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是文化局主場
📌📌新竹縣總圖書館興建案現況報告(自強段308號)
一、 基本資料
1、面積:基地面積約5971坪,總館建築面積約726坪。
地上4層樓:樓地板面積約4273坪
地下2層樓:地下1樓面積約881坪、
地下2樓面積約1064坪
補充:依據<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明訂 縣(市)立圖書館設立總館的總樓地板面積需一萬平方公尺以上。
2、經費:總經費6億8千716萬元
(其中工程款約5億216萬元、室內裝潢將近1億8千500萬元)。
說明:原訂4億元經費(中央補助2億8,000萬元、縣府配合款1億2,000萬元),後來文化局追加預算2億。
值得提出的是:新竹縣總圖設計全國評比第二名,獲補助2.8億。第一名的花蓮縣,獲補助3億;新竹市不知排名,最初核定1億補助,最後竟獲4億補助!)
但因全國各縣市許多工程同時在進行,勞工變得非常搶手,進而人力成本提高,導致蓋建築物的成本提高許多。所以6億的經費成本主要在於建築體本身。像是新竹市總圖1坪價值22萬,但不足以讓廠商負擔蓋建築的人事成本,所以至今仍無廠商招標。如果未來竹縣工程招商時,遇到一樣是建築成本的問題,不排除把預計1億多的室內裝潢挪到建築費用。
二、期程
(一)規劃設計:
1、108/11/27第一次招標。108/12/16投標截止。
2、108/12/12宣布無法決標。本案因招標文件接獲廠商反應部分疑義,故擬重新檢視修訂招標文件後重新上網招標。
3、109/1/17第二次招標。
4、109/3/31決標 (關惠尤建築師事務所/最有利標) 。決標金額1940萬元
(二)目前進度:正在進行細部設計;同時,教育部11/19已通過審核。預計109年12月底完成細部設計。
(三)未來工期
110/1月上網招標,若順利招標,預計110/5-6月動工,預計111年10月完工。但因為新冠肺炎的影響,外籍勞工缺額龐大,擔心未來影響廠商投標意願,所完工日期會延後,目前尚待中央研議延後期限。
三、其他問題
1、總圖規劃平面70輛+地下60輛的停車空間(已符合法定車位數量),但相對於圖書館可容納的人數是嚴重不足的,如演藝廳可容納500人。原希望透過總圖附近的竹北停十八BOT(原停九,莊敬南路、文興路交叉口)解決總圖停車位不足的問題。
但竹北停十八BOT(原停九)今年7月已重新上網招標,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均調降,亦參加商展讓更多廠商知道此案,但公告4個月仍無廠商有意願,截至10/28公告截止日仍無廠商投標。交旅處正研議如何擴大竹北停十八停車場的平面使用面積(原有約20多格汽車停車格),以增加停車格數量。
3、300人演藝廳規劃可移動座椅,以因應未來不同需求,亦補足文化局缺少中型演藝廳(目前文化局演藝廳容納1000人;文化中心演奏廳容納100人)。之前公聽會,我們也建議盡量不要採固定式座位,限制空間使用彈性。空間使用:自修室164個座位、視聽室77個座位。(參考附圖)
4、今年8月時APP借書功能已開通。未來預計再開發LINE借書。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7的網紅洪玉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0521台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2/6) 蔡淑惠質詢--「質疑市府量身定做標單」 已在去年9月發包的二仁溪橋下沙洲電子廢棄物挖掘篩分清理作業工程,迄今仍無動靜,原應在4月24日決標,但市府秘書處卻與廠商不約而同在23日決標前夕提出異議,市議員蔡淑惠21日在市政總質詢質疑該...
招標文件 疑義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在臉書上聲援陳菊任職監察院長,第一段、最主要的論點就提到:
「40前國民黨起訴陳菊唯一死刑。40年後,國民黨繼續羞辱、杯葛她。」
因為陳菊曾經是人權鬥士,所以做什麼職位都可以、做什麼都對嗎?
國民黨沒有任何人否定陳菊在從政前對民主發展的貢獻,但今天我們討論的是她是否適任監察院院長一職。
如果真的要辯論,就應該說說「現在的陳菊」適任監察院院長的原因是什麼。
我看到很多人都在嘲諷或不認同國民黨佔領立法院的行為,這一點大家有不同的意見我可以理解,但幾乎沒有人在替陳菊本人是一個適任監察院長的人選辯護,恰恰代表了她被提名的問題確實是在野黨應該突顯出來的。
我們從事實與民意兩個論點出發。
#事實
陳菊一直口口聲聲說「她沒有被監院彈劾」,但她所主政的市府內部與下屬呢?她卻從來不肯面對。
陳菊主政期間,高雄市政府被監院調查的案件數一共58件。其中,有3位政務官遭到彈劾,30次高雄市政府遭到監察院糾正。
甚至還有其他案子是「未審畢」的(私菸案調查結果尚未出爐)。試想,陳菊擔任了院長以後,這些案子還能夠公平的去審嗎?還有任何委員(27位當中有24為與民進黨有關)還敢去審查嗎?
這種「球員兼裁判」的提名,不只是酬庸,更是護航。
民進黨當然可以選擇自己民進黨籍的人擔任監察院長,甚至也可以找陳菊擔任行政院長,不會遭到這麼大的反對。但今天的狀況是,她的市府曾多次被彈劾、糾正,且有多案仍在審查中,因此她作為監察院長的提名人選是非常爭議的。如此不適任的情形,才是在野黨(不只國民黨)必須點出的原因。
#民意
眾所皆知,民進黨的支持度目前高於國民黨。但對於個別議題,民眾真的對民進黨施政滿意嗎?更精確地來說,民眾對於陳菊的人事任命案,認為她能夠有效把工作做好嗎?
在這裡我引用時代力量所做的民調,應該足夠公允。
針對監察院提名的爭議,有52.4%的民眾認為,院長被提名人陳菊不能發揮徹查弊案的職權,遠高於能夠發揮的33.7%。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支持者中也有26.9%認為陳菊不能發揮監院職權。(時代力量臉書, 6/24)
陳菊的人事案充滿爭議,且民眾普遍不認為她能夠發揮徹查弊案的職權。
更不提在監察委員還有人家裡有違建,遭媒體報導指當初多次找議員關說的狀況了。
監察院能不能發揮功能,當然在於裡面的組成人員是什麼樣的人。這樣的監察院,真的能夠發揮不分黨派的御史大夫的功能嗎?任何一個在野黨,不需要透過強力的手段杯葛阻擋事情的發生嗎?當提名人都已經選擇了這麼扯的人選,還期望提名者的團隊會好好跟你協商嗎?
總而言之,從以上兩點可以看的很情楚,反對陳菊擔任監察院長,跟她過往的人權爭取經驗一點關係都沒有,也並沒有人拿這件事情說事。反倒是柯文哲看得比較清楚:「不是妳上半生坐過牢,下半生就可以為非作歹」
民進黨要護航陳菊可以,請好好說出一個理由,為什麼即便在事實情況與民意都不支持的情況下,仍然要強渡關山,選擇一個爭議人選擔任院長?
請看看陳菊市府已經被彈劾跟糾正的案件,我都列出來了。
#陳菊市府被彈劾糾正事件一覽
#彈劾
前高雄市環保局長李穆生,於任職期間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107年1月18日以判決有罪確定,核有重大違失。
「獵雷艦」慶富案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於局長任內期間,慶富公司為該公司所需之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協調,「喬事」言行失當,嚴重影響機關聲譽。
現任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高雄市副市長期間,疑違規使用農業用地並經營民宿,涉違反農地農用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之規定,相關機關人員有重大違失。
#糾正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未柔性隔離其於能充分呼喊口號表達訴求目的之距離,以平和方式妥善處理陳抗,警力過度阻擋民眾陳情,引發激烈反抗,核有違失。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外籍船員管理不當,致81名外籍船員中有13位逃逸致行蹤不明;農委會漁業署亦未落實監督,明顯行政怠惰,核有嚴重違失。
高雄市政府配合配合交通部『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都更,不符「平均地權條例」,顯有疏失。
審計部函報:派員調查文化部辦理「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執行情形,據報核有未覈實填報管考數據及落實管考作業,又未積極監督高雄市政府執行情形。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該市101、102及10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主任遷調作業,涉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損及教師遷調介聘權益等情。
截至103年11月11日,全國計有10,600個登革熱感染病例,其中高雄市即佔9成5以上,是102年的89.7倍。爆發如此嚴重疫情,主管機關未善盡防疫職責。
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管理及再造情形」,核有公產管理效能過低情事,經通知高雄市市長查處,惟未為負責之答復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地下石化管線,疑因長期缺乏維修保養,致管線腐蝕,造成管內輸送氣體外洩,發生重大連環氣爆事件,釀成人員嚴重傷亡。事涉災害防救、緊急應變、不明氣體洩漏源之偵測作業、地下石化管線管理機制及中央、地方權責劃分等疑義,認有詳加瞭解之必要等情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無視該市旗山區大林里地區為農業及水質水量保護區,竟讓中鋼公司違法將廢爐渣回填農地,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水利署等單位均推諉卸責,未依法查處,涉有違失。
據訴,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長期怠於管理電梯,致渠妻兒於102年10月4日因電梯事故枉送性命,請查察其違失乙案之調查報告。
有關日月光公司高雄廠區涉直接將廢水非法排放至後勁溪,嚴重污染環境,相關機關未善盡稽查責任,涉有違失等情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新建工程」(BOT)之先期作業、招商、簽約等階段均迭涉有違失調查報告。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效能情形,發現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監管中鋼公司爐碴等下腳料流向及處理情形,惟該局加強對於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爐碴處理、取締告發涉有違失等情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長期疏於查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報備雨天緊急排放程序之合法性及廢水與雨水未採分流收集等,嚴重損及居民權益與環境品質案。
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興建計畫」及委外經營案,疑有經營管理欠佳,未達成興建目標等多項缺失,造成公帑損失及施政效能不彰等情乙案。
稽察「高雄第一港口跨港觀光纜車計畫」執行情形,發現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所屬市立醫院建置衛生醫療資訊系統(網際網路版)計畫辦理情形,發現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辦理『高雄市無線網路共用平台建置案』採購過程,涉有重大違失等情乙案。
凡那比颱風來襲,造成高雄市多處地區積水成災;市政府長期漠視下水道、排水溝渠及滯洪池等疏濬作業,市府官員未於第一時間緊急救災,涉有違失等情乙案。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及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理「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含紅毛港遷村計畫)」,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捷運之BOT策略、簽約、採購及僱用外勞等缺失,引發一連串爭議,倍受外界批評,其中公務員涉有重大違失案。
「大高雄迪斯奈華城開發計畫案」,業經前高雄縣政府等主管機關核准在案,惟改制後高雄市政府無視改制前已核准之開發情形,影響地方財政稅收等情調查報告。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辦理南部地區IC智慧卡電子票證系統整合建置案,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經管位於小港區之訓練場地房舍,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察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建設局)暨市場管理處(前建設局市場管理處)辦理高雄市果菜暨肉品批發市場遷建計畫,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調查報告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國道末端銜接國際機場國際海港瓶頸路段改善工程』採購案,疑有招標文件違反法令、浪費公帑等情乙案。
稽察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辦理該市華榮路區域(第1標)用戶接管工程(A區)等3標工程,其採購過程疑有不法情事,報院核辦乙案之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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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星大樓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不只是兩座辦公大樓」
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喧騰多時的「台北雙子星開發案」進行專案報告,我在質詢中,要求經濟部沈榮津部長,針對「雙子星為什麼不能有中資」跟「雙子星得標廠商的中資疑雲」,要清楚跟社會說明!
我指出,「台北雙子星開發案」絕非有些人誤會的,「只是兩座辦公大樓」。它700億的投資規模,超過台北捷運內湖線的新建經費,相當於我們雲林縣政府全年預算的兩倍;更重要的,是它底下是七條軌道運輸共構的台灣最大陸地運輸樞紐,更鄰近首都的聯外橋梁、台北交通控制中心和博愛特區,依照國土安全辦公室定義,這算是台灣的國家級關鍵基礎設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 CI),任何投資依法,都得要進行全面的國安審查!
我也發現,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在去年2月公告的招標文件意見回覆表,上面就明確要求得標廠商依照法令,通過經濟部投審會審查!四年前在規模小於「台北雙子星開發案」、不是獨資、又非全國性轉乘樞紐的「台北101售股案」中,台北市政府曾要求經濟部否決有中資疑慮的投資者!類似的案情.更為敏感的標的,為什麼台北市政府原本要經濟部幫忙把關,現在卻嫌經濟部刁難?
資本的世界,非常複雜!我要沈部長對社會講清楚,到底審查的困難點在哪裡!依照現行台灣的法令,為了避免中國資金用外資身分來台灣,從事限制中國投資的項目(不動產開發為禁止中國投資!),我們要先確定外資公司「中國股份低於三成而且沒有控制力」,在這點上,雙子星開發商雖然中資未達三成,卻有港商股份全部抵押給中國人經營公司的問題!
而不是這樣而已噢!不管哪國來的外資,都還要確定「沒有國安問題」!雙子星開發商那一成的中資,先是與前國家副主席受鄧小平命令成立的企業關係匪淺,後來又轉入中國政府的金融投資公司中央匯金(董事長為國務院副秘書長兼任)!而雙子星開發商在香港的姐妹媒體公司,有的曾被我國國安單位列為假新聞網站,有的則被香港記協甚至美國史丹佛大學指控為中國宣傳工具!
不管你是藍綠白,台灣是我們所有人的家,我們希望吸引全世界外商來台灣投資,但首都的核心地帶,絕不能冒任何國安風險!有些網友說,為什麼經濟部有疑慮不直接退件?因為台灣是有法治的國家,資料經過投審會專業審查(許多審查的公務員有頂尖的法律和財金學經歷),認為有疑義,當然是該依程序請相關單位補件!在這個動盪的世界,我們該給守護台灣的專業人士和我們的公務同仁,依法行政的空間!
質詢影片連結: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4700/1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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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1台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2/6)
蔡淑惠質詢--「質疑市府量身定做標單」
已在去年9月發包的二仁溪橋下沙洲電子廢棄物挖掘篩分清理作業工程,迄今仍無動靜,原應在4月24日決標,但市府秘書處卻與廠商不約而同在23日決標前夕提出異議,市議員蔡淑惠21日在市政總質詢質疑該案市府為廠商量身定做,她要求市府審慎查核該顧問公司提出的招標明細,否則全案將移送檢調單位深入調查。
蔡淑惠議員指出,市府去年9月即已甄選該工程的顧問標,市府也對外發文表示該工程將在100年底動工,但該工程卻一直沒動靜,此案原本應該在今年的4月24日決標,但廠商與市府秘書處卻在4月23日同時提出異議,理由是招標明細與採購法不符,讓人質疑的是,採購法早已在民國87年即已制訂,何以顧問公司卻引用舊條款,違反採購法規定,此方式也讓人對顧問公司的專業性不信任。
蔡淑惠議員認為秘書處同一天提出異議,根本是配合演出,或許是業者原本想偷渡,不料卻被抓個正著,此案也凸顯縣市合併之後,各機關對於各工程自行發包,有的是門外漢,所以常常被顧問公司耍得團團轉,蔡淑惠議員還質疑,此案何以當初承辦人沒發覺到該案有問題呢?她還問水利局長李孟諺,何以該案臨時換人承辦呢?
李孟諺局長表示,原承辦人為約僱人員,因工作量大才換人。但蔡淑惠議員認為該案瑕疵不大,現在卻出問題,讓人有『量身定做』之嫌,尤其在投標前夕才提出異議,也違反採購法第75條:『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提出』,亦即應再決標前7天提出才合法。
因該案市府已重新上網,將在6月12日開標,蔡淑惠議員要求市府審慎查核投標廠商資格及顧問公司提到的異業共同投標及同業共同投標之差異及共同投標廠商的權利與義務,否則全案將移送檢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