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離婚之後就一刀兩斷,乾乾淨淨,但事實上,如果有小孩子的話,最常牽扯不清的,就是扶養費跟探視的問題。
我自己的想法是,現在法院定的探視行情,對於本來跟小孩互動性算高的一方而言,其實還是相當不足的,可是沒辦法,兩個家庭分開,如果要常常配合探視,對雙方,對小孩,也都是折騰。
既然家庭美滿已是不可及的夢想,我們就來粗淺了解,如果真的分開,法院會怎麼判小孩的探視方式呢?
離婚之後,如果監護權是由其中一方取得,那麼另一方起碼會享有探視權,我們稱為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通常,都是由雙方協議,並配合各自家庭的生活作息,如果雙方父母是和平分手,又能理性溝通,其實在離婚協議書裡,我們都會建議書寫「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協議,不得妨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作息」等文字即可。
但如果父母雙方在分開時是處於決裂的狀態,甚至雙方各自的原生家庭也因為過度介入而水火不容,就容易出現擔任主要照顧者的一方,以各種藉口阻饒對方的探視,譬如:規定探視方不能帶孩子回去過夜、屢次到了協議好的探視時間就說孩子不舒服取消探視、不讓探視方單獨探視孩子,一定要照顧方在旁監視,或顯然不合理的探視時間像一次5~10分鐘,一個月只能見一次面等等。
遇到像這樣的狀況,探視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而且如果對方不遵守的話,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通常法院會先發函請求照顧方改善,如不改善法院可以課以怠金。
那麼通常,法院都會如何訂立會面交往的方式呢?所謂的探視的時間,是有『行情』的嗎?
如果對方給予的探視的時間顯然不如法院通常會裁定的『行情』,當然就可以考慮直接聲請法院來裁定,拒絕讓對方刁難。
一般來說,我們都會看到法院裁定的主文這麼寫:
聲請人OOO得依附表所示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與兩造所生子女OOO(女,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號)會面交往。
然後整個裁定的最後面就會有個探視計畫,通常長這樣
(一)會面式交往:
1、未成年子女OOO年滿16歲前:
(1)聲請人於每月第一週、第三週週六上午9時起至週日晚間6時止,得親自或委託親人(限父母兄弟姐妹,以下同)前往相對人住處接OOO外出,並由聲請人照顧至週日晚間6時許,於當日晚間6時前,由聲請人親自或委託親人將子女OOO送回相對人住處。
(2)聲請人於子女OOO就讀小學後,除仍得維持上述(1)會面交往探視外,寒假增加4日同住期間,暑假增加14日同住期間。此項探視時間,得一次或分次探視,自何日起探視,由兩造自行協議定之。接送子女之方式同前。
(3)農曆春節期間(農曆春節放假期間依政府公告為準):
於中華民國奇數年(指中華民國107、109年,以下類推)之農曆春節期間,自除夕日上午9時起至大年初二晚間6時止,子女與聲請人過年,其餘春節期間與相對人過年;於中華民國偶數年(指中華民國106、108年,以下類推)之農曆春節期間,自大年初三上午9時起至大年初五晚間6時止,子女與聲請人過年,其餘春節期間與相對人過年。接送子女之方式同前。
2、未成年子女OOO年滿16歲後,兩造應尊重其意願,由其決定與父親聲請人之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
(二)非會面式交往:
聲請人於不妨礙子女生活起居作息之前提下,得於以電話、電子郵件、電腦視訊等方式與子女OOO交往。
(三)兩造如有變更住居所及電話者,應於變更後五日內確實通知對方。
(四)兩造應本於友善父母之態度,彼此合作善盡保護教養子女之責,不得有灌輸子女反抗或仇視對方之思想,亦不得有挑撥離間子女與對方之感情或阻擾妨礙對方探視、親近子女之情形。
當然依個案狀況不同,法官會依子女的利益做調整,但就以上的格式大致可以作出以下的結論,在通案的狀況下:
►每月有兩個週末可以帶回去過夜
►寒暑假酌增探視時間,可連續或分開
►農曆年節輪流在雙方家庭過夜
►平日得以電話、訊息聯絡
因此如果探視的方式與前面的狀況相差太多的,聲請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方式都會有相當程度的改善。
參考法條:民法1055條第5項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值得高興的是,現在也逐漸看到法官會裁定更多的探視時間,這部分以後我們繼續跟大家分享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00的網紅斜槓主婦律師娘,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雖然法院已經裁定我可以看小孩的時間,對方還是不讓我看小孩,律師說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是對方還是屢次不履行,我還能怎麼辦呢?」 離婚後看不到小孩,是許多父母心中的痛,也難怪有很多父母為了孩子的幸福不願意下定決心離婚,真的,事務所處理過這麼多離婚及親權的案子,有時候離婚才是問題複雜的開始。 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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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回--起步
把不能完成的東西完成,這是偉人,我不同,我只是把說過的東西完成,這只是男人應該做的。
一百公里的路,以平均步速五公里來說,少說要走二十小時,但這一百公里不是平路,而是山路,加上中途不能離開,很可能我要用五十小時才能完成。
回想起之前鍛煉時抽筋的情況,這次的挑戰是保存好肌肉力量,如果抽筋的話,我肯定會失敗的。
「我會堅持挑戰!」我合上雙眼,幻想著這段困難的路程,調整好自己的心態。
岑佩兒好好的打量了我一身,然後嘆了口氣:「你這人啊,心態是好,但為什麼你不肯動動腦子,曉如的挑戰不是想你死,那就一定有可以過關的方法啊!還是曉如清楚你,她早為你準備好東西了!白天行體力消耗得特別快,你就沒有想過在晚上開始走,反正第一段路是平路,你晚上走也沒什麼危險!
然後你一天兩天走不完,不會多走兩天,在路上的營地過夜嗎?就算你分三天走,也是可以完成啊!
好了,過來拿背囊吧,這是曉如要我交給你的,裡面有水、食物和露營用品!還有,這電話也是給你的,裡面有曉如的音訊,你按她的指示走吧!」
岑佩兒給我遞上一個背囊和電話:「你開始了便可以打開電話,按指示聽音訊,我們能幫你的只有這樣多,少崇,你要加油!我在終點等你!」
我有點愕然,因為這背囊是曉如的,裡面少說也有差不多十五公斤的重量,但我真的沒有想過要分開走和在路途中露營休息,如此的算過來,我每晚休息補充體力,慢慢的走的確很大機會完成!
一天不行,兩天,兩天不行,三天,三天不行就四天好了!!!!
突然我覺得一切都有可能,整個人都變得輕鬆了,接過裝備後,我放下了重覆的物品,便從北潭涌出發了。
打開電話,看到背景是我和曉如的合照,這是她以前用過的電話,密碼?是她生日啊,我熟悉的按下了密碼便打開了電話,也是我和曉如的合照,電話上每天打開都看到的背景,應該是那個人最想念的東西吧。
按下了第一段音訊,曉如的聲音緩緩的說話:「少崇,厲害啊,你接受了挑戰,很多人害怕失敗,逃避失敗,以為不去做便不會失敗,可惜他們卻同時失去了成功的機會,人啊,不論男女,到了一定年紀便會留在自己的舒適圈,因為太了解自己了,所以他們很易就知道什麼事行,什麼事不行,最後好聽便是權衡輕重,不好聽便是逃避,留在了舒適圈中。
這一次的挑戰,無論你能完成與否,也對你是好事,我不在了,不能陪著你走,但這段路,不會少了我的,我會陪著你。
為什麼這樣多的人會行山,因為在生活中太多煩事,就算在家也有做不完的事,行山不同,你只有一個目的地,你只要慢慢的走,過程中,你會有時間去思考很多東西,而人在痛苦之時,能夠想得更多,什麼喜歡,什麼不喜歡,在行山也會特別易知道。
好了,先調整呼吸,背囊裡面是我為你準備的東西,應該可以讓你完成這個挑戰的,你先不用急,跟著我,我帶你一起走吧。
首先,我們先慢慢的跑去東壩吧,你可以打開我的音樂,找到跑步的歌,輕輕鬆鬆的跑吧,不用急,跟著節奏就好了。
少崇,我很高興,因為這段路程,就只有我們兩個,我們有多久沒有一起做一件事了?
少崇,加油啊!」
兩個人在一起久了,也習慣了對方的存在,老夫老妻也少了很多節目,也沒以前熱戀般的珍惜相處時間,就算一起去旅行的話,也各自有各自的東西做,玩玩手機也好,上上網也好,兩個人之間,還多了一部電話和俗事。
在曉如病重時,雖然我陪伴她的時間很多,但她也很難作出回應,也不像以前一樣可以隨心的聊天,我常常安慰她,堅持治療,到時身體好了,我們再一起去不同的地方,她答應了,但我也知道,這機會太渺茫了……
二人世界,對於老夫老妻來說,既是二人世界,又不是二人世界。
這次的行山,的確就只有我和曉如兩個了……很久之前她有說過叫我一起行毅行者,但一來我懶,二來我真的不太明白當中的樂趣是什麼,所以我拒絕了,現在這挑戰,也總算還了她的一個心願了吧,雖然,遲了很多,人都不在了……
我一邊走一邊的思考了路線規劃,如果定在三天完成的話,第一天走到大老山附近,第二天再走到大帽山,最後一天完成最後的平路應該是可行的;如果體力不支的話,便第一天走到西貢邊緣,第二天獅子山,第三天大帽山,第四天下山到元朗也是可以,但我真的不知道自己體能在這樣長的距離可以走多遠,那就以三天為目標,四天為後備吧!
露營,對我來說也是第一次吧……
我翻看了曉如的音樂清單,打開了第一首歌:起風了。
「我曾將青春翻湧成她
也曾指尖彈出盛夏
心之所動 且就隨緣去吧
這一路上走走停停 順著少年漂流的痕跡」
腳步放得更輕了,我呼吸著清晨帶點水氣的空氣,嗅到了草木的清香,輕輕跑動的讓我呼吸到更多新鮮的空氣。
第一天上午十一點左右,我成功的到了東壩。
我依照提示的打開了下一段音訊:「東壩啊,是我們第一次行山時的終點,唉,嚴格來說不算行山吧,全都是平路,但那時候的我們體力也很不濟,這段路的回程,我們坐了的士才能回去啊。
那時候的行山,只是我們其中一種約會,醉翁之意不在酒啊。
記不記得我們當時聊了些什麼?我們一起了十二年,說過無數的話,每句也記得,那肯定是不可能,我們太多太多的聊話家常,你會記得嗎?我只記得當時好像爭論過香港地方的位置,你知道我曾經是個路痴,連西貢在馬鞍山方向也能進都不知道,你好像說了很多地方旁邊的是什麼。
你說我這樣是不行,等一下迷路了要怎麼辦,我說,有你在便行啊!我可以當個小廢物!
當時大家都沒覺得什麼,只是笑了笑算,但這些年啊,有你在,我真的當了一個小廢物,總覺得有你在便會少煩很多東西,雖然你不解風情,但有你在身邊,很有安全感。
有時啊,記憶不需要完全記得,真正記得的東西,在特定的時候地點便會記起,有時忘記,也不是真的忘記了,只是暫時沒記起。
少崇,開始真正的行山了,加油啊!越過西灣山後記得去吃個餐蛋麵,到時你便聽下一段錄音吧!」
東壩真的很漂亮,而我也要開始爬升了,第一個難關到了。
行山的意義在哪?看著像是沒有盡頭的山路,一個人的走著,即使有人在身邊,我也恐怕連說話都沒有氣,只是默默的撐著走,體力情況也還好,因為只是高度三百米的西灣山,算是頭盤吧。
西灣山是第一個難關,由平地上升到三百米高,雖然只有有兩三公里的路程,但滿滿都是台階。
為了保留體力,我二百級左右便休息一下,斷斷續續的走了一個多小時,終於到達了山頂,看著山頂的高度牌,我征服了它了!在山頂我迎著山風,大叫了起來,嚇到了旁人,或者對很多人來說,這是很簡單的一條路,但以我這年紀,加上沒有什麼訓練的情況,真的值得高興。
我突然發現了一點樂趣,原來成就對於旁人來說不值一提,但對於自己卻是天大的事了,旁人不會明白你高興、不會明白你失落的原因,為此而叫,對自己來說很值得就夠了!
曉如你平日行山時的快樂,我只是從旁人的角度去看,也許聽到二百米的山不怎麼樣,用了多少時間也沒有概念是快是慢,稱讚再多,也不及走一次去感受一下來得實在。
這風景,可以看到西貢的海岸線,辛苦的走上來,這風景總覺得特別的漂亮。
越過西灣山後,走到西灣村那邊,因為西灣有個小食亭有曉如說的餐蛋麵,我坐在小食亭內休息,然後打開了第二段的錄音:「好不好吃啊,這餐蛋麵是我最喜歡的,有時候我甚至覺得這段路便是為了吃這個毫無特色,但卻好吃到不行的餐蛋麵。
第一座山怎麼樣?痛苦吧,但你只完成了十分一不到的路程,而且還是最易的那一截,以你的體能……唉,我曾經想過不進行這個挑戰,但我又很想知道你會不會走得完,或者這段錄音永遠都不會讓你聽到,但如果你聽到的話。
我只想說,痛苦,第一座山很痛,第二座山也很痛,直到最後也很痛,但痛著痛著,便會麻木了,當年我走到這裡時,我很悲觀,雖然準備了很久,但也很累了,只是十分一的路,還有十分九,我有想過放棄,只是我看到其他人也是一直走,我不好意思說不走。
不放棄,不放棄,不放棄,只要一直的走,便會完成,行山的開心之處正是如此,世界上有什麼難事是你堅持就會成功?不多啊,因為太多你掌握不到的事,但行山不同,你努力便能完成,對於疲憊的城市人來說,也許這就是一種久違了的快樂吧!
一步一步,踏實了,你人也踏實了!少崇,接下來的路,西灣山算不上什麼,你要朝更高的地方去走啊!看看那座山,你的目標,走吧!休息夠了,再走吧,迎接更大的目標吧!加油!」
我終於明白為什麼這家餐蛋麵是如此的出名,因為在你累和餓時,吃什麼也是絕對的美食,明知那湯汁只是味精,我也將那咸咸的湯都喝光了。
我想起了曉如她還在時,每次煮麵也總是落一半的湯包,她說健康一點,但永遠都是不夠味的,湯也不會讓我喝,說沒益,女人當成為了老婆後,她便成了你另一個媽媽。
她不在了,我喝光了,我心中笑說:要是健康便不吃麵算了,要吃便要吃最邪惡的,妳現在管不到我,我便再次放縱了,但妳原諒我一次吧,這實在太好吃了!我忍不住!
這時候我的背都幾乎是濕透了,體力幾乎都用上一半了,我心想每個毅行者都是怪物……
摸著我的腿,看看時間,已經下午兩點了,我看看地圖,接下來有三個可以露營的地方,最近的是北潭坳,然後是嶂上,最遠的是水浪窩,我拍了拍我的腿,水浪窩應該不行了,看看到了北潭坳的時間如何吧,可以的便走到嶂上好了。
走著走著就到,我心中不斷重覆著曉如說的話,走吧,她說的對,人生不是太多事可以努力便一定能完成,曾經的我也想著要一路晉升,當個可以被人叫出口的高官,但官場險惡,我的出身不是太好,學校也不是傳統名校,上司們第一個考慮也是跟自己同校的後輩,他們做得沒我好也有更好的機遇,這些二十多來,我就只是跳了八個薪酬級,對於平常人來說已經是不錯了,但目標,唉,早放棄了,那不是我可以觸及的高度。
當我發現了這殘酷的現實時,我便沒以前有衝勁了,只想著平平穩穩的儲錢等退休,總是憧憬著退休的生活自己能夠掌控,但現在真的退休了,心中卻沒有輕鬆了,反而覺得人生更乏味了……
一路上想起自己的仕途,我不禁的比之前走得快,在一小段下山坡的路,我跑了起來,我想證明我是行的,我能做到,但結果……膝蓋的內側傳來拉扯的感覺,我收慢了腳步,感覺好一點,但每次我再提速時,卻傳來更麻痺的感覺,慘了……
人老了,精神在,但身體卻跟不上了,這些年來我到底把身體弄成什麼樣子了……
應該是在上下階級時用錯力在膝蓋,一個多小時我走走停停,進度極為緩慢,在山路中,你不能說放棄便放棄,即使走回頭路也要走,沒有即時投降離開的選項,除非……你想動用到飛行服務隊吧……
現在每上一級,我也會叫上曉如的名字,就像是台階是她的樣子,這一步一步都是她讓我走的,在旁人眼中應該像個神經病吧。
有沒有可能在曉如行山時,她也會一樣叫著我的名字呢?
當身邊有人離開了,我們總會突然冒出很多問題,但可以答你問題的人卻不在了,而我們卻一直在這自問自答之中得到安慰。
愛得太遲在很多人心中是一首珍惜現在的歌,可是我並不是這樣想,說真的,這道理有誰不知道,只是大部份人都做不到歌中說的珍惜,誰聽過後會將每天活成最後一天的樣子去愛去珍惜?更多人是得到一絲感動後,改變了一點,過一陣之便回復正常。
這是現實,但這不是錯,而是大家對於失去的觸動,跟珍惜擁有是兩個層次。
梵高在生的時候,他的畫作連換一瓶酒也換不了,直到他死了,畫作被大家認識,再加上一個被埋沒的故事,讓畫更令人動容;我不是說梵高的畫不好,而是如果他有好機遇,在生時成名,那這個故事便顯得沒有如此的淒美了。
想念死者,愛得太遲,一切一切都是一個在世的人自我救贖的過程罷了。
曉如說得沒錯,行山時真的可以想很多事,你控制著身體緩緩前進,只有腦袋屬於自己控制的範圍,而我現在的腦海中,滿滿都是曉如……
我放棄了比較遠的兩個營地,到達北潭坳營地時,我已經忍不住的坐了下來,今天晚上,我們便在這裡渡過吧。
看過地圖後,我苦笑了起來,原來自己只走了五分一的路,按這路途走,看來我要花五天才能走完了,背囊中有水和食物,還有睡袋和帳篷,我拖著完成不聽使喚的腿,搭起了人生的第一個帳篷,完成後總覺得隨時有倒塌的危險,但我也不管了。
晚上十點,我吃過東西和拉筋後,滿身汗臭的躺在草地上,拿出了曉如的錄音聽了起來,這是我第一天晚上要聽的錄音。
「少崇晚安,不知道你走到哪裡了,希望進度還好吧,以我對你的估計,你應該花三天便可以完成吧,所以我給你錄了兩晚的聲音,在山上過夜應該是你的第一次吧,那便好好享受你這城市人從沒感受過的晚上吧。
記不記得,我曾經說過想去看極光,但最終我們也去不到,因為你的工作走不開這樣長的時間,你亦覺得極光沒有什麼好看,不就是磁場所引發的自然現象吧,我懂,我都懂,我也會看維基百科好不好,但你為人就是這樣,明明一件浪漫的事卻要說得如此的無聊,你就是個冷場高手。
有時候抬頭看滿月也好,我在驚嘆,你卻說每個月也會有滿月,難道你就沒有想過,凡事在表面以外,還有每個人的獨有意義嗎?
毅行者比賽中,我很記得當然休息的地方是在獅子山上,應該是凌晨四點左右,我們停下休息,打算看到日出再前進,當時的月光很美,我多麼想你在我身邊陪我看這特別累,特別美的月光,可是你應該在家中睡得像一頭豬吧!!!!你這豬頭!!!!
來,看看天空,你看得到月光嗎?希望你能看到吧,要是沒月光,幸運的話你也有機會看到星空,要是陰天的話……那只好說是你倒霉了!
這個晚上,你應該很累了,記得拉拉筋,早點休息。
以前我睡不著的時候,總會叫你說個睡前故事給我聽,當然以你的創意和幽默感,總是說一些很無聊的故事。
這個晚上,如果你躺下了,那就戴上耳機,由我給你說個睡前故事吧。
來,準備好沒有?
『曾經有一個男人他晚上趕路,最後要在山上露宿,他找了一個自以為很安全的地方,打算休息一下便繼續上路,可是沒有露宿過的他大小看山了,在很多憑藉熱能和氣味的動物和昆蟲,也被這個外來的奇特生物所吸引,還好,他生了個火讓動物們都不敢靠近,可是他忽略了一件事,不小心睡著後沒有人添加柴火,當火焰燃盡時,昆蟲們便率先靠別了他。
一條有麻繩粗的蜈蚣正向他走近,兩條觸角不停的探視著男子,另一邊青竹蛇正在吐舌靠近,然後突然一個美女出現在男子跟前,為他趕走了一切害蟲動物,這美女是他剛剛救過的免子精所化成的,為了報恩,兔子跟毒物搏鬥,最後雖然成功趕走了其他,但也因為毒而失去生命了!
完!』
有沒有一種熟悉的感覺!章少崇,這種故事就是你平日給我說的那些睡前故事質素了!什麼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什麼壞人被好人打敗世界回復和平!還有一些說到一半你自己都悶得睡著了的斷尾故!好好感受一下你的創意是多麼『動人』吧!
雖然明知道你為人又悶又無聊,但我總是想聽你說故事,那些無聊的小故事。
沒有我的晚上,我會想你會不會睡得不習慣,你會不會覺得輕鬆了很多,你會不會很快便有另一個枕邊人,你會不會想我……
死亡,到底是怎樣的?你聽到的時候,我已經死了,應該也知道了,如果我死了變成鬼的話,便可以在這個時候嚇你了。
好了,不嚇你了,我給你唱首歡樂一點的歌吧!哈姆太郎,明天一定會更加開心的!」
聽著葉曉如唱著那首跅跅步哈姆太郎,她是真心的唱得很開心,每句都讓我感到溫暖。
今天晚上,沒有極光,也沒有月光,亦沒有星星,只有樹林中的蟲嗚,看來我是不走運的人。
如果這晚曉如跟我一起露營的話,一定是整晚也找事做,也許在山中冒險,也許在懸崖旁看星,也許在深夜煮麵吃,也許說著笑話和鬼故,直到她累了,我才能好好靜一下。
嗯,曉如你一直的病,也真的累了,現在靜下來,真的太靜了。
如果妳真的變成鬼,你就壓壓我吧,讓我知道你還在,好嗎?
曉如,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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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的心情,我到現在還記得一清二楚,就是心痛。
他帶走我的寶貝,交給了他母親。
在那之後,有一個月的時間,我幾乎是活在地獄裡。
夜裡,我的眼淚總是濡濕了枕頭。即使偶有一夜運氣好,不小心累到睡著了,也會因察覺我的寶貝不在身旁而驚醒。
沒有我在身旁,我的寶貝吃得下、睡得好嗎?他才五歲,不分日夜跟著媽咪五年,卻突然被剝奪了享受母愛恩寵的權利,對他的傷害有多大,他們有想過嗎?沒有,他們只想到自己的血脈不能外流。
在遇到你們以前,我其實有考慮過幾個同歸於盡、玉石俱焚的做法,不過當然,僅停止於想像,我情願放下自己對寶貝的依戀,也不願他受到一絲一毫的傷害。
不過,還好,事情比我想像的順利跟簡單。
離婚,請求法官裁定小孩監護權的歸屬(你們說正確名稱叫「酌定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對吧?),定下俗稱「探視權」的會面交往方式,還有寶貝的扶養費……這些訴訟一個一個解決了。對了,還記得那時你們提醒我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罷了!他那只知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性格,婚前讓我迷戀得失去理智,婚後卻吃足了苦頭,哪還能期待他身上剩幾斤幾兩肉。人家說女兒要富著養才懂得生活品味,從小被父母當成掌上明珠的我卻到婚後才懂,不是有些人天生就可以命好到被疼一輩子,至少我不是。
無論如何,我只想要快、狠、準地剪斷我和那個男人之間的連結,你們卻說不可能,孩子成年前,注定我們得再牽著十幾年的線。
不管如何,起碼大律師當時幫我提的暫時處分,讓我在三個星期後見到了寶貝,而在那之後,我和他爸就開始了長達一年的離婚及監護權訴訟。
「暫時處分」這名詞,在打離婚訴訟之前我聽都沒聽過。「在監護權裁定確定前,先暫時這麼處理。」那時候,大律師用最白話的方式這樣跟我解釋。
於是,在暫時處分下來後,我們就「這麼處理」了一年,而其實在監護權裁定下來以後,也就「繼續處理」到現在。
寶貝交給我照顧,而每個月的第二和第四個週末,他可以帶孩子回去過夜。大律師說的繼續性原則讓我留住了寶貝,由我當寶貝的生活主要照顧者,只是因為孩子還小,法官還是裁定共同監護,也就是遷戶口、開金融機構帳戶、辦護照等事情,還是需要寶貝的爸爸一起簽署。但是寶貝跟我住,寶貝的爸爸享有探視權。
大律師陪我努力了一年,法院派社工訪視時,我還特地把娘家重新布置成適合小孩的安全活動空間,而我母親能夠幫忙照顧寶貝的良好支援系統,也是一項利多。
所以這結果,我算是非常滿意,畢竟他還是寶貝的爸爸,我不會希望孩子就此和親生父親斷了聯繫,更何況他每個月所付的近萬元扶養費,也不無小補。
寶貝的爸爸也還能接受。
本來嘛,當初他帶走寶貝也只是聽他母親的話,事實上,我知道他倒寧願只當孩子的「假日聖誕老公公」。
於是,在離婚判決及監護權裁定下來後,我開始了單親媽媽的生活。
這一年來我暫時住在娘家,這也是娘家唯一能幫我的地方,讓我有個棲身之所。在搶當寶貝的主要照顧者時,也是因為娘家的支援系統讓我比寶貝的爸占了上風許多。
可是,嫁出去的女兒回到娘家住,還帶個小孩,先不管我自己承受的壓力,我的爸媽光是面臨左鄰右舍、親朋好友的關愛,就夠他們受的。
我很想跟他們說,你們不用跟別人解釋,那是我們自己家的事情。可是……
「奇怪,我怎麼看你最近都住你媽家裡,你不是結婚好幾年了?」
「……」
「該不會是跟老公吵架了?」
「我……」
「不要怪阿婆倚老賣老,夫妻難免吵架,床頭吵、床尾和,男人只要不打人、回來睡、有給錢,就是九十九分了。你想,你一個人帶著小孩,要再找個好男人有多困難?身價不比年輕時選擇多,兩夫妻的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趕快回婆家去吧!待在這裡,你哥哥都娶老婆了,你爸媽有多為難你知道嗎?」
這是我在電梯裡遇到那個每天一定要上市場買菜兼聊八卦的對門大嬸的對話,說是對話,其實從頭到尾都是她在說,我在聽。
早知道進電梯前,見她瞪大眼睛一副逮到機會的表情,就應該找藉口等下一部電梯。
「你妹什麼時候要搬出去啊?」
「你急什麼?她搬回來也才一年多,小孩還那麼小,你叫她一個人住外面,我爸媽怎麼放心?」
「可是我們的孩子快要出生了,之前不是說,她以前住的房間要當我們的嬰兒房嗎?而且萬一我們再生第二胎,房間也不夠啊!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你小聲一點,萬一小妹聽見多不好意思。」
「這問題遲早要面對的。」
我從「以前住的房間」聽到了隔壁房哥哥嫂嫂的枕邊話。寶貝已經睡了,我只能抱著他偷偷擦眼淚。
一個人獨立生活之後──當然,嚴格來說其實不是一個人,畢竟我住在娘家有爸媽幫忙照應,還有個對我的臥房虎視眈眈的嫂嫂──我得對自己做的選擇負責任,所以從開始打監護權訴訟後,我就出去找工作,寶貝白天則去上學,一直到他上小學為止。直到監護權的訴訟結束不久,我都覺得自己的決定是對的,堅持也是對的。
但是,真的很辛苦。下班後,我不敢再麻煩爸媽,孩子的功課我自己幫他複習,洗澡、才藝班的接送也不敢假手他人。自己砸的爛攤子,我自己收拾。而面對老闆要求加班的為難,我想你們不難理解。可是這些我都過得去,只要能看著我的寶貝好好長大,健康乖巧地陪在我身邊,這個願望應該很渺小吧?
所以,我今天來這裡到底想表達什麼呢?
對,這是重點。
那天,我送寶貝上學,遇到了他的級任導師。
「馬麻!」為什麼現在小朋友的老師都跟著學生叫媽呢?我才二十八歲耶!「那天孩子跟我說,他覺得媽媽對他要求很嚴格,他覺得很累,問我說,怎麼樣可以去跟他爸爸住。」
我知道老師是好心,想做好親子間的溝通橋梁,但她不懂這話讓我心有多涼。
如果她知道我是怎樣心力交瘁才打贏監護權官司,如果她知道單親照顧孩子是怎樣的心情,她或許會試著跟寶貝溝通,而不是跟我溝通。
回想這一年來,我為了怕人家說單親家庭的小孩沒教養,更怕寶貝在娘家這邊被人說三道四,硬是希望他比別的健全家庭小孩成熟懂事,甚至課業也不能輸人,所以的確盡一切心力管教他,逼他成長,我想他大了就會懂媽媽是為他好。
反正該玩的,每次輪到他爸來照顧的週末絕對少不了,甚至後來還多了一個為了討好他爸,所以更要討好他的阿姨。
我想,可以稱他們為「假日聖誕老公公」和「假日聖誕老婆婆」吧!聖誕老公公哪管你功課寫了沒,一律有禮物;哪管你聽不聽話,統統有獎賞。跟他們在一起又快樂又沒壓力,當然樂不思蜀。這我沒有意見,反正寶貝多數是在我這裡,我顧得好,不怕那幾天的放肆。
但聽到寶貝說想要搬去跟爸爸住,我不禁覺得,自己一切辛苦到底是為哪樁?
再想起寶貝的老師那種質疑的眼神。或許我解讀錯誤了,但絕不會是認同。
我該怎麼做?難道,我當初爭取監護權是錯的嗎?
或者我該把寶貝交給他爸,換我來做聖誕老婆婆?
「有何不可?」
有何不可?律師娘,你的意思是……
「就讓小孩回去住一陣子,你也正好可以休息一下。你不覺得你把自己繃得太緊嗎?這樣是會彈性疲乏的。你累了,脾氣就會不好,脾氣不好,跟孩子相處的品質也會不好,到頭來小孩辛苦,你也抱怨。就讓他去爸爸那裡,跟阿姨一起住,讓他試試爸爸和新公主媽媽之間,有多少空間留給他。」
這樣好嗎?如果他們覺得寶貝礙著了他們的兩人世界,他不會受傷、受委屈嗎?
「他會懂真正把整個世界留給他的人是誰。到時候,他會自己做出選擇,而不是只能接受大人的選擇。」
如果他選擇不回來,真的讓我做他的聖誕老婆婆呢?
「那也未必是壞事啊!媽媽永遠是媽媽,沒有人可以取代。如果他的爸爸妨礙你行使權利,法律上可以用的招像強制執行、處怠金、善意父母原則等等,你都還記得吧?」
當然記得,打監護權官司那一年,我學得太多了。
「不過,我估計不會這樣發展,你很快就得把他接收回來的。這段時間你還是趁機休息一下,想想以後怎麼調整你的腳步吧!」
真的會這樣嗎?大律師,你為何笑而不語?
你們夫妻跟一般律師真的很不一樣,還是因為律師娘不是律師,所以會用非法律的思路來想事情呢?
無論如何,我輕鬆多了。
這一條路還很漫長,換個步伐,我還是得向前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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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一定要過夜嗎 在 斜槓主婦律師娘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雖然法院已經裁定我可以看小孩的時間,對方還是不讓我看小孩,律師說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是對方還是屢次不履行,我還能怎麼辦呢?」
離婚後看不到小孩,是許多父母心中的痛,也難怪有很多父母為了孩子的幸福不願意下定決心離婚,真的,事務所處理過這麼多離婚及親權的案子,有時候離婚才是問題複雜的開始。
那麼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如果離婚後,不是主要照顧者的一方,被阻饒探視的話,可以怎麼主張權利呢?
首先,你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會面交往的裁定。
會面交往,就是所謂的探視權。一般來說,法院最常判的是,一個月有兩個週末可以過夜,寒暑假可以增加探視的日數,不過,孩子如果還小,有可能會先從漸進式的會面交往開始,不見得會裁定過夜。
法院的裁定下來以後,如果對方不遵守,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一般來說,法院會先通知對方改善,如果再不遵守,也有可能會罰款。
此外,如果對方總是不遵守法院強制執行的命令,最近律師娘有看到一則法院的判決,是針對多次故意阻饒對方探視,探視方向任親權的一方請求侵害身份法益的損害賠償案例,在這個案例中,法院判定阻饒探視的一方要賠償他方15萬元。
最後,如果對方故意將名下財產脫產,導致罰款跟賠償都無法強制執行,其實嚴重的阻饒探視也是改定親權的一個理由喔!
律師娘其實也可以理解,離婚時,雙方有時處於撕裂的狀態,很容易把小孩子拿來當作報復的籌碼。
但是,如果孩子可以在友善父母的合作下,好好的成長,有著健全的身心,這才是我們為人父母最成熟的表現,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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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與前夫離婚後經法院判決監護權在我單獨監護,前夫有探視權
當初談好的周末探視方式為隔週末,判決文書其中大概是這樣寫:
"每月第二、四週之週五18時由男方至女方住處接子女外出會面交往,
並於週日21時前將子女送回女方住所"
但小朋友週六要上課到下午
輪到他的周末他會說上課接送不便週五晚上不來接小朋友,到周六晚上才要來接朋友外出
甚至有時週六也不來接,
我想說周末整天待在家沒事做帶小朋友出去走走
他如果剛好來電說他要接小朋友但是我們在外面來不及回去
他會說我故意不讓他探視小朋友他有權利去告我
搞得現在輪到他的周末他又不準時接小朋友的話,
我要一直待在家等看他老爺心情好不好要不要來接小朋友,但明明那週不是我要顧的..
不是我不喜歡帶小朋友
是這樣本來周末規劃的私人行程都要因此耽誤掉
帶小朋友去要戰戰兢兢怕沒接到他電話,不帶小朋友一直悶在家也不對
或是有時候輪到他的周末他想帶小朋友出去玩三天兩夜的那種
他會直接打電話到學校給老師幫小朋友請假之後才跟我說他要帶小朋友出去玩
如果我說不準請假他會去跟小朋友說是我不讓他們出去玩的 (情緒勒索?)
問題:
有嘗試跟他說過也有請對方家長及共同友人向他說過該他的周末請準時帶走跟帶回
他的說法是說:
"法院文書上沒有說他一定要帶小孩外出、過夜
要不要帶小朋友去他那住或是過夜是他的探視權利,他可以不做"
有想過如果他週五晚上不來接的話那整個周末我就不給他了
但在網路上大概查過,監護權一方不能剝奪擁有探視權一方的探視權利
但是他這樣弄已經影響到我的正常生活,就只能這樣了嗎?
那好像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弱勢...
還有想問說
他只有探視權這樣他有權利打去學校幫小朋友請假帶他們外出嗎?
還是我可以跟老師說他不是"家長",所以以後沒有立場可以幫小孩做任何決定?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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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想詢問一下
因為小朋友補習班大約都是20點才下課
他有一陣子在鬧說法院文書上寫輪到他的周末他周五18點後就有權利來"住處"接小朋友
他18點來我住處接不到小朋友是我在刁難他 所以周日也要晚兩小時才帶回來
我請他可以等小朋友下課自行去補習班接
他說法院文書上是寫 "住處" 不是補習班,所以我要去接回來再交給他
這樣因為小朋友補習的關係晚讓他探視的時間會算我的問題嗎?
爬文都只看到監護權方不給探視權方看小孩
沒有遇到探視權方要帶不帶的 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
※ 編輯: foreverwhat (203.70.166.77 臺灣), 01/06/2021 15:43:11
※ 編輯: foreverwhat (203.70.166.77 臺灣), 01/14/2021 1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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