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史上傷亡最慘重的重大意外根本是積習已久的「工地安全做做樣子」文化所造成,分析如下:
競選支票與綁樁文化-
這種現象在民主制度國家中屢見不鮮,主要是候選人為了勝選以獲得行政權力,開出各式不見得符合當地需求的發展承諾,即所謂的「競選支票」;而具規模的政黨為了獲取執政權,往往透過許諾地方建設獲取選民支持,動用黨工游說或暗置樁腳以鞏固選票及地盤勢力。其中以興建大型公共建設為大宗,因為短期即具體可見政績,而有些工程為了搶標,在「政商蟑螂」護航下打通黨政關節,在層層回扣中形成了封閉型金字塔利益結構,因此出現許多為了兌現政見卻與實際功能脫節的公共建設,品管往往問題重重。
圍標及綁標-
公部門標案通常會採最低標得標,因此有些企業會成立衛星公司或私下串通其它同行抬高或壓低底價,甚至投標者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俗稱「搓圓仔」),內定中標者再參與投標,當任合一家公司取得標案後再進行分配,排擠其他競爭者從而謀取利益,因常有黑道以不法手段介入,遂稱「圍標」。而招標人洩漏底價或為特定廠商訂定特殊投標條件,即稱「綁標」,經常與地方政治勢力或綁樁文化搭配運用。
業務貪瀆與工程弊案-某些案例涉及圖利廠商,或承辦業務者與業者過從甚密,暗中鞤助特定廠商順利得標或驗收通過,以獲得檯面下的報酬回饋。部份主管因特定政治傾向或利益分配所需,事先洩露底標或評審委員名單給業者,得標價與底價雷同並不罕見,若非內神通外鬼,何必懼怕監察院、政風處調查?收押入監的公務員時有所聞,卻仍難以抑止旁門左道大開其門。
施工品質不良、管理不善-
俗稱「豆腐渣」工程。通常發生在以最低標得標的案例,某些不肖廠商為了打通行政關節付出回扣,轉以變更設計、偷工減料、替代材質等方式降低成本,該建圍籬卻不建,加上監造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查核不嚴、品質粗糙,完工後問題層出不窮,甚至也有部份拆掉重做的案例;或有些勉強驗收通過後卻發生漏水、壁癌、龜裂等現象,導致實際使用者需重新整修,增加營運成本負擔,甚至也不乏無法使用的案例。
行政程序未臻完備-
屬於行程瑕疵。通常是為了規避相關法令,例如未審先建導致無法取得使用執照,或興建途中變更名目驗收困難,或工程層層轉包,工期一再延宕、追加預算,甚至政府承辦單位與承包商互相指控而進入司法程序,導致工程無法走完法定程序而延宕。
如何有效防止施工品質及管理低落等問題,中央政府應嚴格從上游管控公共工程政策,採取有效方式清查中央及地方政府列入「黑名單」的廠商不能投標,配合民間媒體或個人舉報系統,全面掌握清單並造冊備查,控管監督施工單位上進發條,該罰就罰、該懲處不能手軟,離譜工安意外造成嚴重傷亡,無辜往生之人比新冠肺癌過世者還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人真的不用立即下台以示負責嗎?行政院院長、政務委員治喪之外也整頓一下鬆弛的行政系統吧!
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日市政】工務處 結案感謝狀(1176)
根據市民反應,武漢疫情影響經濟層面擴大,建議公共建設投資標案,應奬勵設籍嘉義市繳稅的公司,除了振興經濟外,還可增加市府財稅收入。
感謝工務處郭處長、單科長,立即回應,受限於中央法規,無法明文在投標價格上面,增加其他縣市廠商參與投標的成本。
但如果是以公開評選的方式的話,在地的公司來參與投標,因為服務距離近,本來就會獲得委員的青睞而獲得較高的分數。
最後,還是要以「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整體表現來綜合考量,選出最優廠商。
政府採購法第37條,明訂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工程會亦已多次函釋不得以地域來限制廠商之投標資格或不合理之待遇。
因此,目前市府辦理採購,係以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平合理的原則,在招標條件中,對於本市廠商與外縣市廠商之投標,並無差別待遇。
相關的採購法法條如下:
第六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第三十六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第三十七條 機關訂定前條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但會盡量把奬勵在嘉義市設籍繳稅的公司。
除了感謝市民朋友的建議,也謝謝工務處全體同仁的努力,將人民的小事,當作政府的大事,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一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風電價跌 技術成熟象徵
周百瑞/離岸風電產業工作者 #離岸風電
最近風電價格引發各界熱烈討論,有些意見以二○二五年的併網價格二點二二至二點二五元,對比於二○一八年的躉購電價五點八元,忽略七年的時間差,恐有失公允。
一、競標價格代表廠商對七年後價格的預測,並非確實價格
六月廿二日競價結果出現二點二二元破盤價,是令人振奮的消息,這意味著二○二五年之後,可以享有不再需要補貼的離岸風電。但需特別注意的是,二點二二元是本次投標的最低價格,事實上同樣對二○二五年的預測,有些廠商就投出四元以上的價格。依筆者的經驗,二○二五年整體平均預測價格落在三點多元,就算以二○二五年的平均價格挑戰二○一八年的五點八元,都已不公平也不合理,何況是為了搶標所投的破盤價。
二、忽略目前環境與未來技術發展後的差距
離岸風機及相關工程技術創新速度快。回顧二○一五年最先進的4MW風力發電機組,今年看來已全然過時,等到二○二○年單機都已倍增到8至10MW,產業更推估七年後的成熟機型將超過單機12至15MW。但台灣目前僅有二台離岸風機的實際興建經驗,這二台風機每度電換算的實際成本高達約七元/度,這是因為目前台灣缺乏所有離岸施工的基礎設施。現今政府以低於實際成本七元/度的5.8元/度做為躉購費率,是已經同時考慮台灣現實狀況與未來施工條件改善以及技術進步的情況。
而評論歐洲價格只有台灣的一半,所提的都是二○二三年後才完工的風場,且這些歐洲風場不需承擔前期開發的諸多風險,也不需負擔電網成本。
三、國產化需要學習曲線,二○二○年條件尚未成熟
產業發展有其學習曲線,推動國產化需要時間準備,從產品認證、規劃設計、建廠施工到正式量產,根據不同產品技術難度,少說二至五年;政府才會分三期在二○二一至二五年分階段推動不同零組件的國產化。二○二○年雖已有部分國產,但國內廠商可能多數來不及準備,因此二○二○年完工的風場並未被強制要求,此決策尚屬務實。
最後要再強調,未來五至七年台灣將有完整的基礎建設和產業鏈,我們應該給勇於走在前頭、承擔較多風險的公司多點鼓勵,也鼓勵本土產業把握機會共同投入,若以訴求廢標這種過河拆橋的作法,未來台灣將如何鼓勵其他種類再生能源的創新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