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作關係 也常與各種營造廠有所接觸
也擔任過監造人員 對於這次的事件有些版友的疑問提供一下可能的答案
1.為何工地主任停工日要到親自到工地?
停工日不代表工地現場沒有事情需要處理
也不代表所有人員都不可進入工地
很多工地會把一些日常文書表單放工務所
蠻多工地主任或助理會在假日或雨天停工時整理文件
另外一些器材 材料的盤點 整備 也可以在停工時進行
停工期間 某些重要的工地巡檢也仍然得持續進行
所以停工日 不等於整個工地都沒有人
更何況多數公部門契約 仍然會將假日 停工日計入日曆天算契約工期
所以有些機具材料或文書作業 在停工日時反而得提早準備
.
2.為何開工程車巡視工地?
這得看甚麼樣的工地 還有巡視過程中有打算一併做些甚麼事
提防 道路 水道 這類工程施工路徑長 而且施工路徑不一定平整
工程車底盤和輪胎都比一般車輛適合行駛施工道路
另外有時巡視過程順便可以將某些物品或機具運到另一處
或是工程車上固定擺放某些工具
巡檢時有狀況時可以用到
所以開工程車巡視工地的情況並不算特別
.
3.手煞車沒拉緊?
就算手煞車拉緊無故障
工程車輛停放於非規畫平面區域時
都需要在後輪處放置輪擋
因為這是最後的保險 而且輪檔有無放置
比起手煞車的狀況在工地現場更容易做確認
除了駕駛外 經過的人都可以提醒安全措施和流程尚未完整
進而避免車輛滑動的意外產生
另外施工前要提交相關的計畫書 說明工地施工時的區域規劃和動線
有些工作區域坡度不明顯 也未整理成坡度<2%的平面時
車輛沒放輪擋一樣有發生意外的可能
不過國內對此計畫書內容的要求和執行落實度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台灣施工還是習慣現場隨機應變 許多計畫和現場都有落差....)
.
4.5年19個標案總金額近2億就是標案王?
平均下來一年也只有不到四千萬.....
每個標案平均約一千萬
這種在業界只是承攬小型土木工程案常見的工程規模
工程5千萬以上達查核金額 2億以上達巨額採購
一千萬的工程標案只是公告金額的範圍 不算甚麼大工程
5年拿2億的工程案 絕對稱不上是甚麼標案王
.
5.圍籬架設的必要性
圍籬主要的功能還是避免無關人士進入工區
防護部分砂石 泥漿操作時噴出或溢出到工區外
在軌道旁邊坡面邊緣增設圍籬意義有限
因為一般臨時圍籬 紐澤西護欄也可能擋不住工程車輛滑落
如果在斜坡旁增設有基礎的圍籬
圍籬施工時可能增加額外風險
不過整體來說 各種安全性的評估和工程風險的應對
這都會在施工計畫書中檢討和列出對應措施
所以得請機關拿出當時核備的施工計畫書作為重要的佐證文件
回歸到最主要的事故因素
仍然是工程車輛停放違反多項安全準則導致車輛滑落
.
6.廠商黑歷史部分
李義祥在2009到2010年因違反相關規定被台鐵列拒絕往來廠商1年
又在2014年修改工程資料照片 意圖詐領工程款55萬元 並遭判刑定讞
這是蠻嚴重的狀況 代表廠商誠信出了嚴重問題
又15次的違規紀錄中 有許多是車輛未檢驗
而且過去該工程行也發生過員工駕駛故障車輛墜谷身亡紀錄
所以蠻有可能與該廠商對車輛和機具安全持續漠視有關
缺乏誠信又藐視安全的廠商施作工程 自然風險會大幅提升
但很遺憾 在以最低價格標作為工程採購方式的政府工程案
許多小規模的案子也只能選到水準很差的廠商.....
.
7.黨證及黨代表對於政府標案取得的幫助
政府標案的形成 標案的打聽 標案的取得
工程進度是否延長 周邊民眾是否抗議 懲罰輕重 驗收標準
這些在貪腐度越高的區域或國家 有政治力量作為後援 就越有影響力
至於台灣的貪腐程度有多高 這我不太清楚 請別問我QQ』
Re: [新聞] 李義祥「有違規紀錄還承包工程」被起底有黨證 台鐵回應了 https://disp.cc/b/163-do9m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do93
承攬商施工防護計畫書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當中。至於是誰關閉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等5大消防安全設備,也一併由檢察官調查當中。造成多人死傷的真正原因是「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
關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衝進火場救人的是消防員,被指著鼻子痛罵的是台北市府,要被懲處的是消防局人員,其實真正的問題消防安檢制度跟消防法及其他建築相關法規應該修正。
🔴#真正主要問題
🚭現實遇到的問題
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成常態?議員爆:因民眾包廂內會抽菸: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4058202
事實上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根本就是常態,大家常遇到,KTV消費者,在包廂抽菸遇過警察臨檢,警察當下只是勸導,服務員也不會制止或制止再犯,根本默許民眾在包廂內抽菸、關警報器,積習已久。關掉消防緊報器主因是怕一但誤觸自動灑水系統打開,#每一間K房包廂裝潢加上高級音響設備系統上百萬至千萬,一次全毀消費者也不願賠償。
🚫法規問題--修正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
🔥#消防法
1. #防火管理人無任何罰則之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14,造成只需每月固定巡檢跟依類組定期申報書面資料而已,根本無法落實負責管理。
2. #防火管理權人亦接近無任何罰則之規定。(合法申報及設置丶維護)
消防法§35雖規定防火管理權人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以目前法規來檢討大多數場域在取得使用執照與建照後,加上配合相關消防安檢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都通過就無處罰。加上這次「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目前尚查不出誰關閉,最終只能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
3. #自衛消防編組應另訂相關訓練及抽查辦法
消防法§15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平時演練不周及火災發生時無法發揮效應。尤其是避難器具#緩降機通常檢測規避,廠商人員示範拍照交差而非場所人員自行演練,導致真正遇到火災時無人會使用。
4.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消防法沒有一條法條可以要求業者即刻停業(北市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消防法§37、38、39、40皆只要求限期改善(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勸導單),並未直接開罰或制定罰則。更應加入「關閉或未改善以致於消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相關刑責提高。」
🔥#建築法
建築法§74中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室裝法§26中修正:一定模模以上建物施工前取得「#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合格文件。
室裝法§28中修正:不管未涉及或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建議改善現行問題
1.建議消防署可以仿内政部建築研究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建築中心(現行綠建築標章、防火建材認證核發單位)成立#財團法人消防中心來處理上述工作且日後的消防安檢委託消防中心所定期及不定期配合消防局檢查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稽核與爭議事件處理。
2.財團法人消防中心由內政部消防署、建築師公會、消防設備師公會、消防設備士公會等合作成立,專責消防及安檢工作檢查分級分責查驗或認證後之消防公司。現行安檢皆由各種顧問工程公司負責,低價承攬安全檢查工作。大規模建物一棟大樓只花低廉價格如何能詳細負責的完成,因此作假情事就是容易如此發生,如本次KTV十樓安檢随便看個一樓就罷。
3.#救災電子E化系統
台北市政府的所謂E化只有目前所指救護車的救護平面E化系統,實際上各大樓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場域,消防的E化係是大樓各層平面圖,電子化亦即將各層樓的安全梯消防栓警報系統全部電腦化標示正確位置,消防署圖面電腦化甚至於2D、3D化。如此在各級消防控制中心遇火警時能立即傳輸給第一線救災人員立刻能夠了解現場平面狀況甚至進入火場,更可藉GPS定位救災人員位置,更保障救護安全。否則在一片煙霧瀰漫又漆黑裡那𥚃得知自身位置,但目前因消防署中央人員、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此項工作。
4.應該區域消防局設置分區🆘「#消防受信總機訊號遠端監控機制」,即便當受信總機被關閉或故障📴,即時通報。此外,應該強制一定規模以上之業者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如今發生憾事,各縣市應該亡羊補牢。
5.#消防人員專責化,救護專責、安檢專責、救災專責,每個人擅長都不同,但把人員特性區別出來,專責化丶分責分權制度,地方政府提高員額和預算編列,職務津貼。
🔴#北市建管處跟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制定法律人民有遵守義務,日前消防局、建管處分開申請報(簡便於民)核確實有漏洞,北市府已經於災後幾天內檢討並立即修正是值得鼓勵:
5/2建管處邀集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共同研議,會議中並修正SOP,決議未來台北市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必須依法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若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自5/4起,簡裝室內裝修恢復收件審查,不論自任審或公會審,送件時,一律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檢核表。(住宅除外)倘屬應辦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者,應繳交消防局核備證明文件後本會方核發施工許可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ixzz6M7lsjX96
🔴#爭議事件處置
這次事件是整個公務體系制度與中央法規的問題,該負責的人沒出來(關安全緊報設備之人),最後怎麼會由救火的消防局來負責任,盼市府、民代及外界能搞清楚究責方向,勿因政治化不問是非就錯殺基層好人,本因施工或電線走火造成火警傷亡,消防盡心盡力救人,最後怎麼所有指責都到消防單位身上,要消防來扛責任。建管丶消防抽查單位也是配合原有中央法規遵循而建立聯合稽查制度,原有分開申請報核(簡便於民)亦是依循中央法令規範。
KTV大火事件更交應由「第三方公會與府方聯合鑑定」(建管丶建築丶消防),不失正當公平公正性。交由第三方的鑑定 而不是慣性交由「府方高層」及「政風單位」調查,更不應受獵巫影響,政府也不應讓公務基層士氣低落。此舉才能夠全面完善而客觀審理所有看法、衡平論點,避免貿然採信單一事證,不失公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5652
特別感謝建築師公會丶技師顧問專家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研判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基層消防人員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建管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消防法」目前真的很有問題必須多傾聽產丶官丶學丶民的多方意見召開多次的檢討會以及研討會去修法!不合時宜的法規遵循應給予修正而不是「政治化」的罵聲獵巫,為出征而出征,「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文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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