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拍賣賣家卡緊看過來
如果您賣的商品是屬於 #應施檢驗商品項目
例如:玩具、存錢筒、捲髮器、吹風機⋯
⏩ 必須通過商品檢驗才能販售唷
🚨網路拍賣請注意,須經過檢驗商品一籮筐!
👩💻在網拍當賣家
如果您賣的商品是屬於 #應施檢驗商品項目
例如:玩具、存錢筒、捲髮器、吹風機⋯
⏩ 必須通過商品檢驗才能販售
⚠並且在銷售網頁主動揭示商品檢驗標識
或提供商品已完成檢驗程序證明
🤔不過,又該怎麼知道哪些商品
必須經過檢驗合可才能販售呢❓
很簡單👉請先到標檢局網站查詢
📋確定商品是否要經過審核
多一分確認,才能避免被開罰喔~
🔻🔻🔻🔻🔻🔻🔻🔻🔻🔻🔻🔻🔻🔻🔻🔻🔻
💻應施檢驗╱查驗品目資料查詢
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110/form
💻應施檢驗商品 檢索網
http://www.bsmi.gov.tw/wSite/mp?mp=82
商品種類繁多且推陳出新🆕
如未能於網站查獲相關資訊
請洽詢經濟部標檢局(☎:02-23431905)
✅了解更多 https://goo.gl/gf7Siz
應施檢驗商品檢索網 在 應施檢驗商品查詢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標檢局應施檢驗商品檢索網如本網站「例舉商品」未包含您所想查詢之商品時,請檢附產品型錄(含產品照片、功能描述與規格),向本局辦理品目查詢。 ... <看更多>
應施檢驗商品檢索網 在 應施檢驗商品查詢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標檢局應施檢驗商品檢索網如本網站「例舉商品」未包含您所想查詢之商品時,請檢附產品型錄(含產品照片、功能描述與規格),向本局辦理品目查詢。 ... <看更多>
應施檢驗商品檢索網 在 [公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宣導應施檢驗商品法規- 看板DC_SAL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各位版友,請大家注意,經濟部來函以下內容請大家遵守。
親愛的版友您好:
一、應施檢驗商品法規提醒:「數位相機」已列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應施檢驗
商品,應施檢驗商品須依商品檢驗法規定完成檢驗程序,商品本體並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後
,會員始可運出廠場或進口於國內市場上陳列或銷售。
二、請確認您所刊登銷售商品是否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 您可先至本局「應施檢驗商品
檢索網」專區(https://www.bsmi.gov.tw/wSite/mp?mp=82)查詢商品種類是否為本局應
施檢驗範圍,如果您無法判斷所刊登銷售商品是否屬應施檢驗商品,建議可至本局網站(
https://www.bsmi.gov.tw)/商品檢驗/商品檢驗知識網/商品檢驗及標識專區/應施檢驗商
品簡易分類表查閱,或填妥「品目查詢單」,依品目查詢單所列傳真號碼傳真至該局查詢
或電洽該局業務諮詢專線0800-007-123。
三、應施檢驗商品報驗義務人及銷售者應配合辦理事項:依商品檢驗法第8條規定,對應
施檢驗商品應負擔申辦檢驗義務之報驗義務人,為商品之產製者或輸入者;也就是說網路
賣家如為自行產製或自行由國外進口應施檢驗商品,均應先向標準檢驗局申辦檢驗,符合
檢驗規定後才能運出廠場或進口陳列銷售。如果網路賣家係向國內業者進貨,則屬於銷售
者;依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4項規定,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未符合檢驗規定之應施檢驗商
品,因此,銷售者進貨時應注意商品是否符合檢驗規定,以免觸法。
四、請您於網頁明確標示商品資訊:如您刊登銷售之商品屬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品
目,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避免您不小心違反商品檢驗法規定,請您於3天內在刊登網頁
內容中明顯標示該商品之廠牌、型號、商品檢驗標識及識別號碼,使消費者能取得商品之
充分資訊,作為選購商品之參考;對於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則請您立即結束銷售及移
除該網頁。爾後您在網頁刊登銷售應施檢驗商品時,請先自行檢視商品是否符合商品檢驗
規定。
五、商品檢驗法及相關法規罰則資訊提供您參考:
(一) 運出廠場或輸入未經檢驗合格之應施檢驗商品者,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
,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二) 銷售未經檢驗合格之應施檢驗商品者,依同法第60條之2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
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三) 應施檢驗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或非應施檢驗商品,如意圖欺騙他人而印有、貼附或
註明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標識,將觸犯刑法第255條虛偽標記及販賣該商品罪,可處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承辦人員:陳先生,聯絡電話02-2343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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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81.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C_SALE/M.1407999682.A.B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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