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要有人照顧 照顧孩子的人也需要照顧】
疫情緊繃,全台 #三級警戒 持續至6月14日,全國 #托嬰中心 及 #居家保母 也配合指揮中心政策,原則暫停托育服務。永昌團隊接到家長、保母及托嬰中心的來電詢問,希望幫大家爭取一些紓困方案的補助:
關於對2歲以下嬰兒的家長,衛福部有相關的作法:
一、育有未滿2歲孩童 #家庭防疫補貼,每名孩童1次性補貼新台幣 #1萬元。
二、6月上半月無收托事實,建議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暫先不向家長收取費用,等實際送托後再依6月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向家長收費。
三、托嬰中心 #停托退費:依照「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17點,兒童罹患本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或配合停托者,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惟不得少於40 %。
四、居家保母停托退費:依雙方簽訂之托育契約辦理,如未於契約規定者,得由雙方共同研議增訂於契約;或參考托嬰中心作法,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且不得少於40 %。
五、#托育補助 領取,依下述情形撥付:
(一)家長6月15日至30日期間如持續送托,可領取6月份(1個月)托育補助。
(二)家長當月送托天數未達半個月,領取6月份半個月托育補助;另如家長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則依實際付費金額補助。
(三)倘6月份因第三級警戒標準未解除,致家長全月未送托而自行照顧,比照育兒津貼發放2,500元額度。
對於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衛福部也公告了照顧服務單位的 #紓困措施:
由於托嬰中心並非教育部下轄教育產業、被遺漏在紓困補貼之外;而居家保母又屬家事服務業、不適用勞基法,恐怕無法受惠於紓困4.0。永昌特別督促衛福部要將這兩個產業也納入紓困4.0。
一、托嬰機構:收入減少50%以上之機構,依員工數給予機構每位員工4萬元一次性營運補貼;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之機構,依員工數,給予機構每位1萬元一次性停業補貼。
二、托嬰機構受雇員工:若機構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每位受雇員工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計4萬元。
三、居家保母:每人補貼3萬元一次性補貼。
然而托嬰機構一定要收入減少50%以上,才能領取每位員工4萬元的一次性營運補貼,永昌認為此一門檻過苛,一定要從寬認定、分級辦理,提供不同層度的營運損失補助方案,讓機構及居家保母能永續經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社會局、法務局(9/24)】 #公共托育事項布建進度 在市長施政報告當天,智翔有提到桃園市0-2歲人口數大於台北市與高雄市,但托嬰中心數量卻不及,截至去年底候補代收托人數尚有1338人,且在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的候補人數皆突破百人,量能不足的現況是事實。 但回到政策面,我們...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疫情期間 補助不中斷】
✅成功爭取疫情間「#托育補助」持續發放‼️
✅6/15-6/30期間,家長如持續送托,可領取6月份(一整個月6000元)的托育補助。
✅家長當月送托天數未達半個月,可領取6月份半個月托育補助。
✅如果家長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則補助實際付費金額。
✅如果6月份因第三級警戒標準未解除,導致家長全月未送托而自行照顧,可比照育兒津貼發放2,500元補助,將會透過資訊系統逕予撥付,無須另外申請。
📍停托退費標準參考
(一)托嬰中心:請參照衛福部109年9月24日預告訂定「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17點,依據疾管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配合停托者,依請假、配合停托的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係以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加上月費之總和計算)。
(二)居家保母:請依與家長雙方簽訂的托育契約辦理,如未於契約規定者,得由雙方共同研議增訂於契約;或參考托嬰中心作法,依請假、配合停托的日數退還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且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因考量六月上半月無收托事實,建議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暫先不向家長收取六月份的托育費用,待實際送托後再依六月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向家長收費。
有關 #托嬰中心 及 #居家保母 #配合防疫停托期間的收入損失,我已請衛福部社家署 #積極爭取納入紓困補助!以家長、托嬰中心、褓姆、教保托育人員等多方面角度考量,降低損失、爭取福利最大化,#保障各方權益!
🚩衛福部新聞稿
👉https://www.mohw.gov.tw/cp-16-61144-1.html
林為洲服務團隊
#爭取托嬰中心及褓姆納入紓困補助
#疫情間家長持續請領托育補助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 在 鄭正鈐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草案 】
我和林為洲委員以及張祖琰市議員邀請社家署簡署長到了立法院,一起收集新竹市、新竹縣多家幼保業者對於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草案的意見。
日前公布的草案對於業者來說,還有不少可以討論的空間。例如:延托費用「以不超過每小時基本薪資」,是否有考量到其他行政支出及設備成本。業者也建議事先相關告知義務應不包含臨時變更情勢;請假時托育中心相關退費的規定計算方式是否也納入膳食費用;以及緊急事故發生時應轉往就近的醫院,而非監護人指定院所以免錯過最佳急救時間等等。
相關的內外部討論是必須持續進行的;政府在修定法案的過程中,需要有更多面向的考慮,讓托育中心的經營與孩童照顧品質都能取得最有效的平衡。
#托育中心定型化契約 #底下留言分享看法 #開放討論我支持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社會局、法務局(9/24)】
#公共托育事項布建進度
在市長施政報告當天,智翔有提到桃園市0-2歲人口數大於台北市與高雄市,但托嬰中心數量卻不及,截至去年底候補代收托人數尚有1338人,且在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的候補人數皆突破百人,量能不足的現況是事實。
但回到政策面,我們得先重新檢視「一區一公托」的進度,根據社會局的工作報告,公托家園尚有五處待建,若要達成局長所稱的一區一公托,則正在興建中的復興區公托家園在明年初開幕後便可完成。
儘管我們知道,「公托中心」與「公托家園」在收托的數量上還是有明顯的差距,但以先求有、各區都有公托設施的前提下,公托家園覓地較公托中心容易,經費、時間成本也較低。
#公共托育需求平衡
但接下來就是智翔想點出的問題,儘管在未來各區都有公托設施,但依現況來看,公托資源的分配是桃園馬上就得面對,且是緊鄰而來的重大挑戰。根據審計報告另一項指出,桃園市公托收托率約6.9%,但其中只有中壢、桃園、蘆竹高於平均,其餘十區未達平均,龍潭、大溪、復興則未達2%。
甚至今天局長有提到,觀音區新開幕的草心富林公托中心,是完全沒人候補的狀況,顯示城鄉差距十分明顯,人口密集區除了公共館舍難尋,還得等待諸如社宅完工後、公益設施回饋等,才有更多空間來辦理。
總括來說,考量各行政區的人口組成與需求,盤點每一個區域需要的公托設施為何,將資源優先投注於公托需求龐大的行政區,是智翔的建議,期待社會局未來的規劃。
#日照中心收托成效偏低
桃園市截至去年十月底,日照據點的收托比例僅69.4%,屬成效偏低,而運用戶籍資料畫出需求人口的熱區圖來比對可發現,八德、大溪、復興、龜山等區的據點明顯偏離需求人口,對此社會局有什麼改善的方式?
社會局長則回答,考量移動距離與方便性,未來日照中心會改以國中學區作為劃分,以桃園市內有59所國中為例,未來學區內至少要有一處日照中心,智翔只希望能讓日照設施更符合需求人口的位置,以學區來劃分確實有所依據,期望社會局多加努力,執行上若有困難我們再來討論如何改進。
#社會福利政策標準不一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市公益彩券的盈餘,原作為擴充社會福利功能、照顧弱勢民眾基本尊嚴的用途,卻被拿來補助許多財力充裕的宗親會、同鄉會、校友會、國際同濟會、青商會、扶輪社等社團,計有63案,且每案金額介於3~61萬不等,與社會福利政策的意旨相違。
針對這一題,審計部提出建議,請桃園市政府盡早研議修訂公益彩券盈餘的補助要點,將「社會服務優先補助」、「弱勢服務」、「參與對象應含弱勢族群」等要點納入其中。
既然今天社會局有答應改善,智翔也會持續盯緊修法的進度,希望讓公益彩券的本意有所發揮。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審查
最後則是一題過去質詢地政局的老問題,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審查。
買房是人生大事,民眾在面對複雜的定型化契約以及與建商的糾紛過去質詢時提到許多,這邊不再贅述,智翔也了解,依目前桃園新建案的數量以及局處的人力,確實難以做到全面審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之前智翔曾建議地政局,是否可以將審查定型化契約的業務,外包給民間的事務所,今天也將同一題,來詢問法務局對審查預售屋契約的立場為何,局長表示,將思考更有效率的方式,也期待能朝全面審查的方向進行。
智翔必須重申,以桃園市的新建案數量來看,若不改進相關措施,定型化契約的違規只會長年居高不下,買房民眾權益若一再受損,只會降低政府的威信、建商的形象與民眾在桃園置產的意願,有效的解方則有賴法務局同仁的努力了。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jaoy_qOTV0Q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