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日我親眼睇住三色回收箱被垃圾車一次收走之後,今日忍唔住打咗去環境保護署。
以下係我同佢既對話(簡化內容)
我:我見到有三色回收箱回收品當正常垃圾處理,可以係邊投訴?
環:請問你係咩地方見到?如果公共屋村的話可以去房屋署,街既係食環署,體育場地就康文署。
我:商廈呢?
環:商廈就要問返管理公司,私人屋苑就要搵業主立案法團喇。
我:咁你地提出左一個「家居廢物源頭分類獎勵計劃 」有乜野監管同投訴方法?
環:無。
我:唔該晒。
我再上網睇咗唔同新聞同資料,發現咗大廈放三色回收箱係可以申請資助,以每樓層計最高可以有1000蚊資助金額,而資助額唔夠30萬的話係完全無人會主動去核數。
換句話說,放置成本極低,仲有少少錢去津貼返垃圾收集成本。
點解唔真係做回收?原來政府回收商碧瑤每月90萬處理全港2800個回收箱(應該只係屬於食環管既),即係每個回收箱成本約320蚊。而對上一個回收商「安記」被傳媒揭發回收品當普通垃圾處理,較早前政府問卷訪問31間回收商,佢地都表示超過一半回收物資賣唔出,要當垃圾處理。
加上香港係無途徑去使用回收資源,回收商最多只可以處理物流、分揀、打包工序。無公司可以將打成粒狀嘅膠料重新變成原材料,就算有,香港都無大型膠料製造商去購買,更諷刺嘅事係,要出口回收物料有可能運費比材料回收錢更高。
我一向都係可回收就盡量回收,盡返自己責任,但原來現實係,你回收都只不過係一種自我感覺良好同埋心安理得。
我絕對唔係咩環保人士,我只係覺得盡返少少公民責任去回收,我亦相信有好多人都係咁做,所以老套地講句,源頭減廢,可免則免。
房屋署 申請 場地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羅致光搬龍門 - 要求施政報告落實社福用地規劃】
現時「政策」下,社福設施絕大部分是興建在公營房屋土地之上。但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公眾諮詢文件顯示,2046年前需要的總共1,670公頃房屋用地,包括557公頃的公營房屋用地及1,113公頃私人房屋用地,整體規劃中只得33%土地屬於公營房屋,另外67%屬私樓。
由於社福設施欠缺最基本規劃,而設施在「政府、機構或社區」(GIC) 土地用途之中只佔極少比例,結果該等設施規劃相當依賴房屋署之單位。可是,房署出賣商場予領展,餘下的少量單位未必租予社署;社署又配合政府的緊縮傾向,不敢「舉手」爭地、爭錢;再加上政府賣地成癮,社福機構如在私人市場租置場地,則未必能應付只升不降的租金開支,造成機構覓地時困難重重。
政府為逃避公共責任,進一步「協助」本港家庭成為「雙職」家庭後,自行聘請外傭以解決長期照顧問題。外傭受語言及培訓經驗所限,在港工作又缺乏保障,工時、工作範疇沒有明確界限,往往既要負擔家務又要照顧一名或以上老幼,最終被視為「低薪萬能」的謢理員替代者。
政府與其推說無錢無地,倒不如直接承認資源分配不均。施政報告發表在即,我們向林鄭重申四點要求:
一) 公營服務為本,全面覆蓋基層需要,反對社福服務市場化
政府拒絕對社福服務作長遠規劃,嚴重依賴私營市場或勞動條件毫無保障的外勞、外傭。以安老院舍服務為例,社署截至本年六月底的資料顯示,只有26%即19,351個為津助院舍、自負盈虧院舍及合約安老院舍之資助宿位;11%即7,987個為改善買位計劃提供之資助宿位;7%即5,056個為自負盈虧院舍及合約安老院舍非資助宿位;餘下的56%即42,276個則是私營安老院非資助宿位。
眾所周知,私營長者及殘疾人士院舍質素參差,社署又監管不力,服務和環境惡劣,甚至多次發生虐待或性侵事件。然而,政府有地、有錢,卻拒絕承擔長者及殘疾人士長期照顧的需要,並進一步將社福服務市場化。我們認為院舍券、照顧券等津貼,只能作為過渡性措施,絕不能成為政府逃避責任的措施,變成魚目混珠的「服務個案數量」。
二) 重訂五年計劃機制,監察服務政策目標的達標情況
自政府於九十年代發表《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1991年)及《香港社會福利發展五年計劃》(1998年)後,特區政府於1999年停止進行五年程序計劃及定時檢討機制,香港社會福利的發展方向和策略及規劃模式變得不明確,安老服務亦欠缺長遠的服務規劃。此外,社會服務資助模式於2001年亦改以「整筆撥款津助模式」,結果造就今天安老服務無法趕上老齡化及貧窮化社會的新形勢、服務斷層無法到位、人手不足人才欠奉、條例過時質素參差、更逐步邁向私營化的局面。
各項社福服務追不上,從數據可略知一二。由2003年至今,以全港數量計算,長者鄰舍中心、長者地區中心、長者支援服務隊只各增加1個,綜合家居照顧服務的單位數量更是零增長;2016年統計處的數字顯示,0至2歲的幼兒約有16.2萬人,惟現時全港日託嬰兒園額僅得747個,託兒服務極度不足,但政府未來兩年亦只增加300個名額;全港現時開設了24間精神健康社區綜合中心,但有9間仍未有永久會址落腳,甚至要在快餐店進行輔導;殘疾及智障人士日間服務的輪候時間長達七至八年,嚴重智障院舍輪候更可長達十八年。
我們強烈反對政府以「研究中」作為擋箭牌。政府須儘快重訂五年計劃機制,讓市民得以監察社福服務的進度。
三) 重訂按人口數目釐定的社福設施規劃比率
規劃署分別於2002年把日間照顧等服務中心及於2008年把安老服務以人口為基礎的規劃標準從《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剔除。從此,只靠社署「舉手」向房署申請使用單位,而單位分配給何種服務,則「無既定標準」,只按地區人士到時反映「地區需求及地區特色」而定;結果各種社福服務單位都嚴重短缺。而新屋邨入伙後,經常欠缺各種社區支援服務,服務單位和居民往往要「跨區」才有機會得到服務;另一方面,愈弱勢、愈被邊緣化的服務如精神健康中心,就愈難被分配到地方。
政府須在新住宅區建成之前做好規劃,並公開相關設施等資訊供市民參考及選擇,以免日後不必要的爭坳,甚至到時又因地區人士反對而「無著落」。若已發展之屋苑難以增建單位,亦須在就近之屋邨商場、綜合大樓、政府合署等政府建築物,與及短租地、閒置地等土地中撥出空間予社福設施。
四) 社福設施的選址以「社區為本、友善易達」為原則
政府近年傾向於偏遠地方興建如博愛醫院、屯門藍地安老綜合大樓的大型監獄式設施以「解決」問題,把1,400個宿位和服務單位集中於遠處就當解決問題,違反由行政長官委託的安老事務委員會籌劃之《安老服務計劃方案》所提出「屋苑為本」的規劃原則。
《2030+》 及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公眾諮詢文件》 以古洞北新發展區作基準,對人均GIC用地面積作出估算。但相關估算只計面積而對於社福服務單位數量卻沒有承諾;而按古洞北發展大綱圖的說明書,古洞北的社福單位數量本身亦見不足。古洞北容納人口為105,500人,約等於3至5條一般公共屋邨。但古洞北發展大綱圖引述社署意見指「古洞北新發展區不需要長者鄰舍中心」,只設一間長者地區中心;按人口計,本區
應有2間綜合兒童及青少年服務中心,社署卻表示「只需要1間」。其餘各種福利服務單位包括長者地區中心、特殊幼兒中心、日間托嬰所、展能中心、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都只有1間,住得較遠的服務使用者及照顧者往來十分不便。
最後,我們要求政府落實《安老服務計劃方案》所提出「應於每個新建或重建的公共屋邨有一間長者鄰舍中心,而每個新住宅區,若其私人屋苑部分的人口達15,000至20,000人,亦應設有一間長者鄰舍中心」及「社署則應更積極物色潛在的福利處所及地點」的規劃原則。
我們亦要求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及社會福利署署長葉文娟,在10月10日特首發表政報告前,儘快安排與團體見面。
2018年09月29日
發起團體︰關注家居照顧服務大聯盟、 社會民主連線、老人權益中心、照顧者關注組、基層發展中心、工黨 LabourParty HK、社區前進 Community March、葵涌邨長者權益關注組、勞工組、立法會張超雄議員辦事處、立法會邵家臻議員辦事處 邵家臻、 勞資關係協進會、勞協女工合作社、葵涌邨居民權益關注組、亞洲移居人士聯盟 (Asian Migrants’Coordinating Body – AMCB)
房屋署 申請 場地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請聯署】
規劃署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於2002年及2008年,分別取消長者日間護理中心、長者綜合服務中心、長者活動中心及護理安老院舍設施中,以人口為基礎的規劃標準,只靠社署「舉手」向房署申請使用單位,惟勞福局又礙於缺乏經常性撥款的考慮,而不敢「爭地」;至於殘疾人士宿舍、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精神病康復者輔助宿舍、展能中心、幼兒中心等社福相關設施,現時亦只按所謂地區需求及地區特色等而定。
事實上,現時「政策」下,社福設施絕大部分是興建在公營房屋土地之上。但翻查資料,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公眾咨詢文件顯示,2046年前需要的總共1,670公頃房屋用地,而當中已規劃的1,440公頃土地中,七成即1,004公頃屬私人房屋土地,只有三成即436公頃屬公營房屋。
由於社福設施欠缺最基本的規劃,而設施在「政府、機構或社區」(GIC) 土地用途之中只佔極少比例,結果該等設施規劃相當依賴房屋署之單位。可是,房署出賣商場予領展,餘下的少量單位未必租予社署;社署又配合政府的緊縮傾向,不敢「舉手」爭地、爭錢;再加上政府賣地成癮,社福機構如在私人市場租置場地,則未必能應付只升不降的租金開支,結果機構覓地時困難重重。
政府與其說是無錢無地,倒不如直接承認是資源分配不均。
聯署︰https://goo.gl/forms/ygsryiGa0NKlELOq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