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修正重點報你知2021/07/1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1/7/1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有關房地合一稅2.0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總統公布,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同房地交易課稅。
二、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境內居住者交易持有2年以內之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35%。非境內居住者交易持有2年以內之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稅率35%。
三、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之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有超過5年,稅率20%。
四、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所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得減除,但其屬超過部分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得以費用列支。
五、調降推計費用率,並增訂上限金額:為使稽徵機關對未提示證明文件之費用基礎更符實情,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30萬元;如實際支付超過該上限者,仍得提出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六、獨資、合夥組織交易房地,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獨資、合夥組織交易之房地,修正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修正後改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規定申報及課徵所得稅,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
高雄國稅局說明,110年7月1日起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房屋使用權或預售屋,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所有權人如為個人,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避免逾期申報遭受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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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今天正式上路,財政部6/30發布作業要點修正,資誠會計師林巨峯提醒🤙六大重點:
✅營利事業為起造人可適用合併計稅20%稅率。
✅原土地所有權人若參與都更或危老取得更新或重建後房地並銷售,土地依「原取得日」判斷新舊制,而房屋「持有期間」計算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準。
✅個人交易新制土地,皆應於交易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但有5項例外。
✅個人與營利事業當年度適用房地合一2.0課稅之不動產交易損失,皆可後抵未來年度不動產交易所得。
✅新增「特定股權交易視為出售房地」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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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中央銀行祭出四大房貸限制措施,包括限制全國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限制全國自然人第三戶以上購置住宅貸款、限制借款人購買都市計畫劃定之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貸款、限制餘屋貸款,以及強調房市政策是打炒房而非打房;首次打房政策導致全台房市交易月減量約一成,包括房市貸款成數下降、房市成交量減少、建物買賣移轉棟數下降,顯示國內房市在政府房市政策的改變下,購屋人的購屋決策已經受到衝擊,並已出現由熱絡進入冷靜階段。2021年3月,中央銀行再度提出繼續打房政策的決議,強化購屋資金來源與限制,採以加重炒房者的稅賦為修正基礎,進一步考量稅制的問題,並以信用管制防制多屋族與公司法人囤房,同時回溯至2016年起取得房地,預售屋也比照辦理,唯同年329檔期的推案量不減反增,顯示房市的不理性現象明顯。由於房地合一2.0版將適用重稅的「短期交易」認定期間拉長,未來持有兩年內就出售房地將重課45%,持有兩年以上、未滿五年出售則課35%,並將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納入適用,特別是房地合一2.0版的實施對房市的影響甚大,雖業者認為2021年房市持續偏多,唯政府房市政策仍是影響房市變化的重要因素,雖有政策性落差,其後續影響不可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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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29檔期推案量變化看房市交投的非理性現象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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