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多人不懂法律了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78209
萌生很多問題,幸好我們有管道可以問,更有秘書👉胖狗律師 律師法拍Ryan教練 可以追根究底,那就來跟大家分享囉。
🔰一般來說比較多是因為女方懷孕,為了避免“父不詳”,所以選擇結婚,但其實只要雙方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孩子就有生父的名字了,並不一定要 #結婚 好嗎!
🔰新聞中懷孕五個月離婚,生下來要報戶口時未經前夫同意,私自刻印辦理從母姓,這個問題點是這個媽媽覺得已經離婚了,但孩子是前夫的,可能就算離婚,前夫也會要求孩子跟他的姓。
但民法第1059條第1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意思就是就算沒有達成共識也可以用抽籤的方式,至少還有一半的機會呀,為什麼要刻印觸犯偽造文書罪呢?~
#感謝胖狗秘書
#感謝專業法律博士好友立民及法律顧問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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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胖狗秘書 在 護台胖犬劉仕傑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護台胖犬劉仕傑。 47744 個讚· 1452 人正在談論這個。時代力量國際中心主任台南一中台大政治系清大中國研究碩士英國牛津大學外交官培訓專班前台灣職業外交官曾派駐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