事後竟接到電話,說他們沒付錢、吃霸王餐,挨告詐欺,饗食天堂喊冤,真的沒收到餐券,但處理過程有疏失,除了致歉、請吃飯也已經撤告,不過詐欺罪屬公訴罪,無法撤銷,鄧姓夫妻怒控饗食天堂誣告,要討回清白。→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B20F05M1
19.常福閣典藏舘空間挑高,氣勢雄偉開闊,是台北少見的大型藝術典藏舘,更有多樣的藝術收藏陳列展出。本期的免費展覽將至11月30日止,值得愛好者掌握時間。舘址:台北市北安路 458 巷 47 弄 1 號(捷運大直站 2 號出口步行 200 公尺),電話:02-25335711,開放時間: 上午 10 點至下午 5 點,展期不公休。→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5/5036665
20.國際獅子會300A2區舉辦的2020年第33屆國際和平繪畫比賽暨頒獎典禮,於11月29日在大直典華飯店店舉行。→http://61.222.185.194/?FID=32&CID=53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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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一篇關於編輯的文章,但可能是任何人都會遇到的事情;因為編編遇到了,所以決定寫成勸世文來警惕世人,順便提醒未來的自己。也是希望透過文字的落成,讓自己的憤世嫉俗可以得到一點消解。
1️⃣前言
去年(2017)五月底,我搭乘機車遭機車撞擊腿部受傷,現場報警並送醫,含手術共休養一個月餘;經交通大隊研判屬對方過失(以下稱肇事者),對方機車僅有「強制險」(僅能理賠醫療費用),未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可協調理賠精神損失、工作損失等等)。
2️⃣處理過程
因編編自己有保險,加上肇事者強制險,因為雙方無車損,編編面臨的就是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以及休養期間的精神損失(這部分比較抽象,一般調解庭不會接受任意喊價),所以一開始是希望與肇事者在「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第一次調解其實很順利,雙方也達成賠償金額的共識,並約定下次調解會簽訂和解書,並現金一次給付;然而,第二次調解會,肇事者缺席並失聯,調解破局。這是在八月發生的事情。
後來,經幾度聯繫終於聯絡上肇事者,允諾九月底「主動聯繫」並支付一部分賠償金,再申請調解委員會簽訂和解書。
不意外地,肇事者再度失聯⋯⋯
因車禍事故可在「事發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肇事者神隱的情況下,編編選擇此一途徑,以「對簿公堂」的方式,強迫對方出面處理此事。
提告過程須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的初步研判表」,這個表格會詳列案發經過跟雙方過失。接著拿著初判表跟報案時拿到的報案三聯單,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提出申請,然後警員會請雙方製作筆錄,接著他們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受理此案件之後,會先傳喚雙方進行一次「偵察庭」,用以釐清雙方說法。
因為我的事故比較單純,是肇事者得付全部責任;加上對方有出席過一次調委會,視同有調解意願,這時候檢察官就會「建議」進行法院「調解」,雙方便直接移駕法院調解庭。
這裡便是關鍵!編編也是經過此事之後,才知道法院慣用的一些「話術」。寫這篇文章沒有要詆毀司法機關或從業人員的意思,但希望透過我現在面臨的問題,去提出對法院建議之處理程序的質疑。
在法院調解有一些好處,這個我必須先說在前面。速度比鄉鎮區公所的調委會快、法條相關也會講得「比較」清楚。(也還是有不清楚的地方⋯⋯)
在這裡,法院的人員(有一位是調解委員,另外一位我不確定是書記官還是事務官)會不斷說服雙方和解,避免日後冗長的訴訟過程。在幾經考量之後,最後說服編編和解的主因是「如果日後對方未支付賠償金,調解書具有民事訴訟效力,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這裡請畫上五個星星!)
所以在法院調解庭,我們以同樣金額達成和解,但條件附加「支付一半金額後,我必須撤銷傷害罪告訴」。調解成立,肇事者的確支付一半金額,我也依約撤告。(請再畫上五顆星!)
然後,對方就再次神隱了⋯⋯什麼分期支付賠償金,都是一場遊戲一場夢。
為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肇事者的財產登記(包含納稅紀錄);如果有土地房產,還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等等。(申請這些都要錢喔!)
編編在此處便卡關了,因為肇事者沒有納稅紀錄、也沒有投保勞保,名下只有一棟位於其他縣市、部分持分的房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查封肇事者的唯一財產,我必須向房產的所在縣市地方法院提出申請、必須配合查封流程(得親赴現場),最重要的是,房產得順利法拍,我才能利用此一程序,拿到肇事者應該支付的賠償金。(倒楣如我,那個地址一查已經是被法拍過的⋯⋯而且還沒賣掉!)
3️⃣結論
事情演變至今,我已經在此事中學到教訓。
還記得前面畫星星的地方嗎?有兩個關於「強制執行」的重點,是當初沒有常識的我所忽略的,也是我覺得法院調解庭必須說明清楚的地方!
其一,「強制執行必須提出對方的『財產證明』」,意味著,如果對方沒有動產、不動產、也沒有納稅(薪資證明)的話,是無法提出強制執行的。
如果在「肇事者有誠意解決問題,並『擁有財產』」的情況下,在法院調解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方式。
反之,若像編編遇到的這種情況,對方習慣神隱、不回應、一直「哭窮」(我很不想用這個字,但對方太太拿著哀鳳跟我哭沒錢⋯⋯),建議不要輕易接受「分期支付」的和解書,因為對方賴帳不理的可能性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大;而且如果肇事者「沒有(國家查得到的)財產」,什麼「強制執行」,就只是一個法律用語,是無法付諸行動的。
其二,是關於傷害告訴,撤告後是不能重新提出的,所以請務必再三思考「撤告的條件」,不要一時心軟就答應自己覺得有點勉強的條件。
肇事者或許真有困難我知道,我也不缺這筆錢,在過程中我也大概反問自己一百次,難道是我太咄咄逼人?但整件事情讓我最不爽的是,從案發至今,肇事者從來沒有一次主動聯繫我,表示任何慰問之意;甚至在偵察庭上說出:「是她的腳自己來撞我的車!」這種鬼話,所以要我原諒這種人,真的有難度⋯⋯
總之,事到如今,我只希望我的經驗除了給自己警惕之外,也能被其他人當作前車之鑑⋯⋯。
畢竟在台灣,機車事故實在太多了,老實說為了一點點賠償金去處理繁瑣的法律程序,整體來說也是吃力不討好,但就是因為太多人害怕繁瑣的流程,往往選擇原諒、饒過肇事者,肇事者才會不思檢討、繼續耍賴(我的這位肇事者據說已經撞了三個人⋯⋯)。
最後,如果只有看最後的人:
⭕️事故發生前,汽機車一定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撞到人的話對雙方來說都會省事很多!
⭕️事故發生後,法律常識要有,不要勉強接受自己覺得不合理、或對方可能做不到調解內容。
⭕️「強制執行」必須在對方「擁有財產」的情況下才能申請,不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說服,必須問清楚。
以上,共勉之。希望大家不會遇到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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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道歉?】 文章有點長,細心看完,會有收穫^^
「小外甥在學校闖禍了!」接到爸爸的電話。
「什麼事啊?!」我問。
「聽說把小朋友打到流鼻血啦!」
爸爸有些緊張,他要我立即前往學校了解情況並處理。
我一直很疼小外甥,他個性很憨厚,為何會出手打人呢?我實在搞不懂!
於是立即放下手邊工作,逕往學校去……
進導師辦公室時,映入眼簾的是:
我的大姊一直彎腰卑恭的向對方家長道歉…
但是對方家長似乎完全不領情,脾氣火得像什麼似的…
對方家長還一直說要找警察來,一定要把小外甥關起來…!!!
看看站在一旁的小外甥,他的臉色鐵青,一肚子火氣,
我知道他從小的脾氣就是拗,但是從來不和人惡搞的!
他今天動手打人,我相信一定有他的原因…
我一進去導師室,什麼話都懶得說,直接抱起了小外甥,說:
『不要怕!舅舅來了!你什麼話都可以說!』
這時小外甥終於忍不住哭了起來…
『打人就不對了!說什麼說!還有臉哭?!』對方家長劈頭就這樣堵我!
我火氣也來了,決定嚇對方一下,開口就操台語開罵:
『幹!你是三小!沒看見恁倍在教厝裡的小孩講實話喔?!』
『你不滿的話,去傳人過來!』
『恁倍最看不起不懂事理就說:打人就不對ㄟ人!』
對方先是愣住了!頓時聲音變得一片寧靜…
(看來,社會上多數還真的欺負善良的人…!)
打破沉寂,直接問老師發生事情的原委!
沒想到老師也說不出所以然(這時候我的火氣真的來了),
於是我讓小外甥告訴大家為何他要打人!
同時我要求被打的小朋友一起站在老師面前,要他們當面對質!
『美術課,我在做我的勞作啊!』
『他很沒禮貌,過來借我的東西都不說一下!』
『但是我不想要借他啊!』
『他每次向人家借東西都不還,也不會珍惜…!』
『今天他拿了我的萬能糊就跑!我就衝過去要拿回來!』
『但是他都不還我,我也搶不回來!』
『他突然把我的萬能糊往窗外丟,別的同學幫我撿起來!』
『他還用很難聽的話一直罵我…』
『我叫他不要再亂罵,他就對我比中指,還向我吐口水…』指著自己的鞋子。
『所以我生氣就一拳打過去…』
『他…流鼻血了…』
小外甥低著頭,很後悔的表情。
…………………
……………………………
……………………………………………
當小外甥敘述過程的同時,我一直盯著這個小朋友和家長,
並不斷確認對方的反應,其實我完全相信小外甥不會亂說…
我回頭問挨打的小朋友:『 那時候 老師呢?!』
「上廁所…」他小聲的說。
『他講的有沒有不對的呢…?!』我接著問。
「我有跟他借啊!」他反駁。
『借個萬能糊也沒什麼啊…!』對方家長從旁幫腔。
『但是他有答應要借你嗎?!』我不讓他閃躲,他回答不上來…。
『小氣!借我們不就好了嗎…?!』對方家長這時理直氣壯的說。
我狠狠的瞪了對方家長一眼,這下真的是秀才遇到兵了…
知道不來些突然的手腕可能沒完沒了,立即轉頭告訴老師:
「既然家長這麼喜歡請警察來,
還是請你撥電話請東門派出所的員警先生來一趟好了!」
這句話一出來,全部的人都愣住了!(包括對方家長)
接著我緩緩的說:
『今天我們的小孩的確打人,犯了錯,實在傷害了同學!』
『我們願意就法律層面完全負責,包括醫療賠償!』
『但沒經過別人的同意,私下拿就是偷,公開強取就是搶!』
『畢竟起因是對方強奪我們的物品,我們絕對不會放過!』
『搶奪他人財物屬於公訴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一經提告就無法撤銷!』
『未來提告的話,那個部分請他們自己負責!我就此先聲明!』
知道自己語氣說得很緩,但是絕對有很強的殺傷力!
老師當然不願意打這通電話,立即出來緩頰…
但是我態度非常堅持,我說:
『既然你們讓我出來處理,對方家長也只認為是我們家的小孩很小氣,
似乎所有的錯都是我們造成的!我們何必再多有爭執呢?!』
『讓這件事直接交給司法公正單位處理,對大家不是另一種學習嗎?!』
頓時對方家長突然像洩了氣的皮球,不能再多說什麼…!
趁著氣勢正強,我直接補了一句:
『還是不要麻煩警察先生來這兒好了,我們一起前往警察局,好嗎?!』
我直接走向對方家長面前,正式的邀約…
半?,對方家長看著我說:『有這麼嚴重嗎?!』
情勢演變讓我覺得對我方有利,但必須忍著些,我皺著眉頭說:
『我不知道!』
『因為是你們的態度讓我覺得很嚴重啊!!!』
『要找警察來,是你們先提出來的!』
『一定要關我們家的小孩,也是你們堅持的!』
『換作是你,不嚴重嗎…?!』
『只是我覺得來龍去脈既然我們都清楚了,我也認為必須採取行動啊!』
『我不袒護自己的小孩,他有錯,就該承擔受罰!』
『但起因是你們的小孩搶奪,我也必須讓我的小孩知道我行事公正!』
『是非對錯我們何必再浪費彼此的時間,私下在這兒討論個沒完沒了呢?!』
『讓法官和執法單位來教育我們的小孩,難道不好嗎?!』
…………………..
空氣又凝結了起來………….
對方的媽媽突然問我:『你要告我們什麼?』
『搶劫或搶奪吧?!我再問一下律師會好一些!』我故意說嚴重些。
我看見他們已經在計算如果我這樣一告的話,他們會很麻煩…
頓時決定來個火上加油的手腕,
把胸前的錄音機(當時只有小型錄音機)拿出來,對他們說:
『從我進這個門,我們所有對話我都錄下音,需要時可提供法官參考!』
我知道這個動作是很具有挑戰性的,
通常的人一旦面對麥克風或者錄音、錄影時,都會收斂許多…
我看他們立即壓低聲音討論起來,然後對我很防備…
趁著對方陷入抉擇與討論之際,我看著小外甥說:
『你覺得你自己有錯嗎?!』
他點點頭。
『你覺得你應該怎麼辦呢?!』我問他。
『道歉……!!!』他小聲的說。
『但是不是做錯事情,靠著道歉都可以解決啊!你知道嗎?!』我補充。
大姊在一旁著急,但是我請她把事情交給我,不要再表示任何意見…
『你們討論結果如何呢?!我們可以一起去警察局了嗎?!』
我再次邀約對方家長。
『有其他方式解決嗎?!』這時對方爸爸口氣委婉許多。
『你說呢?!我想聽聽你的意見!!!』我回答。
『你們的小孩向我們道歉!這件事就算了!』
他似乎認為這是解決的方式,而且說得有些勉強…。
在一旁的老師似乎認為這很合理,還猛然點頭…
結果,我直接拒絕,說:
『不!!!』
這個拒絕一出現,大家又都愣住了…
『為什麼?!』對方家長認為我很無禮拒絕他們的善意。
我清了清喉嚨,說:
『該道歉的不應該只有我們家的小孩!』
『起因是誰呢?!你認為你們的小孩沒有錯嗎?!』
『請不要告訴我:被打和流血的人已經夠可憐了,所以可以免責!』
『那麼你認為該如何?!』對方家長問。
我知道他是壓抑著火氣,也知道他有些小來頭…
『你們的小孩也必須道歉!』我認真的說。
我看見他鐵綠著臉的表情實在很好玩,於是補充一句:
『還要正式寫和解書,請老師當第三公證人!』
此話一出,相信大家都會認為我不通情理,其實這是為了避免未來產生麻煩。
事情的結局就是如我的要求:
一、這2個小孩彼此道歉,互相寫一份道歉卡給對方。
二、雙方家長簽立和解書,老師當公證人。
三、此間醫療費用憑收據由我方支付。(其實也不需要看醫生,所以免付)
*****************************************
後來回到大姐家時,我問她:『為什麼妳要道歉…?!』
她說:『對方家長很兇,對方小孩也流鼻血…!』
後來我們聊很多,我略作整理如下:(僅供大家參考)
一、『闖禍』有時是一種無價的學習!
1.不要讓小孩子因此退縮了!
2.即使在外頭打架,先問清楚原因!(不要急著揍小孩,這也是一種教育!)
3.有時候我還會告訴自己的小孩:『打得好!』『我也一樣會忍不住去K他!』
4.但是事後等小孩心平氣和之後再引導:如果重來一次,有其他方式嗎?!
5.不論如何,當家長的心情必須很平緩!
二、即使小孩真的犯錯了,家長不必急著去道歉:
1.又不是家長犯錯,所以請家長不必『強出頭』吧!
2.要道歉的是小孩子,所以小孩必須在過程中了解『錯在哪』!
3.如果家長一直搶著道歉,就等於幫小孩子到處在「擦屁股」!會養成小孩倚賴!
4.『不積極作為』其實就是一種『作為』,但是家長必須耐住火候!
5.引導小孩子從單一事件,了解到「如果再有近似的情況,該怎麼辦!?」
6.讓小孩子自己知進退,這才是教育!(壓抑不是唯一或者最棒的管教方式)
三、家長必須多為自己打氣與加油:
1.全家人的『健康』必須排在第一位!
2.『成績』必須排在『品格』的後面!(太多家長排錯了!)
3.多找機會和小朋友聊天!(543的亂哈啦也很好!)
4.不要讓自己當『一輩子』的家長!當小孩25歲之後,該當朋友比較好!
5.不要把小孩子的問題『放大』!但要將他們的好『放大』!
6.常常給自己加油一番!
7.『家』是最好的一個一個倚靠!向著家人要能夠敞開!
8.好朋友之間也常常一起互相鼓舞!
作者 牛頭叔叔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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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問題:如題,請問如何用和解書撤銷告訴?
因為身邊的人與人有爭執鬧上法庭,
雙方已達成和解,
我身邊的人是被告,
原告沒有時間去撤銷告訴,
請問被告要如何帶著和解書去撤銷告訴?
或者是這樣是行不同的,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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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6.2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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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232.189
謝謝回答!
可是我上網找到的撤回告訴狀是要由原告提出申請的,
我文中有提到我們這方為被告,
我要請問被告如何用和解書撤銷告訴
※ 編輯: Antonias 來自: 122.126.232.189 (11/2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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