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昨天把某個臉書的鏈接發給我,說有網友舉報了某個網頁正在售賣印有某個名牌的logo,顏色一樣,這樣算不算侵權?
當然算❗
我看了看底下的留言幾乎一面倒地罵舉報的人,說管很寬,只是蛋糕沒關係,是不是嫉妒人家賺得多的評語,真的很想翻白眼🙄。今天說的是蛋糕可能很多人會覺得一點小錢買來吃的東西很小事,那麼如果那logo是印在衣服,包包等別樣的產品那怎樣? 肯定會說是翻版對吧? 在外國有些國家,把翻版戴或揹在身上其實是犯法,會被檢舉的。
雖然在大馬,知識產權的知識很貧乏,不過也不代表就可以隨意做出侵占別人的努力的事。還看到網友說這個logo很普遍借來用下有甚麼關係? 如果有點同理心可以換位思考下,如果你的孩子或家人或朋友或是你自己在創作行業裡工作,你還講得出這番話嗎? 到時可能會罵政府沒有保護知識產權吧? 😒
#看到真的很生氣
#我們部落格的規模不大也是整天被盜用照片和文章拿去賺錢賺流量
#抄襲者拜託你有點羞恥心
#KC在大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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