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國際局勢在川普改變了美國的反共立場、東奧正名全球競相挺台、日本宣佈要全面佈置射程涵蓋全中國的導彈,到上週歐洲議會主動宣佈要將台灣駐歐辦事處改名為「台灣」辦事處之後,「台灣」的國際地位,來到史無前例的高度。
接下來,台灣人是否應該給予國際社會一個「台灣人主張建國」的訊息?
台灣社會是否同樣應該開始思考這個議題的實質面應該要如何進行?
「台灣總統」劇組團隊,希望透過全球最重視人權議題的德國坎城影展,透過這部電影,讓這些問題浮上檯面。
各位前輩,我們希望在接下來的半個月中挑一天時間,舉辦獨派首場電影試映會,邀請大家一起來關心這件事。一同來思索台灣建國這最後一哩路上,我們所要面對的事情。
中國發戰即團滅 台灣新時代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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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萬的網紅hketvideo,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經濟日報】更多分析請訂閱hket.com,現提供14天免費試用 http://www.hket.com/ietyoutube 港股連跌七日,到底跌完未?建行(00939)行長張建國說了一句話︰「銀行是弱勢群體」,成了內銀救星?詳情請待《經濟日報》副社長兼研究部主管石鏡泉為您分析。 精華速睇 0...
張建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簡單駁斥 #1949無意識建國 Chih-Jung Huang 博士的留言】
在開始前,先請大家回顧一下5/22直播的重點整理,文章中有影片連結👉🏻 駁斥大錯特錯之 1949 無意識建國論 https://wp.me/pd1HGm-do
為什麼要單獨發一篇文章呢?
因為這位先生顯然執著地不放棄,那我就跟聖峰討論後來禮貌地回應吧(˶‾᷄ ⁻̫ ‾᷅˵)
開始♡👇🏻👇🏻👇🏻👇🏻👇🏻👇🏻👇🏻👇🏻👇🏻👇🏻
❌針對這位先生提及【一、 台灣1949年建國論:黃昭元教授在其2000年〈兩國論的憲法分析-憲法解釋的挑戰與突破〉的文章中(收錄於《兩國論與台灣國家定位》),認為「一九四九年前後的中華民國如果都是國家,也應該是兩個不同的國家」。 換言之,他「傾向」認為1949年之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其實是一個新國家。】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前提是「如果都是國家」。但ROC政權就只是個能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政權而不是國家,所以沒有實質意義。
請 Chih-Jung Huang 先去跟黃昭元教授把他的本意弄清楚 ,不要恣意揣測黃昭元教授有支持你的 1949 無意識建國論。
憲法不具有國際法效力,也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說過了👉🏻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中華民國政權是建立政權,不是建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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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王泰升教授在他2000年〈憲法的台灣化〉的文章中(亦收錄於《兩國論與台灣國家定位》),則主張「自1949年年底之後,在台灣出現了一個事實上主權國家,並展開台灣繼受舊中國法的歷程」。 在這歷程中,「原屬中國憲法的『中華民國憲法』,於1949年年底之後,成為台灣這個新國家的憲法內容」。 】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又在講憲法(攤手)是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有明確的定義的喔!一定要是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政治實體。
王泰升教授的論點問題不在於憲法,而在於這個自1949年年底之後,在台灣出現的「事實上的主權國家」即使存在,也只會是沒有台澎主權的中國,不會是台灣。
因為台澎主權在 1952.4.28 以前仍舊屬於日本,因此這個所謂的「事實上的主權國家」的領土不會包括台澎。而如果這個「事實上的主權國家」所採用的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那它就必須依據該憲法第4條的規定完成領土變更程序才能取得台澎主權。但顯然這個領土變更程序從未進行,因此,「假設」這個「事實上的主權國家」存在,其領土也不包含台澎。
而既然這個「事實上的主權國家」的領土不包括台澎,當然就不能跟台灣這個國家畫上等號。
延伸閱讀
👉🏻Q&A21國際法是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9042586461990/?d=n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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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 PS: 王泰升教授雖然在該文中說台灣於1949年成為一個「事實上國家」,但我個人則是認為若真要依照國際法,台灣在當時即已成為「法理上國家」。】
在國際法上沒有「事實獨立」這種政治詞彙,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一定要是只有法理獨立(de jure)。
嗯,你的認為只是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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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二、台灣1950年建國論:在陳春生教授2005年〈台灣的國家定位〉一文中(律師雜誌2005年11月號),他則主張蔣介石在1950年3月1日復行視事的同時,台灣成為一個新國家。 陳教授稱之為「台灣中華民國」,並認為此新國家雖號稱是「民國」,實則為台灣「蔣氏王朝」的「獨立王國」。】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首先,蔣介石是 1949 下野。
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以「因故不能視事」為由,讓副總統李宗仁代其行使職權,在法律上,蔣介石並沒有辭去總統職務。而且,由於在法律上他只是「因故」不能視事,所以只要這個「故」消失了,他就能夠繼續執行職務,此時,李宗仁的代總統身分就會解除,回復到副總統的身分。
在概念上,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的「因故不能視事」中的「故」會包括諸如死亡、因病或因意外昏迷、心神喪失、因病無法處理政務、下落不明等等情形。其中有的「故」是無法恢復的,例如死亡。有的「故」則是有可能恢復的,如從昏迷中甦醒、恢復神智、疾病痊癒、尋獲身影等。
這裡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是,因為政治上遭遇抵制、眾叛親離算不算是「因故不能視事」中的「故」。如果算,則一旦原本反對他擔任總統的政治勢力消失或轉而支持他,「故」就會消失,他就可以「復行視事」。此時,原本代行總統職務的副總統就會回復到副總統的身分。
蔣介石 1949 引退跟中國內戰失利有很大的關係。後來又恢復總統職位,不代表就可以讓台灣成為一個新的國家,1950年台澎領土主權仍舊是屬於日本的,在《舊金山和約》生效1952.4.28台澎領土主權才歸屬未定,但至今都沒有建國。
陳春生教授的論點,最大的問題是:「在國際法上,建國的方式根本不包括一個之前因故下野的領導人重新行使職權。」
哪有某國政府領導人下野之後再恢復職權就建立另一個國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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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三、 台灣1952年建國論:也有學者(略)主張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台灣才在法律上正式脫離日本,而在此同時台灣已經符合國家成立的所有要件,因而成為新國家。】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這個論點最大的問題有四個:
1. 當時並沒有台澎人主張建國,ROC政權領導人也沒有在當天主張建國。
2. 身為治理政權的ROC政權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
3. 所有的邦交國都是承認RO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
4. 而最大的問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所謂的國家必要特質的作用,並不是積極認定某個具備這四個特質的政治實體是國家,而是將未同時具備這四個特質的政治實體排除在主權國家之列。豬是四條腿的雜食性哺乳類動物,不表示有四條腿的雜食性哺乳類動物就是豬。
來補充一下:
《舊金山和約》在 1952年4月28日 生效,第2條領土主權第2款 b項:”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意即:「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日本放棄是一回事,在此同時並沒有寫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給誰。
仔細思考一下,二戰後去殖民化其實有兩個階段:
1. 殖民母國、主權國,放棄殖民地主權。
2. 第二階段領土上人民要決定自己的方向,看要建國,還是併入另一個獨立國家。所以台澎主權未定其實白話來說就是台澎人民什麼時候要來自決?
台灣人民根本沒意識到有第二階段。
釐清現狀是台澎地位未定,那台灣人要改變現況的方式,是真的針對台澎地位的問題在處理 嗎?之前台灣人說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出來,但這主張基礎就不對了。
延伸閱讀:
👉🏻Q&A73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788502712671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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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四、台灣1990年代建國論:陳隆志教授則提出了「有效自決論」,主張1990年代的民主化過程中,台灣人民已透過「有效自決」將台灣建立為一個新國家。 具體來說,採取此說的學者,則傾向用1991年第一次修憲或1996年第一次總統大選,當作台灣建國的時間點。】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陳隆志教授的論述我們回答過了。民主體制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國際間有許多不是民主體制的主權國家喔!
👉🏻Q&A56:台灣透過1996年直選總統建國了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8919438023278/?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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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五、我個人則是傾向台灣1949年建國論:在1949年12月9月,台灣有了中央政府,在此同時台灣已符合國際法上國家成立之所有要件(領土、人民、有效統治之中央政府、與他國交往之能力),因此台灣已在法律上脫離日本,成為一個新國家。 自1949年年底開始,台灣並非僅是「事實上國家」,而是已成為「法理上國家」。】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問題一樣出在所謂四個特質的內容及四特質的作用。
這位先生主張四個特質是所謂的「領土」是日本領土台澎及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等地、所謂的「人民」是具日本籍的台澎住民及中國難民、所謂的「中央政府」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所謂的「與他國交往的能力」是在進行中國的邦交。
什麼叫做台灣已在法律上脫離日本?難道A國家的政府帶著兵帶著國民遷移到B國的領土上,就能直接讓他們停留的B國領土脫離B國,成為一個新國家?那如果當年ROC政權是流亡到日本東京,難道日本東京就在法律上脫離日本,成為一個新國家?
事實上是1949.12.7中華民國政權逃亡到(受盟軍指令軍事佔領代管日本領土的)台澎領土來,是不可能在這時候讓台澎領土就從主權母國日本中分離的。
法律上台澎領土主權是在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對台一切權利名義跟主張,這時候就成為歸屬未定的地方。沒有明確講台澎領土歸屬給哪個主權國家,因此台澎住民具有自決權可以來決定未來。
延伸閱讀: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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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總之,不論要用1949、1950、1952、1991、1996年來當作台灣建國的時間點,在目前我們所處的2017年,台灣當然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國號或國名並非國家成立之要件,不論台灣使用什麼國號,都無損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國家地位。】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其實無論是哪個時間點,都沒有任何具體的證據足以證明台灣已經在那個時間點建國。
因為無論在哪個時間點,都沒有任何人主張「台灣在今天建國,台灣在今天成為主權獨立國家」。從中華民國政權至今都還以《開羅宣言》作為自己擁有台澎領土主權的根據可知,中華民國政權始終將自己定性為在國際法上由他國手中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國家(中國)的政府,而非主張自己是台澎人民行使自決權建立的國家的政府,以及目前僅剩的那15個邦交國都只是在「一中」框架下承認RO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而非承認台灣是有別於中國的另一個主權國家可知,所謂的「台灣當然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台灣還沒建國,現在只有一個成天打著台灣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自稱是主權獨立國家,但實際上只是沒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流亡政權的中華民國政權而已。
延伸閱讀:
👉🏻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本質一直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hsfforformosa/posts/504423326868194?hc_location=ufi
👉🏻一中兩政權的影響: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320403992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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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位先生提及【在幾個禮拜前的「海內外台灣國是會議」,台大國際法教授姜皇池是持台灣在1952年建國的看法。 那他顯然是以舊金山和約生效的日期當成台灣建國的時間點。】
✅我們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的回覆:
姜皇池教授明顯不認同 1949 無意識建國論,Chih-Jung Huang 先生為什麼要引姜皇池教授的論點呢?
請 Chih-Jung Huang 先生先去跟這幾位教授把說詞主張協調好,一看就相互矛盾呀!或作者並沒有定論只是推論的看法而已,這樣是無法成為支持 1949 無意識建國論的資料的喔!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張建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直播EP14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5/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法理建國派提出的建國三步驟-抗暴.奪權.建國、台澎自決建國三步驟
2. 「自決建國」的進行方式及前提條件
3. 自決公投決議建國後要完成的具體工作
4. 當前行動重點
🔗 https://fb.watch/5mrLU7eD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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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理建國派提出的建國三步驟
我們法理建國派會說「建國獨立」,但其實對「獨立」的定義在台灣有很多主張。
比如很多人主張「台灣獨立」;法理建國派主張「建國獨立」;獨派團體主張台灣要「獨立建國」;有的人則主張「解殖ROC」、或者「國家正常化」。
有些團體會直接對目前的執政黨施加壓力,這樣的方式會有些負面反彈;那我們法理建國派主張,主張的是自決建國,談論對象是人民,讓人民能了解客觀史實後做出決定。
🟠建國三階段:抗暴→奪權→建國
梁文韜教授的建國三階段,希望大家可以好好了解。
「抗暴」主要是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人的暴行,使台澎人強烈的反抗威權。
那時候一堆台灣本土仕紳參加地方選舉成為議員之後,常常拿這些東西出來質詢。最後這些人就是在二二八跨國屠殺及之後的清鄉綏靖處理掉。
👉🏻二二八大屠殺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36986239667624/
再來就是424刺蔣,之後蔣經國推中華民國台灣化。大家可以去看某次直播討論九二共識的脈絡,有談到李登輝時期的寧靜革命。
👉🏻九二共識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153922666496/
「奪權」這個階段很多人會以為是1996年,但其實還仍舊是中國國民黨掌權。
後來經過的政黨輪替,都還沒完成奪權,因為還是很危險會被中國國民黨奪走執政權。
很多人會說法理建國會有可能跟ROC打一仗啊!但如果真的落實了「奪權」就是實質掌控ROC,根本不可能自己打自己。
台澎自決建國三步驟:
1. 客觀史實的宣傳、展開對話,這沒有捷徑,只能靠人民一步一步的了解,從而產生建國意志。如果認為台灣已經是主權國家,就會覺得不需要建國,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很認真的在地一階段傳遞真相。
就好比有人沒有駕照開車上路三十年了,就會認為不需要去考張駕照,但你會跟他說沒有駕照沒關係嗎?成為一個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與不是主權國家又在一中兩政權框架下,大家仔細思考一下,哪個對台灣好。
2. 完全掌控中華民國政權,本土政黨來掌控執政權,掌控立法機關。這一步必須要第一階段徹底執行。法理建國派並不認為可以簡單的一蹴可及,必須要台澎人了解第一階段,建國意志形成,透過ROC選舉,慢慢推進讓本土政黨奪權。這個本土政黨由誰來真的不是重點。進行的時間點上也沒有絕對不能重疊,但穩定基礎是必要的。
所以法理建國派充分的理解目前執政黨奪權之路的主張,也很肯定他們一路上追求民主自由的努力。所以我們並不會對目前執政黨餓飽吵鬧。因為自決建國不是靠某個政黨或是幾個政治菁英來完成的。
3. 實際掌控ROC政權,台澎人會形成的公民壓力,就能促成ROC政權承認盟佔機構身份,然後承認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到這個階段ROC政權出來說的話,也不會很唐突,因為人民已經在前面兩個階段,已經充分了解。
所以我們法理建國派從沒有躁進行動,必須經過的路沒有忽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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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大家就可以了解法理建國派的論述跟主張。
從2015年就提出了建國三步驟,至今過了六年了,仍舊走在建國三步驟上。
非常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我們的論述(•ૢ⚈͒⌄⚈͒•ૢ)
第一階段,我們要傳遞的對象就是所有台灣人,包含台澎人跟中華民國人。這樣才有辦法理解客觀史實,從而產生行動,所以一定要釐清歷史脈絡,減少誤解。
所以我們從國際法法理視角來談歷史脈絡,進行思想啟蒙、國際法法理知識推廣、以及住民自決權的法律程序效力上的推廣,也需要跟大家說明國際上出現法律瑕疵的案例,使其不會發生在台澎自決建國上,因為不想讓大家白忙一場。
👉🏻國際上法律瑕疵的公投例子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8314778083744/?d=n
我們也清楚知道過去推動台獨的前輩,耗盡了一生的努力,我們都了解所以才會在建國三步驟上如此謹慎。
時間是很重要的參數。許多事情,起了個好頭,卻耐不住時間的考驗,終歸失敗,或是事情終了才恍然發現,它所帶來的結果絕對不是當初你所要的。
所以我們要對所有推廣法理建國派的人負責,也希望推動的效果是必須成功,也不能隨便影響兩千三百萬人,更不希望誤解被擴散,因此,我們很堅持法理論述基礎,並且在推廣論述時詞彙上要求用字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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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決建國」的進行方式及前提條件
上次直播大家可以回顧一下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6986638549891/
🟠自決建國進行方式
⏩建國方式本質:外部自決權的行使。
⏩自決建國法理基礎:根據「日本殖民」史實進行去殖民化。
⏩權利行使主體:受日本殖民之原日本台澎住民及其後代(含通婚所生之混血後代)
我們知道有其他組織推動的去殖民是指「中華民國政權」這個外來政權-解殖。
而我們主張的是根據「日本殖民」史實進行去殖民化(decolonization)。台澎法理地位是在日本殖民後產生的結果,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在二戰後《舊金山和約》最終的法理狀態。這是參與二戰的國家不會質疑的處置,而二戰後去殖民化是國際共識,因此台澎人透過去殖民程序進行住民自決權就不會被受質疑。
因為ROC政權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但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
我們是理解其他組織推廣「解殖」的努力,也知道ROC政權現在殖民台澎人是存在的,但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並不屬於ROC政權,台澎法理地位如果沒有被台澎人了解清楚,也不會認為ROC政權在殖民,也會很難在國際上訴說ROC政權在台澎的根據是什麼。
我們主張的是受過日本殖民的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因為經歷日本殖民階段,所以可以來主張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所以這個法律資格就是台澎住民。
🟠自決建國前提條件1️⃣
⏩台澎居民認知:多數台澎居民瞭解客觀史實、台澎法理地位,認同自決建國的目標。
⏩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知道自己在建國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及職責。
⏩其他台澎住民:瞭解並支持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完成自決建國程序。
之前有說過金馬東沙屬於中國領土,所以金馬東沙住民相比之下無法影響到台澎住民的法律資格,因為有權行使住民自決的法律資格是原日籍台澎人及其後代。
台澎人的使命就好比一個開門的人,大家住在地窖中,這個門只能被台澎人打開,因為台澎人握有KEY🔑,就是法律資格可以行使去殖民化。
開門以後,大家都可以走出去,走出去的人是大家,所以我們不是只為台澎人而建國,我們是希望現在居住在台澎上的所有人都可以獲得自由,透過了解客觀史實,有了共識認知,一起前進,所以法理建國派並沒有要割捨任何人,也不是為了某些人的私利。
台澎住民要意識到這個行使自決權是為了大家,也為了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其他人。沒有經歷日本殖民的人,沒辦法行使住民自決,但仍舊可以了解這個目標,來支持台澎人握著KEY🔑。
就好比參加運動會,班上會派出選手去比賽,其他同學在場下會為上場的同學加油,獲得勝利時,榮耀是整個班級,並不只限於選手,大家各司其職,都可以知道目標是什麼。
🟠自決建國前提條件2️⃣
⏩國際社會認知
1.整體認知就是「台澎領土主權未定」、「台澎住民可在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自決權」。
2.國際社會的認知調整,《舊金山和約》及其子約簽約國,意識並承認自己因《舊金山和約》具有的權責。
3.其他未參加二戰的國家也要了解去殖民的權責。
🟠自決建國前提條件3️⃣
法理建國派的人要推動的就是「建立長期安定的國家」,這有外部與內部的方向要努力:
1. 外部是依國際法法理來取得國家法人格,透過外交手段跟其他國家結盟合作來抵禦外力侵犯,確保長治久安。與友台國家就台澎建國後配合行動做好準備,例如承認台澎自決結果的效力並發出聲明、軍事同盟條約的簽署。
2. 內部是依民主和平的方式,讓大家能夠在一個客觀的事實基礎上,基於相同的認知、共識,及對未來的美好想像,彼此合作、同心協力建立一個屬於大家的國家,而不是透過武裝暴力的方式,去強迫他人臣服於自己。簡單來說,台澎經濟、產業、自我防衛能力等各方面基礎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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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決公投決議建國後要完成的具體工作
我們知道主流意見是「國家正常化」、「正名制憲」,但我們也必須提出我們的論述,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還未建國,所以沒有國家可以正常化。
⏩完成自決建國程序結束後會進行的國家政府組建、定國號、制憲程序:
1.具參與自決程序資格的台澎住民在具合法治理台澎權限的治理機構舉辦的自決公投中,通過「建國」成為獨立國家的決議。
2.具合法治理台澎權限的治理機構依據公投結果,協助台澎人建立台澎國家臨時政府,並開始將台澎政務資財(包括戍衛台澎的軍隊、以台澎居民稅金購置的武器、技術)移轉給台灣國家臨時政府。
3.台澎國家臨時政府開始授予國籍給符合條件的台澎居民,包括國際法上無國籍的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而國際法上為中(華民)國國民,其中有意歸化成為台澎國家國民的1949年來的中國難民及其後代、依中華民國國籍法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新住民及其後代,以及無論金馬之後發展狀況如何都想移居台澎、成為台澎國家國民的金馬住民等,原則上要放棄原中華民國國籍而依個人意願國籍歸化成為台澎國家國民 。
4.台澎國家臨時政府舉辦制憲代表選舉,由台澎國家國民在國民中選出制憲代表。
5.制憲代表先議決制憲程序,然後依該程序完成制憲。正式國號會在制憲時列為優先事項討論決定,並寫入憲法本文。
6.憲法制定完成後實施,台澎國家臨時政府依照憲法中關於政府組織的規定改制,成為正式的國家政府。
7.原本具合法治理台澎權限的治理機構因「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而功成身退,正式結束一切在台澎的管理治理工作(「終止代管」正式完成)。
中華民國政權承認沒有台澎主權,自己只是佔領代管者,接著宣布「將終止代管」,然後以佔領代管者的身分去舉辦自決公投,如果台澎人決定要建國,那代管任務會在台澎國家政府成立,台澎政務資材移轉給國家政府後正式結束。如果台澎人沒決定要建國,那就是繼續維持代管狀態。
代管狀態只會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相關事務處理完畢的那一刻才真正結束。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就會在這一刻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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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當前行動重點
目前我們還在第一階段,就是推廣客觀史實,從而使台灣人產生建國意志。
法理建國派目標「終止代管自決建國」達成,早日建國早日解散,我們沒有要求名利,我們只希望在這路上讓所有台灣人離開一中兩政權框架,真正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
第一階段除了推廣共識,也必須阻止被奪權(大中國主義者復僻)。
Q&A10為什麼還要留著中華民國國籍?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37721616260754/?d=n
Q&A112:為什麼不放棄中華民國舉辦的投票?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0416424873579/?d=n
我們在推廣法理建國論述時,會遇到有人罵我們有種不要參與ROC選舉投票。
現實上,ROC政權有權合法治理台澎,這個依據就是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所以我們參與治理機構選舉,是為了實質掌控ROC政權來奪權。
「中華民國台灣化」真正原因就是沒有台澎人支持ROC也活不下去,所以就只能走向台灣化,這是我們可以理解這段路。
但法理建國派仍舊必須把歷史脈絡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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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
#網友發問1
Q1: 法理建國的最大阻礙是?
A1: 是所有不願意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真相的台灣人。
包括在國際上不自覺替ROC政權打廣告的海外台灣人。
-
#網友發問2
Q2:如果現在己經在”奪權”的階段,就是認為蔡英文所代表的是台灣本土意識,但她和民進黨一直喊”中華民國台灣” 難道不是在把台灣推向中國嗎?
A2:
這是兩面刃。
「堅持跟中華民國政權切割然後讓被洗腦成中華民國人的台澎人用選票教訓不愛國的民進黨,讓親中侵台派掌權,在奪權過程中敗陣」
VS
「使用『中華民國台灣』讓被洗腦成中華民國人的台澎人願意投票給它,增加奪權成功機率,並在奪權後厚植台澎建國實力」
兩害相權取其輕。
這是法理建國派可以理解「奪權」之路的必要之惡,所以我們並未對目前執政黨撻伐,我們針對的一直都是「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問題,而不是被洗腦的人們跟ROC政黨。
但我們仍舊必須說明清楚客觀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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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3
Q3:
若台澎黨要透過參選來掌控中華民國政權來達到建國的目的的話,最好能推舉人民現階段也很在意的交通安全、教育、法律、環境保育、經濟等相關人才來參選立委、議員。讓台澎人民能在建國後,立即能解決「中華民國政權」的爛攤子。
A3:(這題由聖峰回答)
台澎黨並不是「為了參選掌控中華民國政權」而成立的政黨,台澎黨是「為了讓大家知道『可以透過掌控中華民國政權來和平建國』」而成立的政黨。
台澎黨只是法理建國派用來讓更多人知道史實、台澎法理地位、自決建國知識、進而形成自決建國共識、並共同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的宣傳工具。
掌控中華民國政權最主要的目的是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的程序。
在建國之前把這些人才找來,還讓他們成為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立委、議員,只是讓他們把自己的時間精力專業拿出來給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糟蹋。
台澎黨不會刻意去徵召這些人才。
這些人才一直都在,他們缺少的是一個不會有人扯後腿的發展舞台。台澎建國後,這個國家將會成為這些人才發光發熱的舞台。
這些人才在建國後可以加入在新國家成立的政黨來發揮所長、建設真正屬於台澎人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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