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議題,看不見民進黨守護人民食安的決心,只看見執政黨「黨意凌駕民意」,試圖反對萊豬的綠營委員一一噤聲,儘管如此,我們依然相信有人願意挺身而出,與我們一起守護人民的食安。
其中,民進黨籍林淑芬委員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23條,明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及其加工品 ,並獲得跨黨派立委的連署支持,連署人中包括五位民進黨委員,表示民進黨內亦有委員主張需以法律層級直接禁止學校膳食使用含萊肉品,#只是優先採用難保廠商仍然會使用外來肉品。
然而原獲跨黨派支持的提案,卻有 #3位民進黨立委撤簽,甚至有撤簽立委指稱 #受到民進黨團壓力 ,活生生的黨意凌駕民意,無疑是強迫人民將萊豬吃下肚。
實際上,民眾黨黨團在9月4日的法案小組會議通過「 #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 」等三項修正草案,希望能藉此為孩童及校園的食安把關!
如果民進黨選擇用欺騙的方式也要讓萊豬進口,讓民眾暴露在風險之中,那麼人民的食安就由我們共同把關!民眾黨要再一次肯定,不分黨派各個立法委員「為下一代顧健康」從政精神。也希望執政黨委員不要成為黨意魁儡,找回從政的初衷,並找回自己最後僅存的良心。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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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收集5000個線上連署,讓政府不再忽視民眾的聲音,請一起參與「標萊豬 ,護食安!」連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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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每一個「時空旅人之欺」,都需要一個時鐘,用以發動時間鉗形攻勢。
「開放美豬與美牛進口是換一個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
「進口豬肉不到一成,想吃還不一定吃得到。」
「以前限制30個月以下美牛,但那些牛都長大了,現在可以變成開放30個月齡以上的牛隻。」
「瘦肉精確實不太好,但現在萊克多巴胺相對是好的。」
「開放美豬是以前議定書裡面就答應的事情,時序已經忘記了。」
這些話,是一個以專業出發為國民食安與健康把關,仗義執言的衛生福利部長應該對大眾說的話嗎?
衛生福利部長,應該以本身的專業及道德,用最中立的立場為國人的健康把關,並成為食安問題的照妖鏡,而不是以自己的職位與聲量,用身不由己當作理由,為國家不合理的政策背書。
甚至,在教育部、國防部、警政署皆表示不會吃美豬,仍要幫各單位緩頰,但如果作為衛生福利部長,都 #無法說服自己的中央部會配合,憑什麼認為這些說法可以說服人民?
2017年的陳時中部長,曾經信誓旦旦的說「衛福部的職責就是為食安把關,如果不安全,衛福部絕對會說NO,賭上烏紗帽也在所不惜」,曾幾何時,變成了現在「我也是不得已」只好帶頭吃美豬,隨後又稱並沒有要帶頭吃美豬,說詞反覆的衛福部長。
然而現在,我們卻看到中央部會,一個一個為了自己的烏紗帽及政治考量,做出不利人民且不合時宜的決定,成為一場大型的「官場現形實境秀」,請民進黨把當初在野時,以民為本的初衷找回來吧!
本黨黨團在9月4日的法案小組會議通過「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等三項修正草案,要嚴格規範「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相關產製品」,積極補破網,也請民進黨政府一同跟替人民把關食品安全的風。
接下來本黨也會積極與民間溝通,了解人民的心聲,提出真正屬於人民意志的法案與修正內容。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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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開放萊豬後,我們要怎麼守護我們的下一代?
蔡政府明年1月1日即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口,昨天陳時中部長也公佈了美豬萊克多巴胺的現量標準,教育部雖然要求營養午餐應該要依照「學校衛生法」規定一律使用國內豬肉,但本黨高虹安委員發現目前 #幼兒園與安親班兒少機構等根本不是學校衛生法的規範對象!
因此,本黨黨團在9月4日的法案小組會議通過「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等三項修正草案,要嚴格規範「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相關產製品」,才能完整保障孩子的健康。
學校營養午餐是學生在學校當中重要的一餐,蔡政府一旦開放含有瘦肉精美豬牛進口,未來仍恐有瘦肉精豬肉進入校園的潛在風險。而且,目前學校衛生法第23條並沒有完全禁止使用進口食材,也沒有針對含瘦肉精的食材做出限制,所以實際上沒有強制性,也沒有罰則。
過量的服用萊克多巴胺恐引發心血管疾病、心悸等副作用,而孩子對於瘦肉精的接受度恐怕更低,所以嚴格把關,並避免托育中心或幼兒園、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的食材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我們責無旁貸。
而目前中央政府在沒有獲得國人共識,也沒有到立院接受實質審議的狀況下,就貿然開放萊豬進口,並沒有考量到國人長期食用豬肉的飲食習慣,也沒有針對孩子的健康進行完整的配套措施,國人如此龐大的健康利益被犧牲,我們還是要問,到底為國家換到了什麼?
我們還是期盼,中央政府可以更加認真的思考,我們要留一個什麼樣的台灣給下一代,才能憑良知與良心為民謀福,民眾黨,也仍會繼續為國人的健康,努力監督!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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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