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氣管自保相關規定
#請分享能救多少人算多少
最近一直有車友原廠管被監理站或廢警刁難翹管,為了讓大家能夠自保有車友開始流傳警用T-MAX原廠翹管。(facebook圖片壓縮太嚴重重新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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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出現原廠翹管還能領牌的現象?我個人認為 Yamaha Motor TW 應該不太可能幹那種在驗車時硬塞下垂尾蓋的低級做法,事實上我們可以直接看的到的規定都是「排氣管出口不得高於水平線』的這點,很多警察也是拿著這點來硬抓車友的排氣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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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個只是排氣管相關規定之一
事實上排氣管出口角度的認定是依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 附件2 車輛規格規定 -> 第七點 各類裝置安裝規定 ->
7.8 自中華民國一0一年七月一日起,各型式機車其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
7.8.1 車輛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這個是我們認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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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多人(包括警察甚至是監理站的人)不知道還有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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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大型重型機車除依7.8.1規定外,#亦得選擇於怠速狀態下,符合排氣風速不超過一.五公尺/秒之規定。其怠速狀態下之排氣風速量測,車輛應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且車輛縱向平面垂直於水平面時,於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延伸方向且距離排氣管尾管出口水平距離一公尺處進行量測;量測時之背景風速值須小於0.五公尺/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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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就是大型重型機車的排氣管角度是有規定可以上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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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這種規定大概就是為了對應先進國家生產的機車,尾管常會有上翹的造型(如XADV或TMAX)所做出的對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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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顏射管大家都討厭,但如果你的排氣管翹了但不會顏射別人臉那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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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廠管的車友請好好記住這點避免驗車或碰到廢警被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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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改裝管警察可不可以開單取締?
之前看到一個非常符合華國填鴨教育風格的北市警察教案,針對翹管取締的,居然是以車型教警察判別什麼是原廠翹管不要抓。
#你們的教案是會隨著新車出場每台車都登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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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6月 20 日警署交字第1030108205號的這個警察內部公文有強調 #員警可以自行判斷明顯違規事實並且取締,然後又有看到警察取締的相關依據, #說警察可以直接目視判定排氣管角度是否高過水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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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對,警察可以自己判斷排氣管有沒有超過水平線
#但你他媽的能判斷這個排氣管的出口風速有沒有超過每秒一點五公尺的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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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邊就能看的出很多制訂警方教案的人也都是半調子,只是為了想績效想罰單而制訂的,一點水準都沒有。
#不過警察如果真的要判定是否會顏射的話
目前最尷尬的點,就是像排氣管隔熱防護裝置一樣,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針對排氣管噴氣的測試認證,所以如果真的要認定是否為顏射管,其實可以試著站在車後一公尺處看怠速的時候臉會不會很明顯的被排氣管的排氣噴到,目前也只能用這種方式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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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教士會嘗試在交通部開會時提出並列出修正草案,但現階段各位車友如果不想要被亂開單的,請好好記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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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那些整天放棄抵抗乖乖被開單,然後整天在那邊喊這些沒用警察要開就能開的人
#就請你們奴好奴滿乖乖被警察開單罰錢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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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要上交通部開改裝相關會議,看過上一次的會議紀錄發現這次的議題幾乎是與106年同樣重覆的話題,根本沒必要浪費時間在那個上面。也希望各位與會的單位能盡可能將時間撥空給我進行報告,才能真正有效的傳達要改進的部份。
這次火力重點是:
#1監理站驗車員檢舉辦法
#2落實基層員警察取締改裝的規範
#3廢除改裝排氣管不合理規定
#4將改裝管檢驗辦法全權轉移至環保署
#5車輛牌照角度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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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順利,而下面是教士準備明天報告用的內容,在這邊做一個備份,有興趣的車友也可以看一下。
======================================
目前台灣改裝車碰到最大的問題來源有二
第一為定期檢驗時遭到驗車員刁難導致
第二為受到員警隨意惡意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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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106年7月6日交通部公路總局研商「開放機車相關設備變更」會議,由公路總局發佈之公文內所說明的內容,與凡機車把手、把把套至空力套件等諸多項目皆屬於可改裝且不需檢驗項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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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會議所列舉諸多哈雷改裝部品均屬可改裝項目,但由於行政疏失與公文宣導落實不建全,導致目前還是出現各大監理站檢驗員各自為政之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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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議針對上述兩點目前改裝車遭遇之問題,第一應確實落實車輛檢驗員檢舉與懲處相關辦法,以避免檢驗員依個人自由心證凌駕於公路總局之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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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則是落實教育基層員警必須按照103年6月20日 警署交字第1030108205號之相關規定,在無環警監三方聯合稽查之情況不得開立改裝罰單,僅能針對明顯應安裝未安裝,如後視鏡、傳動蓋或是改變車輛燈色之明顯部份進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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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上述規定外,目前改裝項目爭議最大之處為排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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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排氣管造成之噪音與空氣污染對一般民眾與空氣品質有明顯之影響,但若是符合噪音與空污排放規定之排氣管應屬可改裝且無須檢驗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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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如下:
在以噪音與排污皆合格的條件下,現階段改裝排氣管會遭遇幾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定之限制。
第一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點排氣管數量或左右側安裝位置不得變更。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附件十五在平坦地面兩輪著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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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6年7月6日公路總局會議中,官員指出改變排氣管數量與位置會影響車輛重心以及增加排氣量,這樣荒謬且無知之言論實在令人對官員之智商感到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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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在行駛中質量並不會改變,且其重量也不會影響到主要引擎的重心位置,所以根本不存在質量小且固定之物體影響質量大的的現象,而且目前市售車也出現許多同車款改版將排氣管位置修正之案例。另外增加排氣管出口數與數量並不會影響到引擎排氣量,這樣一番言論根本是超越了牛頓之諸多科學家的知識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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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排氣出口水平這項規定基本上就不該存在,因為市售許多先進國家之進口大型重車排氣管角度均為上翹,若是原廠管可以翹但改裝管卻不得,這不就等同於是車輛檢驗中心變相放水,若堅持要讓排氣管出口保持水平或以下那交通部應追究相關瀆職人員進行懲處。而且現在還出現使用原廠管被檢驗員刁難出口過高的問題,可見這項規定以造成許多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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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說是排氣管過於上翹會將廢氣噴射至後方騎士之臉部,這樣的說法也對於交通安全上產生極大的矛盾。合格之安全帽應可保護面部不受外部影響,若是可以讓排氣直接噴至騎士臉部豈不代表該名騎士佩戴之安全帽為不合格或非正常方式佩戴?而且排除掉機車排氣管,公車卡車等大型車輛所排放之廢氣幾乎可以壟罩騎士全身,那又為何只針對機車排氣位置做限制?而沒針對卡車公車甚至是超級跑車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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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若是排氣管排污合格,不就等同於是將廢氣對人體造成之傷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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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這邊強烈建議,未來排氣管不應列入監理單位檢驗項目,而是全權交由環保署進行噪音與排污檢驗,改裝排氣管可不區分車輛出廠年份,只要登記有改裝就應該每年進行一次排氣定檢,而噪音檢測則是必須通過環保署噪音檢驗並核發合格貼紙。這樣管制便可大幅度降低改裝排氣管擾民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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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以現行的檢驗方式,會出現兩種問題,第一是排氣管排污與噪音皆在合格範圍,但因型式不符合所以容易遭到取締或檢舉;第二則是排氣管排污與噪音皆超標,但因為其改裝型式符合規範,所以除非環保局現場攔查否則根本無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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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案例也可看出針對改裝排氣管之相關規定必須要有所變化,才不會發生該抓的抓不了,但合法守規矩的人卻被一網打盡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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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則是針對改裝後牌架所產生的疑問,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皆無明文規範車輛牌照位置,僅說明不可污損或遮蓋使其不能辨視,還有後方正面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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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有出現員警胡亂取締,拍下民眾改裝後牌架之車號後以車輛牌照無法正面辨視之項目進行取締,這不是很可笑的事嗎,說無法正面辨視但卻可以拍下車輛後方正面顯示之車號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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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交通部也應該針對車牌角度進行規範,同時必須確定其牌架為不可直接使用人力就能改變角度,以利後續車友改裝合格與員警、驗車員檢驗時之便利性及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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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教士報告完畢,謝謝各位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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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要上交通部開改裝相關會議,看過上一次的會議紀錄發現這次的議題幾乎是與106年同樣重覆的話題,根本沒必要浪費時間在那個上面。也希望各位與會的單位能盡可能將時間撥空給我進行報告,才能真正有效的傳達要改進的部份。
這次火力重點是:
#1監理站驗車員檢舉辦法
#2落實基層員警察取締改裝的規範
#3廢除改裝排氣管不合理規定
#4將改裝管檢驗辦法全權轉移至環保署
#5車輛牌照角度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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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順利,而下面是教士準備明天報告用的內容,在這邊做一個備份,有興趣的車友也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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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改裝車碰到最大的問題來源有二
第一為定期檢驗時遭到驗車員刁難導致
第二為受到員警隨意惡意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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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106年7月6日交通部公路總局研商「開放機車相關設備變更」會議,由公路總局發佈之公文內所說明的內容,與凡機車把手、把把套至空力套件等諸多項目皆屬於可改裝且不需檢驗項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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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會議所列舉諸多哈雷改裝部品均屬可改裝項目,但由於行政疏失與公文宣導落實不建全,導致目前還是出現各大監理站檢驗員各自為政之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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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議針對上述兩點目前改裝車遭遇之問題,第一應確實落實車輛檢驗員檢舉與懲處相關辦法,以避免檢驗員依個人自由心證凌駕於公路總局之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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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則是落實教育基層員警必須按照103年6月20日 警署交字第1030108205號之相關規定,在無環警監三方聯合稽查之情況不得開立改裝罰單,僅能針對明顯應安裝未安裝,如後視鏡、傳動蓋或是改變車輛燈色之明顯部份進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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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上述規定外,目前改裝項目爭議最大之處為排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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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排氣管造成之噪音與空氣污染對一般民眾與空氣品質有明顯之影響,但若是符合噪音與空污排放規定之排氣管應屬可改裝且無須檢驗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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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如下:
在以噪音與排污皆合格的條件下,現階段改裝排氣管會遭遇幾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定之限制。
第一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點排氣管數量或左右側安裝位置不得變更。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附件十五在平坦地面兩輪著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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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6年7月6日公路總局會議中,官員指出改變排氣管數量與位置會影響車輛重心以及增加排氣量,這樣荒謬且無知之言論實在令人對官員之智商感到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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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在行駛中質量並不會改變,且其重量也不會影響到主要引擎的重心位置,所以根本不存在質量小且固定之物體影響質量大的的現象,而且目前市售車也出現許多同車款改版將排氣管位置修正之案例。另外增加排氣管出口數與數量並不會影響到引擎排氣量,這樣一番言論根本是超越了牛頓之諸多科學家的知識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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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排氣出口水平這項規定基本上就不該存在,因為市售許多先進國家之進口大型重車排氣管角度均為上翹,若是原廠管可以翹但改裝管卻不得,這不就等同於是車輛檢驗中心變相放水,若堅持要讓排氣管出口保持水平或以下那交通部應追究相關瀆職人員進行懲處。而且現在還出現使用原廠管被檢驗員刁難出口過高的問題,可見這項規定以造成許多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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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說是排氣管過於上翹會將廢氣噴射至後方騎士之臉部,這樣的說法也對於交通安全上產生極大的矛盾。合格之安全帽應可保護面部不受外部影響,若是可以讓排氣直接噴至騎士臉部豈不代表該名騎士佩戴之安全帽為不合格或非正常方式佩戴?而且排除掉機車排氣管,公車卡車等大型車輛所排放之廢氣幾乎可以壟罩騎士全身,那又為何只針對機車排氣位置做限制?而沒針對卡車公車甚至是超級跑車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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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若是排氣管排污合格,不就等同於是將廢氣對人體造成之傷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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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以現行的檢驗方式,會出現兩種問題,第一是排氣管排污與噪音皆在合格範圍,但因型式不符合所以容易遭到取締或檢舉;第二則是排氣管排污與噪音皆超標,但因為其改裝型式符合規範,所以除非環保局現場攔查否則根本無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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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案例也可看出針對改裝排氣管之相關規定必須要有所變化,才不會發生該抓的抓不了,但合法守規矩的人卻被一網打盡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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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則是針對改裝後牌架所產生的疑問,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皆無明文規範車輛牌照位置,僅說明不可污損或遮蓋使其不能辨視,還有後方正面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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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出口角度驗車 在 MOTO7你一知半解,好意思發文說要教車友自保?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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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出口角度驗車 在 Re: [問題] 排氣管改管的角度? - 看板SuperBik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gaoi ()》之銘言:
: 目前騎REBEL500,之前改VH管時被警察抓過一次
: 因為沒有防燙蓋被開了「第16條第1項第2款」的罰單
: 之後會換車,因為原廠排氣管很醜所以預計會改管
: 但是感覺警察似乎會把排氣管上翹的車子當作箭靶?
: 網路上可以找到不少排氣管的規範
: 就拿底下這張圖來當作範例好了
:
: 排氣管上翹與否似乎不是關鍵
: 而是在「尾管」那支小GG是否是水平或是向下?
: 但市售排氣管幾乎都沒有那截小GG
: 比如說03改蠍管如果被警察攔下來
:
: 警察是不是就可以用底下這個理由開單?
: 「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
: 所以是不是只要改的管會上翹,又沒有「尾管」露出
: 警察看到就可以一直開單,不管是叫你去監理站檢查
: 或是「第16條第1項第2款」的罰單,都是改管後必須承受的?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13.48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653882267.A.4EE.html
: 推 ayuhb: 那是白牌才有的規定 05/30 11:48
: 推 ayuhb: 不過改裝的好像就一定要求角度了 05/30 11:53
: 推 VFR800F: 05/30 11:57
: → VFR800F: 拿法條打他 照著念 一邊錄影 05/30 11:57
: 看起來大重仍舊受到7.8.1的規範,尾管角度不得高於水平線,光是這條就會被刻意想抓的
: 警察刁=..=
如果你是新車原廠認證過的排氣管,那用這條規定沒錯
這時候你出口是水平或者朝上或者打天空都管不著你
不過記得再確認一下原廠有沒有隨車附上防燙蓋的配件
我是沒有印象警察有沒有調閱合格證照片的權限(印象中沒有)
但他還是有權限叫你回去監理站
如果是改裝管的話必須要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PDF"
然後拉到最下面機車的部分
簡單來說就不能超過水平
出口距地高超過1M就只能朝下
距地高不超過1M的話可以剛好水平
: 推 chi17: 其實是,警察叫你驗就去驗就算原廠管也一樣 05/30 11:57
: 如果原廠管被開要驗車我會幹死
: → VFR800F: 另外 法規是要求防燙裝置.不是防燙蓋 你能證明管子本身 05/30 11:58
: → VFR800F: 不熱 也不能開單 05/30 11:58
: 我被開那次有申訴警察未使用量測儀器無法判定溫度
: → VFR800F: 一樣 錄影 念法條 他硬開就申訴 05/30 11:58
: 推 VFR800F: 根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附件12裡說的.金屬60度 塑膠70度 05/30 12:00
: → VFR800F: 自己拿溫度槍打一下就知道了 05/30 12:00
: 推 wulalas: 05/30 12:14
: → wulalas: 看自生活圈會不會經常半夜跨足雙北吧 05/30 12:15
: 半夜不會跑雙北,除了吃宵夜幾乎不會;雙北白天沒感覺到警察這麼會抓...
: → david6119: 說到防燙蓋 我都直接用手摸管子 然後問他 你敢摸你的 05/30 13:36
: → david6119: 排氣管嗎 05/30 13:36
: 本來想買罐頭蠍,考慮到會被刁溫度問題,還是選碳纖蠍好了
: 推 thrombocyte: 那這個有沒有高過水 05/30 14:45
: → thrombocyte: 平?印象中裡面那根也是朝上的 我猜大重流速有過就好 05/30 14:45
: 推 jack0520: 請問原po住哪一縣市?我跟你同車同管 05/30 14:48
: 我住桃園,但我管賣掉了車也準備要換啦,所以才上來問問改管規範
: 被警察刁過一次防燙裝置覺得煩,但VH不高調聲音也還不算大聲才對
: 到底為什麼會被騎車的警察攔查開單我也不懂...
: ※ 編輯: gaoi (59.115.113.48 臺灣), 05/30/2022 16:02:51
: → Inar: 警察有一批Tmax530.... 05/30 16:02
: 推 jack0520: VH算是聲音很大聲的吧,是不是誤會什麼了 05/30 16:13
: 推 googlezm: VFR800F講得很清楚了 你就錄影 把法條唸出來給他聽 問他 05/30 16:53
: → googlezm: 有沒有帶檢測裝備 如果硬要開 就說你要求臨檢異議單 大 05/30 16:53
: → googlezm: 部分警察會跟你說沒帶 叫你跟他回警局寫 但規定就是要帶 05/30 16:53
: → googlezm: 在身上 他硬要你回警局 記他姓名警員編號 上網檢舉他 05/30 16:53
: 推 googlezm: 還有 如果只有警察 旁邊沒有監理單位 他是不能開驗車單 05/30 16:55
: → googlezm: 的 硬要開 就一樣錄影 質疑他 再檢舉他 05/30 16:55
: → googlezm: 警察能做的只有拍照 送監理站 要不要驗車是由監理站決定 05/30 16:55
: → googlezm: 不是警察 05/30 16:55
: → inSec: 叫他先去找交通大隊 05/30 17:17
: 推 markspanda: 買底排的最省麻煩被刁難 05/30 17:28
: 推 wl01358629: 是針對警職法攔查才能表示異議,請警方開立異議單, 05/30 17:38
: → wl01358629: 交通違規部分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辦法聲 05/30 17:38
: → wl01358629: 明異議哦,只能去申訴而已 05/30 17:38
: → good11126: 這樣NC系列的車全遭殃? 05/3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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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157.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653906734.A.4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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