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7日,經濟部預告了《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子法《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以下簡稱《用地變更辦法》)。該法規範了農地違章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以下簡稱「特登」)後,可以將土地從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違章工廠即可永久就地合法,還可以進行土地交易,將造成農業區永久性地破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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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於今年6月3日召開「反對農地違章永久就地合法!拒絕工廠特目土地交易」記者會,嚴正要求暫緩《用地變更辦法》草案公告。然而,經濟部無視民間團體要求「遏止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守護糧食安全,捍衛國土與土地正義」的強烈訴求,竟於6月21日《用地變更辦法》正式公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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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民間團體嚴正指出生效後《用地變更辦法》的五大弊病:
1⃣️《用地變更辦法》未依據《工輔法》第28-10條但書,建立合理的審查標準作為把關,將導致「全面納管」等同「永久就地合法」,違背國土安全及永續發展。
2⃣️「特登工廠」縱使取得合法身分,但廠房消防安全仍有「農地水源取得不易」、「違法建造、建材易燃軟化」、「道路狹小救災車輛進出不易」等根本性缺陷;就地合法化恐將農地違章工廠打造成消防員的大墳場。
3⃣️《用地變更辦法》允許違反環境法規情節重大的工廠,仍可在改善完成三年後申請地目變更、就地合法,根本無法嚇阻工廠偷排污染農地,危害台灣糧食安全。
4⃣️永久就地合法無法解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反而造成土地合法化用地炒作,也讓工業區形同虛設,扭曲台灣產業公平競爭發展。
5⃣️經濟部規劃要求違章工廠變更地目時須安裝光電,卻未考量特登工廠的建築特性。在發生火災時,結構遭破化的鐵皮工廠易造成光電板墜落,增加消防員救災觸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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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嚴正呼籲:
♦修正《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加嚴用地變更審查及資2⃣️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不能交易買賣,否則將造成農地破碎、投機客炒作。
♦《工輔法》及其子法應以嚇阻農地污染為指導原則,明訂造成污染的農地工廠不能就地合法。
♦違章工廠安裝光電應考量建築特殊性及救災安全,重新訂定消防與結構安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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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結果,民間團體非常遺憾曾經承諾保護農地、保護消防員的蔡總統與及執政黨,非但沒有履行承諾,反而步步放寬就地合法條件,蘇貞昌院長在2019年《工輔法》的修法承諾「不准新設、不得污染、不得危及公安」全部跳票,還讓蔡英文政府的田園工廠成為消防員的墳場,是經濟部沒有按照蘇院長的承諾、私自將《用地變更辦法》修成五大弊病嗎?行政院必須出面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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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請上👉 https://bit.ly/3qAp9mG
工廠管理輔導法28-10 在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棘手的農地工廠問題,更該誠實面對 】
昨天(6/19),公民團體公布一段錄音,內容是經濟部負責《工廠管理輔導法》的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雲瑞龍,在6月17日在彰化舉辦的「農地工廠重要政策」說明會上的發言,公開自爆政府官員護航違章工廠的行為。實在破壞了長久以來,各方團體在農地工廠議題上的努力。
據農委會資料,全台各縣市農地都蓋有違章工廠,以佔用的農業土地比較,彰化為全台之冠,達2,348公頃,大概是近10,000個國小操場的面積。為解決農地工廠的去向,政院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目前進行到黨團協商,針對落日條款等尚在協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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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錄經濟部中辦科長雲瑞龍在說明會中部分發言,並作回應:
#更多內容請直接看地球公民基金會
錄音檔逐字稿:https://npptw.org/baO7Re
🎙雲科長:「大概從106年到現在,大概106、107,一年大概有三次跟環保團體座談,大家坐著練肖維」
👨💼韋達參加過多次的「農地工廠座談」,與會者常有農地工廠自救會與環保團體,雖然常在工廠保留與農地保留間拔河,但不能說是「練肖維」,至少多數自救會也同意高污染工廠遷至特定工業區,而環保團體也試著爭取工廠遷移的金融周轉補助,彼此間都在找尋一個更好的平衡點。
🎙雲科長:「環保團體也連署,你連署我(雲科長)也要連署阿,環保團體聯署說違章工廠要落日,我們呢,我們就去連署,阿,聯署他一萬五千多個,我們去聯署了十萬個,我跟你說,那個齁在電腦前鍵盤按到手要被扭到,那個是按出來的,其實他們(環保團體)也是按出來的,大家都一樣啦,但是誰掌握了資訊,誰掌握了先機,誰掌握了發言權,才能夠讓社會政府看到大家的聲音。」
👨💼韋達認為,與各團體一起努力過多少連署,從來不是電腦前鍵盤按到手扭到,連署除了要集結民眾的聲音,更重要的是要讓民眾參與,並了解議題的內容。
🎙雲科長:「這個就是說我們其實沒有很詳細的違章工廠的資料啦,環保團體說13萬家,我們前估算只有3.8萬家啦.....我們去推估假設要納管違章工廠,至少需要6400多公頃,不過那天張政委看說不是喔,不只喔,要1.4萬公頃才對,因為農委會調查農地違章工廠占用的土地面積是1.4萬公頃。」
👨💼實在不該在數據上大小刻意挑選。一方面譴責環保團體高估違章工廠數量,一方面也用農委會較大的農地占用面積來表示遷廠困難,這數據上的大小挑選,豈不是玩弄兩面手法。
相關數據請參考:https://teia.tw/zh-hant/content/14636
#高污染遷往特定工業區與 #520即報即拆,仍然是彰化現在該進行的第一步。
(根據彰化縣政府表示,七月底將完成工廠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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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輔法修法爭議:
⚠違章工廠改名為特定工廠,行政院修法版本,最大問題在這裡當農地違章工廠成為「特定工廠」後,沒有任何落日年限,且直接永久架空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以及建築法(工輔法§28-5、§28-8)。
⚠就地合法不設限,如橡膠業、瀝青業是低污染,而高污染的電鍍業、皮革業只要取得環保許可文件,也屬低污染,通通有資格在農地上合法化(工輔法§28-10)。
#彰化縣統計數據
總面積:1,074 平方公里
農地面積:615平方公里
農地工廠面積:23.5平方公里
重金屬農地污染:
3.11平方公里(https://npptw.org/eRb0xW)
2.16平方公里(環保署網站)
工廠管理輔導法28-10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在毀農滅國前,寫給立法委員的一封信】
委員您好,據我們所知,擁有議程主導權的民進黨團已計畫要在本周五前,將《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三讀通過。
通常,我們會期待行政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除了應致力於國家整體資源的經營管理、風險預防、社會多元利益調和,行政更必須恪守法治國的基本原則,以捍衛全體國人的福祉與共同生活。往往,我們對行政院版的修法草案,會有一定程度的基本信任。
然而,政院版《工輔法》草案的內容卻極度荒謬。一再放寬的擴大適用(§28-1)、幾乎無門檻的就地合法(§28-10)、特定工廠輔導無落日,不完成合法化也無限期免罰(§28-5、§28-8)、更剝奪了受害人民救濟的權利(§28-8架空的國土計畫法,本有公民訴訟條款)。這部草案,一再將違法廠商的利益,拉到比守法廠商、食安環境等國民權益、以及國家法治安定與信賴更高的地位。��
昨天,民間團體更沉痛地發現,主責修法的經濟部官員雲瑞龍,洋洋得意地穿梭於廠商之間,夸夸其談於他如何協助組織違章工廠協會、如何募款協助操作、如何主導《工輔法》修法,從立法院的四個委員版到政院版、從延長3、5年、10年、到得展延、到直接無期限。他誇口,違章工廠業者未來需要繳交的,是遠低於合法廠商的回饋金;他暢言,保留名單將盡力協助捐款廠商。他逐步攻克層層底線的過程,也是法治、行政體系層層崩壞的過程,而行政立法體系中都不缺共犯。
委員,我們深知地方選舉的壓力沉重,但仍請您以沉默的大眾與社會為念,堅守專業良知。請讓法案的修正,能確保社會公義、調和多元利益,避免法律漏洞,使權力的行使公正化。現有政院版《工輔法》雖有新增建即報即拆、中高污染關遷廠、清查納管等政策入法,但本質上卻是一部破壞法治底線的惡質法案。建請委員嚴正要求行政院撤回現有草案,針對擴大適用、特登無落日、未分類輔導粗糙就地合法、人民缺乏救濟管道等缺失進行檢討調整,再重新送入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