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金法尤物Day⚠️
最近有一則新聞,內容大概如下:108年間,有一位男子沒有依照規定穿越馬路,但這位男子的運氣不是很好,在穿越馬路的時候,被一輛急著要右轉而沒有禮讓行人的車子,不小心撞到而發生了車禍,男子因此受到左側胸、左側肢體有多處挫傷,男子便對駕駛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民事判決近日宣判,結果為駕駛應賠償行人新台幣16,000元的精神慰撫金。
上面的肇事事實與實際的判決結果,以旁觀者的角度看都相當正常,沒有不合理的地方,那會想要用這則新聞告訴民眾的事情是:「車禍的損害賠償金額,需要去審慎評估與車禍案件的因果關係」,否則就會像本件的男子一樣,被法院在判決中特別載明:「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會被特別載明的原因是因為:這位男子因為車禍所導致的輕傷,要求損害賠償達到1,999萬。其中比較特別的像是:「因為家裡有長壽基因所以請求『餘命』損害」、「因為車禍不能洗碗,要買洗碗機且2年換1台」、「因為車禍不能上健身房,損失未來62年的會籍費用」等損害。
律師表示,因為車禍產生的損害並不少見,但通常雙方和解或是訴訟中,都會以單據實報實銷作為認定的基準,而不是以「車禍被害人」的需求作為認定,而且,如果被害人所提出的損害賠償金額過高,調解委員及法官都會透過言語跟雙方闡明:這個金額確實有點不太合理,並透過對程序的主導權,嘗試讓雙方同意和解的金額,以避免讓輕微的車禍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以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常見的車禍損害認列有:
一、 車輛毀損的損害
二、 受傷所生的醫療費用與可能需要的看護費
三、 受傷而需要休養,致使無法上班的經濟損失
四、 因為受傷造成未來的勞動力減損
五、 精神慰撫金
要特別提醒民眾的是,以上損害的認列與車禍的行為間,必須要有明確的因果關係,而且數額需要「合理」且「適當」,否則,就可能會因為一時的貪婪,提出不適當的金額,而被法院認為是「中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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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萬的網紅天下有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開車撞死一個闖紅燈的人需要賠錢嗎?答案是必須賠償!在我國“闖紅燈”類的交通事故中,不管行人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存在與機動車有關的行人受到傷害或者死亡,駕駛機動車一方必須要給予受害方賠償金,只是賠償的金額是多少需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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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交通委員會以兩位員警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不幸案例,事故責任鑑定的疏失,質詢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因為如果連員警的死亡車禍,在後續處理上都如此輕忽,更遑論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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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北港分局女警黃敏綺在去年11月9日下班騎機車回位於嘉義六腳的家,沿台19線到離家才1公里的73.1K處,因有大貨車違規停在路上,車主許某站在車後操作農作機上大貨車,黃敏綺擦撞許某後摔倒於車道上,遭同向後方2部來車撞及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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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後地檢署囑託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鑑定結果,後方輾壓黃敏綺的自小客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敏綺因「橫向倒臥於快車道上,阻礙交通」為肇事次因。這樣的說法 #好像黃敏綺是故意倒臥在快車道上阻礙交通的。離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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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不是最離譜的,嘉義地檢署又將本案囑託公路總局辦理覆議,責任認定的結果與鑑定結果翻轉,覆議會認為騎機車撞到行人摔倒被輾壓死亡的黃敏綺要負肇事主因,因為她「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這樣的說法真是太匪夷所思,竟然把人當做「#物品障礙物!」我在接獲陳情後,詢問公路總局為何會做如此研判,得到的回答竟然是「因為找不到適當法條,#才勉強引用這條」,簡直草菅人命,先定罪再找法條,先射箭再畫靶,想用哪一條就用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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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敏綺騎機車與路邊行人碰撞後摔倒被後方來車輾壓致死,或許覆議會委員同情後方來車閃避不及,才把黃敏綺列為肇事主因,但是,在黃倒臥車道後,有四部來車,第一部和第三部車都閃過,是被第二、第四部車輾壓致死,顯見,並不是不能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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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地檢署囑託案件,覆議對主要與次要肇事責任的認定攸關後續的審判賠償,雖然黃敏綺已經死了,沒有辦法為自己發聲,但是人命關天,覆議結果的肇事責任翻轉,彷彿翁茂鍾在高人指導下,巴黎銀行借款三億案的債權翻轉,造成諸慶恩冤死一樣,覆議會裡是不是也有「翁茂鍾」模式的關說?有沒有防弊措施?要不要請政風單位調查?我要求交通部立案徹查是否有人謀不臧?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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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件交通事故是去年12月9日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小隊長簡烱明在騎重機訓練時經過台16線水里路段不幸滑倒死亡。當天下雨,事發路段在短短2小時內發生5起共7車連環車禍,都是發生在公路總局在路面噴了瀝青活化劑的360公尺路段內,外界懷疑這些車禍與路面的防滑係數不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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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疑慮我在去年12月14日就提出質詢,陳彥伯政次應允會請公正單位檢測。後來,公路總局委託「昶泰檢測科技公司」測得抗滑係數50BPN,但是,南投縣交通隊在3月19日另外委託「SGS材料暨工程實驗室」檢測結果,噴了活化劑已經歷時4個月的的路段抗滑係數只有30〜35 BPN,沒噴的路段才是50BPN,都比標線的60BPN還低。據了解,SGS實驗室目前是國內技術最領先的檢測單位,更何況,活化劑噴了越久抗滑係數越高,SGS實驗室比「昶泰」公司採樣檢測晚做了三個月,都測出該路段不合格的抗滑係數,「昶泰」何以測出合格的數值,不免令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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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陳政次曾經允諾要找公正的檢測單位,對事故頻發的水里路段採樣檢測,為何採測時遮遮掩掩不會同家屬、警方,到底要掩飾什麼? 本案不僅是要給簡小隊長一個公道,全台灣的公路還有沒有類似的風險存在,畢竟 #道路安全是關乎到全體同胞的性命安全,如 #工法錯誤是需要立即改善而不是推諉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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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幾年前紐約市警察發起背對市長白思豪運動,抗議市長不夠尊重警察;簡炯銘小隊長為了交通安全奉獻一生,黃敏綺一家四姊弟都是軍、警、消,如果交通部可以用這樣態度處理簡炯銘、黃敏綺的車禍鑑定,怎不叫維持治安交通的警察同仁心寒?!難道要全國警察也發起背向交通部的運動,一天、一周不開罰單,不取締違規,這個後果可以想像得到嗎?
#是的主角又是陳彥伯次長
撞到行人賠償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行人止步?公園淪為單車競技場
呂清夫/輔大應用美術系教授(台北市)
古亭河濱公園現在正值花海盛開,直到明年1月春節前後都是賞花期。圖/北市工務局提供
你很難想像在一個單車競技場中,一群群單車呼嘯而過的同時,居然有男女老幼夾在其間散步,這就是台北河濱公園的寫照。由於能走的道路都畫滿腳踏車道的交通標誌,行人沒地方走,只好混入車道上散步,因之險象環生,腳踏車又多半騎很快,簡直像單車競技場。
有個朋友去九號水門散步,黃昏時刻被腳踏車撞到,騎車的人雖然緊急煞車,但是被撞的朋友已經整個人摔倒又被壓,頭部後腦撞到水泥地!從此以後一直昏迷不醒!最近我的親人也遭逢腳踏車禍,由於市府宣傳古亭河濱公園有花海,我們也去看看熱鬧,結果被一個小朋友撞得四腳朝天,尾椎重重著地,左手肘破皮,後腦勺再撞到柏油路,一時痛到爬不起來,約過兩三分鐘,可站起來,但尾椎還在隱隱作痛,不找醫生不行。
這是哪一門子的公園?《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就規定公園裡不能騎腳踏車,難道河濱公園不算公園?乾脆說是「腳踏車運動公園,行人止步」,現在卻是宣傳市民去看花海,而且花海還要展示到到明年春節前後,然卻跟隨著重重危機,民眾可要特別小心。
其實一般公園也不例外,有位媽媽帶著小朋友到公園玩,結果小朋友在人行道嬉戲時,被車速過快的腳踏車撞倒,原本以為只是擦傷,結果後腦勺都是血。媽媽說,「現在小朋友看到腳踏車就會說很危險。」更可怕的是市政府一直增加U-bike,公園口的U-bike更常被租借一空,都跑進公園去了。一旦發生事情,官員會說無法可管、無法可罰,偶有民事和解,受傷民眾要求賠償一百多萬,還被加害者(小朋友)的母親覺得不可思議。但你知道日本腳踏車撞到人要陪多少錢嗎?九千五百萬日圓(約台幣二六四四萬)!
這是六年前日本一個小五學童撞倒了一個六十七歲的婦人,至今傷者整天躺在床上,意識不清,故被神戶地方法院判定高額賠償,專家也覺得合理,學童的母親則提問高額賠償的明細何在?結果是未來的照護費用四千萬,受傷後不能工作的賠償金兩千多萬,傷害後遺症的慰問金三千萬。這些賠償足以讓當事人破產,也讓大家警惕,不敢造次。就像開車一樣,我在日本住了五年,一開始朋友就警告我,開車千萬小心,否則發生事故會讓你賠一輩子!
台灣因為罰則太輕,執法不力,硬體不足,所以交通大亂,酒駕、超速永遠無法杜絕。這裡最基本的還是硬體建設,像河濱公園之亂根本是規畫不當。如像紐約中央公園的腳踏車道雖長達十公里,但是放在公園的最外圍,且只有單行道,如果不是這樣騎車,就很容易跟其他單車相撞或撞到人。如果你想看景點,通常要騎到最接近景點的車道上,然後下來牽車走過去。
河濱公園如果不想掛牌「行人止步」,就該好好規畫人車分道,目前在精華區的花海路段看不到人行道,規畫就要讓騎士與行人井水不犯河水!否則發生事故大家可能想要提出國賠!
撞到行人賠償 在 天下有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開車撞死一個闖紅燈的人需要賠錢嗎?答案是必須賠償!在我國“闖紅燈”類的交通事故中,不管行人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存在與機動車有關的行人受到傷害或者死亡,駕駛機動車一方必須要給予受害方賠償金,只是賠償的金額是多少需要考量。
撞到行人賠償 在 行人走在行人道被車撞,求償多少合理?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後來當天晚上被撞的地方就瘀青了,所以有去看診並開診斷證明。 合理的賠償就是你受損的部分 就目前看來就是瘀青, 那可能就是針對這部分賠你 ... ... <看更多>
撞到行人賠償 在 Phew!好險網- 撞到闖紅燈的老伯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趙承宣他衝出來,您覺得不合理不願和解能花錢送鑑定,判定他衝出來的時間不夠您反應,如果反應時間低於2秒,您應該能透過打官司反要求行人賠償,這都有判決前例。 5 anos. ... <看更多>
撞到行人賠償 在 Re: [車禍] 騎機車撞到行人的精神賠償問題- 看板PttLife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claire0828 (遙遠的幸福)》之銘言: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肇事者無受傷
: 被撞到的對方有驗傷 醫生有開手腳挫傷的驗傷單(沒有撞到頭部)
^^^^^^^^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肇事者有保機車強制險,並已經連絡保險公司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騎車經過閃黃燈的路口時, 因視線被前方車輛擋住,
: 沒有注意到過斑馬線的行人,
: 因此撞倒了一位60歲的退休歐吉桑
: 六、問題:
: 雖然傷者看醫生之後暫無大礙, 也已承諾可以負擔所有醫藥費
建議妳可以主動協助對方申請強制險醫療的理賠
: 可是傷者開口要求3萬元的和解金,
: 剛剛已經找了很多資料來看, 但還是有很多地方不明白
: 像是強制險的部分有負擔傷者的醫藥費,
: 但是否也有負責理賠精神賠償的部分?
強制險只有就醫療、殘廢、死亡作給付哦,不包括精神賠償的部份
如果你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發生車禍時,可以請理賠人員協助處理。
如果目前沒有第三人責任,建議你去加保吧!理賠的範圍如下:
1. 看護費用
2.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3. 後續醫療費
4. 精神賠償
5. 財產損失
6. 其他損失
因為有時候因為別人的不小心,而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加保,對方求償的費用,都
可以由保險公司來處理,甚至有時候一次事故的賠償金,就可以繳好幾十年的保費了
,所以有加保的話,就不用擔心後續賠償的問題了!
: 另傷者沒有在上班, 所以感覺要求的金額有點高,
: 所以金額部分尚無法達成共識
: 是否建議是直接到調解委員會處理呢?
如果如妳所說,對方只是手腳挫傷
他所花的醫藥費可能只需2000~3000左右
那麼和解金(精神賠償)跟妳要求3萬元,感覺有些不成比例
建議妳可以主動安排調解,讓調解委員(公正的第三人)為你們作主
在調解時可以跟對方談賠償金額,調解委員會公正客觀的給予你們兩方意見
妳可以自己評估願意給對方多少精神賠償金,在調解時提出給對方
: 另外剛剛有看到奇摩知識+有人說如果對方提告傷害罪
: 至少都要判賠一萬五以上@@???
: 不曉得以這種狀況如何處理才比較能保障雙方的權益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這所謂判賠一萬五,並不是賠給對方
而是被判有期徒刑15天,易科罰金為15000元
如果繳完罰金,還是得另外負擔對方的民事求償
所以上法院是不會有好處的......除非妳有把握自己沒有過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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