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為延續傷殘津貼和領止痛藥才去的一趟覆診。
腳的問題十年如一日,沒甚麼值得詳述的。倒是初次見面的醫生問我想不想重新吃鬆筋藥,我說不想,因為我要上班。
「假如有手術可以做,你會不會考慮?」我有點愕然,答不出可否,索性單刀直入:「成功率有多少?」
我完全無法理解他為何會提出這個選項。畢竟在我變成腿難以屈、久坐會痛,要靠媽媽幫忙穿脫褲子鞋襪,連跌倒都不能跪地起身的許多年之後,所有人,偶爾包括我自己,也對此習以為常。或者遺憾卻難聽地說,是你都有幸擺脫輪椅了,更不知哪來的運氣絕處逢生、日漸進步,如願考上大學,過上普通人的生活,怎麽就不可以知足一些,接受自己已經藥石無靈?
久而久之,我收起那永遠存在的貪婪,儘管某部份的我始終心不甘情不願。
「我只是把自己代入你的角色,來想像你需要甚麽。」醫生理所當然地說,換着我是你,不用再讀書上學,但準備要踏入社會工作,我最想要的應該是能方便我生活的、雙腳功能上的提升。
老實說我喜歡這個醫生,不只是因為他這句說話,而是他不拖泥帶水、夠直截了當。我一進診症室他便問:「有甚麼是我能幫你的?」我因而可以跳過一切虛假的問好與開場白,乾脆坦露此行的真正目的:「我需要止痛藥。」
而你由始至終都知道並相信,即使未曾噓寒問暖半句,眼前的人同樣真心為你好,更由衷視你為一個有足夠見識去面對世界的應屆畢業生——不然他不會留你在診症室近一個小時細問病史、和你中英夾雜認真討論可行的治療方案,還耐心地聽你抱怨十年前如何在未獲告知全盤風險的情況下接受了不怎麼成功卻扭轉你一生的大手術;不然他每句開首所用的稱謂,就會是「媽媽」而不是「你」。
我遞給醫生一張「殘疾證明書」請他幫忙簽署,說是找政府工時有機會要用的。我屬於肢體傷殘,當中又分為「嚴重」、「中度」與「輕微」三個類別。在確認我不介意(當下忘了補充「可是僱主會介意」)之後,醫生勾選了左邊的方格:「其實我覺得你算是嚴重。」
看見醫生這樣填,從前的我大概會介懷到抱着枕頭痛哭三日三夜才能平復心情。但現在我是真的沒所謂,反正無論如何我也要繼續生存和上班,不會因為你選了「嚴重」,明天我便驟然失去步行的能力,或是可以辭職在家賦閒。就像我頭痛到左邊身幾乎使不上力,也還是要自行推開辦公室厚重的門才能舉步維艱地進廁所吐,吐完照樣拖着疲憊的身軀回座位工作,雖然撐不住的時候難免會在辦公桌上睡着,然後被碰巧路過的老闆撞見。世界不會給生了病的我多半分憐憫,時刻往前的分秒亦不可能為我短暫停留,哪怕我隱約感覺到自己的狀況似乎又比實習前差了一些。
在有限的自由時間裏,我做得最正確的,是不再把珍貴的光陰浪費於治病上面。靠止痛藥存活未必是好,但如果倒下是必然的結果,在這天來臨之前,我起碼竭盡全力活成了自己想要的模樣。
而病人的身份,正是我最不希望存留在世人心目中的形象。
//仍然懷著的小心願
求新一年多一年新一段
如果保存幸福一段 這一段 都一樣暖
至少今天你欠缺的 明天見//
應屆畢業證明書 在 臺灣國樂團 NCO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聘用行政助理甄選
👉https://www.ncfta.gov.tw/information_46_122775.html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聘用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壹、機關名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官等職等:聘用328薪點
工作地點: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報名日期:甄選公告日起至110年2月8日(星期一)17:30前,送達臺灣戲曲中心警衛室。
貳、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五、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28條第1項規定情事。
六、具英文基本口說及書寫溝通能力者為佳。
參、工作項目
一、國外演出交流計畫。
二、樂曲創編及徵曲之委辦執行。
三、演出文宣品設計製作之規劃委辦。
四、中心交辦或配合政策之演出計畫。
五、臨時交辦事項。
肆、報考作業:
一、報名方式:110年2月8日(星期一)17:30前,送達臺灣戲曲中心警衛室(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臺灣國樂團),並於信封上註明「行政助理甄選」,逾期恕不受理及退還。
二、報名資料:請一式3份一併裝於信封袋內,資料不齊者概不受理及退件。
1.報名資料請至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下載,各欄位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文字詳填。
2.身分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1)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含英文能力檢定證明)等。考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件,查驗無誤後始完成報到程序。
(2)學經歷證明文件
A.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翻譯(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學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書(內容應含入出境國家),及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B.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附教育部採認之文件影本。
C.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填寫「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須於指定報到日期繳交畢業證書始完成報到。
伍、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擇優以電話通知筆試及面試,如不合格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第二階段:預計110年3月2日(星期二)前辦理,確定日期另行電話通知。
(1) 筆試 40%
(2) 面試 60%
伍、甄選地點:臺灣戲曲中心(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資格審查未通過者恕不退件。
二、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證認定與本中心規定不符、故意登載不實或係偽造、變造者,撤銷其報名資格,報考者自負法律責任。
三、錄取名單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如應考者成績未達理想,得從缺,錄取者試用期3個月,期滿經考核通過後,正式聘用。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
四、錄取人員須於指定時間報到,將由本中心以專函通知並列冊候用,逾時報到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本中心臺灣國樂團為文化部所屬國家級國樂團,工作時間須配合假日或晚間展演活動,兼職兼課須符合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規劃。
六、洽詢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6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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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 聘用副指揮甄選公告
2020-09-01
壹、 機關名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官等職等:聘用472薪點
工作地點: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國樂團(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25日(星期五)止
甄選項目:副指揮1人
預定報到日期:110年1月1日前,依實際行政作業時程通知
貳、 工作項目:
一、 負責校對與修正樂譜相關作業。
二、 依任務指派辦理指揮工作。
三、 協助排演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參、 資格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以及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28條第1項第2至第9款規定情事,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得報名。
一、 具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指揮相關研究院、所(組)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二、 具3年以上指揮實務經驗,並具備鍵盤彈奏能力。
肆、 報考作業:
一、 報名方式:109年9月25日(星期五)17:00前送達臺灣戲曲中心小表演廳警衛室(11159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臺灣國樂團),並於信封上註明「副指揮甄選」,逾期恕不受理及退還。
二、 報名資料:請一式5份一併裝於信封袋內,所送資料請自存備份,恕不退還。資料不齊者,超過收件期限,不受理補件。
(一) 報名資料請至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下載,各欄位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文字詳填。
(二) 身分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1. 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等,考試當天均需攜帶正本供查驗,查驗無誤後始完成報到程序。
2. 請於報名表詳列與本次甄選項目相關之3年以上工作經歷。
3. 學經歷證明文件。
(1) 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翻譯(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學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書(內容應含入出境國家),及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附教育部採認之文件影本。
(3) 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填寫「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須於指定報到日期繳交畢業證書始完成報到。
(三) 繳交至少40分鐘以上(自行剪輯)3年內公開「指揮」演出之影音光碟資料(演出形式不限),並檢附影音光碟資料曲目表及演出節目單。
1. 指揮樂團影音資料DVD(或藍光DVD)需包含正面指揮鏡頭。
2. 光碟片上需註明報名者姓名,影音畫面請務必清晰,並請自行確認於光碟播放器可正常播放畫面及聲音。
三、 甄選方式:
(一) 甄選採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資料及影音評審,第二階段為樂團排練、面試。
(二) 第一階段評選出至多6名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應考。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進入下一階段,合格標準由現場甄選委員訂之。
(三) 第二階段合格者即錄取,合格標準由現場甄選委員訂之。
四、 甄選內容:
(一) 第一階段:評審應試者繳交之資料及影音。
(二) 第二階段:樂團排練、面試。
1. 樂團合奏排練。
2. 樂團協奏排練:包含(1)樂團排練;(2)鋼琴與協奏者排練。
3. 面試。
五、 指定曲目:
(一) 109年9月21日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指定曲目。
(二) 將另行寄送紙本樂譜予通過第一階段合格之應考者。
伍、 甄選日期:109年10月22日(星期四)。
一、 109年10月9日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應考須知」,不另通知。
二、 甄選期間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本次甄選將另擇期辦理,日期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布,不另通知。
陸、 甄選地點:臺灣戲曲中心(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柒、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資格審查結果由本中心專函通知,未通過者恕不退件。
二、 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證認定與本中心規定不符、故意登載不實或係偽造、變造者,撤銷其報名資格,報考者自負法律責任。
三、 錄取名單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如應考者成績未達理想,得從缺;錄取者試用期6個月,期滿經考核通過後,正式聘用。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候補期間6個月。
四、 錄取者自到職日起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須完成1場音樂會之規劃、排練及演出(演出採音樂會形式,不對外公開),期滿經考核通過後,始得正式聘用。
五、 錄取人員須於指定時間報到,將由本中心以專函通知並列冊候用,逾時報到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 本中心臺灣國樂團為文化部所屬國家級國樂團,工作時間須配合假日或晚間展演活動,執行職務須遵守「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清廉守則」,兼職兼課須符合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規劃。
七、 洽詢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6 劉小姐。
報名連結:https://www.ncfta.gov.tw/information_46_116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