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今天,911事件發生時,你正在做什麼?
對於我們許多人來說,當天的震驚,是一個不容抹滅的記憶。在那之後世界一連串的發展,讓許多的事物被賦予特定的色彩。包括國土安全和恐怖主義等等新的詞彙進入主流。中文翻譯成「聖戰」的伊斯蘭吉哈德 (jihad),成了這一串論述背後的壞人。但任何有回教徒朋友的人應該都知道,穆斯林大部分是非常溫和以及愛好和平的。為什麼有這樣大的反差?而在6到10世紀輝煌的伊斯蘭文化,以及後來發揚光大,橫跨近800年的鄂徒曼帝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又是如何發展?這一些問題都是我在選擇這本書的時候想要得到的答案。
「興亡世界史」這個系列的書籍,之前就看了幾本很棒的,讓我在華人視角的世界史,與西方視角的世界始終史之外,看見一個不一樣的可能。之前一位書友的描述很貼切,說日本人看歷史,很像監視器一樣反應一切,平鋪直敘不帶立場的陳述事情。
從穆罕默德開始創立說起,他說講述的思想與當時阿拉伯社會截然不同。包括獨一真神的信仰,社會的平等,還有賙濟窮人的理念,在當時部落主義盛行,多神信仰,以及富人只管自己的文化當中,幾乎是挑戰權威的一股力量。從那裡開始論述的「吉哈德」,講到的就是內心善與惡的爭戰,還有受到逼迫時自身保護的行為,並沒有什麼侵略或是攻擊他人的含意在內。
這一連串因著堅定意志,和天時地利,與巧合之下,伊斯蘭的世界逐漸擴張在整個阿拉伯地區。到第6世紀開始,更是誕生了輝煌的文化,特別是他們著重翻譯和貿易,更是讓文化交流鼎盛。像是「一千零一夜」故事描述的繁華,還有現在數學基礎的阿拉伯數字和代數 (algebra),以及現代 AI 人工智慧必須由的「演算法」(algorithm) 都是從阿拉伯數學家 al- Khwārizmī 名字衍生的。在當時伊斯蘭文化強調的是對各種宗教信仰的兼容並蓄,社會的平等 (特別是對於窮人,另外伊斯蘭初期,婦女的地位也不低),和整體社會的和平發展。後來因著政治和接班人不明確的因素,什葉派和遜尼派的敵對,讓很多初期的善意開始變質。歷經鄂圖曼帝國百年的傳承後,包括阿富汗,土耳其,和伊朗,都有類似宗教改革的推動。但當時已經是面對20世紀的強大西方世界,因著石油的利益,讓這些改革受到嚴重的干擾。而1948年以色列建國產生的巴勒斯坦問題,更是挑起伊斯蘭世界最敏感的一根神經。
現在我們熟知的一些人物包括賓拉登,以及塔利班,和蓋達等組織,某一段時間之內其實是西方世界所連結的勢力。所以書本最後的一部分是在檢討這些恐怖的攻擊,真的是伊斯蘭世界挑起的戰爭,還是西方世界所埋下的種子?在這裡我就不要破梗了。
雖然這本書許多可蘭經內容,眾多烏瑪和哈里發的翻譯名字,不是那麼容易閱讀。但不要太在乎這些細節,還是可以掌握到一定的輪廓。冤冤相報的循環,到底要怎樣才能結束?我想引用我最欣賞的作 者,同時也是猶太拉比的Jonathan Sacks,在紐約 911 事件10周年紀念所發表的談話來總結:
“Whenever Me takes precedence over We, and pleasure today over viability tomorrow, a society is in trouble. If so, then the enemy is not radical Islam, it is us and our by now unsustainable self-indulgence. The West has expended much energy and courage fighting wars in Afghanistan and Iraq abroad and defeating terror at home. It has spent far less, if any, in renewing its own morality and the institutions — families, communities, ethical codes, standards in public life — where it is created and sustained. But if I am right, this is the West’s greatest weakness in the eyes of its enemies as well as its friends. The only way to save the world is to begin with ourselves. Our burden after 9/11 is to renew the moral disciplines of freedom. Some say it can’t be done. They are wrong: it can and must. Surely we owe the dead no less."
“當我們看重[我]超過[我們],看重今日的歡樂超過明日的繁榮,那麼社會就會陷入麻煩。這樣說來,我們的敵人並不是激烈的伊斯蘭主義,而是我們自己,和我們寅吃卯糧的個人主義。西方的世界用盡許多精力和勇力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爭戰並且在國內防恐,卻幾乎沒有花時間精力在更新自身的道德,和創造並保持這些道德標準之處,包括:家庭,社群,道德共識,和在公開場合的行為標準。如果我想得沒有錯,那麼這就是西方世界敵人和盟友眼中,我們最大的弱點。拯救世界的方式,從檢視自己開始。911事件之後,我們共同的負擔就是要重新定義自由世界中的道德標準。很多人說這是不可能的,但我認為他們錯了,這是可能而且必須的。我們向所有逝去的犧牲者,有這樣的責任”
📚延伸閱讀📚
📗“Destiny Disrupted” 中文版 「中斷的天命」
這是我15年前讀的書,是一位伊朗學者從伊斯蘭世界的角度講述世界史,讓我眼界大開,也開始愛上從不同視角來了解世界史。
📙“Not in God’s s Name” 中文版「毋以神為名」
我2018的top 10 之一,也是我知道惟一一本Jonathan Sacks的中文書。原來宗教戰爭,常常是一種有忌妒衍生出來的兄弟鬩牆? “當宗教將人變為兇手,上帝痛心垂淚”
全文與延伸閱讀的連結在部落格中 👇👇👇
https://dushuyizhi.net/%e4%bc%8a%e6%96%af%e8%98%ad%e5%b8%9d%e5%9c%8b%e7%9a%84%e5%90%89%e5%93%88%e5%be%b7/
#伊斯蘭帝國的吉哈德 #興亡的世界史
干擾行為定義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高雄.議會】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
本週三(08/25)閔琳於市議會召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相關中央部會及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一同檢視全國水域活動相關法規,並探討高雄市海岸及水域遊憩活動的相關爭議及問題,期能推動制定《#高雄市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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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面環海,尤其高雄縣市合併後,整體海岸、岸際以至水域活動的管轄單位,常有多頭馬車或權責歸屬不明、法令未臻完備等問題。
對此,今(25)日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簡煥宗、李柏毅、何權峰、邱俊憲於高雄市議會舉行「高雄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從觀光遊憩角度切入海岸水域管理,邀請交通部、海洋委員會、市府相關局處與專家學者、漁民團體共同針對相關法規、政策與實務進行探討,作為未來修法及政府施政之參考,加速推動高雄市訂定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政府近年重視海洋管理的重要性,並於107年4月28日在高雄成立二級機關「#海洋委員會」、108年院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隨後制定「#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明確揭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願景與提升海洋文化教育、深化海洋意識等政策目標。
針對水域管理,高閔琳議員表示,中央地方政府管其主要法理依據為《#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和相關政府公告;然而水域遊憩活動具有多種樣態、場地類型及不同器材,以釣魚或民眾搭乘如波特船、保利龍船、舢舨船等浮具出海釣魚屢傳干擾漁民作業或發生意外等衍生爭議為例,可見管理權責機關不明、法令欠缺之情形。
#沈建全教授 建議,高雄市水域管理應朝訂定自治條例的方向,讓海洋環境優化,水域遊憩活動才有發展空間。#李孟聰教授強調,水域遊憩活動應從「#海域空間規劃」 (Marine Spatial Planning)角度切入,分別人、活動、器材、場域四大面向進行檢視,修法及政策才能更加完備。#丁國桓教授 表示,水域遊憩活動除提升硬體設施,軟體與配套都需更加著墨,例如可從「#水域安全教育」角度切入,政府更可與在地NGO合作,提升人民對於危險海域和水域活動之知能。
#陳璋玲教授 則建議中央,針對 #釣魚 與 #浮具管理 應訂定明確法規、風險資訊及安全標準。#吳明孝教授 認為,現行法律之施行及行政裁罰時,因法規制度不夠完備,而涉及可能有違反行政罰法或違憲之虞;而水域遊憩活動的發展,涉及法規調適與產業推動,非單一局處可主責,建議市府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研議訂定自治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今年5月11日已公告第三次修法的草案,主要針對浮具使用管理予以入法規範,實務上種類多元的浮具,將有更完善的規範。海委會指出,#波特船 目前已由交通部研究納管,海釣的相關法規修正,目前也正在進行中。
海洋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可望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修法程序,全國適用的原則確立後,地方政府對水域遊憩活動將能做更有效的管理。
觀光局則提醒,中央應有明確定義 #釣魚 是否屬於遊憩行為,否則恐影響法規的適用。地政局指出,有關市有土地遭類船型浮具占用,已有設立告示牌,會加強巡視,並予以裁罰。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表示,在其選區愛河、旗津、西子灣、高雄港內港等等,都有碰到釣魚的問題,未來水域遊憩管理之規劃應配合中央修法,市府各局處整合後除推動訂定高雄市相關自治條例,更應將海岸、河川等水域劃分問題一併納入思考。
高閔琳表示,目前全已針對各項浮具訂定相關自治法規之地方政府,包括「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宜蘭縣小船及未具船型浮具經營管理辦法」、「南投縣日月潭水域未具船型浮具管理要點」及「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等自治規則;高雄市除針對船舶、遊艇制定相關法規外,另訂有「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高雄市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等。
高閔琳議員總結會議結論表示,為妥善規範並管理整體水域活動,除中央推動相關修法外,高雄市亦應融入MSP(海域空間規劃)觀念,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針對本市水域各類浮具及遊憩活動制訂一套 #因地制宜 的自治條例。同時,如何兼顧休閒遊憩和漁民權益,維護海上交通安全、邊境管理,防堵走私及防疫破口等問題,均需中央地方政府進一步共同研議相關配套、積極解決。
干擾行為定義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什麼是性騷擾?
時常會在新聞或社群媒體看到疑似性騷擾的消息。不過,什麼是性騷擾,每個人似乎都有他的一套理論。
但是,在法律上,什麼樣的行為才會成立性騷擾呢?�——
什麼是性騷擾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所有違反他人意願所為,而且與性或是性別有關的行為。
另外,這樣的行為要成立性騷擾,還要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形:
1⃣️ 基於對方對性騷擾行為的順服或拒絕,作為工作、教育等權益的利益或不利益。
2⃣️ 用文字、圖畫、影音、影像等方式展示播送,或是藉由歧視、侮辱的言行等方法,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是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或是不當影響他人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是正常生活的進行。
如果對他人性騷擾,地方政府可以依法處最高新台幣 10 萬元的罰鍰。
那麼,實際發生的時候,法院怎麼認定性騷擾呢?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從法律規定來看,性騷擾的定義側重被害人的主觀感受,行為人有沒有性騷擾的意圖不是判斷的重點。
也就是說,法院會判斷行為有沒有造成被害人「損害人格尊嚴」或是「造成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只要被害人主觀上有這些感受,即使行為人沒有性騷擾的意圖,仍會成立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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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罪?
性騷擾防治法另外規定了「強制觸摸罪」,但成立的條件比較嚴格:行為人要基於性騷擾的意圖,趁著他人來不及抗拒的時候親吻、擁抱、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
和前面行政法院見解不同的是,強制觸摸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性騷擾的意圖。
什麼是「身體隱私處」呢?
高等法院曾經有個案例,討論被告碰觸被害人的小腿、親吻腳趾,是否成立「強制觸摸罪」。
法院認為,身體隱私處除了生殖器、鼠蹊部之類大家認為比較隱私的部位之外,在解釋上不能只以身體部位是否外露作為唯一標準,還要判斷如果對這個身體部位親吻、擁抱、觸摸是否與性有關,並干擾被害人與性有關的平和狀態。
另外,這樣的碰觸,也要從被害人的角度,以及社會觀念之下,來綜合判斷是否構成身體隱私處。
像是上司、部屬之間偷襲摟腰、親吻嘴唇等行為,是帶有性暗示的調戲行為,而且在身分關係的影響下,會讓被害人有不舒服的感覺,屬於性騷擾。
但是摸小腿、親腳趾並不是台灣社會觀念下可以任意撫摸碰觸的身體部位,而且這樣的行為在親密關係中,是帶有性含意的挑逗調戲行為。
所以,高等法院認為摸小腿、親吻腳趾是強制觸摸罪的「身體隱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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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媒體報導桃園市一名中年男子多次觸摸女同事的耳垂,同事不堪其擾之下提告。但桃園地檢署偵查後,認為並不構成性騷擾罪,因此將男子不起訴。
而從當時的新聞報導內容判斷,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性騷擾的意圖,此外耳垂也不算「身體隱私處」,不成立性騷擾防治法的「強制觸摸罪」,所以對被告不起訴。
不過,因為被害人主觀上已經認為遭受性騷擾(重要),即使被告主觀上沒有性騷擾的意思,還是符合性騷擾的定義,被害人如果透過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申訴,可以由地方政府處最高新台幣 10 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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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性騷擾
干擾行為定義 在 強迫症A.出現強迫思考、強迫行為或兩有兼具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強迫症A.出現強迫思考、強迫 行為 或兩有兼具: 強迫思考 定義 如(1 )及(2): 1.持續且反覆出現的一些想法、衝動或影像,在困擾的症狀 干擾 時,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