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是桃園市議會社會局及法務局工作報告,景文特別針對幾點議題進行質詢
1.針對接種疫苗後7天內死亡個案,市府均發給10萬元慰問金,統計至今,已發出500多萬元,對此,景文詢問經費從何而來?若發現與疫苗無關,是否會被追回?社會局長鄭貴華回應,經費來源為民間捐款,並轉入社會救助金專戶,只要是衛生局認定的案例,就會予以發放。
2.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做出錯誤處分,導致民眾利益受損,是否有一套管理標準,來確保執法品質?法務局長周春櫻回應,法務局每年皆會召開法令講習,如各局處在法規上有疑義部分,也能協助提出建議。至於人民陳情案,由各局處自行負責。若不作為,則可交由政風單位處理。
#鄭貴華 #周春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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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 1 條
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
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二、非營利團體:指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第八條公益事業,依法立案之
民間團體。
第 3 條
除下列行為外,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
,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從事政治活動之團體或個人,基於募集政治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財
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二、宗教團體、寺廟、教堂或個人,基於募集宗教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
財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5 條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
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第 6 條
各級政府機關 (構)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前條第二項之勸募:
一、開立收據。
二、定期辦理公開徵信。
三、依指定之用途使用。
前項政府機關 (構) 有上級機關者,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辦理情
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動捐贈或
接受外界主動捐贈者,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立學校並應於年度終了後二
個月、其他勸募團體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收支決算函報
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備查。
第 7 條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 (以下簡稱勸募活動) ,應備具申請書及
相關文件,向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
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 (市) 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申請許可及補辦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應檢附文件、許可事項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
一、社會福利事業。
二、教育文化事業。
三、社會慈善事業。
四、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第 9 條
勸募團體於最近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勸募許可:
一、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
。
二、有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勸募許可。但其負責人
或代表人經無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有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
銷其勸募許可。
第 10 條
勸募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一、勸募團體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犯罪嫌疑,經提起公訴。
二、依第十六條規定開立之收據,記載不實。
三、違反會務、業務及財務相關法令,情節重大。
第 11 條
勸募團體申請勸募活動許可之文件有不實之情形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勸
募許可。
第 12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期間,最長為一年。
第 13 條
勸募團體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七日內
報主管機關備查。但公立學校開立捐款專戶,以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為限
。
第 14 條
勸募行為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為之。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
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
第 15 條
勸募團體所屬人員進行勸募活動時,應主動出示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該勸
募團體製發之工作證。但以媒體方式宣傳者,得僅載明或敘明勸募許可文
號。
第 16 條
勸募團體收受勸募所得財物,應開立收據,並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贈人
、捐贈金額或物品及捐贈日期。
第 17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
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
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
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第 18 條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
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勸募活動所得金額,開支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
、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不得使用現金。
第 19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
使用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如有賸餘,得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個月內,依原勸募活動之同類目的擬具
使用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
前項之賸餘款項再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第 20 條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十日內,將其使用
情形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及公開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
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其
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勸募團體應將前項備查資料在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主管機關並定期辦理年
度查核。
第 21 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勸募活動辦理情形及相關帳冊,勸募團體及其所屬人
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2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但於撤銷或廢止前,已依原
許可目的使用之財物,經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而為勸募活動。
五、違反第十四條規定。
前項財物難以返還,經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
活動計畫或相關目的執行,並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之。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之賸餘財物,因勸募團體解散或未依第十九條
規定辦理者,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 23 條
主管機關應將已核定之勸募活動、其所得及使用情形等資料予以上網公告
。
第 2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違規事實及其處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
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仍為勸募活動。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仍為勸募活動。
前項罰鍰,於勸募團體或其他法人、團體,併罰其負責人或代表人,並公
告其姓名。
第 25 條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
下罰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
其勸募許可。
第 26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予以警告並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
次連續處罰。
第 27 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檢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
第 28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由其上級機關、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予以
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29 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時,應移送司法機
關處理。
第 30 條
本條例所定之罰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者外,由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 31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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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疫情重點【今日新增334起本土病例、校正回歸256例;連兩天6名病例死亡,多為60歲以上年長者;指揮中心加快研擬快篩試劑指引、考慮放寬相關法令;三級警戒專家評估需延長,28日解封有難度】
今(24)日新增334起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確診案例、6例死亡,年齡都在60歲以上,另再公布256例校正回歸案例。今日確診最多為新北市177例、其次是台北市99例。由於重症患者持續增加,昨(23)日有66例使用呼吸器,今天增加至84例,指揮中心協調各縣市醫院成立「專責加護病房」,跨區支援雙北。
衛福部長、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原先疫情三級警戒到5月28日,但專家已建議延長,目前正在研議延長日期,而北市市長柯文哲也評估28日要解封不容易,停課日期應該會延長。
台北市昨天快篩陽性率5.9%,新北市4%,今天台北市啟動捐款專戶,募資購買快篩試劑,指揮中心正在研擬全國的快篩指引,包括採用哪種試劑、補助費用等等,也考慮放寬法令,開放企業自行和廠商購買快篩試劑。
■新增本土病例334例,校正回歸256例
陳時中表示,今天新增的334本土病例中,男性佔157例、女性177例,年齡介於未滿5歲到80多歲,發病日介於2021年5月10日至5月23日,個案分布以新北市177例最多,其中又以板橋區43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99例,以萬華區38例為多,桃園市19例、彰化縣12例、基隆市及台中市各7例、高雄市5例、屏東縣及台南市各3例、南投縣及新竹縣各1例。(見今日最新疫情概況圖)
陳時中也連續三天發布校正回歸案例,校正個案256例中,分布在5月14以後,台北市148例最多,其次為新北市99例,桃園市6例、苗栗縣2例、臺中市1例,目前單日確診最多仍是出現在5月17日的476例。至於案例校正回歸要持續到何時,陳時中回應,希望一週內改善。(見經校正回歸每天確診數圖)
今天新增本土病例足跡,萬華活動史相關200例、茶藝館相關34例、某社團相關6例、某水果商相關6例、其他已知感染源138例、關聯不明101例、疫調中105例。
■三級警戒專家考慮延長,北市長:28日解封有困難
全台疫情三級警戒到本週五,但由於疫情持續延燒,許多地方首長都紛紛建議延長,陳時中坦言,「沒有用太樂觀的態度看待這件事,」許多專家都建議要延長,指揮中心正在研議,若確定延長會對外公布。
而柯文哲認為昨天的北市篩檢陽性率達5.9%,顯示出從5月13日至今,已經出現兩個高峰,科學上的估計,5月28日會是另一個波,觀察的重點在於,每一個波峰是不是都比前一個低,如果持續下降就表示疫情有控制住,現在台北市民的自動自發封城是有效的,只是想要在5月28日解封是有困難,會與新北市長侯友宜討論,首都圈的三級警示要延長,再一起正式宣布。
新北市長侯友宜也表示,整個疫情看起來沒那麼樂觀,疫情病情變化速度太快了,整個挑戰會愈來愈艱鉅,所以雙北一定會同步。至於5月28日會不會告一段落?侯友宜說:「我從沒有樂觀過,5月28日解封可能性非常低,大家要做心理準備,所以要做最壞打算、最充分的準備。」
■連兩日6人死亡,皆為60歲以上高齡者
繼昨天創下疫情單日最高死亡個案6人後,今天再度新增6人死亡,分別為:
案1860,70多歲女性,有胃癌等慢性病史,5月14日採檢,17日確診,19日死亡。
案2476,70多歲男性,有扁桃腺惡性腫瘤等慢性病史,5月17日出現發燒症狀並就醫,19日確診,21日死亡。
案2720,60多歲男性,5月15日出現咳嗽症狀,16日自行就醫採檢,20日確診,22日死亡。
案2825,60多歲男性,有高血壓、肝硬化等慢性病史,5月17日出現發燒症狀,20日確診,22日死亡。
案4162,60多歲女性,有糖尿病、慢性B型肝炎等慢性病史,5月21日有肌肉痠痛、呼吸困難、肺炎等症狀,21日採檢,22日死亡,23日確診。
案4284,60多歲男性,有萬華區活動史,5月22日死亡並通報採檢,23日確診。
所有死亡案例都在60歲以上,案4284是死亡後才被通報採檢確診,案4162則是未等到確診報告出爐即死亡,6例中4例有慢性病史。台北市長柯文哲指出,COVID-19一年多以來,世界的死亡率約2%,青少年死亡率低,但老年人與有慢性病的人死亡率則明顯上升,健康危險因素會放大很多倍,老年的特殊族群要特別注意。
■指揮中心調度各縣市成立「專責加護病房」
連續兩天死亡案例創新高,重症患者也不斷增加,疾管署副署長、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截至今日共有84例使用呼吸器,比昨天66例增加18例。4月15日至今共有3,255例確診,其中335人重症,佔10.38%。若單看60歲以上,從4月15日至今有1,228例,234人重症,重症率19.1%,顯示60歲以上是高風險者。
重症患者持續增加,指揮中心昨召開醫療調度會議,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已和各縣市政府研議,完成設置「專責加護病房」,羅一鈞補充,各縣市醫院要按照規模,以10~20張加護病房區域為一單位,劃定這區域專門收治病患,受中央調度,醫院不能以不在雙北為由拒絕釋出病床。另會組成重症照護專家小組,調整重症區的感控或負壓設置,由專家提供現場指導,各縣市專責醫院這週五以前會完成清空,確保被送到外縣市的確診者若有需要醫療時,有床位可以應用。
此外指揮中心也協調建立集中檢疫場所後送醫院的「綠色通道」,另邀集22縣市的地方消防局長建立標準程序,在集中檢疫所的輕症與無症狀患者,若病情有變需送醫,在接受119通報後,由消防機關的救護隊執行後送到該檢疫所配合的醫院。陳時中解釋,綠色通道是指輕症、無症狀者收治在集中檢疫所後,監測病情若有變化才要送到醫院去,綠色通道能確保集中檢疫所要轉診時可以有病房。
■醫護人力不夠,指揮中心縮短解隔離標準
由於醫護人力不足,指揮中心也在昨日公布最新版的「醫療照護工作人力短缺之應變處置建議」,適用疫情警戒第三級以上地區的醫療機構和長期照護機構工作人員:
1.完成接種第一劑疫苗達14天(含)以上的無症狀接觸者:無症狀即可返回工作,需自我健康監測至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21日。
2.已接種2劑疫苗,第1劑達14天(含)以上的無症狀密切接觸者:需自主健康管理至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21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1次核酸檢驗結果陰性後,可返回工作,惟返回工作後需每3天進行1次核酸檢驗至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14日止。
3.未接種疫苗或已接種疫苗第1劑但未達14天的無症狀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到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7日期滿後,第1次核酸檢驗結果陰性後,可返回工作,惟返回工作後需於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第10、14日再採檢,並續自主健康管理至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21日。
羅一鈞表示,新的解隔離標準上週專家會議就有討論,因為現在不少醫護人員都接種過疫苗,已有相當保護力,為了避免人力不足,照顧品質下降,因此公布新指引,但為求保險,密切接觸者中間會再採檢,避免接種過疫苗後還是出現輕症或無症狀感染。
許多醫護除了在醫院冒著風險,回家也擔心傳染給家人,但並非每個醫院都有宿舍可提供給醫護人員,陳宗彥表示,昨天全國防疫會議上,已請縣市政府特別安排適當旅宿給醫護人員,「有請縣市政府務必協助。」
■快篩指引研議中,中央考慮放寬企業自行快篩
台北市昨天快篩陽性率5.9%,新北市4%,目前各地方政府都加強快篩,但快篩試劑不在指揮中心整備物資名單,地方政府得自行調度、出資,人力和經費漸漸入不敷出,台北市政府今天啟動捐款專戶,募資購買快篩試劑、防疫住宿,以及醫護人員相關支出。陳時中表示,目前相關防疫政策都有經費補助,但是在一定範圍內,地方有自籌款,「要加強要自己籌款。」不過指揮中心也正在爭取政院經費,會陸續公布。
陳時中表示,不同區域風險不同,在疫情熱區的快篩數多,有參考價值,但若在疫情輕微的地方,相對偽陽性比率增加很多,會造成防疫不必要負擔。羅一鈞則補充,現在各縣市使用快篩經驗差異很大,雙北快篩陽性經PCR檢測,最後確診符合有9成,但其他非疫情熱區的縣市做快篩,則偽陽性高,例如連江縣3例快篩陽性最後都排除,若偽陽性個案也入住檢疫所不但有風險,又有增加醫療負擔疑慮,會蒐集各縣市資訊,作為指引參考。
至於要購買哪種快篩試劑、是否補助經費、哪些地方適合做快篩,陳時中表示,目前正在訂定相關快篩指引,若有消息會進一步說明,也已經請經濟部跟相關廠商聯繫,盤點快篩試劑產量,希望有大量需要時可以提高產能。不只地方政府卯足全力快篩,也有企業自行接洽廠商,購買快篩試劑,對此,陳時中表示,快篩是醫療器材,只有醫事單位能購買,企業購買快篩試劑,「和法不相合」,但因應疫情需要,今天下午會召開會議討論是否適度放寬法規。
■北市確診者多,柯文哲呼籲兩人一室
目前台北市每天確診者數量多,北市醫療量能備受考驗,柯文哲表示,北市病房要改裝成負壓或抽風病房需要時間,已經要求醫學中心儘速改裝完畢,但像是三總週五可以完成,榮總要到週六,台大則是要分批,因此建議中央,對於確診者在這個緊急狀態下,不要再堅持一人一室,反正都是確診者,兩人一室讓有打疫苗的醫護人員照顧,紓解病床不夠的問題。
對此,林口長庚感染科醫師、北區指揮官黃玉成表示,上週指揮中心召開的專家會議中,的確有討論到能否兩人一室,若未來病床不夠勢必得要這樣做,雖然不同病毒變異株是否會因此交叉傳染,目前還不知道,只能假設目前患者都是英國變異株。至於什麼樣的病患可以兩人一室,黃玉成說,目前指揮中心還沒有詳細討論,當然要入住加護病房的會另外考慮,其餘病患先暫且當成一樣的,就看指揮中心何時同意實施。
■全台疫苗施打人次僅30萬,北市呼籲AZ疫苗趕快發下來
至於疫苗的部分,柯文哲認為,疫苗還是最終的解方,目前已經抵台的41萬劑AZ疫苗希望中央趕快撥下來,早一天撥下來施打就可以救很多人,雖然台北市也不是沒錢,但採購疫苗還是要相信中央,短期方案仍是先施打目前擁有的AZ疫苗,中期方案還是希望美國能先提供一、兩百萬劑應急,長期可能要等七月的國產疫苗。
根據衛福部最新數據,今日上午10點為止,全台接種僅30萬2,698人次,而上週抵台的41萬劑AZ疫苗最快周三可以完成檢驗封緘,陳時中在記者會上表示,會以最高風險、第一線人員優先,例如運送疑似確診病人的人員,指揮中心會盤整後開會討論,定出分配比例。
■金門入境需快篩公告被撤銷,中央統一訂定離島防疫指引
金門縣政府考量離島醫療資源不足,昨天公告,搭飛機到金門的民眾應提出3日內PCR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否則將現場接受快篩,陰性才能入境,但衛福部今日撤銷縣府公告。
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說明,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如果地方主管機關要管制人員移動行為或執行強制普篩等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由中央統一訂定防疫指引,希望各縣市務必配合。
不過,陳宗彥也表示,去年疫情發生初期,就可以看見邊境的風險高,中央也明白離島有實際上的需要,指揮中心會評估三個離島縣(連江縣、金門縣、澎湖縣)的醫療量能,並綜合考慮本島的情勢,研議出具一致性的防疫措施標準。
此外,今天指揮中心也提出3則假訊息,經查發現有心人士的網路IP位置皆來自境外,提醒民眾不要隨意轉傳以免觸法受罰:
● 「醫生聊天紀錄截圖外流,表示確診數據要開始作假」為不實訊息。
● 「由於患者爆量,醫院只能把患者遺體遺棄在河裡」為不實訊息。
● 「2萬人離奇失蹤,二殯火葬場集中大量焚燒萬華肺炎患者遺體」為不實訊息。
(文/林慧貞、嚴文廷、陳德倫;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柯皓翔、戴淨妍;攝影/鄭宇辰、陳曉威、蘇威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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