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代命運首部曲 - 牡丹社事件 1871-1874
管媽提出「重要史蹟牡丹社事件之相關空間與設施」指定登錄案
2016年修訂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管媽推動許多新的價值與思維入法,其中增加「史蹟」保存的項目,也增加「系統性」與「複合性」的文化資產保存。但修正至今尚未有依據修正之條文指定或登錄的文化資產。
揆諸聯合國這些年來,有多項「世界文化遺產」的指定登錄,是以系統性與複合性的內容呈現,例如2015年在第39屆世界遺產大會中通過的「明治工業革命遺蹟:鋼鐵、造船和煤礦」,該項遺產的指定登錄橫跨日本8個縣中的11個城市,也涵蓋幾種不同種類的內容。因此管媽上周利用本次總質詢,以書面提出一項可說是「示範性」的提案:「重要史蹟牡丹社事件之相關空間與設施」的指定登錄案。
1871年琉球王國宮古島人因進貢歸鄉時船遇暴風雨,而漂流至屏東的八瑤灣。這些宮古島人登陸後進入高士佛社,因語言不通,再加上文化的差異橫生誤會,致登陸66人當中有54人,遭以高士佛社人為主的原住民馘首,另12人獲救輾轉歸返琉球。這件事引起日本藉端聲稱要懲兇,於1874年由西鄉從道(西鄉隆盛之胞弟)率軍攻打台灣屏東原住民牡丹社。這次出兵英美等國反對,但西鄉「先斬後奏」抗命出兵,而日本政府「假反對、真同意」而追認。這次出兵曾被史家喻為是日本軍國主義的原型。牡丹社事件的戰役規模雖很小,但清廷賠償之外,承認琉球歸屬日本,間接也使日本體認最終要併吞台灣,因此牡丹社事件對台灣近代歷史的影響至關重要,可說是近代台灣命運的首部曲。
今年是牡丹社事件之序曲八瑤灣登陸150周年,管媽幾次走訪該事件的現場,將現存有意義亟需整合一體建構的歷史現場,提出系統性與複合性保存,俾有助於歷史的認識與教育。管媽所提共計有11項「1.大日本琉球藩民54名墓、2.西鄉都督遺蹟紀念碑、3.忠魂碑、4.明治七年討蕃軍本營地、5.楊家祠堂弘農堂、6.射寮海灣、7.石門古戰場、8.龜山、9.八瑤灣、10.高士祠舊址、11.日本討蕃軍本營地紀念碑」,涵蓋既有登錄的歷史建築,與相關的建築、設施與景觀,上週五正式附上說明,向文化部提出「重要史蹟牡丹社事件之相關空間與設施」國家級的文化資產保存案。
指定登錄 差異 在 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712文資法三讀
多年未修的文資法,終於在本屆教育委員會歷經了數次的審查、協商之後,5月12日完成了審查。因為跨了520新政府上台後內閣改組,遲至今日才三讀通過。
自有文資法以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登錄比例,在以漢文化為主體的結構裡一直不被重視,登錄比例極為懸殊。以原住民族部落的舊址而言,至2013年僅有一處被登錄。而被登錄的481件國寶中,原住民族也僅有3組9件。
然而,原住民舊社的存在,跟日本殖民政府推動的原住民皇民化政策有著密切的關連。在1916年至1930年期間,當時日本殖民政府在屏東和台東地區執行了「集體移住」政策,把山上的部落遷移到山腳地帶,數據是:蕃社47,戶數2,336戶,人口11,893人,約佔當時全體原住民人口的12%。而這些被集體移住後的舊部落,現在都還存留著族人的傳統屋。
所以在這次修法中,原住民立委也特別對此加入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辦理、推動條文,在第13條條文中,授權文化部與原民會訂定處理辦法。同時在第八條第三項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推動。
比較遺憾的是,原本我提案的版本中,希望在條文裡能夠具體保障「2%以上」的文化預算,來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最後協商通過的條文是「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從過去的經驗裡,條文中「寬列預算」的字眼通常是無法給予實質保障的。我們期待新政府未來在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和預算上,能夠給予原民會足夠的支持。否則在只有責任,沒有預算的狀況下,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將無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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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第三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調查、採集、整理、研究、推廣、保存、維護、傳習及其他本法規定之相關事項。
第十三條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所涉以下事項,其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一、調查、研究、指定、登錄、廢止、變更、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及其他本法規定之事項。二、具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差異性,但無法依第三條規定類別辦理者之保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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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部分似乎還是為無法指定古蹟的建築,留一扇歷史建築之門。 在施行細則部分,這三類是相同的。 在辦法上,原本的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