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變更原則─法釋義學的建構/王澤鑑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1期(2021.7)
王澤鑑教授最新發表的論文,從民法第227條之2規定,進行法釋義學面向的建構,依契約嚴守原則及風險合理分配的公平正義,整合判例與學說,建立體系,明確爭點,發現共識,闡釋疑義,透明論證,期能穩定法之適用;並提出應依平等原則將民法第227條之2規定類推適用於主觀情事變更的情形,兼論比較法上之研析,比較德國民法之規定,輔以案例深入淺出,值得讀者仔細咀嚼。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1期
情事變更原則──民法第227條之2:法釋義學的建構,王澤鑑教授
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news/post28.aspx?ip=5415
《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1期
本期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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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1期
【法學論述】
▪情事變更原則
──民法第227條之2:法釋義學的建構/王澤鑑
【裁判精選】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
▪行政法裁判精選/李建良
▪刑事法裁判精選/林鈺雄、王士帆
▪土地法裁判精選
──市地重劃之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陳立夫
【裁判評析】
▪憲法未列舉之「健康權」入憲論理
──以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為中心/李震山
▪稅法個案漏洞論/李惠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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