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遇到性騷擾案件,我們都不需要過人的勇敢,也能安心站出來,把事情說出口。」
這幾天,關於 #職場性騷擾 的議題引起了許多人的關注,讓我想起了一個故事,也想藉這個機會和大家談談,女性面對職場性騷擾時的孤立無援、甚至時常淪為被檢討對象的困境。
隨著 #metoo 運動,大眾對於職場性騷擾意識提高,但目前在台灣,仍有一段路要走。
不久前,我得知一位女孩的親身遭遇,內心已千瘡百孔的她,在這條路上跌跌撞撞,但一路走來,她都希望可以提升大眾的性平觀念,讓更多人重視職場裡的性別意識, 願將過去的傷痛轉化為推動性別友善環境的力量,也能讓遇到類似遭遇的人們知道:「#你們不孤單」。
她先前任職於某國立大學,負責處理學校與進駐廠商之間的合作事宜,因此也被主管要求,須與駐校廠商保持良好合作關係。然而,在工作過程中,卻不斷遭遇令其不舒服的言論,上報主管後被指示冷處理,而後,廠商於女孩獨自加班期間藉故進辦公室攀談不願離去。即便女孩已勇敢表示話題及行為造成不適,但令其害怕畏懼的言行卻未停止。
對女孩而言,形單影隻的她,那個夜晚、那個空間,#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
女孩之後將此事報告主管,而後收到該廠商信件,表示不得再對他人闡述或以任何方式讓他人相信此事,否則會採取法律行動。主管知悉後並未落實立即採取有效防制措施,反倒指示女孩按兵不動,也導致她錯失性騷擾刑事追訴期。
事發後,事件陰影縈繞這個女孩,她在工作環境中飽受壓力,長期身心受創的煎熬導致其爆發憂鬱症、焦慮症及恐慌症。
由此事件可見,除了性騷擾行為帶給被行為人巨大的陰影之外,雇主本身性平教育不足、對性平意識薄弱以及不熟悉性平法規導致的不當處置,不僅在事情發生時未能及時保護雇員,更造成被行為人嚴重的二度、三度創傷。
該校主管不熟悉性平事件處理流程,也沒有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的責任,及時施以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除了事發之後的處置不當,在這個案件中,還凸顯了各大專院校對於發生在產學合作中心、行為人是駐校合作廠商的性騷擾行為,並沒有預先實施足夠的預防措施跟有效的防治方式。
女孩希望能夠透過自己的遭遇,改善現行體制面的不足,避免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去承受和她一樣的痛苦。
因此,我在這次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提案中,參考故事中女孩的訴求,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視,並研議各大專院校的產學合作中心,應落實性別暴力防治措施的作為。
舉例而言,產學合作中心與廠商應建立 #性平工作守則、應每年定期對員工施以 #性平教育、#性暴力防治訓練、應約定進駐廠商人員疑似有性騷擾、性侵害等行為,經該校性平會調查認定屬實,該校有終止契約的權利,藉此彰顯性暴力事件的嚴重性,並保障教職員工及學生免於被犯案進駐廠商人員持續侵害的可能。
我會持續利用每一次機會,建立從根本上進行觀念倡議及防治的機制,打造受害者能夠發聲的友善環境、讓體制內的每一個旁觀者停止沉默,也讓有權力者認知到自身行為的嚴重性。
我很欽佩能夠說出經歷、站出來捍衛自己權益的人。
但我更希望,我們可以打造更安全友善的環境,在遭遇性騷擾時,我們每個人都不需要過人的勇敢,也能夠安心站出來,將不恰當的言語與行為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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