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合法房屋風華再生 市府擬設危老服務據點輔導危老都更作業快速推展
今日我在議會備詢,很高興鳳山區延宕13年餘的合法房屋議題終獲解套,也獲得議員及地區市民的肯定,在陳其邁市長展現魄力決心處理的前提下,責成我率領市府團隊,幾度與中央營建署展開研商,已經在今年1月8日,獲致中央肯定,由此,鳳山區多達14,945戶終獲合法房屋資格,也意味著,原本破敗老舊的城區,將能抓緊機會展開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無疑是鳳山區再發展的絕佳契機。
自今年2月8日起,以公文送達通知鳳山區14,945戶符合申辦合法房屋證明資格的民眾,至今經過5個月的時間,工務局已受理鳳山區合法房屋申請案共375件,相較去(109)年一整年申請件數成長20倍,顯見政策推動已具初步成效。
我向議員報告,這項重大突破,對地方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可謂深具意義。截至目前為止,鳳山區核准危老重建計畫書的數量佔全市的12.5%,顯見鳳山區是推動危老重建的潛力地區,所以,只要持有合法房屋證明或使用執照,且屋況符合規定的民眾,皆可依不同居住需求申辦危老重建計畫。
另為加速推動鳳山危老建築物重建,帶動鳳山老舊城區再活化,已責成工務局務必將被動受理轉為主動服務,除檢討簡化申辦的行政程序外,也在鳳山區設立在地的4處諮詢工作站,每一工作站均有至少5位建築師駐點服務,除能提供諮詢服務外,也讓這些年輕又富有專業的建築師,輔導民眾參與危老重建作業,甚或推動都市更新,相信鳳山區會是一個先行區,讓更多市民朋友,瞭解到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的好處,除能保障市民朋友的居住安全,同時也透過市容景觀的改變,轉化為地方發展的動能。
如何簡化作業更便民,也是工務團隊的要務,凡是鳳山區持有工務局110年2月8日通知公文的市民朋友,只要填妥合法房屋證明申請書,並備妥建築物現況彩色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即可向工務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核通過後取得合法房屋證明,可逕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5條規定,申請補發使用執照,免由建築師及營造業簽章,更重要的是,也有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等法令適用,讓老舊房屋真正脫胎換骨!
期待鳳山區的老屋,能夠藉此機會逢春再生,同時帶動鳳山城區再造,讓危老重建、都市更新等工作,率先在鳳山區大規模推動、遍地開花,結出城市發展的甜美果實,讓市民朋友共享揮汗後的豐收。
#鳳山區合法房屋認定
#鳳山市中心區開啟危老重建都更推動契機
#危老重建都更專案辦公室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5的網紅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雲林縣議會第十九屆第十二次臨時會 20201207 🔶今日(12/7)下午議程如下: 報告及討論事項 一、各委員會審查議案經過報告 二、審議議案 三、三讀議案二〜三讀會 審議 #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建甲237號) 四、專案報告 #斗六後火車站設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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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年沉痾徹底解決 鳳山區合法房屋認定開啟危老重建都更推動契機
高雄縣市合併迄今,爭議多年的鳳山區合法房屋認定議題,一直是陳其邁市長努力尋求突破的困局,而交付予我必須在保障民眾權益及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研議解套的任務。在市府工務局、都發局、法制局共同研析法令並蒐集各方意見後,我在今年1月8日,率領工務局蘇志勳局長、建管處江俊昌處長及都發局蘇俊傑副局長,北上與營建署建管組、都計組溝通,並得到吳欣修署長的支持,得到「都市計畫以可實施建築管理為主,且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認定」的合理結論;鳳山區多達1萬2千棟建築物,終於恢復合法房屋身份。
在獲得中央營建署的肯認後,市府團隊立刻重新檢討鳳山區可實施建築管理的時間點為民國62年,據此將有1萬2千棟建築物(14,945戶)可恢復合法房屋身分,建物所有權人可向工務局提出申請,取得合法房屋證明,同時申請接水接電,並且可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5條規定,申請補發使用執照,免由建築師及營造業簽章,也可向地政局辦理保存登記,繼而辦理營業登記,自然也能享有租金補貼的政策扶助,對市民而言,可謂開啟一扇權益保障之門。
事實上,市府突破僵局根本要解決的問題,還是市民朋友的居住安全、公安隱憂。鳳山區即將恢復合法房屋身份的這些老屋,多數為民國62年以前建築完成、屋齡也高達30年,均有機會透過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手段,促使鳳山地區的市容景觀大幅度翻新。市府的工務局與都發局正投入大量人力及資源,要協助民眾一起投入。
首先是高雄危老168興革制度,自110年起,由工務局專案窗口受理,從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認定、受理審核重建計畫、申請建使照等業務提供一條龍服務,簡化程序加速行政效率;爭取中央的6項經費補助,包含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初評每案1.2至1.5萬、詳評每案40萬,符合資格的危老重建申請人,也可提供最高5.5萬的擬具重建計畫費用,減輕市民負擔;訂定本市危老作業要點、辦理鄰里說明會、成立危老輔導團、培訓危老重建推動師等8項行動方案的推動,要用優質的諮詢服務及專業人力協助,提高市民的參與意願與信心。
都發局同步提出的都更168專案,係「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100%同意實施都市更新,且全無爭議者,在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送件後6個月(180個工作天)內完成相關行政作業程序,8個月內就能核發建照,有效縮短開發時程。
工務局與都發局共同將行政效能極大化,全速推動都更及危老重建,在高雄開花結果,並且通力合作,在鳳山行政中心及大東藝術文化中心成立兩處危老重建都更專案辦公室,並導入高雄市建築師公會及高雄市建築學會的專業人力,由專業建築師駐點提供民眾諮詢、釋疑,讓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成為點燃高雄城市風貌轉變新生的火種。
#鳳山區合法房屋認定
#鳳山市中心區開啟危老重建都更推動契機
#危老重建都更專案辦公室
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就問問苗栗縣政府,到底在急什麼?
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試運轉案,早在10多年前就已經被環保署訴願駁回了。
環保署也在訴願書當中指出,因為該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設置與土地變更沒有把聯外道路納進整體開發範圍,有規避整體開發計畫的嫌疑,因此整體計畫必須重送。
但10多年來,廠商的開發計畫完全沒有重新送過、也沒有變更,苗栗縣政府卻在去年年底,火速准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試運轉。根據試運轉計畫書的內容,全台各地約莫8,000噸以上的事業廢棄物,將被送進以有機農業聞名、縣府每年補助辦理南瓜節的地點。甚至在這個場址下方不到1公里處,就是農田水利署的灌溉儲備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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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准許的理由是什麼?
苗栗縣政府說,過去環保署駁回的事由已經補正了,理由是因為原本應該要被入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開發範圍的聯外道路,經過縣府「指定建築線」後,已經變成現有巷道,就不用再算入廠商的開發範圍。
對於苗栗縣政府目前的處理,我只有一個感想:荒謬至極。
#八桿子打不著的法規也可以做為補正內容?
當初環保署指出的聯外道路,苗栗縣政府現在是根據縣內自己訂定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作成『指定建築線』,好像就跟開發無關了?但這個《自治條例》規範的內容及立法目的,是在『管理蓋房子』的問題,跟『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開發、設置、土地要不要變更』等問題,毫不相干。拿一個不相干的規範來適用,縣府這樣的做法,民眾可以接受嗎?
#縣府帶頭規避開發案審查?
如果這樣的做法、這樣的解套方式在苗栗縣是可行的,那未來在苗栗,每個以面積大小作為審查依據的開發案都可以如法炮製。明明應該是整體開發範圍,透過自行劃設『經指定建築線、變成給大家走的現有巷道』等方式,來規避整體的開發面積,那在非都市土地的開發、變更、環保的規範等要求上,等於完全被架空。
#事實狀態不明竟然也可以核發?
就算可以拿『建築上的規範來』解套環保、開發上的問題,苗栗縣政府現在的做法還是令人質疑。相同的手法,去年已經發生過一次:建築線有時效性,如果在『時效內』沒有完成後續申請建照等等動作,建築線的指定就必須要廢止。去年的狀況,就是周遭的人雖然申請建築線,但根本沒有在『8個月的時效內』完成後續蓋房子或申請建照的動作,縣府最後還是必須要駁回掩埋場的『試運轉』申請,換句話說,聯外道路又變成了開發範圍。
根據去年的狀況,苗栗縣政府明明知道現在『建築線』的『事實狀態不穩定』,竟然就對外公然說,環保署在100年的時候駁回的事由已經補正?苗栗縣政府到底在急什麼?現在這樣的做法不論對廠商、對村民都是傷害!我不知道為什麼在這樣「不明確的法律關係中」,苗栗縣環保局仍要強行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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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天,來自造橋的鄉親們一早從龍昇村出發,除了到苗栗縣政府前,更北上分別來到環保署、農委會、行政院的大門前陳情。
希望有人,能夠聽聽他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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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會第十九屆第十二次臨時會 20201207
🔶今日(12/7)下午議程如下:
報告及討論事項
一、各委員會審查議案經過報告
二、審議議案
三、三讀議案二〜三讀會
審議 #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建甲237號)
四、專案報告
#斗六後火車站設置公車轉運站 相關事宜
五、臨時動議
六、宣讀會議紀錄(12月4、7日)
七、閉會
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雲林縣議會第十九屆第十二次臨時會 20201204
🔶今日(12/4)議程如下:
報告及討論事項
一、報告雲林縣政府發布自治規則(明細詳如備註)
二、三讀議案一讀會
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建甲237號)
三、審議上次會未決議案
三讀議案二〜三讀會
(一) #雲林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建甲219號)
(二) #雲林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建甲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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