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三倍券之我見
扭捏半天的政策,終究成為消費券2.0,而且比過去小氣。兩度受訪,分別提了不同的觀念,今天寫個完整版,影片是剪過的,若方便,請搭配文字服用。
第一,不論是2000還是3600,政府支持的額度依然是「#貼補家用」等級,而且綁電子票證可以搭車、綁信用卡可以加油、綁行動支付去便利商店方便:這個所謂的三倍券大部分還是將成為民進黨當初批評的「#替代消費」。
和過去差別是,政府可以主張,發2000能換你花了1000,所以我們「績效」更棒:犧牲總額,#人民的需求要為政府的績效服務,真是非常「接地氣」。
第二,#一人10000實體消費券 才是我心中的最佳版本,而且早該發了,振興紓困二合一,也不用亂那麼多次。
2300億很浪費公帑是吧?那記得反對下一期的前瞻計畫4000億。難道前瞻二期的預算排擠,才是政府紓困振興小家子氣的真正原因嗎?
第三,為什麼我主張大額+實體?因為能夠開通電子票證、行動支付的大多是相對強勢的連鎖企業,#振興券的領取方式越多,就 #移轉越多能量給強勢企業,看得到吃不到,對庶民經濟、社區經濟反而是傷害。
話說,真的要避免振興券變成生活替代消費,最直接的方式,就是 #排除便利商店和大賣場,不過,越大的企業就有越大的政治影響力,所以政府做不到不用太意外。
第四,我 #不贊成排富,我也 #不贊成發現金。用意既然是促進消費、創造流動,當然要避免變成儲蓄投資,而且,排除有錢人幹嘛?他們一樣擔負出門消費的義務,而且這群人額外消費的機率和能量都更大。
發錢的「目的」若是「救濟貧苦」那當然要「排富」;若是要求「消費帶動經濟」,那就「普發」。不過,前面說過了,額度要大,才有效果。
在這樣的期待下,等到了方法複雜、額度不足的版本,比馬英九時代還鳥,還我1600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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