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播,獨闖猛鬼飯店
多起命案導致廢棄.....
廢棄飯店命案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閨蜜的男友,卻殺了我】
「以殘忍手段殺害 A 女,不但未知悔悟,尚先百般推諉欲嫁禍他人,擾亂偵辦,使他人蒙受不白之冤,且其已為累犯,難期有教化可能性,實有與社會永久隔離,請審酌以上各情,量處最重之刑,以維社會良善。」
檢察官起訴書中嚴厲的指控,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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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外討生活,卻是死亡的赴約
2017 年,南港爆發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兇手程宇的女友 B 介紹她的閨密,也就是本案的被害人 A 女給程宇認識,並說A女是一位模特兒,從事外拍宣傳照。
程宇用拍宣傳照的名義把約 A 出來後,卻帶她進入台北南港某棟大樓的地下一樓——一個髒亂昏暗的廢棄商場。
程宇佯稱須穿越地下商場才能到達拍照地點,於是由他以手機照明帶她進入,確定四下無人後,便將手電筒關掉,開始碰觸 A 女。
A 強力反抗、尖叫,程宇便以手用力掐住她的脖子,使她昏迷,程宇趁著這個機會對 A 性交。完事,A 醒來後發現尚未脫離險境,又再度尖叫。
程宇擔心犯行敗露,決定殺人滅口,再度用力掐住 A 脖子、最後勒死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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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殺人、說謊,一次毀掉兩個無辜的人生,法官不判死?
事後,程宇將 A 的手錶、手機、現金、金融卡占為己有。而為了製造A女尚存活的假象,先以 A 的手機、臉書帳號傳送訊息,給女友 B、A 的男友等人。
同時,程宇將侵占所得的手錶等物放置於 B 的房間內,意圖栽贓到她身上。
後來,程宇和 B 二人因故從台北到台中的某飯店,A 的親友發現 A 失蹤後,向 B 詢問 A 的下落,並發現 A 的手機最後定位在臺中。
程宇知道後,便把 A 的手機棄於飯店某處。
之後,飯店的員工發現了手機,剛好 A 的姐姐撥打過來,確認是 A 的手機後,報警處理,警方在程宇與 B 退房時把他們兩個逮捕,後來也找到了遺體。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程宇無期徒刑,法院的理由是,被告程宇在是穿回衣褲時,遇到A尖叫才起意殺人滅口,屬於突發狀況,不是原本「強制性交」犯罪計劃的一環;而且用阻斷呼吸的手段也非特別殘暴;事後辯解與偽造,也只是人性畏罪常理。
這個案子到目前為止,仍然在高等法院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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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要知道什麼呢?
當大家一開始只看到新聞畫面、媒體報導,B 跟程宇一起被逮捕,是不是就可以直接認為 B 也是共同為殺人計畫的兇手呢?雖然事後證實 B 沒有犯罪,只是程宇一人單獨犯案,那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到底在哪呢?
對於性犯罪、累犯的三振條款,你知道他的來源背景和影響是什麼嗎?而對於社會大眾群起而攻之的霸凌問題,究竟法律上給與人格權什麼樣的保護?
講完這篇故事,我們繼續帶大家來看看,南港小模案中,有什麼東西是我們應該要知道的?
因此,本列車在此臨時停車,請各位旅客不要下車,以免錯過接下來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