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我有個高中同學二度就業回職場上班,當了家庭主婦多年的她跟我說:「過慣了跟孩子慢步調的生活,突然要回到戰場上,一時之間還真的難以適應。」這一點我其實可以理解,自從女兒貝貝出生以後,我常常覺得自己很難在家庭主婦與職場女性之間作身份切換,反應跟以前比,就是慢了半拍。
然而,職場上卻沒辦法理解你這麼多,現在的社會競爭激烈,老闆也得為企業的存活奮鬥,於是我真的聽到不少回鍋職場的主婦因為不能常配合加班、或是因為孩子突然生病常請假,而和老闆之間起了爭執。
其實,坦白說,在職場上,員工還是佔弱勢,之前我也聽一個朋友說,她的一位同事因為得罪了部門主管,主管「刻意」、「對她很好」地,把所有她手上的工作抽給別人做,讓她上班「什麼都不用做」。是否有人覺得怎麼有這麼便宜的事呢?那或許每個人的人格特質不同吧!對一個自我要求高,臉皮又薄的人來說,這根本就是凌遲,看到同事忙得不可開交也不敢把事情交給她,開會沒她的份,部門聚餐吃起來也有罪惡感,更可怕的是那種失去競爭力的恐懼,不到半年就把她給擊垮了,於是這個同事只好自行離職。
其實,我也不是教部門主管這麼對付自己的屬下,一方面現在的景氣不好人力吃緊,也不是主管想這麼宮鬥就做得到的,二方面,人在做天在看,身旁的眼睛也在看,這樣帶人的方式如果被其他的屬下看在眼底,大家也會擔心哪天自己也得罪主管,落得同樣的下場,那麼誰還能盡心盡力地為你效命呢?
說到這裡,我也來順帶來跟大家聊聊,前幾天有位當事人來諮詢阿富律師的勞資問題吧!就像我前面說到的,當你在職場上一不小心得罪主管或老闆,即使表現再好,也可能會被主管或老闆想盡辦法弄走,那天那位當事人就是如此。
「我只是在老闆要大家加班開會說要請大家吃飯時,多講了一句:『老闆不用訂啦!你只要講快一點就可以省下這頓飯的錢了!』,從那天起,老闆就常常找我麻煩,說我的提案沒創意,又說同事都認爲我不合群,我問他是誰,他又說不能夠透露消息來源!」
「當然,換成我是妳老闆,也會找妳麻煩的,誰叫妳要拆他的台。」阿富律師說話時,忍不住又揚起他那招牌的訕笑,每次跟他說,客戶體驗很重要,不要老是教訓當事人,偏偏他那有話不直說不暢快的個性,總是難免讓當事人臉一陣紅一陣青的。
「不過,這種不懂得賞識妳的老闆不值得跟,老闆應該更寬容大度才能得人心嘛!」律師就是律師,話轉起彎來比賽車過彎還要順暢,只見這位當事人又開心的直點頭。
「那律師請問,老闆現在用我最近漏了客戶的單,害客戶轉單公司少賺了十幾萬說我不能勝任工作要開除我,我該怎麼辦呢?」
接下來,阿富律師講的話大家要注意聽喔!哪天的得罪老闆被下狠手時,就得用這副藥方。
「勞基法第11條的確有規定幾個雇主可以不經預告開除員工的理由,其中第五款就是『勞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的確不能勝任時』。而這個也是很多老闆要藉故開除員工時,會故意在員工不小心出錯時,最常用的一種方式。不過這裡所謂的不能勝任,並不是雇主說了算,法院實務上的判決是認除了證據要充足之外,至少也要具備『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像是通知員工改善但員工拒絕改善、違反忠誠義務,或是「能為而不為」的故意等等,此外,是不是除了解僱之外,還有其他的手段,也是法官會考慮的因素之一,我認為以你說的狀況,老闆解僱你應該是不合法的。」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老闆已經叫我交回門禁卡,我明天也進不了辦公室了。」怎麼這些老闆用的招數都差不多啊!
「我現在就幫你發個存證信函給你老闆,通知他受領勞務,如果遲延受領,要自付遲延的責任。」這就是阿富律師開的藥方。
「什麼是受領遲延呢?」
「就是你想要上班,但是是你老闆不讓你上班,那麼從現在開始,必須換成他來通知你去上班,並主動給你門禁卡或其他提供勞務所需的協助,否則在那之前,你不但不用工作,還可以領薪水,對嗎?」我轉頭看看阿富律師等他蓋章,這段我聽過好幾次,都會背了。
「妳也是那種會得罪老闆的員工。」阿富律師居然白我一眼。
為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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