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金法尤物Day⚠️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這個月討論度很高的王光祿案,先簡述一下這個案件的事實經過和歷審的判決結果。
約在2013年7月間,王光祿因為母親想吃肉,於是使用自製獵槍獵捕台灣長鬃山羊與山羌各一隻,被警方以「持有非自製獵槍」及「獵殺保育類動物」逮捕,並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予以起訴,本案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終以持有非自製獵槍之部分判處徒刑3年2個月,獵殺保育類動物部分判處徒刑7個月,合併執行3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7萬元定讞。
但本案的特殊之處在於,其涉及「對原住民固有文化的尊重」與「避免以多數價值歧視少數族群」等問題,惟若我們肯認符合一定情況下,原住民族得以自製獵槍合法狩獵,則放寬之標準為何?夠不夠明確而得以使原住民了解?是否有在現行法秩序下與原住民文化傳統中做出權衡?立法者之價值判斷合不合乎憲法要求?以上種種爭議正是本案後來討論度甚囂塵上的原因,最高法院檢察署甚至為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而後最高法院亦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審檢辯三方均對本案法律之適用存有疑義,可見此問題不僅僅涉及法律適用,亦牽扯到憲法上解釋及價值取捨,有賴大法官高度法學素養及智慧。
後來,就如同大家所知道的,大法官於釋字803號解釋,對於王光祿案件所適用的法律部分均做出了合憲的解釋,簡單來說就是,大法官認為法律本身並無問題,法官在量刑時可於個案中權衡違法情節的輕重去認事用法,結論就是王光祿並沒有辦法根據釋憲結果推翻之前有罪的判決,案件由最高法院繼續審理。
但因為事件本身涉及高度價值取捨,大法官本號解釋亦招致不少批評,要知道本號解釋中15位大法官就有7位大法官出具不同意見書,可知討論之激烈程度,所以解釋公布後,後續立法者會怎麼修法、司法機關會怎麼審理,大家都拭目以待。
而近日總統根據憲法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考量王光祿狩獵是為供罹病的家人食用,狩獵自用也經大法官肯認屬原住民傳統文化之範疇,本於對原住民族生活文化之尊重,為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特赦王光祿,免除其刑之執行。
最後,再跟大家分享一個法律知識,就是總統根據憲法授權,全盤考量後,是可以個案予以赦免的,不過這邊所指的赦免只是不用被處罰而已,法律上仍然是有罪的,仍然會有所謂的前科,而且也沒有通案效力,如果有下一個做出同樣行為的原住民,仍然會被判刑。這也就是為什麼王光祿的律師團,依然努力的為王光祿在非常上訴的階段作無罪答辯,祈求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因為惟有如此王光祿才能真正擁有清白之身,後代的原住民子孫也才能以本案作為前例,為原住民文化的傳承打開一道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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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文化成為了非法,靈魂何以為繼?》
今天上午在司法院,舉行了2021年第一場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議題是——「原住民狩獵權益」。預計在一個月內,大法官將會提出釋憲文,正式決定中華民國法制將如何看待原住民文化與狩獵,再次推動時代的齒輪。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等關注原住民族權益的相關團體與夥伴,從昨天就開始在現場進行聲援行動,期盼狩獵文化獲得應有的尊重與認同。
這個釋憲案,源自於2015年的一場判決:台東縣海端鄉的布農族人Tama Talum(王光祿),因在2013年使用未登記的自製獵槍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山羊一隻+山羌一隻),最後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7萬元。
這個事件引發了原住民族群的極大震撼,除了過於嚴苛的判決結果外,尤其Tama Talum是為了想吃山肉的年邁母親而上山狩獵,卻遭到法律視為罪犯的待遇,讓原住民族長期遭到法律歧視,積壓已久的怒火與不滿,化為各界的聲援與力量,推動了這個關於狩獵的司法改革,也牽動著社會與國家,對於「狩獵」與「原住民文化」的看法與態度。
期待能走出長久以來的誤解,與偏見。
畢竟,我就是那個曾經有著嚴重誤解的鄉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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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專草創初期,我曾經因為在林道上看到彈殼,而寫過一篇文章批判「現代狩獵」。當年因為論述核心是生態保育,且不分族群的濫獵行為確實是個問題,而引發一些迴響;但同時,文中我對於狩獵與原住民文化粗淺、大眾且刻板印象的認識程度,也讓不少當年就關注狩獵議題的朋友受了傷,對於那些小時候不懂事時講錯過的話,我深感抱歉。
但,那也是我認識「原住民狩獵」這件事的開端,進而開始真正試著瞭解原住民的文化與困境。經過多年的成長之後,我才有機會跟著族人一起回到山中的家,吃同一鍋飯,用身體感受「與土地一起生活」這件事。
很多事情,沒有用雙腳走過,用舌頭品嚐過,是很難明白的。這也是當傳統狩獵遇上當代保育時,最有理說不清的地方,更時常遇到如同「兔子那麼可愛,你怎麼可以吃他!」的溝通障礙。(兔肉在歐洲與中國是常見的食材,但台灣卻無法推廣)
面對這個議題,先放下自己曾有的角度,好好聽對方說,再來思考怎麼管理、如何永續,才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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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布農族而言,狩獵是每一個男人都必須學會的生活技能,婦女則有紡織與農耕,就像當代人必須學會工作賺錢才能養家活口一般,他們以家族分工撐起資本主義世界外的生活方式,從台灣的山林中獲取蛋白質與澱粉,世世代代在這片美麗的土地上生活著。其他各族,也有著類似的文化。
因為狩獵即是生活,沒有獵物就沒有肉,代表著民族的死亡。原住民傳統的狩獵,是「永續利用,與自然共存」的觀念,並且制定出了較一旦失去監視就完全無效的法律而言,更加強而有力的管理方式:文化與Samu(禁忌)。
不跟著這套文化生活的人,不是我們的人。
不遵守Samu的人,必遭到災厄與詛咒。
有什麼能比這樣的無形規約,更有效保護生態呢?
然而,這永續運轉的一切,在現代文明到來後變了調。
日本時代,根植這座島嶼的原住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衝擊。語言與文化不相通的結果,讓原住民族在那個勝者為王的時代,遭到了全面的「矯正」與剷除。在唱遍全島的君之代歌聲中,槍枝被沒收、家園被離棄,不願做日本人的老人家們開始了最後抵抗,太魯閣戰爭、大分事件、大關山事件、霧社事件,一場又一場的抗日行動中,他們用槍與刀擦亮了自己屬於各族的英魂。
然而,中華民國來了以後,就連日本人發配的制式槍枝也只能偷偷摸摸地用。因為戒嚴、因為保育、因為各種理由,「槍」成了不可說的禁忌,中華民國的「Samu」,在這動盪的百年內,即將埋葬上一個百年中,受台灣山林滋養而茁壯的「原住民文化」。
所以,他們才集結,才升起了狼煙。這不只是串連,也是向仍眷顧著這片土地的老人家們祈禱,祈禱這一次,大家終於能真正以自己的樣子,活在自己的土地當中。
而不是等到有表演的時候,才上台復刻一下,自己的「傳統文化」。他們都有著在文化徹底死亡之前,竭力拯救的使命感。
希望一個月以後,我們都能看見一個好的結果,從最高法律的高度消除社會的誤解與偏見。
原住民傳統文化中,真正的獵人,也是管理山林的人。
唯有讓原住民狩獵合法化,建立健全的獵人協會與山林管理組織,結合傳統智慧與當代制度,讓原住民狩獵不再是罪,取消充滿歧視的、原住民只能用比日本時代還落後、不安全的土製獵槍的過時規範,台灣才能讓屬於這座島嶼的文化與民族們,可以抬頭挺胸地,用屬於自己獨特的方式活著,成為自己文明裡,那個頂天立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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