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 朱珍瑤-回報市民:0819社會局、法務局質詢📌
質詢主題:
1~4、社會局- 2-3歲 #加碼補助
5、社會局- #托嬰中心監視器問題
6、社會局- 謝謝合作、#瑤珍珠長照兌現政見
7、社會局-謝謝人團科長、社救科長、老福科長努力貢獻心力
#教育部近年大推兩歲專班,其實許多學者都提出質疑,台灣教育評論月刊就曾研究過,2-3歲的小孩表達或自己能力還不足,讓他們進入幼兒園系統會增加一定的風險,再加上我們目前各式幼教設施設備標準、安全要項 、教保員教材等都是以3-5歲的小孩為主;
家長最關心的師生比,托嬰中心為1:5、兩歲專班為1:8,哪種比較安全高下立判,#如果經濟條件許可政府應該鼓勵小孩多留在托育單位,#等到接近三歲在考慮轉往安全條件較低的幼兒園。
#本席建議市府社會局研議加碼補助2-3歲仍在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階段的小孩,#一來做為本市2歲專班嚴重不足的過度措施,二來也能實質幫助到家長。
#另外是托嬰中心監視器的部分,#連新北的公托都發生虐嬰後影像遭刪除的誇張行為,#這個團體也承接八德公托,感謝市府第一時間前往稽查沒有發現任何違規情形;可是因為我們衛服部「 #托嬰中心監視器設備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的規定,這個托嬰中心監視器的影像管理和貯存權責在托嬰中心,
以新北的例子托嬰中心人員將影像刪除後沒有人承認是誰刪的,可是影像的毀損行為不論是涉及毀損罪或妨礙電腦使用罪都是告訴乃論罪,只要托嬰中心不提告,也無法向刪除的那個兇手求償。
新北現在就是遇到這個問題托嬰中心單位包庇裝傻不提告就是不提告,大家也拿他們沒轍,而社會局也不能代為提告,#這明顯是一個法律漏洞全國皆然,#我們社會局要 如何來提前補破網因應?
Search
托嬰中心監視器設備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在 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引發譁然的台中市#私立華興托嬰中心虐嬰案,在台中市社會局公告裁處結果除涉不當對待嬰兒的托育人員罰15萬及10年內不得擔任相關工作外,托嬰中心加重裁罰30萬元並停辦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