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接上post ......講完)
#我認我戇居
#我又計漏貨
#我原意係想貼錢補鑊幫客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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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st)
本人/本店已將相關情況如實向私隱專員公署作出申訴及備案,在此,本店嚴正要求該店立即從SNS(社交網站)刪除包括本人銀行賬戶號碼之照片,如情況持續,本店可以此等照片作 *表面證據*,並依該署回覆之指引,即 *“據《私隱條例》第37條向公署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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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回覆摘錄)
//公署檔號:2019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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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店作為資料使用者[1]在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時須遵守《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該網店只可以公平及合法的方式收集資料,以遵守 保障資料第1(2)原 則的規定,而其後在使用(例如披露)個人資料時須遵守保障資料第3原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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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獲《私隱條例》 第8部的豁免外,該網店在使用個人資料前須先得到閣下的訂明同意,否則 可能涉及違反第3原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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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 Facebook專頁是公開的,涉事該店/店主相信是看到本店此前的Post反擊。至今日(2020年3月3日)該店仍蓄意公開資料,情況如繼續,本人/本店會正式提出申訴/檢舉,交由當局徹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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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該店曾聲稱並承諾會於2019年年底向消費者委員會「自動備案」,本人/本店至今日仍没有收到消委會相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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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分啦⚠️⚠️⚠️
#忍無可忍⚠️⚠️⚠️
#事實並不是如此
#此店實在太無賴!!!
#本人其實已於2019年年底如實向有關當局查詢及備案
#因肺炎疫情困擾全港以至全球才擱置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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