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1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選錄2則民事大法庭裁定、18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評析。其中,2則大法庭裁定分別涉及土地法第34條之1及民法第95條之解釋適用,最高法院裁判中有4則的法律意見或見解具理論及實務上重要意義,值得重視。以下摘錄上述裁判所涉及的主要爭點:
📌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之共有人(多數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時,未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其他共有人(少數共有人),以致其不知情而未及時行使優先承購權,若因此受有損害,少數共有人除依民法有關侵權責任之規定,請求多數共有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外,能否另依第226條第1項有關給付不能之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多數共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95條規定,非對話意思表示,以其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係採「達到主義」。若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掛號郵寄至相對人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製作掛號郵件招領通知單置於相對人住所地信箱,通知相對人得隨時至郵務機關領取,此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是否已經「達到」而發生效力?
📌公用財產管理或使用機關違反國有財產法第32條規定,在公用財產預定計畫等範圍之外,同意私人使用公用財產者,其與私人間所成立的法律行為,效力如何?上開國有財產法或其他公用財產管理規定,係屬強行規定中的「效力規定」或「取締規定」?針對此項問題,本期挑選的裁判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有不同意見,值得注意。
📌某甲未依證券投顧法相關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即擅自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並接受某乙的全權委託,收受乙的匯款並代其操作買賣股票。其後因甲聲稱投資失利,資金賠付一空,乙得否以該全權委託操作買賣股票契約「無效」為由,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甲返還其自乙所收受的匯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兼董事彼此間,針對股東會或董事會開會決議時雙方表決權之行使,達成包含違約金條款之協議,則此協議是否有效?此涉及所謂「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生效要件為何的問題。本次所選裁判中,法院即針對當事人間之表決權拘束協議書,釐清其相關條款之生效要件及所生效力,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一致,顯然值得重視。
📌民法第247條之1為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的一般性管制規定,自2000年施行至今,已累積不少最高法院裁判,大多係關於一般契約關係、尤其是商業交易契約關係的案例;而本期所收錄之裁判,則涉及勞動契約關係中的定型化「留職停薪暨復職條件」條款,對於該條款是否顯失公平的判斷,本案法院見解具參考價值。
完整內容:#月旦實務選評 1卷1期(2021.7),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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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收看范琪斐的寰宇漫遊,今天的琪斐大放送我們要來談談,美國政壇熱騰騰的大醜聞,也就是川普.....的對手,拜登,的兒子,據傳不只通俄、通烏還親中,哇!他人緣是不是太好了一點?這個醜聞到底有沒有事實根據?會成為左右美國大選的關鍵嗎? 大家好,我是范琪斐。在上星期就有很多川粉,來提醒我們有這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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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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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龍巖是一檔好股票 撰文者:温國信
它半年來股價緩步下跌,
現在漲2支停板,回到半年前水準。
它在108年賣出彰銀股票,每股售價23.04元,收入90.21億元,成本每股14.3元,因為數量高達391,486張,所以大賺34.22億元!
它最新的投資策略是買進最好的公司!
109年3月,龍巖公司陸續買入台積電(每股275元買進1121張)、大立光(每股4247元買進77張)、波克夏(每股184.95美元買進波克夏B股54.9張)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每股1241.06美元買進Alphabet股8.11張)股票,由於進場時機不錯,目前除了大立光以外,獲利良好。
民國109年7月22日,龍巖宣布以每股30元、總金額4.2億元買入錠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4,014,200股。
根據報導,龍巖參股錠嵂保經公司,主要是看好它是國內前三大保險經紀公司之一,營收及獲利穩定、財務也十分健全,是很好的財務投資。
一、龍巖公司的配息率不高,將錢留在公司做投資,故淨值增加而ROE降低。因為股本並沒有增加,所以投資人的報酬率經由股利的分派,還算不錯。如109年股價約57元,對應3元現金股利,報酬率5.3%。
二、生前契約收到客戶的預付款,依規定必須75%交付信託,這部分經由受託銀行購買風險性低的固定收益金融商品,所得利息屬於公司的營業外收入,對公司有利。
三、龍巖公司與客戶訂的生前契約、收取預收款,預收款是負債,一般是要還的,但就生前契約來說,這項預收款於客戶往生之後,負債科目轉為營業收入、銷貨成本和盈餘,公司並不需償還現金。因為這些負債可以替公司生利息,是貢獻盈餘的好債。
四、龍巖公司興建陰宅,銷售塔位,在陰宅未完工交貨的情形下所收取的預收款,也是可以替公司生利息,是貢獻盈餘的好債,這項預收款於未來完工交付陰宅後,負債科目轉為營業收入、銷貨成本和盈餘,公司並不需償還現金,對公司也是好債。
檢視龍巖公司109年3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列有「合約負債」(指收取預付款,而未來將以勞務來履行它的義務)392億元。
五、龍巖公司毛利率高,且有多項獲利引擎,盈餘具有成長性,若有合理價位,不妨多留意。
六、在公司的法說會上,主持人說明該公司之企業價值,並非淨值而已,另外還有生前契約履約利益等七項隱含利益,潛在價值每股估計xxx元以上。
得利購股份有限公司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歡迎收看范琪斐的寰宇漫遊,今天的琪斐大放送我們要來談談,美國政壇熱騰騰的大醜聞,也就是川普.....的對手,拜登,的兒子,據傳不只通俄、通烏還親中,哇!他人緣是不是太好了一點?這個醜聞到底有沒有事實根據?會成為左右美國大選的關鍵嗎?
大家好,我是范琪斐。在上星期就有很多川粉,來提醒我們有這條新聞,我們開編輯會議的時候,大家也一致通過要講這條,而且一定要擺頭條,由最疼愛川貴人的,我來講。相信有在關心美國總統大選的朋友們,應該都看到一些報導說,共和黨公布了一份調查報告,指控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Joe Biden)的兒子韓特(Hunter Biden),和中國、俄羅斯和烏克蘭有金錢往來,甚至涉及人口販賣!
這麼嚴重,這個韓特太混蛋了,拜登如果真的為了兒子護航,他跟川普又有什麼差別呢?但你如果去看CNN說法就完全不同了!.....What! 找不到,太誇張了吧,到底是不重要,還是太重要?好啦!來看其他的左派媒體吧,《紐約時報》就強調,「共和黨的調查並沒有發現拜登本人涉案」,另一個左派媒體《華盛頓郵報》的標題是:「報告並不能替川普的陰謀論背書」。這個陰謀論指的是拜登為了護兒,試圖驅逐烏克蘭檢察官。這就是文字的藝術啊~看得我還以為是在講兩件不同的事情咧!
這份報告叫《韓特拜登、布里斯瑪與腐敗:對美國政府政策和相關問題的影響》,洋洋灑灑總共有87頁,拿來墊便當超好用,是由美國參議院「國土安全與政府事務委員會」主席強生(Ron Johnson),以及「財政委員會」主席葛拉斯里(Chuck Grassley),耗時一年共同完成的。有些內容是先前就被媒體報導過的,我知道可能沒什麼人願意花時間看,我們就幫大家畫個重點。簡單來說就是韓特就是個「靠爸族」,趁著老爸在擔任歐巴馬副手時,接觸各國企業和富商,從中獲得利益,甚至因此影響到歐巴馬時代的烏克蘭政策。
報告指出,2014年烏克蘭首都基輔爆發大規模反政府示威,當時親俄派的總統亞努科維奇(Viktor Yanukovych)被迫下台逃亡,由親歐派富商波洛申科(Petro Poroshenko)接任,不久後當時是美國副總統的拜登就訪問烏克蘭了,然後再過幾天(2014年5月12日),烏克蘭最大的私人天然氣公司布里斯瑪(Burisma)就高薪僱用了沒有任何能源相關背景的韓特當顧問,讓他加入董事會,還每月給他5萬美元高薪(150萬台幣)。
不過當時拜登就是負責美國的對烏克蘭政策,歐巴馬要他調查烏克蘭官員貪污案,布里斯瑪剛好跟親俄派往來密切,但韓特又莫名其妙跑去當人家公司的董事,結果兩年後,拜登一個電話導致當時的烏克蘭檢察總長被撤職,針對布里斯瑪的相關司法調查也就不了了之。去年12月川普不是被民主黨彈劾嗎?其實就是因為川普曾經要求烏克蘭新總統調查拜登父子檔,在布里斯瑪案中有沒有涉及利益衝突。所以最新報告就指控歐巴馬政府明明就知道韓特的立場「有問題」,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除了烏克蘭,這次共和黨更花了14頁鉅細靡遺解釋,韓特和中共怎麼「眉來眼去」,收取與中國軍方往來密切的企業和個人金錢。給韓特錢的,主要是中國神秘富商「葉簡明」,這個「葉簡明」創辦的公司,被認為是中共江澤明派勢力的白手套,他在2018年已經被習近平抓了。不過就在被捕的半年前,(2017/08)「葉簡明」旗下的公司,匯了500萬美元給一家叫做「Hudson West III」的有限公司,然後這家公司在13個月內又陸續轉了479萬美元的「諮詢費」給韓特(1.44億台幣),同一時間韓特又匯了140萬美元(4200萬台幣)給叔叔詹姆斯跟他太太(James and Sara Biden)。2017年底,「葉簡明」突然收購俄羅斯石油公司14%的股份,在當時引發了大轟動,但就在收購案曝光的同一天,韓特以及詹姆斯夫婦,申請到了一張額度10萬美元的信用卡(300萬台幣),然後這三人就用這張卡在全球瘋狂血拚,報告就指控說,這是韓特幫「葉簡明」牽線俄羅斯的謝禮。
報告還指控,除了布里斯瑪付給韓特,以及韓特的生意夥伴阿契爾(Devon Archer)總計超過400萬美元的董事酬勞外,韓特、韓特的家人以及阿契爾,還從不少「有背景」的外國人那裡,獲得數百萬美元的可疑收入。其中包括阿契爾從一個哈薩克籍的企業總裁拉奇舍夫(Kenges Rakishev)那裡,獲得14萬2,300美元的「車馬費」。就在同一天,拜登以美國副總統的身分與烏克蘭總理耶森尤克(Arseniy Yatsenyuk)一起在基輔出席活動,和烏克蘭議員討論俄羅斯在克里米亞的行動。
而且2014年韓特和合夥人共同創立的一家投資公司,從俄羅斯女首富,也就是前莫斯科市長的遺孀「巴圖琳娜」(Elena Baturina)那裡收到350萬美元的電匯(1.05億台幣),這筆款項是透過一家「巴圖琳娜」收購的德國公司匯款的。而且這位女富婆也曾經9度透過韓特公司的銀行帳戶,匯錢給美國一家企業。報告還發現,韓特在他老爸擔任副總統期間,經常一起搭乘「空軍二號」全世界跑透透,名義上是跟著老爸一起訪問,實際上趁機旅遊外加談自己的私人生意。而且2009到2014年期間,韓特是美國特勤局的被保護人,報告指出他在特工保護下,跑了28個城市,其中包括莫斯科、北京,甚至台北。此外,韓特還被指控付錢給俄羅斯或東歐國家的一些婦女,而這些婦女似乎跟一個「東歐賣淫或人口販賣組織」有關。
「落落長」講了一堆,但其實報告也承認,有些指控「無法被證實」,也無法提供進一步細節,例如韓特跟人蛇集團有往來這件事,欸,這不是我在護航喔,連《FOX News》都是這麼說的。而且其實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拜登是為了兒子要烏克蘭檢察官被開除,或是拜登一家的行為構成犯罪事實。目前已經有共和黨議員說要把報告提交給司法部審查,來決定要不要對韓特提起刑事訴訟。
不過現在距離總統大選只剩下六週,這份報告又偏偏挑在候選人第一場辯論的一週前出爐,時機點格外敏感,民主黨就指控共和黨耍手段傷害拜登、試圖影響總統大選,而共和黨就說你們雙標,雖然整件事情看起來跟拜登本人沒有太大的關係,但是韓特畢竟是拜登的兒子,自己的兒子出事了,你能放著不管嗎?據說韓特還有性愛影片外洩耶,拜登當然臉上無光,況且現在是美選關鍵時刻,任何一點風吹草動,就算是一點點謠言,都可能會對支持率造成很大的影響。現在大家都在等著看,韓特的負面新聞會不會持續發酵,變成選戰的轉捩點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拜登兒賺飽
#左右派媒體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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