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不要穿短裙是我的事,你不能因為想看人穿短裙就要求工作得穿短裙啊~
#就業服務法 #歧視 #性別歧視 #性別平等
追蹤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IG,不會漏接小廢文跟小知識喔!
👉🏻👉🏻👉🏻hugowulaw
👉🏻👉🏻👉🏻https://www.instagram.com/hugowulaw/
徵才性別歧視檢舉 在 黃柏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柏霖提醒您,小心觸法】
「限女性」代價一字10萬‚勞工局籲商家當心觸法!
徵才訊息字眼法律有限制!商家常不諳法令,誤用「限女性」等違反就業歧視規定字眼遭開罰。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王秋冬表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不得因性別有差別待遇‚實務上違法樣態多發生在商家員工數不多、個案工作型態特殊、法遵能力薄弱等商家上‚勞工局礙於法律必須依法行政‚相關個案僅能設法從寬處置‚並循正式管道向中央反映改善之道‚但相關規定未修改前‚勞工局除針對個案商家加強法律輔導外‚仍盼大小公司行號謹慎用字‚避免觸法受罰。
局長王秋冬指出‚近年國人人權意識高漲‚《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觸及就業歧視法規增修頻繁‚以就服法第五條為例‚首次立法僅規定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五官、殘障、工會會員身分等12項禁止歧視規定‚到了去年最後一次修法‚已多增出生地、性傾向、年齡、婚姻、星座、血型等六項。立法者為落實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及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精神,避免差別待遇等不合理現象固然重要‚但法律快速變動常使民眾不易得到正確資訊‚導致民眾誤觸法律情形屢見不鮮‚勞工局身為裁處機關實在難為。
局長王秋冬引近期個案為例‚某鹽酥雞攤商在臉書刊登徵才訊息註明「限女性」‚攤商到案時強調‚因油炸工作區味道過重‚導致員工不勘負荷離職‚只好自己處理油炸‚再徵聘女性員工協助點餐與包裝‚經人告知有違法之虞後就無再刊登‚豈料仍遭蒐證檢舉‚攤商感到十分無奈。王認為從案件可知,商家越小‚對法律了解越少‚而此類法律又無「改善期」規定‚商家一旦違法只能自求多福。
局長王秋冬提供去年數據表示‚勞工局去年光受理有關就業歧視檢舉陳情就高達70件‚最後做出裁罰則有17件‚顯見民眾亟待加強輔導。王更進一步指出‚違反就業歧視規定「低消」罰30萬元起跳‚商家受罰後常大喊誇張‚一年賺的錢‚罰一次就沒了‚日後如何生活?勞工局僅能依法行政,立場為難。
局長王秋冬認為受罰者並無所得利益情形下‚勞工局立場無意鉅額懲罰‚如何讓裁罰得到效果,使民眾不再犯才是努力方向‚往後將加強輔導易觸法行業商家‚強化其法遵意識‚但仍盼中央主管機關重視現行法規合理性,莫忘「世上苦人多」,適當修正罰鍰金額或初犯改善期等方式,讓地方主管機關有行政指導空間,民眾應會樂意配合。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878604?from=udn-relatednews_ch2
徵才性別歧視檢舉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上午我與「就業歧視監督聯盟」的勞工、青年、性別團體一起舉行記者會,揭露日月光、群光、鼎泰豐等公司履歷表及面談之就業歧視問題。
「就業歧視監督聯盟」透過網路與校園徵才等管道,收集了34份各大企業自訂的制式履歷表,發現表中許多項目要求職者提供的隱私資訊,其實與工作能力無關,卻恐有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禁止的16種就業歧視(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
舉例來說,有26家公司的履歷表要求填寫婚姻狀況(76.5%,註明未婚、已婚、離婚等),有4家公司(日月光、鼎泰豐、緯創、洋威數控)要求填寫懷孕計畫(11.8%),此已涉及婚育歧視,即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明文禁止的職場上常見對女性求職者之性別歧視,雇主或主管假設女性可能因結婚或養育子女而工作不力,因此篩選淘汰已婚育或計畫中之女性,卻對已婚育或計畫中的男性並無同樣的預設成見,進而構成性別上的差別待遇。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林名哲指出,曾經接獲女性求職者的控訴,日月光主管曾於面試時詢問她最近一次的月經日期,嚴重侵犯個人隱私。
近日因22K話題引發爭議的鴻海,以及群光,也被指控要求提供犯罪紀錄及健康紀錄。群光甚至觸及宗教歧視的大禁忌,居然要求職者填寫自己的宗教信仰。
就督盟表示,有些履歷表問題看似理所當然,實為積非成是。例如近九成的履歷表要求填寫性別欄(共30家公司,佔88%),一般人可能毫不猶豫,但對於跨性別、同志等性少數族群來說,男女二選一的非黑即白、必填選項,並不符合自我認同,透露性別也意味著承擔異樣眼光的壓力,更可能隨之遭遇歧視。
女同志豆豆(化名)表示,自己曾到某飯店實習,面試時提到性別身份,豆豆向資方請求穿褲子實習;不料面試官卻說穿若長褲必須到男廁更衣,使豆豆感到被歧視。
另外,益邦製藥IMPAX這家公司的履歷表竟然要求填寫是否參加工會。工會權乃是法律明文所定之勞工基本權利,這不禁讓求職者懷疑這家公司是否反對員工加入工會,才會在履歷表設下過濾的關卡?
就督盟整理這34家公司的履歷表項目中詢問涉及歧視或侵犯隱私的不當問題後,特別點名最嚴重的前12名,依序第一多的是日月光、群光Chicony(12項),第二多的是鼎泰豐(11項),第三多的是創見Transcend、建碁AOPEN、美商謀智Mozilla、建興科技LITE-ON、緯創Wistron、系微Cinsyde、益邦製藥IMPAX(10項),第四多的是鴻海Foxconn、大椽股份有限公司Digitimes(9項)等12家企業。
「就業歧視監督聯盟」提出以下共同訴求:
1. 要求勞動部針對就督盟目前收集到有問題履歷的34家企業進行徹查,並依法開罰、公布違法名單、限期改善。
2. 請勞動部函文各企業、各縣市就業服務中心、各校園徵才活動單位、各人力銀行網站,宣導相關法規及加強人員訓練,並要求各企業及各人力銀行網站修改履歷表格式。
3. 請勞動部加強向求職者宣傳相關法規,並公布檢舉管道(包括對各縣市就業服務中心、各校園徵才活動單位、各人力銀行網站之求職者)。
記者會現場,尤美女立委及就督盟各團體代表將這34份公司的履歷表當面交給勞動部代表,請政府依法開罰、公布違法名單、限期改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專門委員吳淑英表示,肯定履歷表應只列出與工作能力有關的項目,未來會加強宣導。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王雅芬回應指出,這些公司的履歷表至少已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規定的「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今年的勞動檢查會將此納入專案檢查的重點,也將發函給各縣市政府請各公司注意改善,並將發函給各縣市就業服務中心、各校園徵才活動單位、各人力銀行網站,請他們轉告並提醒來求才的廠商所提供的履歷表格式「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至於涉及懷孕歧視的四家公司,也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將依法處理。
就業歧視監督聯盟: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性別不明關懷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