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倍券等同現金,只是有使用期限,因為政策上希望達到限時消費、加速振興的效果,但網路上卻常有謠言影射五倍券會造成印製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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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五倍券的印製等級如同國幣,所以是由負責印鈔票的中央銀行中央印製廠來印製。政府政策由政府機關執行天經地義,類似的謠言要拜託大家轉傳正確資訊,幫忙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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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也有民代指教,詢問相關印製及分裝作業是否有依法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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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的公務人員進行相關工作時,也都有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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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製:
五倍券規格採鈔券等級印製,所以依照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獨家供應,及第22條第1項第3款緊急採購的規定辦理採購作業,逕邀中央印製廠投標, 9月3日就已完成議價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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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
則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 款,採限制性招標,透過購買監獄工廠所提供的非營利產品或勞務辦理,逕邀台北監獄等五個矯正機關投標,9月11日就已完成議價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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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印製或分裝,不僅已經完成議價決標,且原先就已規劃於 9 月 16 日辦理決標公告,都符合政府採購法決標日起 30 天內,辦理決標公告的規定。
#澄清完畢
#五倍券官網上線囉
#922開始數位綁定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召集人吳澤成政委日前備詢表示,當天下班前提供更詳盡的調查報告,然而,直到當天晚上鐵工局長才匆匆拿來幾張資料,說「報告兩週後才會完成」。兩週期限將屆,行政院是否公開完整調查報告?沒想到吳澤成召集人又改口說要看明日開會情形。 2.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 在 立法委員林奕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為何行政院獨愛6人御用評委隊🤔
跟對主子不買威力彩也能發財⁉️
總統日前才說,升官發財請走別條路。
但總統不知道是護短還是真的不知道,因為就算是走別條路,綠友友們還是有辦法利用國家機器升官、發財!#原來升官發財的秘訣就藏在政府採購法裡。
根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採最有利標的政府標案,必須要三分之一的外聘專家學者以及三分之二的公務員。
魔鬼藏在細節裡,經由國民黨踢爆與媒體陸續披露,國人才恍然大悟,行政部門內部,#原來還有六位與民進黨關係密切的御用評選委員。
這六位御用評委,不但出身綠營、擔任過綠營黨職幹部或幕僚,甚至李厚慶還與參與投標廠商,有須利益迴避的問題。
他們不但不避嫌、還頻頻護航,對外還宣稱過程一切合法,知法玩法,大玩法律巧門。
蔡總統如果有心查辦,應該去問問蘇院長,為何全國有這麼多專家學者,行政院卻偏偏獨愛這六人?是這六位專家學者聽話?還是評選過程本來就是一場戲?
其實,根據奕華調查,御用評選還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其實是行政部門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直接利用主管職權採限制性招標。如此一來,誰擔任評選都不重要了!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756270
(圖片來源:聯合報)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請問未來的副市長葉匡時,如何解釋普悠瑪?
黃國昌委員今日再度爆出普悠瑪事件中貪腐的行政機關醜態。
「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決定增購各16輛太魯閣與普悠瑪,金額分別為9.25億與8.96億。兩項都沒有經過公開招標,都違法採用限制性招標!」
請問時任交通部長、將任未來高雄市副市長的葉匡時,如何解釋在任內中違法採購的普悠瑪列車?是否也和臺鐵涉入違法招標背後的利益中?!
政治不應該是分贓,而是以民為本打造好環境、好國家。
違法採購坐地分贓、其樂融融大家閉嘴
開始追查普悠瑪悲劇後,發現臺鐵採購列車的鉅大利益,背後涉及驚人政商關係。
當初臺鐵在招標東部列車時,日本由丸紅所代理日立的「太魯閣」與住友所代理日本車輛的「普悠瑪」,可以說是廝殺慘烈。2004年由太魯閣得標,2011年由普悠瑪勝出,但後續雙方各自的政治代理人,依舊是相互角力、吃相難看。
沒想到,最後收場的方式就是「大家都有肉吃」、「統統不用吵」!
怎麼說呢?
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決定增購各16輛太魯閣與普悠瑪,金額分別為9.25億與8.96億。這兩項採購有什麼特殊之處?
兩項都沒有經過公開招標,都違法採用限制性招標,確保大家都有份!
1. 2004年的太魯閣,到2014年,早已超過「後續擴充購車」期限;2011年的普悠瑪,則根本沒有後續擴充購車條款。易言之,要採購新車,必須公開招標。
2. 臺鐵為了迴避公開招標,找了半天沒有依據,竟然試圖援引《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的例外。結果,在2014年3月被公共工程委員會打槍。
3. 為了達成目標,臺鐵竟然回頭試圖援引同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工程會依舊不敢背書。(難不成,新車是要買來拆零件的嗎?有這麼蠢嗎?為何不乾脆直接買零件?)
4. 最後,明知違法,臺鐵還是蠻幹了!
如此明顯違法的事,時任交通部長葉匡時、2014年3月由臺鐵局長升任常次范植谷、同時升任臺鐵局長的周永暉,你們在亂搞什麼?請出來給大家一個交代!
此外,前行政院長林全,2016年上任後早已接到此項檢舉,但我今天質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他卻說他毫無所悉。請問林全,當初為何不查辦?誰在介入關心包庇?
這麼離譜的公然違法,也請監察院與審計部醒過來,糾舉不法、彈劾官員!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召集人吳澤成政委日前備詢表示,當天下班前提供更詳盡的調查報告,然而,直到當天晚上鐵工局長才匆匆拿來幾張資料,說「報告兩週後才會完成」。兩週期限將屆,行政院是否公開完整調查報告?沒想到吳澤成召集人又改口說要看明日開會情形。
2.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決定增購各16輛太魯閣與普悠瑪,金額分別為9.25億與8.96億。這兩項採購有什麼特殊之處?
兩項都沒有經過公開招標,都違法採用限制性招標,確保大家都有份!
→2004年的太魯閣,到2014年,早已超過「後續擴充購車」期限;2011年的普悠瑪,則根本沒有後續擴充購車條款。易言之,要採購新車,必須公開招標。
→臺鐵為了迴避公開招標,找了半天沒有依據,竟然試圖援引《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的例外。結果,在2014年3月被公共工程委員會打槍。
→為了達成目標,臺鐵竟然回頭試圖援引同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工程會依舊不敢背書。(難不成,新車是要買來拆零件的嗎?有這麼蠢嗎?為何不乾脆直接買零件?)
→最後,明知違法,臺鐵還是蠻幹了!
如此明顯違法的事,時任交通部長葉匡時、2014年3月由臺鐵局長升任常次范植谷、同時升任臺鐵局長的周永暉,你們在亂搞什麼?
3.2016年早就有人公開檢舉,時任行政院長林全、交通部長賀陳旦承諾調查,為何今日工程會吳澤成主委表示他毫無所悉?到底是誰在介入包庇?
附註:
2018-12-10 違法採購坐地分贓、其樂融融大家閉嘴
https://ppt.cc/fePGzx
2018-11-28 交通委員會:草菅人命的臺鐵普悠瑪 欺騙社會的行政院調查報告
https://ppt.cc/fyv1zx
2018-11-27 避重就輕的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
https://ppt.cc/fbiI3x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 在 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的相關結果
該規定之執行,請教各位前輩,上述「符合本法第22條1項16款所定情形」所指為何?另「適當理由」有無案例,並請惠示做法、應秉原則及注意事項。謝謝! ... <看更多>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 在 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 的相關結果
1.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5 條。 2. 工程會91 年7 月2. 4 日工程企字第091. 00312010 號函。 (二) ... ... <看更多>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 在 政府採購法§22-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