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工作場所負責人刑責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錢櫃台北中華新館的前身新生大戲院毀於54年前的一場大火
1956年底開幕的新生大戲院於1966年1月19日發生大火,造成30餘人死亡、20多人輕重傷、財物損失約六千萬元,是台灣光復以來市區內最嚴重的火災。
1954年10月9日,周陳玉樹看中了台北市新生報業大樓現址這塊395坪的土地,設法讓當時省營的台灣新生報(接收自日治時代台灣總督府經營的《台灣日日新報》)把這塊地租給了他新設的新生營業公司,條件則是由他免費替新生報蓋一座大樓,其他土地則給他蓋新生戲院,經營20年後再無條件送給台灣新生報。
位於台北市衡陽路與中華路口的新生大廈,是戰後全台第一座超過20公尺高的大樓,也是第一座採用波狀鋁皮鋼架的建築。工務局原本核准的建照是五層樓,用途是戲院,於1955年3月動工興建,但到了1955年12月8日,業主又要求變更設計,申請增加餐廳、舞廳和百貨公司等用途,由於安全問題,歷經台北市工務局黃千里、莊琮耀和林永倉三位局長才核准。
1956年12月31日,歷經兩年籌備的新生大戲院正式開幕,台北市長高玉樹蒞臨揭幕,吳驚鴻、黃曼、夷光等三位女明星受邀剪綵;不過開幕當天僅舉行揭幕儀式,並沒有放映電影,到了隔天(1957年1月1日)才售票開映,當日共放映七場:9:00、11:00、13:00、15:10、17:20、19:30、21:30。
新生大戲院於開幕翌日(1957年1月1日)正式對外營運,首映的電影是派拉盟影業的《金殿福星》(The Court Jester),戲院所啟用的神鏡大銀幕(Miracle Mirror Screen)以及4台35瓦擴聲機等先進設備,充分提供了高級的娛樂享受,不僅大大滿足了觀眾,也開啟了新生大戲院的黃金歲月。
新生大戲院的內部設備按照國際標準設計,共有座位1600個,簡潔時髦的流線外觀,吸引了大眾的目光,電影的魔力因為電影院建築本身的巨大而更為彰顯。
新生大廈臨衡陽路的百貨店及餐廳部份採用鋼筋混凝土,臨中華路的戲院部份則用波狀鋁皮鋼架。這種建築的特色就是牆壁不用水泥和磚,而是用波狀的鋁皮於外,中間夾裝木板,再用隔熱及隔音甘蔗板裝飾屋內,所以戲院雖位於西門町鬧區車聲鼎沸的中華路旁,坐在裡面卻完全聽不到戶外的噪音。隔音設備超好的新生戲院,讓觀眾更能享受看電影的樂趣,周陳玉樹因此由房地產大亨進而成為電影大亨。
於是他趁勝追擊,買下武昌街二段兩側的茶葉工廠,在台北戲院旁蓋了二十幾棟樓房,又在台北戲院右對面蓋了樂聲戲院(1964年8月6日開幕)和毗連的樓房,並出售附近多餘的土地(日新、豪華戲院一帶),其中樂聲與豪華之間的地皮,賣給了煤業大亨李建興(日新戲院的創辦者);由於周陳玉樹在買賣契約附有但書,規定購得土地者一定要蓋戲院,於是,與樂聲戲院位於武昌街同一側的豪華戲院(1965年1月8日開幕)與日新戲院(1966年9月27日開幕)相繼成立,西門町的電影街亦因此形成。
之後,周陳玉樹又轉戰圓環附近的寧夏路,興建國聲戲院(位於台北市寧夏西路11至15號),於1966年7月28日開幕。
1966年7月28日下午,麗聲影業公司新建的國聲戲院在台北市寧夏路舉行揭幕,由立法院院長黃國書主持典禮,寶島玉女張美瑤蒞臨剪綵。當天放映的電影為《美國國家安全局》(Blindfold),由天王巨星洛赫遜(Rock Hudson)與義大利肉彈C.C.克勞黛卡蒂娜(Claudia Cardinale)主演。周陳玉樹創立的國聲大戲院位於台北市大同區寧夏路11至15號,當年地處熱鬧的建成圓環旁邊,人聲鼎沸,生意興隆。不過進入1990年代之後,隨著圓環的沒落與商圈的東移,國聲大戲院終告停業而走入歷史,並於1996年改建為大樓。
然而,新生大戲院的波狀鋁皮鋼架建築雖超級耐震、隔音佳,卻不防火;就在國聲戲院開幕的這一年的年初,新生大戲院發生了一樁毀滅性的憾事。
新生大戲院原先設計的樓梯就僅有三座,戲院這邊靠中華路二座,靠秀山街那邊一座,遇緊急事件時疏散就很勉強了,大樓後來增加了用途,一樓是建新百貨公司,二樓是凱莉咖啡廳,三、五、六樓是渝園餐廳,四樓為「萬國聯誼社」(萬國舞廳),大樓內這麼多營業場所,卻只能共用一座樓梯和一座電梯。
早在1957年1月8日,在新生大戲院旁的台北中山堂光復廳,台北市議會舉行第三屆第七次臨時大會時,市議員黃奇正、陶佩潛、陳愷、趙邦平、方志平、蔡永、王振堯等二十餘人,就輪番抨擊高玉樹市長對新生戲院的安全問題拖延放水,高市長也反駁說新生戲院開幕以來,發現了許多問題,他自己也深感不滿,已指定工務、警察兩局,會同其他有關單位成立小組,對戲院作全面檢查後要求戲院作一次徹底的改善,但這一「改善」就是9年。
1966年1月19日(農曆小年夜) 下午1時50分,新生大戲院正在播映福新公司出品的第一部國語片:林福地執導、陽明與焦姣主演的《海誓山盟》時,大火忽然從靠衡陽路那邊的四樓樓梯口儲藏間竄出,旋即迅速延燒,由於整棟大樓外牆完全沒有窗戶,還蓋上一層巨幅電影廣告牌,消防水根本無法灌入,只能放任火焰在內燃燒。
衡陽路這邊又只有一座樓梯與一台電梯,結果樓梯被大火截斷,電梯則因停電而無法動彈,新生戲院這邊的安全門又無法打開,造成四樓萬國舞廳和五樓渝園川菜餐廳全毀,裡頭幾乎無人能倖免。幸好火災發生的時間是在下午,餐廳裡沒客人,舞廳裡的客人數目也不多,否則後果將更不堪設想。
大火發生時,台北市警察局、憲兵隊、警備總部派出大批治安人員,西起西門圓環,東至衡陽路與延平南路交叉口、北自武昌街與中華路口、南至桂林路,整個西門鬧區全部戒嚴,連所有平交道柵欄都一律放下,禁止行人越過中華路,以免因圍觀而造成交通阻塞。台電城中服務中心也切斷西門鬧區的供電。
台北市警察局出動了全市26部防車,加上陽明山、台北縣、基隆市、桃園縣等警局支援的24部消防車,松山機場也支援了三輛空軍所屬的泡沫消防車。所有北台灣能動用的消防車都來了,但最高的水壓只能射到35公尺,而新生大戲院的位置卻是高達60公尺。於是,等到下午六時,警方宣布「火勢已被控制」時,新生大廈早已全部燒光了。
晚間消防人員清理現場,在四樓萬國舞廳內發現連性別都無法辨識的焦黑屍體24具,六樓渝園餐廳2具。台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焦沛樹於在晚間9時,率領檢察官曾丁壽、胡致中、王剛及法醫高坤玉、宮可仁,指揮警員在火場勘驗,並將屍體一一編號,然後送往極樂殯儀館及市立殯儀館料理善後。
經過反覆查證終於確認死者身份,有24人死在四樓萬國舞廳,有2人死在六樓渝園餐廳廚房,還有4人則是跳樓後分送台大及馬偕醫院不治。另外消防隊小隊長曾光榮在雲梯上,被跳樓的萬國聯誼社職員唐進之拖到地上,送醫後也宣告不治 。
1966年2月17日,台北地檢處檢察官蘇嶸華、曾丁壽、胡致中、王剛等四人專案偵查終結,以被告周陳玉樹既以新生戲院用途申請建築及使用,卻將大樓二、三、四、五、六樓之部分,分別出租他人開設凱莉咖啡廳、渝園餐廳、萬國舞廳等公眾聚集場所,又將六樓通往戲院內部之太平門及五樓通往戲院內部之太平梯堵塞,致火災發生後造成重大死傷慘劇,實難卸其過失致人於死傷之刑責,惡性殊屬重大,請科以重刑,以昭儆戒。另外,萬國聯誼社舞廳電工胡聰金、業務經理謝培松與總經理徐芝珊,也被一併起訴。由於起訴的同時,受難者與萬國舞廳和新生戲院已達成和解,業者發給每名死亡者二萬五千元,家屬中無工作能力者(男子60歲以上,女子50歲以上,小孩18歲以下)每名在加發撫慰金五千元;殘廢者比照死亡辦理;受傷者醫療費概由業主負責。
1966年4月3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萬國聯誼社舞廳電工胡聰金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四年,業務經理謝培松,總經理徐芝珊各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新生大樓業主周陳玉樹則無罪。承辦推事陸祖光指出:「按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不能發現確切之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犯罪時,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被告周陳玉樹否認堵塞五、六樓太平門及太平梯,稱均係該大樓承租後所為,與他無關。查渝園餐廳經理周毅,在檢察官調查時稱:『五樓通往新生戲院原有一門,是我們圍的。』與被告周陳玉樹所供相符,可見與周陳玉樹無關,應予諭知無罪之判決。」
周陳玉樹在被宣判無罪後,將殘存的新生大戲院建物拆除重建,於原址改建成新聲戲院與麗聲歌廳(黎聲戲院的前身),並於1968年落成啟用。
新聲戲院於1968年1月29日下午3時舉行開幕典禮,由立法院長黃國書揭幕、影星上官靈鳳與韓湘琴剪綵,號稱是「自由中國第一家設有自動電梯最新型豪華戲院」,首部放映的電影為1967年發行的美國西部片《西部新天地》(The Way West)。
麗聲觀光大歌廳於1968年5月17日開幕,當天演出的歌星包括了冉肖玲、余天、李黛華、金陵、秦蜜、馬安琪、婉曲、陳蒂、謝雷等人,除了歌唱外,還有魔術表演,營業票價為25元。
新聲戲院自1968年1月29日開幕之後,鬧鬼的謠言便不斷傳出,但其實新生戲院大火罹難者中,根本沒有任何一個是電影觀眾。事實上,新聲戲院的生意會差,是有比鬼更可怕的生物。
1981年3月24日,少女王代麗中午在看《天才開溜》時,放在座椅扶手上的右手掌被重達一台斤的大老鼠咬了一口,痛得大叫而驚動了鄰旁的觀眾,大家都站起來要幫忙驅走這隻兇悍的老鼠。但這隻大老鼠卻不怕人,鬆了口卻依然在座位間穿梭竄走,吱吱大叫。王代麗趕緊到國泰綜合醫院敷藥,並打了破傷風預防針。
新聲戲院王姓負責人卻發表聲明:「應該不是老鼠,而是被貓咬傷,因新聲戲院裡有四百多隻貓。」問題是戲院裡又為什麼要有這麼多隻貓?不過是貓是鼠,有鬼沒鬼都不重要了,因為新聲戲院終究和新生戲院一樣,都走入歷史了。
進入80年代後,由於其他新歌廳相繼開幕,麗聲大歌廳的生意受到不小的影響,在1981年3、4月份警政署宣佈開放西餐廳演唱後,其票房更形遜色,遂於1981年9月1日起暫停營業。
1982年6月25日,麗聲歌廳原址改裝而成的黎聲戲院盛大開幕,第一部放映的電影是約翰法蘭肯海默(John Frankenheimer)執導,史考特格蘭(Scott Glenn)與三船敏郎主演的美國片《雌雄寶刀》(The Equals,另名 The Challenge)。
1988年5月7日,祝融竟再度造訪此地,整修中的新聲戲院被燒成了廢墟,造成兩人輕重傷,自此,新聲戲院便歇業,而戲院內的老天祿則遷移至武昌街二段現址。2002年原址改建為目前的商業大樓,即錢櫃KTV中華新館的所在地。
影片來源:台灣電影公司、台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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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1966年小年夜這場大火的災情嚴重,多達51人死傷,再加上發生的日期恰好和火警專線119一樣,於是讓不少人誤以為我國的119專線是源自這場火災,但事實上,我國的緊急報案電話119與110專線早在1959年12月1日就已經啟用了。
1966年1月19日下午,位於台北市中華路與衡陽路交叉點新生大樓的萬國聯誼社發生大火,並波及隔鄰的新生戲院,整棟新生大樓毀於一旦。
1966年1月19日(農曆12月28日;小年夜)下午1點50分,台北市西門鬧區發生台灣光復以來市區內最大的一次火災慘案。位於中華路與衡陽路口的新生戲院、萬國舞廳和渝園餐廳全被大火吞噬,而位於新生戲院樓上的萬國舞廳,有許多小姐和舞客被困在火場,英勇的消防人員也有數人死傷。由於台北市的西門町是最熱鬧的市中心,大火發生後,約有數萬人在現場圍觀。
火苗最初由四樓萬國舞廳與五樓渝園餐廳中間發出,台北市的消防車全部出動,極力救災滅火,但由於水壓不足加上消防設備過於陳舊,水龍只能噴到三、四樓的高度,結果造成這棟六樓建築物四樓以上成了一片火海。位於大樓下的商店,紛紛把財物搬到中山堂旁邊。
最後,在51輛救火車與數百名消防人員的奮勇搶救下,大火才被控制住,直至下午六點,大火始告熄滅,但新生戲院已被燒成空骨架。總計這場大火造成29人死亡、25人輕重傷、財物損失約六千萬元,起火原因為電線走火。
當年身為台北市消防隊第三分隊的隊長曾光榮,在救災時為了搶救新生戲院頂端樓層的受困者,自己跳上了雲梯車,但由於操作不當,結果不幸從雲梯車的懸臂車廂摔落而當場殉職。
半世紀前台北市西門鬧區的這場大火,促使政府開始重視消防連絡措施。有人說事發日期(1月19日)是119專線的由來,不過,根據內政部消防署官網所述,我國「119」報案專線的由來如下:
「119」是我國各地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民眾電話報案的緊急專線,源自於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消防大隊,其參照日本的消防制度,成立「119」勤務指揮中心,同時推展至全國各地。有關「119」由來的說法,說明如下:
(一)「119」符合漢字諧音「要、要、救」, 發生火災時,只要想到「要、要、救」,就可馬上聯想到要撥「119」火災電話報案了!另因「119」其國語諧音為「一一救」;意即只要民眾有任何困難,只要撥電話「119」,就會有消防人員來幫忙。
(二)世界電信聯合會(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縮寫為ITU)根據國際標準化管理的要求,為了避免火警電話用「0」號開頭與其他通訊服務而相互影響,於是建議世界各國火警電話採用「119」號碼。因此,台灣的緊急報案電話便在民國48年(1959年)12月1日起,就將火警改為「119」、盗警改為「110」。
(三)國內在參照日本消防制度之後,民國59年(1970年)3月成立「119」勤務指揮中心,從這一天起,只要撥「119」,消防人員24小時都會不畏危險為民眾提供服務。
後來該處改建為新聲戲院,但新聲戲院從1968年落成啟用後就不斷傳出鬧鬼的消息,現在西門町著名的老天祿滷味,最早就是在新聲戲院裡營業。經過了20年,就在1988年5月7日,祝融竟再度造訪此地,新聲戲院被燒成了廢墟,而老天祿則遷移至武昌街二段現址。
新生戲院是台灣在1950年代最豪華的電影院,位於中華路東側,與一般我們傳統認知的電影街(中華路西側)不同。這家戲院從興建開始就是個超級大違章建築,負責人周陳玉樹是當時台灣地產業和戲院業首富,他出身貧寒家庭,父親賣擔仔麵,他負責替客人送麵。但他運氣特好,讀國民學校時的老師游彌堅,日後去中國投靠了老蔣,成了「半山仔」(半山仔,簡稱半山,意指原籍台灣,但在台灣日治時期前往中國(俗稱唐山)旅居,然後在台灣光復後返台的本省籍國民黨人士),戰後回台成了接收(劫收)大員,擔任台北市長,直到1950年由黨外的吳三連接任。
由於「半山」在接收時,握有很多日人遺留下來的土地和房屋,以修理收音機為業的周陳玉樹,就改行從事房地產買賣,與游彌堅拉上關係,在台北市區大興土木,蓋造新屋後出售圖利,雖然官司不斷,但因為後台夠硬,始終逍遙法外。
周陳玉樹的房地產與戲院霸業,真的是「成也靠火,敗也靠火」。1949年成都路大世界戲院隔壁國際飯店失火,他靠著在災後的廢墟裡興建二十多棟樓房發跡;之後又在西門町到處以低價購進日本留下的房地產,拆除重建後高價售出。
1954年10月9日,他看中了新生大樓現址這塊395坪的土地,竟有辦法讓省營的台灣新生報(接收自日治時代台灣總督府經營的《台灣新報》),把這塊地租給他新設的新生營業公司。條件就是由他免費替新生報蓋一座大樓,其他土地則給他蓋新生戲院,經營20年後再無條件送給新生報。
新生戲院是戰後全台第一座超過20公尺高的大廈,也是第一座採用波狀鋁皮鋼架的建築。工務局原本核准的建照是五層樓,用途是戲院,但1955年12月8日,業主又要求變更設計,申請增加餐廳、舞廳和百貨公司等用途,由於安全問題,歷經台北市工務局黃千里、莊琮耀和林永倉三位局長才核准。
臨衡陽路的百貨店及餐廳部份採用鋼筋混凝土,臨中華路的戲院部份則用波狀鋁皮鋼架。這種建築的特色就是牆壁不用水泥和磚,而是用波狀的鋁皮於外,中間夾裝木板,再用隔熱及隔音甘蔗板裝飾屋內,所以戲院雖位於西門町鬧區車聲鼎沸的中華路旁,坐在裡面卻完全聽不到戶外的噪音。隔音設備超好的新生戲院,讓觀眾更能享受看電影的樂趣,周陳玉樹因此由房地產大亨進而成為電影大亨。
於是他趁勝追擊,買下武昌街二段兩側的茶葉工廠,在台北戲院旁蓋了二十幾棟樓房,又在台北戲院右對面蓋了樂聲戲院和毗連的樓房,多餘的地皮賣給豪華戲院,然後將樂聲與豪華之間的另一塊地皮,賣給煤業大亨李建興蓋日新戲院,西門町的電影街因此形成。然後他又轉戰圓環附近的寧夏路,興建國聲戲院。
但新生戲院的波狀鋁皮鋼架建築雖超級耐震、隔音佳,卻不防火。九年之後,周陳玉樹的「好運」終於被自己消耗完了。
新生戲院原先設計的樓梯就僅有三座,戲院這邊靠中華路二座,靠秀山街那邊一座,遇緊急事件時疏散就很勉強了,大樓後來增加了用途,一樓是建新百貨公司,二樓是凱莉咖啡廳,三、五、六樓是渝園餐廳,四樓為「萬國連誼社」(萬國舞廳),大樓內這麼多營業場所,卻只能共用一座樓梯和一座電梯。
早在1957年1月8日,在新生戲院旁的中山堂光復廳,台北市議會舉行第三屆第七次臨時大會時,市議員黃奇正、陶佩潛、陳愷、趙邦平、方志平、蔡永、王振堯等二十餘人,就輪番抨擊高玉樹市長對新生戲院的安全問題拖延放水,高市長也反駁說新生戲院開幕以來,發現了許多問題,他自己也深感不滿,已指定工務、警察兩局,會同其他有關單位成立小組,對戲院作全面檢查後要求戲院作一次徹底的改善。
但這一「改善」就是9年,1966年1月19日(農曆12月29日;除夕) 下午1時50分,新生戲院正在播映福新公司出品,林福地執導,陽明與焦姣主演的第一部國語片《海誓山盟》,大火忽然從靠衡陽路那邊的四樓樓梯口儲藏間竄出,旋即迅速延燒,由於整棟大樓外牆完全沒有窗戶,還蓋上一層巨幅電影廣告牌,消防水根本無法灌入,只能放任火焰在內燃燒。
衡陽路這邊又只有一座樓梯與一台電梯,結果樓梯被大火截斷,電梯則因停電而無法動彈,新生戲院這邊的安全門又無法打開,造成四樓萬國舞廳和五樓渝園川菜餐廳全毀,裡頭幾乎無人能倖免。幸好火災發生的時間是在下午,餐廳裡沒客人,舞廳裡的客人數目也不多,否則後果將更不堪設想。
大火發生時,台北市警察局、憲兵隊、警備總部派出大批治安人員,北起西門圓環,南至衡陽路與延平南路交叉口、東自武昌街與中華路口、西至桂林路,整個西門鬧區全部戒嚴,連所有平交道柵欄都一律放下,禁止行人越過中華路,以免因圍觀而造成交通阻塞。台電城中服務中心也切斷西門鬧區的供電。
台北市警察局出動了全市26部防車,加上陽明山、台北縣、基隆市、桃園縣等警局支援的24部消防車,松山機場也支援了三輛空軍所屬的泡沫消防車。所有北台灣能動用的消防車都來了,但最高的水壓只能射到35尺(約3、4層樓的高度),而新生戲院卻高達60尺高(6層樓)。等到下午六時,警方宣布:「火勢已被控制」,但此時新生大樓已幾乎被燒光了。
晚間消防人員清理現場,在四樓萬國舞廳內發現連性別都無法辨識的焦黑屍體24具,六樓渝園餐廳2具。台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焦沛樹於在九時,率領檢察官曾丁壽、胡致中、王剛及法醫高坤玉、宮可仁,指揮警員在火場勘驗,並將屍體一一編號,然後送往極樂殯儀館及市立殯儀館料理善後。
經過反覆查證終於確認死者身份,有24人死在四樓萬國舞廳,有2人死在六樓渝園餐廳廚房,還有4人則是跳樓後分送台大及馬偕醫院不治。另外消防隊小隊長曾光榮在雲梯上,被跳樓的萬國聯誼社職員唐進之拖到地上,送醫後也宣告不治 。
1966年2月17日台北地檢處檢察官蘇嶸華、曾丁壽、胡致中、王剛等四人專案偵查終結,以被告周陳玉樹既以新生戲院用途申請建築及使用,卻將大樓二、三、四、五、六樓之部分,分別出租他人開設凱莉咖啡廳、渝園餐廳、萬國舞廳等公眾聚集場所,又將六樓通往戲院內部之太平門及五樓通往戲院內部之太平梯堵塞,致火災發生後造成重大死傷慘劇,實難卸其過失致人於死傷之刑責,惡性殊屬重大,請科以重刑,以昭儆戒。另外萬國聯誼社舞廳電工胡聰金、業務經理謝培松與總經理徐芝珊,也被一併起訴。
由於起訴的同時,受難者與萬國舞廳和新生戲院已達成和解,業者發給每名死亡者二萬五千元,家屬中無工作能力者(男子60歲以上,女子50歲以上,小孩18歲以下)每名在加發撫慰金五千元;殘廢者比照死亡辦理;受傷者醫療費概由業主負責。
1966年4月3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萬國聯誼社舞廳電工胡聰金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四年,業務經理謝培松,總經理徐芝珊各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新生大樓業主周陳玉樹則無罪。承辦推事陸祖光指出:「按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不能發現確切之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犯罪時,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被告周陳玉樹否認堵塞五、六樓太平門及太平梯,稱均係該大樓承租後所為,與他無關。查渝園餐廳經理周毅,在檢察官調查時稱:『五樓通往新生戲院原有一門,是我們圍的。』與被告周陳玉樹所供相符,可見與周陳玉樹無關,應予諭知無罪之判決。」
周陳玉樹被宣判無罪後,將新生戲院拆除重建,改名「新聲戲院」。雖然鬧鬼的謠言不斷,但其實新生戲院大火罹難者中,根本沒有任何一個是電影觀眾。不過生意會差,是有比鬼更可怕的生物。
1981年3月24日,少女王代麗中午在看《天才開溜》時,放在座椅扶手上的右手掌被重達一台斤的大老鼠咬了一口,痛得大叫而驚動了鄰旁的觀眾,大家都站起來要幫忙驅走這隻兇悍的老鼠。但這隻大老鼠卻不怕人,鬆了口卻依然在座位間穿梭竄走,吱吱大叫。王代麗趕緊到國泰綜合醫院敷藥,並打了破傷風預防針。
新聲戲院王姓負責人卻發表聲明:「應該不是老鼠,而是被貓咬傷,因新聲戲院裡有四百多隻貓。」問題是戲院裡又為什麼要有這麼多隻貓?不過是貓是鼠,有鬼沒鬼都不重要了,因為新聲戲院與新生戲院一樣都走入歷史了,如今這裡已是錢櫃KTV。
工作場所負責人刑責 在 曾翔律師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刑責規定(3)-青少年與母性保護,破壞職災現場 ... 職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 ... ... <看更多>
工作場所負責人刑責 在 關於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第2頁)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不用擔心刑責問題,我做過五年的勞動檢查員,我和我同事寫的職災報告書不曾移送,業務主管刑法276條,一般都是移工作場所負責人。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