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穎杰觀點:重啟核四或是綠電轉型?一個國土永續發展的視角..... (02/02/2021 風傳媒 )
作者:蔡穎杰 / 作者為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研究員,德拉瓦大學能源及環境政策博士
2020年以來,農地種電的政策引發甚多爭論,甚至擁核政黨藉機怪罪到我國發展綠電的頭上,而訴求「重啟核四」。不過,從土地使用的角度來看,顯然核電廠與核廢料場址也不是蓋在空中閣樓,一樣要使用土地。歸根究柢,所有的土地原本都是自然綠地,端看社會如何分區使用。因此,主文主張,無論是農地種綠電,或是核電廠相關的土地使用,也就是要考量電力設施的興建過程是否符合憲法所認定的正當民主程序,要回歸到土地使用制度面來檢討,進而比較發展綠電與核電兩者之間,何者較能搭配民主程序的土地使用,以及當前我國土地使用的法制面有哪些可以進一步改善的地方。
以核四廠的案例,根據負責土地徵收的台電副處長林源得回憶(參見《述說龍門,我們的故事》),1980年政府核定蓋核四廠,並預定徵收370公頃的土地。多半是農地與林地,後續又追加97公頃。而林副處長則是1991年開始辦理與居民溝通協調土地徵收事宜。當然,過去在戒嚴時期,林副處長並未質疑,為何政府可以先斬後奏核定建設跟土地徵收,過了10年再去跟居民「溝通」?
在林副處長眼裡,當地農村衰敗,核電廠就像救星一樣可以提供就業,拯救在地經濟,但為何政府整天宣稱發展農業,照顧農民漁民,卻「發展」到鄉村生活衰敗到必須要仰賴核電廠來挽救經濟?而當地人是否如台電所說的想要依賴核電廠生活?以及台電是否有誠實揭露資訊給居民?可參見崔愫欣紀錄片《貢寮 你好嗎?》
林副處長也描述了跟地主討價還價的經過,這恐怕給讀者一種迷思,好像被徵收戶可以任意拉抬土地價格「刁難」公務員。多數人所不知道的是,依法,土地徵收的價格是政府單方面說了算,民眾、自救會、地主的意見只是「參考用」,尤其一般老百姓多半沒有政治聲量與資源對抗政府,除非是外來投資客,往往只能被迫吞下去政府開出的條件,而被官方宣傳為「地主同意被徵收」。而官方常用的手法就是分化被徵收戶,給予某些人特別優惠當樣板,當內應,製造自救會內部糾紛,各個擊破。(參見:南鐵協議價購開始 自救會控南市府、鐵工局「威逼誘騙」)
令人遺憾的是,直到2021年的今天,我國政府仍然沿用戒嚴時代陋習,由行政院先黑箱作業核定「興辦事業計畫」,當地居民都完全不知情,只能等有朝一日,忽然得知政府公告要來「溝通」徵收你家,然後媒體與各路公關對外宣傳大建設有利經濟,就跟當年宣傳核四一樣,至於想過著原本生活,不想被徵收的地主時常被網軍抹黑為愛錢、釘子戶(參見徐世榮《土地正義》)。或是媒體配合冷處理,社會大眾也不知道全台灣到處都是土地徵收自救會。
當然,既然行政院已經先斬後奏「核定」興辦事業計畫才讓在地居民知道,後續的都市計畫、土地徵收相關審議,也只是做做表面工夫,而不會去實質審查該建設是否有真的必要性或是公益性,內政部與各縣市由於多年來浮濫的國土規劃已於2013年遭監察院糾正,另政大賴宗裕教授研究指出,2014年全台住宅量已可供應5000萬人居住(參見《不動產學之理論與實踐》)。唯一較有「抵抗力」的可能是環評,但試問當其他單位的審查都已經定調,環評委員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最近台北市社子島自救會所訴求的,也就是暫緩環評,重新檢討全區徵收剷平式高密度開發的必要性與公益性。
因此,像核四案例,集結社會各界力量纏鬥數10年成功擋下建設計畫的,可以說是特例中的特例。而貢寮當地,也因為核四的施工,影響生態環境及漁場,要如何善後也未可知。行政院長蘇貞昌其實也曾嘗試以土地使用分區變更阻擋核四案,彰顯生態與農業價值,敝人衷心予以肯定。
台北縣政府昨天召開澳底都市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先期會議,決定將8公頃多的核四電廠用地改劃為農業區。縣長蘇貞昌表示,核四電廠面積400多公頃,澳底都市計畫的8公頃多核四用地雖只是電廠的一部分,將使核四失去著力點,達到反核的目的。事後蘇貞昌縣長表示,依法規定,都市計畫每5年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澳底已10多年未辦檢討。藉由這次檢討,縣府只是以業主身分,要求規劃單位把台北縣的好家園恢復,把貢寮最美麗的地方變更為原來的農業用地,核四廠蓋在美麗的海邊很突兀,也破壞海洋生態,是用錢堆砌的科學怪物。(1998-04-10/聯合報/06版/)
雖然當時台北縣土地分區變更被內政部否決,但其實也突顯出一個問題。也就是,在我國,土地使用分區的法定權力,都是由縣市長聘任的專家會議背書跟內政部說了算,而就算十多年沒有依法檢討土地使用,老百姓也沒轍。直到今天,一般老百姓跟市議會完全沒有任何法定程序讓他們審查跟參與土地使用決策過程的餘地,只有提供「參考意見」跟抗爭的角色,而無法比照歐美民主國家,強制舉辦行政聽證讓各方辯論,並邀請第3方公正專家來作證。以美國紐約市為例,雖然紐約市已經算是惡名昭彰的浮濫開發城市,都市計畫委員要經過市議會審核資格才能擔任,而非像台灣一樣由縣市長自行聘任即可,且紐約市要先通過環評與社會影響評估,才能申請開發案。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財產權,紐約市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跟土地徵收也都要經過市議會審核,而非像台灣一樣,由行政機關自行核定,等於是球員兼裁判,也難怪歷年來我國政府首長不斷把農地浮濫變更為建地,幾乎沒有看到如同當年蘇貞昌縣長為了保護農業生態價值,主動勇於承擔被抹黑成阻礙經濟的案例。
以土地使用來說,政府發展農地種綠電,應該算是一把雙面刃,為了四處建置再生能源分散式電力系統相關設施,勢必讓在地人參與,有別於核電廠這種大資本大工程,去徵收一塊特定大面積的土地而驅逐在地居民。政府當下也在推動地方創生,以及國土計畫法要求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其主要政策目的,是為了振興農村經濟、維護農地資源與增加農村人口。藉此機會,比照正常民主國家,完備土地使用與土地徵收的法制保障民主參與及私人財產,讓鄉村居民可以因地制宜規劃自己的生活場域及產業。更重要的,綠能轉型、地方創生、「鄉村地區整體規劃」3者搭配土地使用法制改革,才能開啟鄉村居民實質民主參與規劃在地發展。反之,可能導致農地資源、農業繼續不斷被壓縮,農民變成越來越需要仰賴大量興建綠能設施來補貼,變相延宕屋頂型光電發展。而未來的縣市政府首長也可能拿出一句歷史共業,又去浮濫變更種電的農地改為建地。也就是說,依現行法規,土地使用分區要不要變更,仍然是政府單方面說了算。
聽到農地變建地的光電發財夢,曾文生說,這是騙人的話術,應該揭發與制止,他要告訴不肖業者,這個承諾不是你們能給的,最後審查權還是在政府手中。(參見: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農地變建地是騙人話術,這承諾不是業者能給的)
而自稱永續的擁核陣營也不宜見獵心喜,把土地使用亂象的源頭怪罪到綠電設施。與其趁機考古吹捧所謂的核電經濟效益,不如回歸永續發展的正途,改革土地使用法制。由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的定義來看,經濟效益本來就不是首要考量,而要並重土地正義、民主參與、保障私人財產、在地文化、糧食生產、宜居權與環境生態等等,這其實也跟我國許多土地徵收自救會的心聲一致,由於案例過多,僅引述部分如下。
「市府官員總是喜歡帶風向,不論在哪一場會議,總是說:社子島居民最在意的是【安置問題】!大錯特錯。社子島自救會不斷的陳情、請願,我們是【反對區段徵收】,我們是要一個適合在地居民的都市計畫,可以 讓居民修繕房屋、改善環境的計畫!在武漢肺炎疫情全球肆虐下,社子島擁有得天獨厚的環境。
#糧食供給:蔬菜除了供應自己之外,另提供大台北地區將近1/3蔬菜量。
#開放式生活空間:非密閉式大樓空間。社子島為水平式住宅,居民大都戶外活動,互助互惠的社會網絡與緊密的鄰里感情。
我們不需要剷平式開發,而是需要一個良好的都市計畫,畫出建築線,以人為本、以社子島居民生活的聚落替代方案。」(台北市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
「機場捷運A7開發案在未完工前爆發「違法預標售」及「葉世文收賄弊案」,另在被徵收戶的抽籤配地說明會上,罔視居民的利益,居民只剩邊坡地、電塔旁、及垃圾地可選擇,實際上較具發展前景和生活機能較好的土地皆留給財團和投資客。表面上被徵收的地主可申請領回40%抵價地,但由於有最小基地面積的規定,許多被徵收戶的土地面積過小,只好又把抵價地賤賣或改領補償金。」(機場捷運A7站自救會長徐玉虹)
「補償金額大小並不是居民反對的原因,而是不想要放棄原本的生活、搬離現在居住的地方。這片土地不僅是從祖先手上傳下來的祖產,「家」的記憶都附著在這片土地之上,且當地生態豐富、環境優美、居住空間寬敞,生活品質優良。在國土計畫法公布後,原本坡度35%為土地的開發底線,現在卻變為可開發的農牧用地,以提高糧食自給率。「那為什麼水田又把它消失掉,把那邊山坡地變為農牧用地來騙老百姓,這是中央在騙老百姓。」(竹東二三重埔自救會長呂政權)
「同意徵收的2000多人都是炒作農地,政府是為人民服務還是為財團服務?台商回流,是鮭魚返鄉?還是鱷魚?他們都是來瓜分我們農民的利益及土地,官商勾結。有一次自救會農民問陳處長:「為什麼一定要我們這塊地?」陳處長表示:「因為廠商要你們這塊地!」(竹東二三重埔自救會長呂政權)
「每個人對金錢的態度和價值觀都不一樣,有些人一點點錢就覺得自己很富有,不應該把每個人都劃分為想要更多財富,更何況我們基層的民眾也沒有分沾到這些利益。一個人就會有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被徵收就是破壞這個人原本的生活而必須重新開始,一個人不應該被指導怎麼過生活,而是有權利自己去決定自己所過的生活,你無權干涉。但是如果被徵收就是強迫你去別的地方重新開始。」(灣寶自救會長洪箱)
「新買的透天厝才順利交屋1個月,就得知自己的房子也被納入航空城的徵收範圍,這棟屋子是為自己的家人所布置,未來要一起共同居住的地方,這樣的無奈只好開啟抗爭之路。反迫遷居民和民間團體最無法接受的部分,政府和財團假借計畫案開發名義,讓農地成為建地,以及第3跑道開發的必要性。國軍基地跑道早已足夠,在政府手段之下,造成國軍基地跑道無法使用,而藉口需要多開發百姓賴以為生的民宅農地,但對居民來說唯一的訴求只有「留下來,留在他們扎根的地方。」(桃園航空城自救會蔡美齡)
「附近經過2次的區段徵收,原本農地都是免稅,但你配回來的土地有各式各樣的稅,地價稅又一直調漲,他說你配的地還漲不夠,政府說漲價歸公,但我們是自有住宅,沒有其他房子,你把房屋稅地價稅調這麼高,合理嗎?就是逼百姓把房子賣掉去鄉下的地方住的意思,這又牽涉居住正義的問題。投資客在這裡炒這塊地,如果徵收了,配回來變成建地轉賣,屁股一拍就走了。在地人的話,有些農地會配回來,但你的家當要丟掉多少,有多少東西沒地方放,政府說會補貼你租賃的租金2年,但田沒了,這些東西也就沒用了,這些工具都是錢買的,譬如農機,都是生財器具,現在都沒有用了。新竹縣政府已經徵收了那麼多土地,但學校廠商後來都不來,前科累累,縣長又有任期限制根本不能負責。他們根本在炒土地,拿我們的土地在玩,被徵收後的地方都變成是外地人的,我們這裡是客家莊,需要保留文物。」(新竹璞玉自救會長邱鴻鈞)
綜上,農地種綠電跟重啟核電2者之間,不僅僅是電力系統轉型與碳排放的差異。核電象徵的是戒嚴時代政府高層自行決定重大建設跟國土規劃,叫在地人吞下去,而發展綠電開啟了我國土地使用法制改革以及整合當前政府地方創生政策的機會之窗,讓台灣人有機會脫離戒嚴時代奠定的土地制度,以免被政府高層自行核定強制徵收老百姓私人土地轉手財團。與其讓投資客賺完屁股拍拍離開移民,不如落實土地使用的正當民主程序,才能建立民主政治到民間地方層級(參見李登輝《新‧台灣的主張》,第3章),讓台灣人能實質對自己的家園發展有參與權,應較能符合所謂轉型正義與永續發展台灣主體性的本意。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storm.mg/article/344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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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是1年前,一樣是將要迎來農曆新年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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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陪著造橋的鄉親們一起來到台北的行政院前陳情。後來隨著議會專案小組成立、審查流程上的瑕疵,縣府最終駁回了垃圾掩埋場的試運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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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多數年輕人都到外地工作,造橋龍昇的村民仍選擇用有機農業擦亮招牌,成為全國農業競賽中的特色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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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問題再次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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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突然又核准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試運轉。依核准的內容,在90天內,將有來自全國各地,超過8,000噸的事業廢棄物會被送到以農業聞名的龍昇村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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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20年了,仍然無法停止』現場的大哥說著。而且這次的動作更快,鄉親也被迫在寒風中站上了第一線抗爭。抗爭現場放眼望去多半是上了年紀的長輩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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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垃圾掩埋場的壓力、寒流的壓力,如今許多鄉親也紛紛接到被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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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原因是什麼,『竊佔罪』與『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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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說『竊佔罪』,本質上就是跟竊盜罪(偷東西)一樣的財產犯罪,要有不法意圖。但這些為了家鄉站出來抗爭的村民們,是有像偷東西一樣的不法意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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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強制罪』的問題,過去在發生在彰化的反高壓電塔的抗爭中,對於『訴求既在於防護家園、要求不得違法施工』抗爭現場,法院已經表明必須要考量實質違法性的問題(簡單講就是必須在社會倫理的價值判斷上也會給予責難,才可以動用到刑法),更不用說如果是『保持平和、未發動攻擊』的抗爭,可能連強制罪中『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的要件都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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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陸續續看到許多的聲援,也看到鄉親們的彼此扶持,如同今天白天的陽光帶來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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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諸多的問題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能夠早日落幕。我也呼籲縣府必須正視這個事件,不要讓縣民在寒風中繼續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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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大同公司股東會刀光劍影,
讓我想起n年前參加臨時股東會大戰職業股東的經過,
職業股東那幾年非常囂張,
很多都馬買一兩張股票,就來股東會鬧場,
偏偏這些人還懂一點法律,動輒干擾議事進行,
公司受不了就會接受他們的條件,
比如:向他們購買股東會紀念品(這是一個大商機阿!)
後來法務部成立專案雷厲風行,就比較蕭條了~
<臨時股東會>
之前到一家公司參加臨時股東會,
事前已經被告知會有職業股東來鬧場,
因為他們想趁火打劫撈點油水,但公司沒理他們,
這是對的,
不然這家公司會乖乖買帳的消息一傳開,
明年可能會跑來五六十個職業股東,沒完沒了~
自己為此事前還針對這次股東會議案相關法律問題
跟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額外作點功課,
預先作點功課是對的,
在完全無預期的情形下,
成了股東會上公司方發言回應與職業股東抗衡的主要角色~
當天來了五六個職業股東,
股東會開始前就以程序問題發言干擾議程,
弄得場面有點混亂,
這家公司是第一次遇到職業股東鬧場,有點不知所措,
董事長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此時我在遠紡的股東會經驗派上用場了,
就請董事長讓我發言回應~
股東會開始前
A職業股東:
「這次股東會有無召開的必要性? 請主席解釋說明!」
「你們的財務報表顯示閒錢還很多,
為何要變更公司章程?有必要嗎?」
K律師:
「這些問題根本不是程序問題是實質問題,
不能在股東會開始前提出!」
「股東會開始後你還有機會提出,請先讓主席宣布股東會開始~」
B職業股東:
「議事手冊上的法人董事是公司,為何沒有寫代表人名字?這是不合法的!」
K律師:「法人是有代表人,但無須在議事手冊上記載,請不要散佈錯誤的法律見解!」
B職業股東:「你公然毀謗我!我要告你!」
K律師:「我是就事論事提醒妳,妳的法律見解是錯誤的~」
(心裡OS:刑法只有公然侮辱罪沒有公然毀謗罪拉!)
B職業股東:「我要告你!」
K律師:「隨便妳拉~」
(林北蛋你這句話我n年前就講過了...)
balabala(台下公司董事跟職業股東口水戰起來了~)
股東會開始,進入議程
C職業股東:
「獨立董監選舉辦法為何要從公司章程拿掉?這個違反公司治理!」
K律師:
「上櫃公司目前並未強制設立獨立董監!
公司章程未明文設立獨立董監卻有選舉辦法,
會誤導投資大眾,名實相符比較恰當!」
C職業股東:
「意思是說公司以後不上市囉?」
K律師:
「刪掉這一段不代表公司以後不上市,未來上市時會設立,
總之,目前公司不設獨立董監並不違法!
還有,你已經發言兩次了, 不得再發言!」
D職業股東拿起厚厚一疊法令厲聲問:
「律師確定這家公司沒有違反任何法令?」
K律師:「沒有!」(滿臉堅定)
(心裡OS:拿那麼大疊法令嚇我阿?
哼!遲疑表示我怯場了,一定要回答沒有,拼了!)
D職業股東:「確定沒有?」
K律師:「沒有!」
(心裡OS:這家公司我查過了,沒問題!
有的話你早把條文亮出來了!還問喔?哼!)
D職業股東:「你這樣護航公司董事,對得起良心嗎?」
K律師:「對得起!」
(心裡OS:這是什麼爛問題?)
balabala~(唇槍舌戰中議案表決通過~)
司儀:臨時動議時間
D職業股東:「我要臨時動議選任檢查人!」
董事長總經理一起轉頭低聲問:
「林律師,什麼是檢查人?」
K律師:
「公司法是有這個設置balabala~
你就讓他提,我們股份佔優勢,逕行表決就好了!」
E職業股東:
「大陸投資案~balabala~」
(改找財務經理跟會計師單挑~)
財務經理:「balabala~」
K律師:
「你們這樣不行喔!現在是臨時動議時間,
有議案就提出來,問財務問題不是議案不能提!」
D職業股東:「我要臨時動議解任~~」
K律師:「不行!」
(心裡OS:公司法明文不得用臨時動議解任董監,
想偷渡?門都沒有!)(洋洋得意中)
D職業股東:「律師」「我要臨時動議解任律師!」
「臨時動議解任律師不行嗎?」
K律師:「不能解任董監,解任律師可以!」
(一臉尷尬~)
(全場頓時笑了起來~氣氛輕鬆一點了~)
董事長:「好!既然都有人附議,那就開始表決!」
K律師轉頭:「董事長,你要講兩案表決後臨時動議程序結束!不然他們又提一堆案沒完沒了」
董事長:
「喔喔喔~那個~表決過後臨時動議程序結束!」
(表決中, 職業股東開始離席, 警報解除!)
股東會結束後董事長非常感謝我的參與,
我也覺得很開心,
董事長夫人親自送我跟會計師上計程車~任務完成!
感想:
十幾年前剛進遠紡時還是菜鳥,
被派去參加一堆旗下公司的股東會,
剛開始被派去發紀念品,
那時候覺得自己很差,只能在股東會外發紀念品~
後來年資增加,
慢慢的被指派研究股東會上可能被問到的相關問題,
或到股東會台下當投票部隊跟鼓掌部隊,算是長長見識,
一方面了解股東會是怎麼運作的,
另一方面也看了不少職業股東的把戲,
同事都不喜歡參加股東會,覺得是苦差事,
我覺得還好,反正多看看以後一定有用,
那時看著台上的會計師律師發言,覺得很羨慕,
同學當律師的應該也是這樣在其他股東會場合發言吧?!
我何時也能跟他們一樣呢?
現在,我終於走到我想要的位置作我想作的事了~
PS:
K律師後來有沒有被解任?
當然是~~沒有阿!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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