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下班會兼職接設計案子的Cathy想問:「該怎麼評估我需不需要自己成立公司行號呢?」
👩🏫小編說明書:
現在自由創業風氣盛行,尤其有一技之長的話更常見於正職工作外接案賺外快,不過若接案的收入達到一定標準,就要好好考慮登記公司行號的必要性囉!小編就來跟大家分享幾個可以考量的切入點:
1️⃣每月銷售額:依國稅局規定,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且每月銷售額已達到8萬元(銷售貨物)或4萬元(銷售勞務)者,應盡速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2️⃣客戶或營業需求:
💡客戶在意交易對象要有個企業主體,而不是個人
💡客戶有報稅需求需要開立發票
💡希望發展品牌、建立形象
💡有融資需求,希望以企業名義提出
💡要從國外代理商品,需要有企業主體讓國外廠商可查詢等
當然設立公司行號後,相對也須面對一些成本的增加,例如:行政規費、稅務申報、辦公室費用或人事成本等;不過設立後就是合法經營,也更能建立管理的制度,因此是否需要設立公司行號或是該設立哪種組織,還是要依照每個創業者的營業需求與規模去做判斷喔!
若實在不確定自己是否該辦理工商登記,或是在公司與行號之間不知如何抉擇,歡迎您可撥打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589168,預約專業顧問幫您評估!上週五的粉絲投稿也感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顧問 何佳勳 許維真 Sicaa Kuo 熱情響應!另外本篇貼文特別感謝 侯秉忠 (Gary Hou) 顧問提供指導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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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安安大家好,本肥宅是台女兼民間團體的遊民社工,昨天在板上回覆了遊民相關新聞,並跟大家邀請有遊民問題可以問我。
我以為大家的焦點會在塔綠班或疫苗之類的新聞,這個回應數真的嚇鼠偶了,沒想到大家對遊民議題這麼感興趣,那我就來多寫一點我工作看到的事情,如果版主覺得不妥(可能跟原新聞沒啥關係了)可以把我刪掉,真不好意思。
#前一篇文章聊到身懷鉅款的遊民就跟日本進口的壓縮機一樣非常稀少,我說我七年看到少於十個真的是客氣說法(0123456789都少於十啊大家!),並沒有每年都看到至少一個那麼頻繁。
#但大家好像對很有錢的遊民很有興趣,我還是要認真澄清,千萬富翁遊民的比例是非常非常非常稀少的(大概千分之一吧),請不要誤會每個遊民都這樣,如果有興趣想了解遊民為什麼變遊民,可以參考我以前在八卦上發過的廢文,原始文章被洗掉了,但NPOst上面有備份。 https://npost.tw/archives/26009
(【複習】Re: [新聞] 萬華街友被趕 他怒:你知道我的苦衷嗎?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803644103106589 )
有些人問說,#為什麼億萬土地阿北不去找其他親戚賣掉他的持份換一筆錢?這裡有幾個條件:
1.你要有親戚台灣電話
2.你要能夠打給親戚
3.你願意跟親戚說你現在的落魄狀態,賣給他們
4.你的親戚願意買你那少的可憐的持份
5.買賣土地曠日費時,還牽涉到稅金(這部分要請懂不動產買賣的專業大大說明了),還有你要有手機,親戚或土地仲介或律師或土地代書才能找到你。
6.就算共同持有者願意買,你還要跟等著領你遺產的子女解釋為什麼你把他們可能得到的遺產賣掉了(如果你子女知道的話啦)
7.強制分割這就不是我遊民社工的守備範圍了,但連我這個不動產外行人都知道要搞很久(甚至好幾年的官司),阿北要活到那個時候才可以。
阿北光是在第一個階段就卡住了。那些久遠的親戚早就在外國,連死了沒都不知道。失聯幾十年的狀態下,你要怎麼找到他們?手機早就在流浪的第一天晚上睡覺時被偷了,連鞋子都被偷走,早上醒來只能赤腳跟路人乞討零錢,去便利商店買一雙最便宜的藍白拖。「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調謄本啊!上面有戶籍地資訊啊!」你只能調直系親屬的資訊,假設這塊土地是你7個手足共同持有(那個年代都生很多),然後每個手足又生了三個小孩,這樣至少就有21個人要聯絡,而你手足的子女個資,你是沒有權限調閱的,你只能調直系。
再來是就算你調到你子女的資料了,上面也只會有戶籍地址,不住在戶籍地根本是常態。
而且這個阿北的子女都在外國,他也沒有想要放棄身為父親僅存的自尊,告訴他們把巴流浪在街頭,只能靠路人接濟的飯糰。(要是我可能也會跟他做一樣的選擇QQ)
阿北的這個故事帶給我的啟示是不要生小孩,這樣我以後初四了必須申請低收入戶時,不養我的小孩的才不會收入被算進我的收入,#造成我無法申請低收,然後我又不好意思告他們。#共同持有的土地最好也趁能分割的時候割一割,以免像這個阿北一樣,我當初幫他找不動產專業人士調土地資料時,複雜的人名與關係已經可以媲美魔戒三部曲全部出場人物或斯卡羅的一萬倍了。
然後在我做盡了一切努力之後阿北就消失去南部了,幹你娘。雖然時間重來或他再次出現的話,我應該也是無法幫他啦,可能只能公部門社工用539專簽了吧,這就不是我這個小廢物的權限了。
唉,社工這個工作啊,無力感真的很多很多。其實有好多人,都是我沒辦法幫忙的。我工作的時候常常都覺得自己很廢,像是疑似精障但沒有病識感又沒有自傷傷人所以不能強制安置、因為以前在收容所曾經東西被偷被霸凌不想住收容所、還在酒癮或毒癮的狀態、囤積症、不願意告子女、要坐輪椅但身障生活補助金不足以負擔電梯大樓租金、住在違建無法申請租屋補助、容易與職場人際起衝突但又還沒65歲身障輕度、智障邊緣但不是智障、流浪一兩天我要去帶她安置的那天就消失......。
哎呀呀寫太多怕大家不想看,但看大家留言說辛苦了、很偉大什麼的,我都覺得很愧疚、承擔不起。我只是一個很廢、很多事情都做不到的人,而我也不覺得上面這些困境是任何一個社工能做到的,所以我才會上來發廢文,想讓更多人關注這個議題,我們從不同的位置一起去做自己能做的好事,這樣才能減少更多人流落來街頭,畢竟沒有人一出生,就是遊民的。
有很多留言也說,要有四千萬才能當遊民、連遊民都有老婆。想跟大家說一個好消息(不然前一段我把氣氛搞氣氛太差了抱歉),就是啊,#台女並不是只看錢的喔!身為一個台女兼遊民社工,#我發現很多男遊民啊,#都有女朋友呦ㄏㄏ。他們窮到爆,但為什麼他們的伴侶會跟他們交往呢?
有的人雖然窮,但很願意花時間在伴侶身上。有的人雖然又窮又機掰,但女友精神疾病發作的時候,是他不離不棄的守在他旁邊,每天在捷運站門口乞討到的錢,都會去買一瓶她最喜歡的生活泡沫綠茶(還指定一定要這個牌子,幹),去康家看她的時候,一次送給她。
我每次都很生氣,因為幫個案強制儲蓄的時候,聽到他把好幾萬當成紅包送給女友的孫子我就想說幹那又不是你親生的你這個盤子!!我花多少口舌與技巧才把這些錢存起來,你他媽......「那我看到她孫子叫我阿公,我就覺得很幸福......。」阿北望著遠方自己跟自己講話,我剛剛想殺人的戾氣整個都軟掉了。
唉,那有多幸福呢,我光想就覺得一定很棒吧。好啦,都包,都給你包。
雖然我懷疑他女友根本就是為了低收入戶補助金跟他在一起,但看到他幸福快樂的樣子,
我就覺得好啦你高興就好了。
話題怎麼會講來這邊?啊對啦是要講 #我交不到女朋友都是因為台女只愛錢 這句話是假的,如果你真的想交,好好對待眼前的每個人、交友軟體滑起來、徵友訊息放出去、不要把女生分成可幹不可幹,保持善良,就會有女朋友了啦,就算真的交不到女朋友,你也可以試試看跟男生交往看看啊,說不定會找到另一片天地。
大家都說阿北不找子女是他活該,#那我再講另一個有子女的大老闆變遊民的故事好了。以下的小故事都隱去個資。
人生就跟爬樓梯一樣,要從低處往上爬樓梯到101頂樓要花很久而且很累,可是從101上跳下來摔在地上,只需要幾秒的時間。
阿北以前是開工廠的,跟老婆育有一個小孩。後來阿北生意失敗工廠倒閉,跟老婆那邊的親戚借錢但還不出來,老婆很怒就離婚了,小孩跟老婆。
事業失敗的阿北到處流浪做粗工,一個月收入六千塊,剛好睡路邊,把錢拿來吃飯跟交通,偶爾拿去買佛珠跟玉佩(幹拎娘買個屁佛牌但我有忍住不要罵出來,我是個專業的社工,我學會用好的兩個代替靠北),他希望神明可以保佑他人生好起來。
阿北很想念孩子,我陪他去戶政事務所調戶籍謄本,查到孩子的地址,我陪他寫信(因為他沒錢買信紙),他說「我不會寫啦社工你幫我寫」我說「幹拎娘小孩是你的還是我的」
不是啦我當然不會講這麼不專業的話,我只是笑笑的說他先寫,寫什麼都可以,我會幫他修改、出主意,他放心吧。
他盯著信紙,手開始抖,然後慢慢寫上孩子的名字,說爸爸很想你。他邊寫邊哭,字本來就很醜了,豆大的淚珠更是把整張信弄得更難讀。我沈默的想著幹,原字筆應該拿油性的給他才對。
信寄了好多次,每次都查無此人被退回我的辦公室(因為遊民沒有信箱可以收信),我每次看阿北很興奮來找我問我有沒有回信,我只能搖搖頭。然後我就帶他去報警,報子女失蹤。報案的那天,我坐在他旁邊等著做筆錄,#員警說因為子女已經成人了,就算找到,#員警也無法告知他子女所在地址,#除非子女自己願意講,#他們才能幫忙傳話。阿北請警察一定要告訴他子女他的電話,警察說好,也留了阿北的資料。
後來你們也猜到了,警察找到子女,子女銷案,但不願意透露行蹤,阿北只知道子女還活著。
我不知道這樣是好還是不好。
某天阿北很激動的打給我,說他子女打給他了。我很高興的問他發生什麼事,阿北說有個無聲電話打來,那一定是他的孩子,他很激動的對無聲電話大喊「xXX是你嗎!我是爸爸啊!」他喊了很久,電話都沒有回音,然後掛斷了。他手機儲值卡沒錢了,只能接不能撥,拜託我幫他聯絡。
我用Whoscall查了那支號碼,那是一支上千人通報過的詐騙電話,大家都說這支電話無聲騷擾,不要接。
「不可能、不可能」阿北不接受我的答案,他空洞的轉身離開辦公室,不知道是藍白拖破掉導致的足部蜂窩性組織炎,還是他此刻魂不附體,他搖搖晃晃的離開。
我也很難過,我多希望像上一篇的留言一樣,這些都是唬爛的,如果這些悲傷都是唬爛就好了,如果我說的都是假的、我掰的、如果大家都可以真正過快樂的生活,那就好了。
可是就不是啊。
我說的每個字,都是真的。』
Re: [新聞] 4千萬身價街友被長照女主任偷偷登記結婚 https://disp.cc/b/163-e0Tl |前情提要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410647919072858
已登記稅籍的個人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重點整理來嚕❤️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
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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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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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澎法理地位有關的問答:
台澎歷史脈絡時間序圖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951200886768/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Q&A19光復節等於台澎主權移轉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3376373695278/?d=n
Q&A31開羅宣言了解一下啊中美英三公報不就是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5963593769889/?d=n
Q&A32 中華民國可依開羅宣言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8512726848309/?d=n
Q&A33日本降伏文書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1312156568366/?d=n
Q&A34 中華民國政權佔領台澎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3847962981452/?d=n
Q&A42:中華民國可以透過中日和約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26285760737672/?d=n
Q&A52: 中日和約寫馬關條約失效主權回歸給原本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6503688264853/?d=n
Q&A30台灣派代表去南京制憲所以台灣是中國的啊: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3436047355977/?d=n
Q183:皮筋兒 Journey 不管你怎麼吹,台灣主權早定論囉!開羅宣言就嗯!有承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2657223982832/?d=n
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9690472063868/?d=n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https://wp.me/pd1HGm-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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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合一是什麼?
房地合一為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與作為「持有稅」的房屋稅不同,性質屬交易稅,出售房地才須申報,有獲利得進一步繳稅,凡2016年後取得房地,出售時均得適用。
與房地交易舊制差異在於,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為更健全的稅制設計,並自有一套適用稅率規定,並對「短期交易」課以35%或45%重稅。
二、房地合一2.0版與1.0版差異為何?
房地合一1.0版上路5年多,因應資金寬鬆氛圍下快速升溫的房市,2.0版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前後差異有4大重點。
1.拉長「短期交易」重稅期:由持有1年內出售課45%,延長至2年內,並將持有逾1年、未滿2年課35%規定,拉長為持有逾2年、未滿5年。
2.提高境內企業稅率:由原本出售房地一律課20%,改為需適用「短期交易」重稅,持有逾5年以上出售,稅率才能回到20%。
3.課徵對象納入預售屋:持有5年內出售都得適用重稅,在預售屋一般持有期間僅2至3年情況下,效果等於一網打盡,只要轉賣預售屋獲利,就得負擔35%或45% 稅負。
4.補足1.0版避稅漏洞:新增規定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得納入2.0版課稅,防堵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並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避免有心人士藉墊高成本、費用避稅。
三、房地合一2.0版的適用範圍、上路時程?
2.0版適用範圍與1.0版一致,為2016年後取得房地,不過在上路日、也就是今年7月1日後出售案件,才須以2.0版課稅,若在7月前賣屋,仍可適用1.0版規定。2016年後取得、先前已出售並以1.0版課稅的交易案件,完全不受2.0版上路影響,不會回溯補稅。
四、房地合一2.0主要影響對象為何?對自住族是否有影響?
2.0版修法重點在打擊短期炒作獲利者,一般買房後長期持有的自住族,不受影響;若為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出售,稅率僅10%,並有免稅額度400萬元。假設是因故需於同年買賣預售屋,只要沒獲利,也不會被課以重稅。
五、是否有特定出售房地情形,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設有多項排除條款,例如個人、企業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5年內出售,均可適用20%稅率。
至於何謂「非自願因素」,現行僅就個人訂有6種排除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等,後續財政部將針對企業、預售屋特性,訂定排除情形並對外公告。
此外,為避免影響房屋供給、都更進程,放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出售房地,以及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
六、房地合一2.0上路後,是否會產生稅損?
財政部評估,上路初期,交易量將下滑,造成所得稅淨稅損4.74億元,其中企業部分因稅率提高,營所稅將微增0.71億元,個人綜所稅則有稅損5.45億元;但以中長期觀察,稅收將緩步回升。
資料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901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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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
想幫公司設立Google廣告帳戶
請教各位 設定中的"加值稅編號" 是什麼呢??
上網爬文 Google官方網站對這塊說明不是很清楚
雖然看到有人說是"統一編號" 但不確定到底是不是...
還請版上知道的大大解惑
非常感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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