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多少李義祥們?強化採購肅貪法治,立即修法別再拖延」2021-04-13
台鐵太魯閣408列車事故的發生,凸顯政府採購法及貪汙治罪條例等法規範,有諸多需強化的部分,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 (13)日舉行「還有多少李義祥們?強化採購肅貪法治,立即修法別再拖延」記者會,從修法來著手執行制度上的改革,以遏止未來悲劇的發生。
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首先指出,公共工程不肖廠商違法的情況一直存在,時代力量所《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針對目前政府採購法對不肖廠商之處罰、追償與禁止參與採購等相關規範過輕,且存在規範不全之漏洞,所以即使若干廠商有嚴重違法行為,仍能不斷取得政府高額標案。採購法上的漏洞,不僅有損政府採購與公共工程的品質,更深刻傷害政府採購程序之公正性、廉潔性及人民的信心。
王婉諭委員表示,以今年4月發生「太魯閣事故」為例,事故被告李義祥名下的義程營造公司,於2014年取得政府標案後,假造不實的施工日誌,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而於2018年8月遭一審判刑有罪。另外在2019年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台中分局前年辦理十八件工程、總工程款九千多萬,官員涉嫌集體接受業者招待喝花酒、收賄,台中地檢署依貪汙等罪起訴楊等五名公務員和九名廠商。
王婉諭委員表示,當上述案例一再發生,讓人民對於政府公共工程的品質失去信心,時代力量強烈主張,政府採購法修正中必須杜絕不肖廠商,且嚴格把關。時代力量《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三個重點分別為,首先,針對廠商違約的處罰除了沒收本來的押標金之外,並不足以懲戒現行狀況,另外科以五倍以下懲罰性的賠償,且要求公司負責人負連帶的清償責任。其次,法案中設計防賄條款與三振條款,在防賄條款部分,如果涉及賄絡的要求、期約、收受不正當利益而取得標案的話,將禁止廠商參與投標期間從目前的最長3年大幅提升為20年,嚴懲這樣的作為;三振條款的設計則是將因違法導致禁止投標的次數達三次以上的部分設計了三振條款,永久禁止該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投標,才可以有效追懲不肖廠商。時力黨團認為須從投標階段就做嚴格把關,才有可能掌握政府公共工程的品質,且避免賄賂得標等情況一再發生。
同時,王委員也表示近期屏東跟騷加害的悲劇,表示《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法》的立法刻不容緩,在立法院從上一屆開始已有許多委員提出相關版本,行政院或內政部認為有疑義的部份,應好好坐下來思考修法方向,而非擺著不管、任由憾事持續發生,在此呼籲行政院應盡速出法案,回應跟騷法修法與討論。
時代力量副總召陳椒華委員接著指出,從最近的翁茂鍾案與太魯閣案,反應不法關說與不法餽贈現象一再發生,然而政府修法補破網的速度卻慢半拍。2017年蔡英文總統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其中決議重點包含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瀆職罪章,並且增訂不法關說罪及不法餽贈罪。時力黨團在第九屆(2018年)即已提出修法,並於第十屆第一會期再次提出修正草案,針對公務員進行與職務行為具有原因關係之賄賂,增設「不法饋贈罪」,就公務員收取賄賂而濫用其影響力進行關說,增設「不法關說罪」,並提高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受徒刑執行之假釋門檻,完備反貪法制。
反觀行政院,從司改國是會議到現在已經3年多,雖然2019年9月法務部就將貪污治罪條例相關修法草案送交行政院,但行政院依然不痛不癢的牛步審查,縱容弊端一再發生。希望行政院不要裝聾作啞,盡速修訂相關法案。
總召邱顯智委員指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曾揭露,營建署內依《營造業法》負責營造業管理業務的人員竟然只有 5 個人,極為誇張。另外,違反該法第 28 條不得兼任工地主任之規定,十年也僅裁處 4 件,這等同告訴營造業者,營建署就是沒有要落實執行《營造業法》。此外,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曾明白指出,工地管理系統和營造業負責人系統間無法互相勾稽的問題,內政部應立即改善。甚至工地主任公會從 2013 年就不斷向營建署要求串聯系統資料,杜絕營造業負責人擔任其他營造業工程工地主任的弊端。我們不經要問,九年來都做不到,有這麼困難嗎?時代力量黨團認為,營建署應盤點人力需求與執行量能,盡速建立勾稽查和系統並落實相關規範,並對《營造業法》中充滿各「警告」的放水罰則提出修法。
採購法 罰則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政府近年四處撒大錢做交通建設,美其名是「前瞻」,卻 #不重視交通安全一事,我已在3月5日總質詢時提出,希望院長可以重視。臺鐵局15年內就有9名道班工死亡的事件發生,而先前普悠瑪號車禍,也與司機員過勞有關,要求交通部一定要痛定思痛,臺鐵局近五年行車事故每年均在600次上下,對於臺鐵局長期的顢頇與安全問題,卻有人主張不能怪交通部、鐵路局,但平心而論,#真的跟交通部和鐵路局無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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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這場造成兩百多位同胞傷亡慘重的重大車禍,出事的車輛屬於工程名稱就叫做「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總經費達一億兩千四百八十萬,諷刺的是,這個工程還沒有為這段330公尺長的北迴線帶來安全,卻因為臺鐵沒有在施工過程中善盡督導之責,造成如此嚴重的安全危害,因為採購法第70條明文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這樣,還跟我說交通部、鐵路局都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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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包商工程施作,期間安全規定有諸多未落實之處,但顯然肇事者李義祥,身為主管卻對於安全規定視若無睹,導致了本次災難,但該包商並非今日才有相關劣跡,從相關報導整理來看,可清楚發現李義祥所屬的義祥工業社已是各種違法違規慣犯,從104年曾以「小畫家」造假工程照片詐領工程款遭判外,工程車輛亦有多次遭罰紀錄,包括超速、車輛未定期檢驗等,而李義祥背後更有另一家義程營造公司,近年來就有20筆違規遭開罰紀錄。但這樣的公司卻可以在五年內取得內政部、行政院、國防部等政府機關標案超過2億元,這樣的公司本身就是不定時炸彈。此外本次設計監造的廠商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去年12月猴硐段坍方案,更是同一個廠商,因此本案在發包從上至下都明顯出現了問題,而東新營造也是在安全上疏於管理,但臺鐵局在工程管理、安全管理、包商管理上卻依然故我,未能有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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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凍三尺,絕非一日之寒,#問題發生更應該從系統及制度面去解決,而非全部推卸給意外或是個案問題,透過這次案件,我強力要求在行政體系和法律面要雙軌齊下,要求全面檢視鐵路局十年內之公共工程及承包廠商,這些厰商熟知公共工程開標,發包,及驗收,甚至出包時如何避責避罰,才會讓問題可以一再發生,但卻都可以不斷得標。應該要求追查臺鐵局所有得標廠商是否能有效落實安全及相關規定,加以嚴懲,並且對於劣跡滿滿的廠商應提出相關規定與罰則,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更應該避免在人命關天的安全工程,以如此輕率的態度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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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亦不可把究責處罰工作全仰賴檢調法律途徑處理,因為不只曠日費時,法律更是無罪推定,查究責任的最低標準,而且個案判斷處理,對於長期的系統性問題解決效果不足,應從行政面與制度面進行改革。行政院要組調查委員會,#嚴格清查這些包商與臺鐵長期往來紀錄,並 #檢核過去各案例之交叉比對,並在 #行政體系上嚴懲不肖厰商,公諸媒體,以重建國人信心。甚至對於臺鐵系統性制度性的問題要破釜沉舟、打掉重練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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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安全到大眾運輸安全,可以說是全面崩壞,今天行政院務必拿出霹靂手段,嚴厲整飭沉痾已久,積習難改的臺鐵局及運輸安全體系,此外政府更必須拿出決心調查本件事情的真相,並將相關錯誤者予以重懲,積極改正錯誤制度,給予本次罹難者與受害家屬慰藉,更重要是重建國人信心,保障民眾安全,不然制度不改善,就算部長下臺,問題也不能解決,雖說官員去留非我所關心,#人民交通安全才是我最關心的議題,但是政府若沒有以破釜沉舟的態度,檢討我國腐敗的公共工程體系,行政院蘇院長在施政報告時高談的「臺灣是世界最安全的國家」,在太魯閣罹難家屬們淒涼的哭聲迴盪下,聽來格外諷刺!
交通部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TRA
採購法 罰則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交通沉痾代價痛,工安改革何時動?
台鐵太魯閣號遭包商工程車滑落撞擊的意外,造成台鐵史上最嚴重、目前共51死178傷的火車事故慘劇。事發至今一天有餘,第一時間全國上下都以救災為先,共同為傷者與罹難者家屬祈禱,也為不幸身故的死者默哀。
但國人也要忍不住質問,這樣的悲劇是如何發生的、誰該負責?如何減少未來再次發生意外的風險?
一個包商工地主任的「無心疏失」,卻釀成如此大規模的傷亡事故,難道其中沒有任何管理問題與系統性風險該檢討?
檢視整起案件背後的問題以及各方提供的資訊,虹安發現這起火車事故背後實在有太多被忽略的結構性沉痾與原本可避免的問題:
1⃣️廠商紀錄不良、工安品質堪慮:
台鐵發包廠商「義祥工業社」的負責人李義祥過去已有諸多不良紀錄,包括2007年涉嫌圍標自強外役監鋪設琉璃鋼瓦標案、2008年違反政府採購法被花蓮地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2014年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今年2月才三審定讞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及2014年其員工駕駛疑似故障的工程車而跌落山谷身亡。但這樣的公司負責人卻在5年來透過不同公司名稱(義程營造)拿了政府金額高達2億元的19個工程標案,義祥工業社5年來更有15筆違規開罰紀錄。
#為何這樣的問題廠商還可繼續承包政府工程?
#政府的稽核與評鑑機制是否已經失靈?
2⃣️鐵路局監督與品管責任勿逃避:
無論是以國家治理責任或企業管理QC品質控制的角度檢視,儘管今天出問題是承包商,包括監造都有責任,發包與管理稽核的鐵路局又怎可卸責?竟然還傳出台鐵內部有幕僚建議將責任推給承包商和監造商,以降低台鐵的責任與負評等訊息,人民絕對難以接受!
台鐵應該嚴正面對自己的管理疏漏並大刀闊斧改革。舉例來說,有曾擔任工程品管人員的網友在PTT撰文指出,由於政府評鑑流於形式、中小型維修工程案利潤低,業界管理能力和安全紀錄好的營造廠不太會投標這類小工程案,因此大量工程流標後,時常又會回頭放寬審核標準,導致承作廠商品質參差不齊。而勞安及安全衛生管理費用編列佔比也過低,更遑論進階安管設備的編列。
#台鐵是否有針對各個工程案件的工安品質做好把關?
此外,造成此次事故工程車所屬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該工程標牌顯示今年1月20日就該完工,卻產生延宕狀況施工至今,是否有廠商趕工鋌而走險造成風險管控失靈?台鐵指出是因水土保持問題申請展延,但就連展延申請程序都仍在進行中,為何仍可施工?難道台鐵都要推說這全是承包商的問題?
3⃣️台鐵局長無人敢當,徒增管理風險?
自從2018年普悠瑪號事故發生後,台鐵局長換人做,而前任局長張政源今年1月14日退休就由交通部次長祈文中代理至今,這一代就是三個月,至今懸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鐵因為事故危機不斷,局長人選不但沒人敢推薦,更沒人敢當!然而無人敢領導、推託怕事的態度,就能讓意外不再發生?還是反而造成風險的增加?台鐵人事任命的延宕與推諉不前,這個政治責任請問是誰要來扛?還敢說有政府會做事?政府到底在哪裡?
#沒政府敢扛責?
相關問題可能還有很多,有待大家共同討論與挖掘。虹安在這裡想就目前看到的情況提出簡要的建議與解方:
1⃣️ 落實廠商品管、工安品質重新檢視:
當政府體系保護自己、保護廠啇,都不得罪人就都不會真正面對問題。嘗試把問責推給法律,但司法是「無罪推論」,除了蒐證不易,官員更不會積極尋找罪證,以免牽連自己的責任。最後當法院無法判罪,厰商就可以號稱「還我清白」,繼續投標、承包政府的工程標案,也持續放任工安風險蔓延。
台鐵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限期內提出過去十年內有有紀錄不良、工安問題或有訴訟爭議之政府工程得標廠商名單,甚至是換個名字就捲土重來投標、承作政府案件的不良廠商名單,都應該要逐一檢視並重新審核,並徹底稽查進行中工程之工安及工程品質,以維護國家公共工程品質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 職安與工安風險態度的檢討與落實:
我國已是發達經濟體,但多次的事故意外不斷發生,顯見台灣營造產業對於工安意識的輕率亟待改進,包括我國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當中稽核措施與罰責過輕、職安人員待遇不足且不受工地友善對待等問題都持續為人所詬病。
台灣的營造設計法規與安全要求,到了工地現場變成一份份需要簽名與打勾的文書表格,但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實?此次意外,無論是學者專家或相關從業人員都指出 #肇禍工地旁未設置安全圍籬 是一重大疏漏。即便台鐵指出在圍籬安全和防護設計合約都有規定要做,但承包廠商就是沒做,竟還曾是有圍籬造假前科的廠商,一再知法犯法、相關條文形同虛設,為何台鐵與廠商對於安全設施的落實與稽核如此漫不經心?
當年普悠瑪案提出的上百項改善計畫,今天又落實了多少?
一時貪圖方便的心態「車子停這裡一下沒關係」,在缺乏有效規劃的安全管控措施下,就輕易引發死傷如此巨大的災難。我們從工安意識的提升到相關法規的檢討落實,還有非常多要努力。
3⃣️ 安全措施的增加與落實:
此次意外後,許多人舉歐美或日本的工地安全及現場管理為例,認為台灣應可效仿,包括制度面的日本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有效降低了一半的事故死亡率、全員責任式管理機制與重度的事故罰則,到器物面嚴格規範的現場施工設計與工地周邊安全防護等。勞動部早在2018年就有相關研究報告指出仿效日本工程安全輔導做法,可有效改善我國營造業工程安全、降低職業災害。
回到此次意外當中的情景:
a. 台鐵對於鐵道周邊沿線的淨空以保障行車安全負有明確責任,那麼靠近鐵軌的工地及道路邊坡,是否有規範停放各類車輛、工程物資如何堆放及危險物品放置處的明確規範或禁令?
b. 台鐵對於鐵路周邊工地現場的實時監控顯有不足,未來包括台鐵與行控中心的聯絡,是否能運用大數據資料與AI管理,交叉比對各項即時數據與影像,掌握列車行進時周遭工地的動態並回報給行控中心與列車駕駛,增加風險管控程度與駕駛反應時間?
c. 對於學者建議台鐵應效仿日本鐵路及我國高鐵在特定路段設置異物入侵系統警示來車,政府是否願意採納並儘速編列預算?
d. 此次意外傷亡巨大,有意見指出可能為緩解疏運需求而增加販售站票有關,太魯閣號每節車廂至多15名站票,意外發生時站票乘客遭拋離受傷風險更大,未來是否重新檢討站票販售機制?
以上種種從注重工程安全意識的重新建立、工安稽核與廠商品管制度檢討到鐵路及工地安全措施的增強,其實有許多都是長年累積下來的積弊陳痾。一次次的慘痛傷亡不斷提醒國人,我們還有很多事沒做,或者沒有做好。
虹安誠摯希望,我們不該一次又一次經歷這樣慘痛的教訓、付出如此多珍貴的國人同胞性命,卻一次又一次在輕忽風險、疏於做出改變當中等待下一次悲劇降臨。
願罹難者安息,也持續為生者與家屬祈禱。但在祈禱以外,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
當救災告一段落,檢討與改進的腳步刻不容緩!
#文長因為語重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