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複評審查 盼「高雄市立岡山醫院委託經營(ROT)案」締造佳績
素有促參界奧斯卡獎美譽的「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已經邁入第19屆,往年全國各縣市競爭激烈,能殺出重圍獲獎者,必然是能創造企業與政府雙贏的標竿典範,今年高雄以「高雄市立岡山醫院委託經營(ROT)案」案雙雙入選政府、民間團隊獎,已經充分展現高雄爭取企業引資、挹注於公共建設的強烈企圖心,市府團隊正磨拳擦掌,為北高雄岡山地區開發黃金期而衝刺,必將不負地方期待,為岡山地區再發展蓄積新動能。
今日一早我在衛生局黃志中局長、財政局陳勇勝局長陪同下,率領市府團隊於市立岡山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參與「第19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的複評審查,特別感謝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李建賢司長率領吳盟分委員、楊智斌委員、楊智惠委員、王寶玲委員、黃崇哲委員及荷世平委員的評選委員團隊蒞臨指導,期盼本案能為市府爭取榮耀,也為岡山地區民眾帶來高品質的醫療服務效能。
提起市立岡山醫院,可謂地區醫療的金字招牌,該院建於民國69年,在醫療資源貧乏的年代,扮演岡山地區居民健康守護者的角色;惟隨著經濟發展,私立醫院如雨後春筍興起,醫療市場競爭激烈,囿於資源有限,陷入營運困境,遂於民國89年依採購法,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於民國105年屆滿後,續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改以ROT方式委外經營。
秀傳醫療社團法人陳秀珠營運長告訴我,取得經營權後,原預計投資1.25億經費進行醫院擴建整修工程,後為擴充規模,陸續增設內科、婦產科及小兒科等科別,並注入智能科技醫療設施及綠能太陽光發電等設備,追加投資1.1億,合計總投資金額,累計已達2.35億元,現在的岡山醫院肩負及帶動岡山基層醫療群來共同推動公共衛生政策,也成為大岡山地區唯一具有24小時全天候急診專科醫師服務的醫院,提供岡山地區急症病患能獲得專精又快速的醫療照顧,善盡市立醫院照顧市民之責任。
市府刻於岡山地區推動的基礎建設,除有捷運紅線岡山路竹延伸線,將服務北高雄岡山、路竹及湖內地區35萬民眾,其中的岡山車站(RK1)業由捷運局舉辦聯合開發招商說明會,開發基地將可透過捷運系統,串連起高科、高雄第二園區(橋頭科學園區)、楠梓科技產業園區之北高雄半導體產業鏈;都發局預計啟動岡山區全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其中亮點為岡山區的新綜合行政中心,預計以岡山區前峰國中旁機十五用地(阿公店路二段與空醫院路)作為新址,騰出後的舊址空間,朝向公辦都更方式辦理開發,由此兼顧行政與商業機能的空間重組策略規劃,將為岡山地區創造再發展的新契機;同時地政局也將加速辦理市地重劃及整體開發,為橋頭科學園區的企業安家計畫儲備用地,未來的岡山地區,將是精彩可期。
今天要特別感謝衛生局王小星主秘及岡山醫院趙昭欽院長親自簡報及導覽,非常精彩表現。
# 高雄市立岡山醫院委託經營(ROT)案
# 北高雄優質社區醫院
# 捷運紅線岡山路竹延伸線
# 金擘獎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賣地還是醫療用地,行政裁量在縣府 本日為財政處及稅務局業務報告,因時間因素,森堡僅對財政處與金酒公司提出質詢,質詢內容如下: ▶️ 財政處部分 1. 金門的大型公共建設面對的問題是大面積的公有地取得不易,之前產博園區開發時,縣府也是這樣回應外界的質疑,然而,日前行政處報告時,縣府明確表示了單一...
採購法 優規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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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 優規 在 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啟動偏鄉學校建置中央廚房》
~高金素梅2021.08.04
二十年前,我第一次競選立委期間,走到部落聽到很多族人跟我訴苦「孩子的學校營養午餐費用沒有著落。」這句話至今,我一直惦記著,再怎麼苦,不能苦孩子。從一開始協助學校設立營養午餐專戶向民間募款,要求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弱勢學生,地方政府補助營養午餐費,營養午餐食材溯源、有機食材採用,學校廚房改善,再到今年教育部開始推動的「偏鄉學校中央廚房建置案」。
原鄉部落的學校幾乎都屬偏遠、特偏和極偏的學校,學生少、距離遠,造成沒有供應商願意配送食材到學校;然而,位於蔬果產地,佔有全台灣10%以上農業生產面積的原鄉,學生營養午餐卻吃不到在地的、新鮮的食材。部落農民常常自我調侃,我們種的蕃茄60元賣給外面的盤商,結果學校卻花120元再把番茄從外面買回來煮。
四年前我發現了學校食材採購的問題,陸續要求教育部、農委會和原民會,必須整合原鄉農民資訊提供給教育單位優先落實地產地銷與最短食物里程,而這項政策也將由原民會開始輔導原鄉農民申請學校食材供應所需要的QR Code,作為產地溯源之用。
昨天我會同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尖石鄉長曾國大、議員劉建民,到新樂國小和校長們共同討論偏鄉學校中央廚房建置計畫,會議中我們整合了全鄉需要供應午餐的人口包含:學生約600人、文健站長者與照服員約300人、教職人員等等,週間午餐需求至少需要1,000人份,如果我們可以推動一個完整的中央廚房,優先採用在地食材,整合需求人口,共同採購食材與送餐,交通上結合尖石鄉內現有的幸福巴士與噗噗共乘的白牌車,在偏遠地區大眾運輸「人貨不能共載」的法規鬆綁後,尖石鄉的中央廚房建置案及食材配送,便能完善的克服現有問題,同時曾鄉長提到未來中央廚房更可以利用學校寒暑假的空檔,辦理烹飪、廚藝與食品衛生相關的職業訓練,同時提升尖石鄉境內觀光旅遊與餐飲服務品質。
政策推動需要不斷的透過質詢、協商、追蹤才能落實,未考量實務面向需求的齊頭式公平政策,對於原住民族而言,就是不公平;從偏鄉學校建置中央廚房的案例來看,政策考量到偏鄉學校午餐供應問題,卻未顧及在地食材採購與供應商因為路程關係不願配送等等的既有問題。蓋硬體很容易,但是如何營運才是另一門學問。這個議題我會持續因地制宜的在不同的原鄉裡推動下去。
延伸閱讀:
2021/05/21《落實在地農產供應學校中央廚房》 https://fb.watch/78SupeGuh2/
2017/10/12《營養午餐採購法不能一體適用辦理》 https://fb.watch/78SynRtA-x/
2017/10/05《學校營養午餐質詢》 https://fb.watch/78SwU78idx/
採購法 優規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賣地還是醫療用地,行政裁量在縣府
本日為財政處及稅務局業務報告,因時間因素,森堡僅對財政處與金酒公司提出質詢,質詢內容如下:
▶️ 財政處部分
1. 金門的大型公共建設面對的問題是大面積的公有地取得不易,之前產博園區開發時,縣府也是這樣回應外界的質疑,然而,日前行政處報告時,縣府明確表示了單一醫療中心面對疫情的風險,但金西醫療專區與衛生局因為共構需求,一直無法找到適當位置,使得後續相關規劃卡關!
因此,森堡再次質詢財政處的慈濟專案讓售案,希望擁有「行政裁量權」的縣府能再次審視此案,不要用兩套標準面對議會對「今年總預算」與「去年讓售案」決議,更不要讓政治利益考量,凌駕金門全體縣民醫療之痛上。
2. 縣府委託台灣博特顧問有限公司,建議以「合建分屋」為優先方式進行中和五眷村的規劃,由於該公司100年度承接「金門縣工商休閒園區促進民間參與作業BOT案履約管理」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當時所做的內容與現況相去甚遠,因此森堡對此公司所做的評估與後續管理憂心忡忡,希望縣府能繃緊神經,好好把關此案!
3. 新北市中和區金門新村社會處原保留4戶住宅,但因已無公用需求,依土地法規定送議會同意及行政院核准處份上開4戶住宅,預計於110年辦理公開標售,森堡建議縣府租用予同鄉會做為聯絡會址,一來可節省預算支出(補助同鄉會館修繕),又讓旅台鄉親有聚會場所,一舉數得何樂不為?
▶️ 金酒公司部分
1. 廈門金酒公司去年的營業收入執行率55.87%,績效獎金會不會打擊母公司的士氣?
2. 金酒公司員工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二審判有罪,目前全案仍上訴中,過去寧山廠也出現浮報經費的事情,是否有管理鬆散及獎罰不公之虞?森堡要求總經理能正視這些問題,避免讓類似的狀況再次發生。
3. 坊間盛傳議會的同仁都可批售牛年的玉璽酒,導致服務處電話詢問與騷擾不斷,森堡在本日建議至金酒公司現場清點庫存後,要求金酒公司發布聲明稿以正視聽,以免陷所有議會同仁於不義!
採購法 優規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國防軍事設施影響地方禁限建以及噪音問題,進而衍生地方稅收短收問題,應積極與主計總處會商國家補償措施,並提出處理進度時程。
部長:已與主計總處反映意見,目前尚未有確切結論。
▶募兵制暫行條例相關辦法制定,有關志願役退除軍人法人團體優先承包國防部勞務採購,本席認為限定資格及優先承包權,涉及違反WTO規範下公平競爭,尤其資格之限定,恐衍生利益分配不均、私相授受之弊。同時,要如何確保勞務發包可以替國家省錢又保障退伍軍人就業權益?以退輔會為例,常以只擁有轄下瓦斯公司部分經營權為推拖之詞,無視國會要求控制天然氣價格。同理未來國防勞務採售辦法如何約束勞務承包對象?尤其營區事務保密責任之規範縝密,單憑個案採購文件的約束力恐不足,且國會亦無法有效監督。
國防採購司代理主任:草案版本有八條文,近期預告後送行政院。發包會按照政府採購法辦理,有關後續處理方式條文內都有明定。而招標資格與條件,會在招標文件中明示,草案只有原則規範,招標細節會依個案處理。
部長:承諾11/30發布以前送立法院備查。
採購法 優規 在 [討論] 優規簽辦的必要性及時機- 看板PublicServan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前面幾篇有關優規的討論
個人就工作上的經驗與大家分享
分享的主題就如題所示
先說明的是
每個人工作上都會有遇到困難的時候
上來互相討論互相激盪是好的
可以學到更多、讓自己更成長
但個人不推崇嘲諷的口氣與睥睨他人的視角
與各位網友共勉
本案爭點概略敘述是:(有錯勿鞭,僅釋例)
決標20頓卡車20趟次,廠商可否用23頓20趟次來代替?
ㄧ、必要之點?非必要之點?
首先要來討論的是,
決標20頓卡車,廠商到底能否以23頓履約?
民事契約關係之成立,都是於契約必要之點意思表示合致
簽約非必要之點則依據法律或契約補充規定
本案於決標時,就已經確認以20頓卡車履約,
因此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廠商不得給付其他噸數
這時候就會有網友說,契約有另有規定啊!優規!
因此就讓我們來看看優規的規定
採購契約要項21點:(廠商要求變更契約)
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
、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
。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
.
(四)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這時候業務單位確實有義務要說明是否優規
只是業務單位是否要另簽?還是驗收時主驗人決定即可?
二、主驗人權限與機關權限
就此,我認為主驗人沒有權限決定是否優規
因為剛剛優規的條文所規範的,是徵得“機關”書面同意
是否同意優規是機關權限,並非主驗人權限
主驗人被授權的只有依契約決標規格,還有契約中明示屬於主驗人的權限進行驗收
其他屬於機關才能行使的權限,主驗人都不能隨意行使
當然,首長可以有授權人
但機關的意思形成仍應以簽核,並依分層負責表行之為當
maniaque大所說的減價收受,還有優規的規定
都是屬於這種“機關”才能行使的權限
因此我認為本案噸數改變應以簽呈辦理為當
另外maniaque大有提到
第十二條 驗收
(一)廠商履約所供應或完成之標的,應符合契約規定,具備一般可接受之
專業及技術水準,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這條規定並不能讓廠商任意變更
這規定應是針對前述在決標時沒有審到的規格而設的
也就是針對“非必要之點”而設的規範
就非必要點,廠商應達通常之水準
例如車齡、駕駛資格、車輛狀況等等
因此就簽約已明定之噸數,廠商不得任意變更
三、簽核的時機
本案如果有履約管理機制,在履約過程中即應簽辦優規
最慢在廠商報完工時,業務單位進行竣工確認也應該發現
如果前面的時間點都沒簽,以我擔任主驗人的情形
本案會裁示驗收不合格,限期改善
這時候業務單位要補簽是否為優規,再另擇期辦理驗收
只是已經進到驗收程序,又判不合格了
業務單位這時簽核會遭到比較大的壓力與放大檢視
與大家討論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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